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办字[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办字〔2013〕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科学性,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我省信息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加快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国内外、省内外信息化重大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常务副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厅长兼任。
专家委员会下设政策规划与新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化、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等4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两年改选一次,本届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专家委员会是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隶属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服务和联络工作。
附件: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2013年6月13日附件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委员61名,特邀委员9名)主任:孔令富燕山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常务副主任:段润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教授、硕导副主任委员:蒋春澜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导孙鹤旭河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博导纪良纲河北经贸大学校长、教授、博导王洪瑞河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导段国林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一、政策规划与新技术应用专委会(14人)主任:王洪瑞河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导委员:刘明生石家庄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导任家东燕山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顾军华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院长、教授、博导王熙照河北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刘恩福河北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硕导王春和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导杨拥军中电科13所副总工、研究员颜廷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景耀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正高工杜国平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正高工杨军山广电网络集团公司总工、正高工靳晓嘉中国移动河北公司发展计划部副总经理、高工二、经济信息化专委会(20人)主任:孙鹤旭河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博导委员:张亚明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系主任、教授、博导杜太行河北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韩宪忠河北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崔洪斌河北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韩景元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王克印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电气与车辆工程系教授李义生省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波省科学院科技处处长、研究员何华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高工郭鸿湧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院长、正高工王志军省农业信息中心主任、研究员金树华省军区司令部信息化处处长刘文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正高工于九洲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工庞宏旭阳煤化工集团首席信息官候贵宾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与技术中心主任、正高工封一丁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正高工赵盘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张贵元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信息处处长三、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专委会(15人)主任:纪良纲河北经贸大学校长、教授、博导委员:申利民燕山大学信息化处处长、教授、博导滕桂法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和志强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蔺丰奇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王素贞河北经贸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教授范通让石家庄铁道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贾永江河北行政学院信息化教研部主任、教授边存国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院长、正高工宋海防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调研员连珂省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处副处长、正高工杨世英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李瑞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副主任、高工王旭臣廊坊市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高工李瑞榜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研究员四、网络信息安全专委会(9人)主任:蒋春澜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导委员:赵冬梅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王静红河北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教授田俊峰河北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田克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新平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助理、正高工马朝红中电科54所信息中心主任、高工陈锡堃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科技处处长、高工杜建军省军区司令部信息化处高工五、特邀专家(9人)周宏仁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沈昌祥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新民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曹淑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院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海成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总工程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原国家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研究员、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刘教民省教育厅厅长、教授、博导陈致明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系教授、博导。
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1、为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信息安全稳定畅通,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医教科研部、护理部、财务部、保障部、信息中心等部门主任及临床、医技科室专家、护理专家组成;院长担任主任,分管院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信息中心指定专人担任秘书。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履行信息化领导小组职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信息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和临床信息系统满足临床需要,保障信息互联互通、交互共享。
(3)负责信息化安全管理与隐私保护的监管,落实信息操作权限分级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预警,保障信息安全运行。
(4)审核信息化建设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与物资采购管理情况。
(5)建立信息使用与信息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多部门、各科室进行流程再造及系统优化。
(6)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7)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
(8)加强政治理论和医德医风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使用“窗口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与病人争执,落实首接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4、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但每年不少于4次。
5、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重大问题应形成专题报告送院长或相关部门处理。
6、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挂靠信息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7、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开展工作。
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烟台万华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万华集团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体现“集中规划,分步实施”的集团信息化原则,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组织第三条万华集团信息化管理组织包括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管理信息化业务组、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各权属公司的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四条为体现“集中规划”的集团信息化原则,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为集团信息化的领导机构,其构成如下:(1)主任:集团公司总裁;(2)副主任:集团公司信息化分管副总裁;(3)委员:集团公司其余各副总裁、各权属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集团公司部门经理。
第五条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信息化总体目标和方向;(2)审批有关集团信息化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原则、标准和程序;(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公司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4)审核集团信息化规划,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规划;(5)审批集团信息化招标计划、招标书和议标结果;(6)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采购方案,在授权范围内签定采购合同;(7)审议权属公司采购方案;(8)审批集团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
第六条集团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下设管理信息化业务组,管理信息化业务组为集团信息化的执行和管理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其构成如下:(1)组长:集团公司信息化分管副总裁;(2)副组长:各权属公司分管信息化副总经理;(3)业务组成员: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战略发展部计算机技术及管理人员,各权属公司信息化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及核心业务人员。
第七条管理信息化业务组在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拟订集团信息化规划方案和集团年度信息化计划;(2)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规划方案和权属公司年度信息化计划;(3)组织拟订集团信息化招标计划和招标书;(4)组织集团信息化招标、评标和议标活动,拟订议标结果;(5)组织拟订集团信息化采购方案;(6)组织拟订集团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7)审议权属公司信息化实施方案。
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职责与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特设立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本文旨在阐述委员会的职责与工作制度,以期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委员会职责1. 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 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 监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使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指导医院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
5. 组织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全员信息化意识和技能。
6. 定期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7. 代表医院与国内外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交流与合作。
8. 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委员会组织结构1.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医院领导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委员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和协调。
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项目跟踪等。
办公室设在信息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制度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 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各委员提出,经主任委员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3.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收集、会议记录等。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4. 委员会对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等环节实行严格把关。
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青岛市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青岛市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成立青岛市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提高卫生信息化工作水平,适应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聘任丁士富等18位专家作为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青岛市卫生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相关研究,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经有关单位推荐,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任,每届任期3年。
附件:第一届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第一届卫生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士富青岛市市立医院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万世盛青岛妇儿中心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王剑青岛市海慈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王鹏青岛市中心血站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王朝静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信息资源管理处副处长任晓春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刘建平青岛市四○一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技师孙镭即墨市人民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江旭昉城阳区人民医院网络中心主任、馆员牟伟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机关党组织书记、高级统计师宋波青岛市科技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张忠安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张理敬青岛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网络管理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李群青岛市卫生科技宣传馆高级工程师李学军青岛市卫生信息中心常务副主任、讲师赵振平青岛市骨伤科医院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徐浩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信息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董海波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魏振刚中国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特级资质考评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集团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XXX信息化平台在**集团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加强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建工行业特级资质考评标准,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集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审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制定审议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集团网络信息中心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或系统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完整版)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伊东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第一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
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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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 息化建
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 建设项目管理暂
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 “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 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IT技术和
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 论证、IT项目检查
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 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 和决策工
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 硬件和设备、网络
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 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 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 同等
专业水平。
(二)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 标项
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 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 后报集团
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 并发放专家聘任
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 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 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 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 成
员。
(二) 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 对提
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 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 第七条专
家的义务:
(一)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 职业道
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 责任。
(二) 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 露相关
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 三 ) 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 “专
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 员进行私下接
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 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
其他好处。
第八条 凡采购、立项、验收金额在 50 万元的项目,或 集团信
息化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 IT “专业咨询活动”都必须
邀请或委托的专家组织“专业咨询活动” ,根据“专业咨询 活动”
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由项目组现场在专家库内随机抽 取产生(培训和
网络征询意见除外) ,同时按比例抽取若干 名备用专家人选。
第九条 “专业咨询活动” 有特殊要求的, 由项目发起单 位提
出要求,集团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批后按项目特定要求抽 取产生。对因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内 满足条件的专家数量不
足的,可由项目发起单位建议人选申 请,集团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批后
确定。
第十条 产生的专家原则上由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在开展 前进行通
知和邀请,也可与项目发起单位协商,分工进行通 知和聘请。所聘请
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含) 5 人。活动开 展前确定的“专业咨询活
动”专家名单应予以保密。
第十一条 “专业咨询活动”报酬:
( 一) 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方式征询专家意见或评审的, 或现场
“专业咨询活动”时间 2 小时以下,或培训授课时间
2 小时以内的, 或涉及项目金额 30 万元以下的, 每次评审费 报酬
为 500 元;
( 二) 现场“专业咨询活动” 时间超过 2 小时- 4 小时以下,
或培训授课时间超过 2 小时- 3 小时以内的,或涉及项目金 额 3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的,每次评审费报酬为 1000 元;
( 三) 现场“专业咨询活动” 时间超过 4 小时- 6 小时以下,
或培训授课时间超过 3 小时- 4 小时以内的,或涉及项目金 额 1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下的,每次评审费报酬为 1500 元;
( 四 ) 现场“专业咨询活动”时间超过 6 小时以上,或培 训授
课时间超过 4 小时以上,或涉及项目金额 200 万元以上 的,每次评
审费报酬为 2000 元。
第十二条 “专业咨询活动”存在下列情况的,专家应 予以回
避:
( 一 ) “专业咨询活动”所涉及项目、成果、产品的研究 开发
人员;
( 二 ) 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其他社会关系或 者经
济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对 “专业咨询活动” 公正开展的。
第十三条 “专业咨询活动” 的专家成员有第十一条所列 规定
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 发现,应立即
终止其“专业咨询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 重的取消“专业咨询活
动”专家资格。
第十四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并查处在专家咨询 活动中的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专家在专业咨询活动过程
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应终
止该专家的专业咨询活动,取消其专家委员资格并收回专家 聘书。在
专业咨询活动完成后,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 规操作、违反回避
规定等行为的,“专业咨询结论或意见” 应认定为无效,原则上应按
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专家咨询活 动。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咨询专 家评价制
度。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业咨询 活动”专家资格:
( 一 ) 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专业咨询活动”
的。
( 二 )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 “专业咨询活动” 工作的
( 三 ) 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业咨询活动”专家 的。
第十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 可自我推
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自 我推荐或推荐时应
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二)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 (包括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 发明
创造等) ;
(四) 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 推荐人员或单位提供的评荐意见。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