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精选5篇)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精选5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
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环境事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近年来,哈尔滨市恶化的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多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这些事件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活动。
三、应急预案的目标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通过快速、科学、有序、有效地行动,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预案基本原则1.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2.紧急、主动、协调的原则3.防止、妥善、管理的原则五、应急预案的组织领导1.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确定,主要负责制定并指挥执行应急预案,对重大环境问题展开决策,做出进一步部署,协调各处置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活动。
2. 指挥部指挥部由市政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负责协调、指挥各阶段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调度各处置单位,并协调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应急救援。
3. 应急处置单位应急处置单位应建立并完善自己的应急保障体系和人员培训、装备储备等工作,能够迅速部署人力、物力,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活动。
除此之外,应急处置单位还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和效率。
六、应急响应级别及措施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响应级别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突发事件等级和应急措施。
其中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Ⅳ级响应为最低级别。
1. Ⅰ级应急响应在发生较大灾难性、危及生命安全、影响范围广泛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协调各有关单位建立应急工作领导机制;2.封锁现场;3.限制人员和物品进出现场;4.实施紧急疏散;5.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物分析;6.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清除现场污染物。
2. Ⅱ级应急响应在发生小型环境事故、危及部分人员安全、影响范围较小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2.快速部署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污染扩大;3.关停污染源,防止二次污染;4.制定污染物处置计划;5.开展环境监测工作;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清除工作。
2024年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3篇)

2024年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____年环境保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民身体健康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第三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技术事故、恶意破坏等原因引起的、具有以下特点的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对社会公众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第四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应急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施策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应急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
第七条本应急预案分为预案编制、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后续处置和评估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应急程序。
第十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应急组织第十一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由环境保护部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立临时指挥部。
第十二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组织相关人员、专家和救援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确定应急物资和装备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三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支持和协助。
第十五条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组织要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通告,组织指导公众的避险和防护工作。
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了保障黑龙江省居民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安全和稳定,黑龙江省政府决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目标在于提前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以便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总体预案内容如下:一、预案目标确保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社会秩序稳定、信息发布和后续处置工作的有效展开,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战时指挥和协调工作,统一部署各级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负责组织应急机构和资源,协助省级应急管理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应急机构:根据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4.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支持和协助。
三、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省级应急管理厅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响应级别,同时进行相应指挥和部署。
四、应急预案内容1.应急救援: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救援行动,同时完善医疗救援体系,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
2.社会秩序维护:组织警力和保安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避免恐慌和传闻的蔓延。
3.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救援进展和安全预警信息,借助各类媒体和通信渠道向公众传达信息。
4.后续处置:组织事故追责和损失赔偿工作,加强善后工作和重建,恢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五、应急预案执行1.预定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适应性,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培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快速反应能力。
3.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能够快速获取必要的信息。
6.资源保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援物资的充足和及时供应。
七、总结黑龙江省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提前制定合理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案,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稳定。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响应

一、引言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人为因素等导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生态灾害,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此类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本文将详细阐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响应流程。
二、响应流程1. 事件报告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件评估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启动应急响应的依据。
3.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评估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1)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
(2)二级响应:适用于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3)三级响应:适用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4)四级响应:适用于较小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4. 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处置:组织专业队伍对污染源进行控制,消除污染危害。
(2)人员疏散:对受污染区域周边居民进行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医疗救治:对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4)监测预警:加强对污染区域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 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2)人员保障:组织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6. 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 善后处理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包括:(1)调查事件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整(建文)

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整(建文)和预警加强对环境危险源的监测和监控,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对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五、应急处置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环境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启动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应急处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
在启动阶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预案的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应急响应阶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在应急处置阶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恢复重建阶段,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和社会秩序。
六、应急演练和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对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积极收集环境信息和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开展预防工作。
这包括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制定的应急预案。
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市环保局应组织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定期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促进工程部实际环境应急能力的提高。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旦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在预警状态下,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并采取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版

一、修订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修订版。
二、修订目的1.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 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3.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三、修订内容1. 组织指挥体系(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
2.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加强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认知。
3. 应急响应(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规模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2)明确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后期处置(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
(2)加强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3)对肇事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5. 保障措施(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2)加强应急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要求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预案的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部,是农业大省和重要的能源基地,其经济发展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都具有重要影响。
突发环境事件会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影响,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预警机制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机制分为三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
其中,Ⅰ级为最高等级,应对最为严峻、危急的环境事件;Ⅲ级为最低等级,应对影响较小、可控范围内的事件。
预警机制主要应用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
三、应急预案流程应急预案的流程主要分为四步: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无论事件规模大小,需及时接到报警信息。
2.立即响应接到报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实施处置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尽量减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同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后续处理当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并编制事故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推进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
四、应急机构和职责1.政府机构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是黑龙江省政府的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由环境保护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行业机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行业机构负责行业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
当突发环境事件与行业有关时,行业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专业机构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应急机构、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等专业机构负责环境监测、评估和技术支持。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专业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
五、人员培训和演练黑龙江省环保厅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定期举办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对于需要常年值班的应急专业人员,应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参与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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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高几率死亡,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放射性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跨区县(市)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需市政府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对我市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哈尔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指挥部成立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第一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键委、市工信局、哈尔滨气象局、哈尔滨海事局、哈尔滨陆军预备役防化团、事涉地区县(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及时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纳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信息沟通和督办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3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省政府和市领导报送事件相关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判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根据市指挥部部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调查处理、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参与处置工作;按规定报告和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为合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区、县(市)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消防队伍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配置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参与因剧毒化学品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对事件现场和影响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工地泥浆、粉尘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市资源规划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
市交通运输局: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参与有关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市水务局:配合做好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合理调度所辖水利工程引水、配水等工作;提供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渔业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渔业资源破坏进行评估,开展生态修复。
市林草局:负责对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资源破坏事件实施处置;参与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物及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市城管局:负责道路桥梁、市容环卫等市政设施损坏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垃圾处置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做好相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市民政局:指导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实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商务局: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健委:负责事故现场医疗资源的调配,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实施抢救;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工信局: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工业企业采取紧急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限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
哈尔滨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预报信息。
哈尔滨海事局:组织做好哈尔滨市行政辖区内通航水域发生的船舶污染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权限范围内对涉嫌造成污染事件船舶的调查处理工作。
哈尔滨陆军预备役防化团:负责组织核化生应急救援行动,初报确定核化生危害范围,概略确定危害物种类,现场取样后送,标志污染区,对污染地域的人员、物体进行辐射照射剂量的概略测定,完成救援后续任务。
区县(市)政府:制定并定期修订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和监管,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做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承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任务。
2.4 工作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2.4.1 污染处置组根据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由市指挥部确定部门牵头,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及时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相关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消防、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4.2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等状况,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会同专家咨询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