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质监局出台'质量引领品牌驱动2017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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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10分)

1、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10分)
答:第一,进一步深刻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第二,进一步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第三,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第五,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第六,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
7、温家宝总理强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做到什么?(20分)
1、党的执政能力主要包括的内容是什么?(10分)
答: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实现哪五大转变? (10分)
答:一是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二是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三是要进一步转变经济体制;四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五是要进一步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
14、2008年,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效?(30分)
答:一是思想观念日益更新,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
二是实验室建设卓有成效,发展蓝图初步绘就;
三是区域监管模式全面铺开,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四是“质量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10、《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全市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二十条服务企业发展措施主要包括哪几方面?(20分)
答:我局制定的《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服务全市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七个方面:一是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证时限,二是减免检验、检定费用,三是减少检查频次,四是帮助、引导企业生产经营,五是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六是提升标准化、计量水平,七是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4、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10分)

鞍山质监六项措施规范涉企收费

鞍山质监六项措施规范涉企收费

龙源期刊网 鞍山质监六项措施规范涉企收费作者:来源:《品牌与标准化》2015年第09期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软环境”,鞍山市质监局于6月初开始对全系统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六项措施彻底规范涉企收费,以减轻企业负担,力推鞍山地方经济迅猛发展。

全面清理,排查隐患。

在全系统范围内对所有涉企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仔细的清理自查,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严格落实国家收费减免政策。

对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要逐项落实到位,要落实好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

阳光收费,信息公开。

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单位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且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收费大厅对外公开,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效防止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强化教育,加强培训。

切实加强对涉企收费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从政策法规、项目规范、票据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督查,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举报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且在门户网站、收费大厅等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群众、媒体的监督,并且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

对涉企收费行为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隐患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同时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企业反映涉企收费问题的渠道,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提升效能,改善形象。

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同时,严格落实各项涉企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上门办理等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同时,积极调研涉企收费新机制,探索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的工作方法,改善质监涉企收费形象。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9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97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2日鞍山市标准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企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以及取得其他重大标准化成果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标准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奖励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五条标准化奖励的范围为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或单位。

第六条标准化奖励的标准:(一)对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二)对于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同一个企业或单位每年所获标准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同一标准化项目不得重复奖励。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发改委制定印发了《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鞍山信誉”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4月21日鞍山市质量信誉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按照《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精神,为有效推进鞍山质量、鞍山标准、鞍山品牌、鞍山信誉“四位一体”的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第一阶段:到2017年末,通过实现“平台互通、信息共享、权威发布”,夯实形成鞍山信誉的工作基础。

探索鞍山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鞍山质量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鞍山”平台信息的交换共享;建立质量信用发布制度,实现质量信息“一站式”发布。

第二阶段:到2020年,通过实施“信用监管、联合奖惩、退出机制”,鞍山质量信誉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鞍山信誉的市场认知度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高。

建成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造信誉鞍山标志。

完成鞍山质量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实现质量领域跨部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建立鞍山质量信用预警和退出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为质量提升服务。

第三阶段:到2030年,鞍山质量体系全面建成,以信用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作用,鞍山信誉得到社会广泛的认知、认可、认同,鞍山信誉成为质量信心的代名词,力求使鞍山信誉比肩德国质量,鞍山信誉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一)质量信誉体系基础建设行动1.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09•【文号】国质检质[2012]179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2]17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局研究制定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和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为建设质量强国奠定良好基础,按照2012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具体指导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通过建设一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典型,树立标杆,开展区域间质量对比提升,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从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二、活动原则一是遵循自愿申请。

各地根据质量发展水平和质量工作情况,按程序自愿向质检总局提出争创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鞍钢共建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鞍钢共建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鞍钢共建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鞍政发[2017]27号【发布部门】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8【实施日期】2017.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鞍钢共建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发展,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促进鞍山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经研究论证,结合鞍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国家鼓励央企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部署,以资源、资本、产业优势为纽带,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度推进地方与鞍钢产业融合,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日益增强、区域分工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的六大产业园区及三大产业,为全面振兴钢都积累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二、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重点建设矿产品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焦油深加工、现代物流、工程技术、钢材深加工、粉体新材料六大产业园区。

到2020年,煤焦油深加工、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基本成型,矿产品开发与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具备相当规模。

工程技术、钢材深加工、粉体新材料产业园区具备一定规模。

到2030年,矿产品开发与综合利用和煤焦油深加工两个园区达到全国领先。

现代物流等4个园区成为区域性重点园区。

6个园区及三大产业成为争取国家政策平台、招商引资平台、创新发展平台、绿色发展平台、军民融合平台。

(二)重点任务1.矿产品开发与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综合规划鞍钢矿区、五矿陈台沟矿区及周边土地资源,以利用排岩场、尾矿库等废弃地为主,分布实施,逐步实现城区南部、东部矿区生态恢复和土地资源高效综合利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4•【字号】鞍政办发〔2017〕133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2017年鞍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牵引,以提升食品安全质量为根本,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不断强化各方责任,健全完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风险严防监管措施,持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大力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全市餐饮单位规范管理,提升餐饮业质量和效益。

在全市餐饮业实施大型餐饮单位管理提升和中、小型餐饮单位改造提升“两个工程”,实现全市餐饮单位硬件设施完备、卫生条件良好、就餐感觉舒适,形成具有鞍山特色的餐饮业经营和发展模式。

对于大型餐饮单位,从强化管理入手,规范服务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对于中、小型餐饮单位,从店面改造入手,统一规范门面,改善店内环境,实行“明厨亮灶”,有效解决部分餐饮业单位食品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要打造出一条“餐饮安全规范一条街”。

到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全市餐饮业的提档升级。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13•【文号】国质检质〔2016〕215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的通知国质检质〔2016〕21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质检总局制定了《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总局行动计划,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要注意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凝聚各方面力量,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地、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质检总局2016年5月13日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2016)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关于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加快培育、提升、壮大质量品牌,形成推动质量品牌提升的长效机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对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工作部署,坚持质量为本,主动作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综合运用质检职能,形成合力,加快质量供给创新,帮助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培育、发展质量品牌,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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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标准化
质监第一线
鞍山市质监局出台
“质量引领品牌驱动2017年行动计划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打造鞍山质量、鞍山标准、鞍山品牌,推动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率先进入质量时代的工作要求,《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引领品牌驱动2017年行动计划》正式出台。

鞍山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第一追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鞍山市质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行动计划”:2017年,将继续树立市长质量奖标杆,激励企业从管理到产品向高端迈进;在实体制造业企业中实施企业质量能力提升工程,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探索在大中型企业中实施派驻监督制度,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通过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加强质量人才培养,使企业真正成为质量精品的创造者、质量强市的主力军;助推园区载体,提高质量档次,全力支持海城市析木新城经济区(辽宁菱镁滑石产业集群)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启动市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引导激光产业园区、机械加工园区和岫
岩玉、南果梨等特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创建工作,为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打好基础。

2017年,鞍山市质监局计划做强检验实体,完备质量保障,探索与鞍钢研究院等技术力量雄厚的检验机构战略合作,加快培育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

积极开展与经济园区或开发区的交流合作,帮助泵阀等特色产业检验检测中心做大做强。

加快做好“鞍山镁质材料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鞍山精细有机新材料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工作。

全面开展“辽宁木塑新材料检验中心”“海城西柳服装检验中心”和“海城南台箱包检验中心”省级检验中心的筹建工作。

2017年内,鞍山市质监局力争制订5项国家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以标准提升助推产业升级,不断强化鞍山印记,推动鞍钢等有实力的企业更加注重走国际标准化之路;创新品牌评选,提升鞍山品牌竞争力,做强地标品牌,提高鞍山品牌附加值。

同时,加强质量守信氛围,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拓展信誉实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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