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营改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如何处理才是正确的?发布时间:2016—08-16 11:08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其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一)税收风险分析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种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在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分析如下:1、增值税的风险由于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款中代扣的水电费用,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业主,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而业主(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收到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开具的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含有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是不可以抵扣业主的增值税销项税。
2、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和国税发[2008]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
因此,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税收风险控制的合同签订技巧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合同签订技巧:1、将水电费计入施工企业产值的签订技巧第一,明确水电费用代扣代缴条款。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和服务业的一种形式,在代收代付业务中存在一些涉税问题。
本文将对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我们需要了解代收代付水电费的税收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代收代付行为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根据《房地产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有义务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而这些管理费用是需要纳税的。
代收代付水电费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代收代付行为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二是物业公司在代收代付过程中是否在税收方面存在漏洞。
对于第一个问题,代收代付行为所产生的收入应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从居民个人所得支取、代扣代缴的款项,应当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物业公司在代收代付水电费过程中所获得的代收代付费用应当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在代收代付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应的纳税义务。
代收代付水电费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应当纳税。
根据《房地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而这些管理费用应当纳税。
物业公司需要确保代收代付行为的透明和合规性。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确保代收代付行为的合规性。
针对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代收代付行为的合规性。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税务合规性管理,确保代收代付行为的透明和合规性。
物业公司可以与税务机关进行合作,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增强员工对税收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物业公司可以针对代收代付水电费的税收问题进行咨询,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的帮助和指导。
物业公司各项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大全!

物业公司各项代收费用的涉税处理大全!2019-02-28 06:28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各种费用的收取,比如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电梯费、垃圾费等等,这些费用到底哪些是代收?哪些是转售?哪些又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行为?这些行为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开票呢?早在营业税时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公司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问题就有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作为营业税政策的延续,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增值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
那么如何理解“代收”呢?严格上来讲,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称之为“代收”: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2.物业公司从业主手中收取的款项全部交给销货方,并由销货方直接向业主开具发票,由物业公司转交给业主。
物业公司在中间只起到“运输”和“管理”的作用,那么在此情况下对物业公司代收的水费、电费等费用不征收增值税,对于另行收取的管理费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实务中,物业公司收取的各种费用通常都是加了价,并且也无法直接让销货方向业主开票,所以基本上不满足以上所述的“代收”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何开票?一、水费1.税额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所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收代付服务属于服务类税收项目,应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所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属于营业收入,需要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物业公司还涉及到代收房屋租金和代收物业管理费等一些其他收入,也需要按照相应的税
收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可能还涉及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
根据国家税
收政策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的机构,其所管理的房产需要按照相关政策缴纳房产税。
如果物业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还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业公司还需要注意税务合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需要按
照税务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物业公司还应保存好税务登记、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查验。
对于纳税申报不准确、漏报、迟报或者违
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款调整、罚款并可能进行税务稽查,给物业公司带来不
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誉风险。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
系列税收问题。
物业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务合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物业公司可以积极与税务机关合作,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和法规,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和申报工作,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2016-05-05 税捷某省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一、农产品抵扣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目前居民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目前,居民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四、纳税人转租不动产如何掌握试点前后的时间问题?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我们建议仍按取得不动产时间(即三证时间)来掌握,不按转租时间来判定。
五、关于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代理人问题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营改增之后,个人代理人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涉及到个人利益,敏感性强。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的分析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是指物业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代收水电费,并将其付给供应商或相关部门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涉税问题,需要进行分析和说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登记手续,并按照法定程序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属于提供服务行为,应当纳税,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应当按照法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物业公司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并缴纳代收代付水电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原适用营业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等行为,全部改征增值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属于提供服务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物业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涉税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物业公司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物业公司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并缴纳代收代付水电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物业公司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物业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些涉税问题需要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确保合规纳税。
水电费、物业公司房租、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财税处理大全(案例)(物业公司)

水电费、物业公司房租、物业管理费、空调费等财税处理大全(案例)(物业公司)【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的收入确认问题】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典型案例研究汇编(2022年1-6期)案例:A 公司为制造型企业,公司将一处厂房租赁给B 公司,并且向承租方B 公司提供水、电等能源。
A 公司按照总表度数向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缴费,能源销售业务按B 公司实际使用量及市场单价计算收取,销售单价与成本单价基本一致。
对于A 公司向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应按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分析:根据新收入准则,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进而判断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本案例中,A 公司向B 公司转让的商品为水电能源。
A 公司在B 公司消耗水电之前无需预购水电能源,需根据B 公司使用水电的实际情况,按照总表度数向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缴费。
对A 公司而言,其向 B 公司提供的水电能源仅在 B 公司使用时从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购入,在 B 公司使用之前 A 公司并不存在水电能源,不能随时主导能源的使用。
因此A 公司在将水电能源转让给B 公司之前并未取得对水电能源的控制权。
同时,A 公司按市场单价计算收取水电费,对于水电能源没有自主定价权;由于未买断水电能源,因此也未承担相关存货风险。
综合来看,A公司向承租方B 公司收取的水、电费实际上是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应收承租人的水、电费扣除应支付给供水、供电企业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附长期合同的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将签订了长期服务合同的物业子公司控制权对外转让并约定较长的业绩承诺期时,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应当如何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典型案例研究汇编(2022年1-6期)案例:20X1 年,A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物业子公司B 公司的80%股权转让予第三方 C 公司,转让对价为 10 亿元。
实例讲解-物业公司自来水水费享受差额简易计税的财税处理

实例讲解-物业公司自来水水费享受差额简易计税的财税处理近日有会员朋友咨询: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取得水费发票,发票开具内容包括3%税率的水费、不征税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三项内容,如何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简易计税政策呢?现就客户实务中的几点疑问,回复整理如下,方便大家操作参考。
自来水发票样式(参考)一、政策解读:营改增以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代收水费,若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为稳定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税负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公告,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54号公告的内容规定,解读如下:(1)“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或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再者从上述“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只能扣减销售额,按照差额征税简易计税方式,不能抵扣进项税,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于“不征税自来水”政策的规定: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企业取得不征税自来水发票属于合规票据,因此,可以从转售水费收入中扣除。
(3)“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是指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包含不征税自来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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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导读: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
……
山东国税: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
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
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小陈税务理解和建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