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车维修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车辆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工程维修安全管理,规范维修作业流程,确保维修作业安全、高效、质量可靠,保护人身和物财安全,保障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车辆工程维修单位的维修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工程师、技术员、学徒等。
第三条车辆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应贯穿于整个维修作业的各个环节,确保全程都能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条车辆工程维修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预防事故、降低风险的理念,落实责任到个人和岗位。
第二章维修作业规范第五条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维修资质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进行不熟悉或无资质的维修作业。
第六条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七条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车辆工程维修的操作规程,执行规范的操作流程,严禁违反规定或越权操作。
第八条维修作业前应对维修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维修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作业区域环境,确保无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因素存在。
第十条维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维修作业区域的安全标识,遵守规定的交通指示标志,确保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影响周围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维修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做到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车辆工程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上下级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车辆维修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车辆维修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清洁环保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场地清洁和卫生检查,对有害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做到不污染环境。
车维修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车维修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车维修工作岗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包含了汽车维修、保养、检测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为了确保车维修工作岗位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车维修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机械伤害防治措施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会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如起重机、千斤顶、拆卸工具等。
这些机械设备和工具如果不正确使用,就会存在机械伤害的危险。
因此,针对机械伤害的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和工具。
2. 加强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和工具的运行正常,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4.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安全鞋等,为操作人员提供良好的个人防护。
二、化学品危害防治措施车辆维修过程中,会使用各种化学品,如汽车油漆、清洗剂、润滑油等。
这些化学品如果不正确使用,可能会对操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针对化学品危害的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标识和分类化学品,建立化学品台账,对使用的化学品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使用的化学品安全。
2. 建立正确的化学品使用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防止化学品的泄漏和溅出。
3. 加强化学品存储管理,建立专门的存储区域,按照不同化学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为操作人员提供良好的个人防护。
三、粉尘和废气危害防治措施车辆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和废气,如砂轮磨削产生的粉尘、发动机排气产生的废气等。
这些粉尘和废气如果不正确处理,会对操作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针对粉尘和废气危害的防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粉尘和废气防治策略,制定粉尘和废气排放标准,对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废气进行控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及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及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警示及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及已进、新进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公司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及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汽车维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与风险控制措施

3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针对汽车维修行业的职业危害现场检测包括两方面,一是现场调查,收集企业卫生管理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艺流程、生产布局、个体防护等方面;二是现场检测和样品采集,检测噪声作业点、粉尘及毒物作业点,检测项目涉及苯、甲苯、二甲苯及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汽车维修行业涉及的职业危害岗位主要包括电焊、喷漆等。
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
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
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职业危害情况不容忽视。
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详细分析见表1所汽车维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与风险控制措施苏州市职业大学 宋秦中表1 汽车维修行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分析表37列。
因此,汽车维修作业中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化学毒物(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氨、一氧化碳、汽油、柴油、金属烟)等。
易导致的职业病有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职业性慢性苯中毒、金属烟热等。
2 职业健康综合管理措施2.1 治理标准治理标准有《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11)、《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等。
汽车维修职业危害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一、管理目的1.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二、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3.汽车4S店售后服务中维修和汽车修理厂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化学物质中的一氧化碳、锰烟尘、甲醇、丁醇等;有机溶剂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物理因素中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噪声等等。
4.汽车4S店售后服务中维修和汽车修理厂的危害岗位主要是:烘漆、喷漆、调漆、焊接、钣金、发动机油路清洗等等.三、管理职责1.人力行政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维修车间,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车间;对在职业健康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维修车间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人力行政部需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告知车间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力。
4.售后部配合人力行政部配合人力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并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
1.3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布局设计,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对于需要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等。
3. 岗位责任3.1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2 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3.3 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4.1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4.2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对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4.3 对于发现职工存在职业病病征或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急措施5.1 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报警、紧急疏散等措施。
5.2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3 对于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要迅速报警并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救治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职业病防护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处罚措施7.1 对于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或者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降级、辞退等。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岗位安全职责背景职业病是由于工作而引起、发展起来并伴有劳动能力或健康损害的疾病,是危害职工健康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我国已经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其中各岗位都有着不同的安全职责。
本文将对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进行介绍和分析。
雇主的安全职责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雇主有着重要的职业危害防治安全职责。
首先,雇主应当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和措施。
其次,雇主有权对岗位进行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场所、设备布局、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并为职工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
再次,雇主应当划定和发布职业危害防护责任区域,明确职工的作业界线,以确保工人的安全。
工人的安全职责在职业病预防和控制中,工人在推动职业危害防治意识、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好个人卫生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首先,工人应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并时刻保持警惕。
其次,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程序,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再次,工人应当积极参与疾病预防和控制活动,严格落实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措施,适当增强体质和提高自我免疫能力。
监管机构的安全职责作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者和监督者,监督机构有着重要的安全职责。
首先,监管机构要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和安全保障设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其次,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和推动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督促企业或单位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再次,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并进行处理记录。
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安全职责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本工作中的非企业界别参与者,在职业危害防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服务机构需要对客户企业或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评估,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建议。
其次,服务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规、标准和技术手册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监测和检测服务。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汽车维修安全生产是保障汽车维修服务人员安全和维修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对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确保汽车维修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维修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着重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维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汽车维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严禁操作违章行为。
三、安全规范1. 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范,明确汽车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1 汽车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1.2 安全操作要求:严禁使用无资质的设备进行维修操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环境,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 维修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汽车维修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应急措施1. 维修企业应当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
2. 所有维修人员应当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五、安全设施1. 维修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防护网等。
保证维修现场的安全环境。
2. 维修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2. 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进行事故数据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
七、违纪违规处罚1. 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纪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工作环境,未穿戴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八、附则1. 维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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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维修岗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管理目的
1.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
3.汽车4S店售后服务中维修和汽车修理厂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化学物质中的一氧化碳、锰烟尘、甲醇、丁醇等;有机溶剂中的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汽油;物理因素中的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和噪声等等。
4.汽车4S店售后服务中维修和汽车修理厂的危害岗位主要是:烘漆、喷漆、调漆、焊接、钣金、发动机油路清洗等等。
三、管理职责
1.行政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维修车间,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车间;对在职业健康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行政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
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维修车间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行政部需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告知车间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力。
4.售后部配合行政部配合行政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售后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6.售后部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物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主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
四、一般规定
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5.加强设备和工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6.在改革工艺和技术革新时,应采用低毒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加
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7.必须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和将抗教育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材。
8.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9.对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及其他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警示牌,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10.为车间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11.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的作业,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保证贯彻执行。
12.配合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配合地方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调查,如实反映职业卫生的现状和实际情况。
14.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5.涉及有害作业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该建设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6.使用和引进新化学品,必须具备毒性鉴定资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否则严禁入厂、使用和引进该化学品。
五、本制度之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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