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潜在隐患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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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部门及所有员工,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等。

三、定义:1.事故隐患: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或条件。

2.事故隐患检查:指定期定量地对企业内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和记录事故隐患。

3.整改措施:指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的措施。

四、检查责任: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事故隐患检查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

2.各部门主管负责指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3.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事故隐患检查计划并报批。

2.检查准备:检查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准备检查表格等。

3.检查工作:按照计划,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区域等。

4.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发现的事故隐患,并填写事故隐患检查表格,包括事故隐患的部位、原因、危害程度等。

5.整理报告:检查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需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统计,形成检查报告。

六、整改责任:1.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应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2.整改过程中,责任人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3.整改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需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结果。

七、追责机制:1.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发生事故的隐患,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和处理能力。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五篇)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五篇)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目标和任务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认真消灭事故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

二、方法和措施(一)治理方法:1.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2.发现隐患查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3.非本公司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对本公司会有影响的,发现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隐患评估,决定采取的措施;5.根据危险程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通知单;6.重大事故隐患即刻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停产整改;7.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8.整改结束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二)治理措施:隐患治理措施包括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1.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2.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3.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4.应急措施。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5.技术措施。

用改善工艺流程和设备技术的手段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各类情况和因素,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程序、员工素质、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治理和消除的行为。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操作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定期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等,确保全面覆盖。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数据,为隐患治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措施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基础性排查、专项性排查和主动性排查等。

第十一条基础性排查是指对企业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作业程序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专项性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隐患情况,针对某一特定的方面或环节进行的排查和整治。

第十三条主动性排查是指企业监测和主动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和消除。

第十四条排查治理应当重视隐患的发现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记录、跟踪和监督整改过程,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____有限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缺陷型。

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失修型。

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3、维修型。

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

个体习惯性和团体____性违章。

第六条职责分工(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现场、交通、消防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____和实施;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____、汇总分析以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向上级汇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

(二)设备能源部负责主体设备、特种设备、专用机械、高低压电气系统、建构筑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统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____和实施;负责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环保设施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____和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方案范文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各类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决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进一步推进矿压防治、瓦斯治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狠抓“两个薄弱环节”: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遏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抓好矿压防治工作、“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强化“四个保障”:1、强化基础保障、2、强化技术保障、3、强化资____障、4、强化素质保障;抓好“五个落实”。

做到隐患治理责任到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严厉处罚“三违”行为,加大隐患查处力度,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日常生产工作期间,狠反“三违”、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实现无“三违”、无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____机构为切实落实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抓好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职能科室及区队负责人____设在安检科,安检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五、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矿各生产单位。

(二)排查治理重点。

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情况,矿压预测预报和防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地面机房、地面工程、井下工程及煤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和责任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涵盖企业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并重点关注工作过程中的危险源。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查全面、及时。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注重现场实地排查,借助专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科学检测。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鼓励员工提出排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和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按照“先易后难、逐级推进”的原则,先治理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治理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建立相关的档案和台账,记录排查、治理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进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时,对相关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第四条排查治理是指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动态的检查、评估和处理。

第五条管理是指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的过程。

第二章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组织领导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七条高度重视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和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中。

第八条全面覆盖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各类组织应当对其涉及的所有区域、环节、设备、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全覆盖。

第九条动态更新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

随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变动,事故隐患状况也可能会有变化,因此排查治理工作需要进行动态更新。

第三章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十条各级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划分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各级组织负有对本单位或所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应当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三条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阶段性开展。

各级组织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检查、评估和处理的顺序进行。

首先进行事故隐患的检查,明确隐患的种类和数量;然后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分析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最后进行事故隐患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故隐患报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工作场所。

第三条事故隐患是指工作场所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或风险。

第四条事故隐患报告是指员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书面报告,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审核和统计,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流程第九条任何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给所在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条所在部门的主管或安全管理部门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事故隐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初步评估。

第十一条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并说明后续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统计和汇总事故隐患报告,并根据情况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根据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和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督促其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隐患报告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并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报告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

第三章事故隐患报告的要求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的具体描述和发现地点;(二)事故隐患的可能原因和后果;(三)事故隐患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四)事故隐患的处理建议和措施;(五)事故隐患报告日期和签字。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尽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避免主观评价和夸大其词。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及时提交,避免延误处理时间。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报告应当精简明了,确保内容准确清晰,便于审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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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潜在隐患管理方案为落实集团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管理措施及实施方案。

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措施:1.1为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目标,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做到防微杜渐,各参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应以事故的超前防范为突破口,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1.2组建一支素质较高的安全监督队伍,一个好的安全条件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紧抓现场管理这个重点。

1.2.1不断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加强安全监督队伍的建设和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

1.2.2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坚持“突出重点、超前分析、超前预防、超前管理”的原则,突出抓好对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时间及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现场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冬季(元旦、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坚持做到如下几点:1.3.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1.3.2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安全资格培训以及持证上岗情况;1.3.3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1.3.4审查施工现场拟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机具、电器设备等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以及现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3.5审查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以及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建设危险源监控措施;1.3.6审查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1.3.7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在例会上分析、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监理人员每天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

对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高支模、起重机械拆装以及起重吊装等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应实行重点监控。

复核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1.3.8监理月报中应包含安全管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作出评述;1.3.9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质量监理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3.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立即下达停工令,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以及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1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2.1.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物体打击等事故高发类型,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在施工项目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督促,确保冬季施工安全生产;2.1.2各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佟星副省长题为《加强年底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质量监理部。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当前一段时间,监理单位要实行值班制度,加强安全监管;2.1.3继续搞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在建项目负责人应要求施工单位针对冬季施工的特点,组织其管理层和操作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特工种操作人员加强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1.4及时部署节日停工及节后复工的有关工作。

双节临近,施工项目将于节日停工,施工单位要坚决杜绝放松安全生产管理松懈情绪,认真落实好停工前和停工期间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要对节后复工的有关安全保障工作提前做出严密部署,复工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核查并下达复工令后方可施工;2.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

2.2.1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理工程师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2.2.2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实施;2.2.3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落实监理责任的有关资料。

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监理资料应当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

2.3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制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方案,编制和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3.1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认真履行职责;专业工程、劳务工程的发包程序应符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并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3.2工程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明确各个部门、各工种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2.3.3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必须由公司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并会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2.3.4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2.3.5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分部分项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作业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要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2.3.6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2.3.7建筑工程脚手架的搭设方案应附计算书、施工详图、大样图,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应分包给具有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搭设后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3.8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2.3.9施工单位应强化对职工的职业资格管理,认真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任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3.10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并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2.3.10.1搭设承重支模架所用的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扣件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使用前,钢管和扣件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2.3.10.2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模架,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书,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企业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签字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2.3.10.3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

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

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2.3.10.4承重支模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审报批,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项目总监必须对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签字负责;2.3.10.5承重支模架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落实安全责任,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支模架的搭设、拆除人员必须持有建筑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上岗证;2.3.10.6承重支模架实施过程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搭设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承重支撑架搭设分项检查验收表》的要求逐一检查验收;模板拆除前,必须有项目总监签署拆模令后方可实施;搭设、验收时,应采用现场配备的力矩扳手、钢卷尺、线锤等检测工具;2.3.10.7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承重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在支模架搭设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项目部提出并督促其整改;在浇捣混凝土前,项目监理部应再次对支模架进行验收并予以确认;在浇捣混凝土时,监理人员必须实施旁站监理;2.3.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在建工程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安全网实施封闭。

必须加强工程的“四口”、“五临边”的防护,逐步提高定型化、工具化和标准化水平;2.3.12工程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2.3.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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