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一、背景介绍物业维修基金是指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每月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用于维持和修缮小区内公共设施以及解决日常维修问题。
为了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小区设施的良好运行和维护,制定本《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基金管理1.按照物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一个财务委员会,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
2.财务委员会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3.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计划,并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说明。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财务委员会提供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
5.财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三、基金使用1.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道、门禁系统、绿化等。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3.物业管理公司在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优先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过程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和透明度,定期公示使用情况和支出明细。
5.物业维修基金不得用于除维修和更新公共设施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严禁挪作他用。
四、争议解决1.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财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业主进行解释和说明。
2.如果争议仍然存在,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答复并尽力解决争议。
3.如果仍然无法解决,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和评估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2.财务委员会和小区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有监督权,可以随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明细。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财务委员会和小区业主的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规定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首期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为“日常维修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属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物业的安全检测鉴定、维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管理机构)接受市住房和建设部门的委托,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工作,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管理机构) 接受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协助区管理机构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缴纳,续筹第六条【首期维修资金收取标准】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在办理该物业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前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首期维修资金,应依据测绘报告,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收取:其中:n为其物业类型种类数量;i代表第i种类型物业;Pi为第i种类型物业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标准;Si为第i种类型物业总建筑面积。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这篇文档将介绍深圳某物业公司制定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该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拥有多个小区和商业楼宇的管理经验。
为了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利益,该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不断完善自己,深入实施“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推行物业维修基金制度。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物业维修基金是为了应对小区或商业楼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紧急维修所设立的一个专项基金。
小区或商业楼宇的业主以按住宅面积或商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的形式向物业公司缴纳,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修缮小区或商业楼宇的公共部分,如电梯、消防设施、水电管道、门禁系统等。
通过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制度,业主不必为小区或商业楼宇维修保养的资金难题而烦恼,物业公司也能维持小区和商业楼宇的良好条件。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为了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安全使用,该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具体如下:1.资金使用原则在资金使用上,物业公司遵循“先紧急、后日常;先安全、后舒适”的原则。
即先支持紧急的维修工程,如地震、火灾、水灾、雪灾等,其次是日常的修缮维护工程。
在支出方面,以保障公共通道、电力、水利等基本设施为主,楼宇内的花园、花坛、迎宾区等设施优化更新以及楼内的新建工程、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支出原则,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和认同。
2.预算编制每年年初,物业公司应按照实际需要和业主的意见,编制好本年度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并在小区或商业楼宇各入口处公示相关信息,收集业主对计划的反馈意见,对计划进行调整。
3.基金管理为了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安全,此物业公司在基金的管理上设立了一些措施。
首先,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审批相关的财务报告和支出计划。
其次,物业公司定期向管理委员会调取物业维修基金的账目清单,交由管理委员会审查,确保资金发放正确、公平和公正。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深圳某物业公司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也越来越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对于小区的维修、保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
然而,在管理小区的过程中,维修经费的投入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特别是在维修需求旺盛的小区中,维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变得愈发复杂。
为此,深圳某物业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以达到更好的保障小区的运营和居民的利益。
一、基金设立该物业公司针对其管理的小区,设立了统一的维修基金,用于小区维修资金的承担。
基金由建筑物业主按照其房屋面积比例缴纳至小区基金帐户。
二、基金使用小区物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基金。
凡超过维修基金标准的维修费用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得到批准之后,再支取维修基金。
小区物业公司应审慎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确保基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提高业主、居民对管理的信任。
三、基金余额物业维修基金应保持适当余额,以便在小区发生突发问题时可及时应对。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物业维修基金报告,告知基金收支情况、余额情况。
如果发现基金余额不足,应当尽快地调整当年物业的收费标准,以便于增加资金来源。
四、基金追溯如果小区内出现严重建筑问题,造成物业维修基金支出超标,特别对物业公司及其负责人充分负责。
在流动性足够的情况下,当维修费用超支时,可以向业主发起提醒,使基金增加。
当基金无法满足维修费用时,物业公司可以提出特殊的基金追溯方案。
五、基金支出明细对于维修基金的支出,物业公司管理者应该详细记录每一个维修项目,项目名称、费用、时间等基本信息一定要记录齐全,需要时还要留下相应的凭证。
物业公司每年需公开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供业主及居民查阅以做到开明透明。
六、基金监督物业公司实施的基金使用及管理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机制。
除了业主委员会之外,社区居委会和城管部门也要加强基金管理及监督工作,维护业主及居民的权益,依据当前法律规定合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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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物业公司物业修理基金运用及管理办法一、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1.公用设备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路途;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明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备。
2.房子本体修理基金的运用范围:
①房子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备;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备;
⒁其他房子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修理基金的收取规范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造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备修理基金。
2.房子本体修理基金的收取规范(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①多层房子(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月;
②高层房子(含多层带电梯):
-- 运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 . 30元/平方米 . 月
-- 运用进口电梯:0 . 35元/平方米 . 月
三、修理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备修理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检验后,按小区建造总投资的2%核算公用设备修理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备修理基金划拨到区住所管理部门的专。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一、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1.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物业维修基金单独开设账户,接受监督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业主有权查询基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
3.物业管理公司应每月按照合理的比例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中提取物业维修基金,并及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收益的计算。
4.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应明确,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更新。
5.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物业维修基金进行核算、审计,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计划。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1.物业维修基金应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2.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并报物业管理公司执行,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审批,并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新,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4.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申请的制度,业主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申请,物业管理公司需及时受理并安排维修事宜。
维修事项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解决,也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公司进行处理。
5.物业维修基金不能被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经营性资金,如有违规使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公示和监督1.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使用计划和维修项目进展情况。
2.业主有权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
3.物业管理公司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调整和返还1.物业维修基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需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当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装修经过长期使用或老化达到使用寿命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将一定比例的物业维修基金用于进行设施的大修或装修工程。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乃至全市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小区维修资金、公共设施维修资金、其他维修资金。
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用于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等活动。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余额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第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业主和租户的缴纳。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及时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用账户核对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和账户余额,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小区及其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更新情况制定物业维修计划,并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代表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公开招标或者邀请多家维修单位提供维修服务,并选择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项目进行管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物业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维修工程进行结算,并向业主公布维修工程的费用和情况。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建设和设施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源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维修基金缴纳、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来源。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以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缴纳为主要指导依据。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共用设施、公共区域的维修和改造。
具体维修项目需由业主大会决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监督执行。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用于非维修项目的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用或其他与设施维修无关的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单独设立专用账户,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2. 物业公司应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3. 物业公司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支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追责。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1.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利益代表,有权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并有权参与相关决策和审查。
2.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五、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1. 擅自挪用或私自支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 虚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3. 其他违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最后,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小区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效果。
同时,也呼吁业主们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监督中,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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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①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克:0.20元/平方米.月;
②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三、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②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
用账户上。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①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②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③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④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⑤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⑥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⑦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账户上;
⑧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⑨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⑩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⑾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⑿财务部会计对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账款标准作业流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⒀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⒁对催缴3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全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摧缴措施;
⒂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⑤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账目,应由下列单位每3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
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③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④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⑤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⑧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作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③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财务处理;
④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⑤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7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①财务部会计应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房屋每栋为单位设立专账管理,并设立专用账号存储各栋物业的本体维修基金;
②经办人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原始凭据,按《费用审核报销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③财务部会计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报销单据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④如小区内的日常小修超过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比例,则应:
--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所需进行维修的单栋房屋的50%以上的业主同意;
--将超出的部分在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小修费里冲抵;
--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本体基金标准来弥补。
⑤小区内的业主、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存有疑问,可以:
--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查询;
--向公司财务部查询。
六、物业维修基金资料的保管
1.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月末将本月物业维修基金的发生凭据汇总、记账并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财务部经理对物业维修基金的财务资料审核无误后,加密在财务部长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