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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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董事会
一元制
二元平行制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二元制
第一节 股东会及股东权利保护
一、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概念与特征
❖股东会(shareholders’ meeting):由全 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特征: 1. 由全体股东组成 (F37、99) 2.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是合议制机构 4.是公司必设机构
Management Structure)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世界各国主要有 二种模式:( one-tier system )与( two-tier system ),其中后者又可分为两 种不同模式。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图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四)股东会会议的召开
1.召集与主持 (F41、102) 2.召集的时间 3.会议的通知 (F42、103)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五)股东会的决议规则
1.股东表决权的概念
❖股东表决权:股东享有的就股东会议案进 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2.行使表决权的资格
(1)股份公司记名股持有人或有限公司股东 应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F33、140) (2)股东持有的无表决权股无表决权;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F104)
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
(三)股东会会议的种类(F40、101)
1.定期会议(regular meeting) 又称股东年会,是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 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2.临时会议(special meeting) 又称特别会议,是依法律规定在必要时召 开的不定期股东会会议。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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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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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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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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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

课件《国际商法(本科)》第三章  公司法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
股东对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传统的做法是在股东大 会上进行表决。因此,股东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表决, 就构成了股东对公司行使间接控制权的关键。 例如,美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主要有 直接投票(straight voting)、累积投票(accumulative voting)、 分类投票(class voting)、偶尔投票(contingent voting)、不 按比例投票(disproportional voting)五种。究竟各个公司 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表决方式,除了公司法有所限制 外,一般都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43条明确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正确答案』D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特征。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例题·单选题】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
并登记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 人。 ➢法定性 营利性 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 2.由法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形成并对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 • 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1)独立的财产权 • (2)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 (3)具有永久存续性
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 承担的分支机构。 • 2.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本公司或总公 司。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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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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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3
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公司法—概述(新版)PPT课件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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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资本出资期限
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 %,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 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以在5年内缴足;
实缴资 本与认 缴资本
问题:一些不诚信的股东不按照当初的承诺 及时足额交纳出资,如承诺缴纳一百万,按照 规定缴纳二十万元公司就成立,那八十万元却 一直不缴付,怎么办?
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
特许经. 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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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意志的体现,由投资者制定并签署 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 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是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
依据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具有一定的法定性。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 〖问题〗
• 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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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利棉纺厂和星海公司、宏利 公司签订的棉布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星海公司为 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宏利公司为兴 盛集团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 由兴盛集团承担。兴盛集团与张某在承包协议中 规定的“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条款, 对外无法律效力。

《公司的设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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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变更
、原则: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公司 设立目的。必须经股东会形成决议。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2、程序:董事会通过修改决议。通知股 东。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依法公告。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内容
感谢下 载
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动的文件, 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基本法律文件。 3、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的基
本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1、章程的法定性-----章程不可缺少。章程的确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 章程的固定性。
3、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设立:①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②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20%。③法定机关验资。
募集设立:①取得股票发行资格。②发 起人认购公司部分股份,认购部分不得 低于股份总数的35%. ③制定招股说明书 ----申请股票发行的关键文件。④签订 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协议。⑤招股认股, 缴纳股款。⑥进行验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特点
1、设立条件较为严格 2、允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认定有专门程序 4、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1、发起人设立:提起设立公司申请,认 购公司股份,订立发起人协议。筹建是 一个复杂的过程。
2、制定公司章程
发起设立: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相同。
募集设立:公司股东社会化。在公司申 请设立登记之前,认股人必须召开创立 大会,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三章 跨国公司概述

第三章 跨国公司概述

2010全球500强中国公司
• 首先,中国上榜公司再创新高,达到54家,新上榜的有12家,它们分 别是:东风汽车公司 (第182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348 位),神华集团(第356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371位),平 安保险(第383位),华润集团(第395位),华为公司(第397位)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第412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428 位),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431位)、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第477位)和宏碁公司(第487位)。得益于中国政府强有力的应 对金融危机一系列举措,中国经济在2009年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中国(除台湾)的GDP占全球的 比重也增至8.47%,而这与中国公司总营业收入在世界500强的排行 榜的比重是基本相称的:46家上榜的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的公司总营 业收入为19,460亿美元,占排行榜总营业收入的8.43%。毫无疑问, 正是因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导致了在500强排行榜上的中国公司 越来越多。
巴拿马利比坦克亚百慕大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利比坦克亚百慕大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直布罗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直布罗陀巴哈马格林纳达瑞士香港马恩岛陀巴哈马格林纳达瑞士香港马恩岛和瓦努阿图等和瓦努阿图等巴拿马利比坦克亚百慕大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利比坦克亚百慕大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直布罗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直布罗陀巴哈马格林纳达瑞士香港马恩岛陀巴哈马格林纳达瑞士香港马恩岛和瓦努阿图等和瓦努阿图等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这几个公司分别来自哪个国家?
• • • • • • • • • • • • 必胜客 德芙巧克力 宝洁 联合利华 宝马 汇丰 麦德龙、沃尔玛 诺基亚、摩托罗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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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设立 ①概念:募集设立也称为招股设立、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 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法定程 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定向募集(公司法第78条第3款) ②特征: A.股份,再由社 会公众认购其余股份。 C.复杂设立。与发起设立相比,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法律 规定的程序严格复杂。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 总称,是指设立人依法在公司成立前 所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 的一系列活动。属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1.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包括先行出资、 筹建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等;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 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 资格,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 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 4.公司的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就不尽一 致。(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国企改造公司)
1、公司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

什么是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或设立人,是指出资、 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 的人。

发起人与股东有何区别?
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主要在于二者的权利和责任问题上:
发起人是特殊的股东——是实施设立行为的股东,是 公司的原始股东,要为设立行为付出努力并承担公司 设立的责任,法律一般允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获取 其他股东不能享有的特别利益。 相应地,法律对其也有不同于一般股东的特别限制, 如发起人的权利必须公开,发起人须承担资本填补责 任,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承担公司 设立失败的风险和责任等。 通常情况,在公司成立之前称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 即称为股东。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
本节分三个问题: 一、公司设立完成 二、公司设立失败 三、公司设立无效
一、公司设立完成 1、设立成功对公司的效力。 ①取得法人资格。 ②承担发起人设立行为的后果。 2、设立成功对发起人的效力 ①资本充实责任。又称“差额填补责任” 严格责任 ②损害赔偿责任。过失责任。
甲、乙、丙分别出资17万元、1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 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是 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 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 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 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三)公司登记的类型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解散登记 (四)公司登记的机关及权限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的设立审批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意义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审查核准 (三)公告 (四)登记的更正和撤销
三、公司设立的法定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是指设立公司采取何种方法和程
序。 在大陆法系,公司设立的方式依据公司设立时资本 募集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1、发起设立 ①概念: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 同出资或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 ②特征:公司资本或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社会公开募集, 而由全体发起人出资或在全体发起人范围内认购全部股份。 设立公司时的发起人是未来公司的全部股东。 ③适用: 此种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法律规定的程序比 较简单,设立期限短、成本低;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 定性和封闭性,因此较为适宜中小型公司。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 既可以采用发起方式设立也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四、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1)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2)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3)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五、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设立分公司的两种情形 (二)设立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案例:1994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饮料场经协商一致,决定 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君山公司)。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 议规定:⑴饮料厂出资投入30万元,运输公司投入20万元;⑵公司设立股 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⑶出资双方各按投 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⑷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 注册均由饮料厂负责。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 汇入饮料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饮料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 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 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 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饮料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 登记。1995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 由,要求饮料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饮料厂则认为, 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 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 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

确认发起人需符合四个要件: a发起人之间具有共同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 b发起人须有出资行为。 c发起人须实施设立行为。 d发起人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设立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并应当严 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 或直接目的。两者区别主要有: 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成立行 为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民 事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属于行政法律行为。 3.法律效力不同。在设立阶段的行为,若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 由设立人对设立行为负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所实施行为的后 果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行为人不同。公司设立的当事人主要是发起人和认股人;而公 司成立的当事人主要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 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公司设立过程中,一般按照发起人之间 订立的设立协议来解决发起人之间的争议;但关于公司是否成 立的争议,一般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来解决。
③适用: 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④评价: 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有利有弊: 其利在于:便于筹集资金。 其弊在于: A.监管严格,程序复杂; B.股权分散,不利控制; C.易生欺诈,易损公益。
许昌市某厂清算组破产资产的价款,因此对该财产不具有所有权。上海
公司以自己不具有所有权的财产出资设立许昌公司违反了《公司法》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据此给予行政处罚。许昌公司不服该 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行政复议。 【思考】:公司登记的效力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由工商局撤销公司登
记的做法是否合理?
上海公司瑕疵出资骗取公司登记案

当事人:
上海某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公司)
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公司)
许昌某有限公司(简称许昌公司)

1999年11月,上海公司与许昌市某厂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许昌清算 组)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合同约定将许昌清算组所经管的破产资产作 价人民币2500万元出售给上海公司,款项付清后上海公司对该资产拥 有所有权,但上海公司至今只实际支付了2050万元。
(一)国外公司设立原则的沿革 1.自由设立主义。又称放任设立主义,指是否设立、 设立何种公司、怎样设立等设立事宜完全由当事人自 由为之,法律不加任何干涉。欧洲从罗马社会到中世 纪,商业登记依事实而设立,中世纪到自由贸易时代 盛行。 2.特许设立主义。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特许 或经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予以认可。中世纪后期 到近代工业社会盛行。如东印度公司,有浓厚的封建 特权色彩。

1999年12月,上海公司以包括许昌清算组破产资产在内的财产共计
8415万元作为出资,与另两家企业共同设立了许昌公司,公司经许昌

市工商局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2001年12月,上海公司与海南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拥有 的许昌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海南公司,并依法向许昌市工商局办理了股 权变更登记。 2002年9月,许昌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许昌 公司的公司登记,收回营业执照。 理由是:上海公司尚未全部支付收购
⑤法律限制: 针对募集设立方式的弊端,各国的公司立法多采取一定措施 予以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 A.发起人必须足额缴纳股款; B.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注册资本的20%; C.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应占发行资本总数的35%以上; D.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3年内不得转让等。(新法改为1 年) 并且公司法还规定资本募集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须由证 券经营机构承销,须由银行代收股款,以及募集失败时发起 人的返还责任等。
第三章 公司的设立
本章分六节: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效力 第四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五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节 公司设立概述
本节分三个问题: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设立与成立)
二、公司设立的原则(五种)
三、公司设立的方式(两种)
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取得主体资格, 使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设立无关的民事 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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