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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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自行车租赁免责协议书

景区自行车租赁免责协议书

景区自行车租赁免责协议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景区自行车租赁免责协议书甲方:景区自行车租赁服务中心乙方:租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景区自行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车辆情况1. 租赁车辆:甲方同意将位于景区内的自行车提供给乙方租赁使用。

2. 租赁时间:租赁时间自起租之时起计算,到归还之时止,超时需支付额外费用。

3. 使用范围:乙方租赁车辆仅限于在景区内使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带离景区或进行其他违规操作。

4. 违规操作:如乙方违规操作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责任1. 甲方保险责任:甲方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2. 乙方保险责任: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车辆的保养和安全,如有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车辆保险:甲方并未为租赁车辆购买任何形式的车险,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外损坏,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三、免责条款1. 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损坏,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遇意外伤害事故,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结束之日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为景区自行车租赁免责协议书,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可以相互理解、合作,共同维护景区自行车租赁服务的正常运营及秩序。

自行车运营管理制度

自行车运营管理制度

自行车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行车运营管理,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护环境,减少交通拥堵,促进城市绿色出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以及使用该企业自行车服务的用户。

第三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依法经营,提供良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第四条用户应当遵守自行车使用规定,文明出行,保护环境,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第二章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第五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自行车,保证自行车的品质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行车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自行车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在指定的地点设置自行车租赁点,合理布局,方便用户租借自行车。

第八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提供便捷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包括线上租车和线下租车两种方式,并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九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自行车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用户第十一条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自行车租赁点等方式租借自行车,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按规定支付押金和租车费用。

第十二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爱护自行车,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自行车配件。

第十三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时应当文明骑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停放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停车点还车。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用户对自行车租赁服务有任何异议或投诉,可以向市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自行车使用规章制度

自行车使用规章制度

自行车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行车使用行为,保障行车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凡进驻本小区、单位、社区,使用本单位提供的自行车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自行车主要交通信号灯颜色及意义:(一)红色:表示停止,必须停车等待灯变绿。

(二)绿色:表示行驶。

(三)黄色:表示注意,即将变灯。

(四)白色:表示禁行。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自行车,是指由脚蹬踏板带动的交通工具。

第二章:自行车骑行规定第五条自行车骑行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随意闯红灯、逆行或者乱加速。

第六条夜间骑行时必须佩戴头灯和尾灯,并保持明亮。

第七条自行车不得载人,一人一车原则。

第八条骑行时必须保持车距,不能靠近行人和机动车。

第九条在人口密集、道路狭窄的地方,须下车推行。

第十条不能在特定地点乱停乱放自行车,应当寻找指定停车点。

第十一条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对已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自行车上玩手机、听音乐等行为,骑行应当集中注意力。

第三章: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凡要使用本单位自行车,必须提前预约或登记登记,并由管理人员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自行车登记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归还,逾期未还者将扣除相应押金。

第十五条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自行车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七条自行车用户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骑行。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当场纠正。

(二)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通知单位领导处理。

(三)暂停使用权: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时取消使用权。

(四)终止使用权: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以终止使用权,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九条自行车用户在接受处罚时有权进行申辩,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配合相关调查。

车辆租赁车队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车队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队管理,提高车队运营效率,保障车队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队管理制度适用于车队中所有车辆的租赁和管理工作。

车队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做到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第三条车队管理人员包括车队经理、调度员、驾驶员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车队运营顺利。

对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车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车队管理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第二章车辆租赁第六条车队租赁工作由车队经理统一负责,具体执行由调度员协助完成。

第七条租赁车辆应当具备相关手续,包括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租赁车辆必须经过公司审核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车队经理负责与客户协商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包括租赁期限、出租价格、保险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车队经理应当对每辆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如果发现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第十条车队经理应当做好租赁车辆的保险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

同时,应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调度员负责监控租赁车辆的行驶情况,随时掌握车辆的位置和状态。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车队经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客户的要求,认真履行驾驶任务。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确保乘客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到达目的地。

第三章车队管理第十三条车队经理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调配、维护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车队运营的正常顺利。

第十四条车队经理应当做好车队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对于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应当给予奖励,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十五条车队经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车队考核机制,对车队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车辆“自行车租赁”PPT3

车辆“自行车租赁”PPT3

如果进行顺利,我们将在提供自行车租 赁服务的基础上, 提供自行车维护、自行车导购,二手交易等 相关车辆服务, 最终形成一站式的学生自行车服务单位, 形成我们学校的品牌,辐射整个阳逻经济 开发区, 不管是想买车,想卖车,想租车都能在这里 实现, 同时将提供多人自行车,高级山地等定位 高端的租赁服务, 以便我们的服务更加全面,市场更加开阔。
口号:1、Let’sfly,Freefly一起飞,自由地飞(待定) 2、 我们都是梦想的开拓者
精神:我们追求自由奔放,个性洒脱,我们健康阳光,快乐潇洒;我们重感情, 跟哥们儿一起疯,一起笑,为了哥们儿的难处而大醉, 然后抱在一起痛快的宣泄; 在别人面前,我们有许多彼此才知道的故事与过往。 我们飞,一起飞,自由地飞,我们追求一种自由洒脱的生活。
辅导老师: 陶丽娟 总策划人: 张 威 项目团队: 吴凡、汪莹、李容;
我们主要是提供面向学生的车辆租赁活动,同时也 欢迎有自行车的同学将自己的车带外出租,这样一来提高 校园内自行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从整体上看,减少了同学们 用于购买自行车的花费,在整个租赁过程中,我们的盈利 主要是来自于租赁者所付租金和车辆提供者所获租金的差 价,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中介式租赁”。 经过多次验证,我们觉得这个方案是可行性的 ,接下来我们考虑到在周末或节假日等高峰时间段,可能 会出现扎堆租车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我们将 在中介租赁的基础上与赞助商合作,赞助商提供二手闲置 的车辆,定时维修车辆,我方提供人员与场地,并且在后 期,我们将利用团队成员等学习特长专业,建立网络化的 租赁市场,即在租赁的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网上看车、预定 、结算等一系列操作。 至此形成大致的创业结构。
李容:经贸系会计电算化2班的学生,利用所学习的特长,
聘任为财务主管一职,主要负责自行车的信息管理以及对租借、 还情况的记录。是车辆数据库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负责对账目 进行整理。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日期 : 2020.09.21实施日期 : 2020.11.01时效性 : 尚未生效效力级别 : 地方政府规章法规类别 : 城市交通运输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6日市政府第15届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0年9月21日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推进绿色出行发展,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自行车;但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用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

第三条本市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遵循鼓励创新、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及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停放,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停放行为。

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级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停放、调度、回收等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自行车规章制度

南京自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京市自行车管理秩序,保障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自行车在市内道路通行,应当依法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自行车指人力驱动、无动力驱动或微动力驱动,不需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所进行登记的两轮、三轮车辆。

第四条在南京市区道路通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自行车的车轮不得使用经授权开展营业的超载货物或者特种车辆使用的防滑链或者防滑爪。

第六条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自行车应当保持驶入更靠路边侧的机动车道行驶。

第七条自行车道应有标志,并应当根据车道状况、行车方向的需要设置交通标志。

缺乏自行车道的路段,应当酌情设置自行车专用通行时间。

第八条自行车应事先设置好安全锁,不能因未设置好车锁,人为失火而发生车辆被盗的事件。

第九条在路侧停放自行车的地方应有符合规定的车位。

第十条自行车停放地点较长时间停车,应按经营规定进行缴纳停车费用。

第二章自行车销售和骑行第十一条自行车销售的商家应符合国家标准,赡养发票。

第十二条自行车使用者应经过机动车护照考试并考试合格。

第十三条自行车使用者在途中应及时穿戴头盔,保证骑行安全。

第十四条自行车应当在夜间、晨昏时分使用车灯和反光器,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和解自行车使用者途中发生意外的,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并按照协商事宜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不准开骑自行车,应缓行下车推行。

第十七条禁止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

第十八条在路边停放自行车时需锁好车,禁止私自乱放。

第十九条自行车不准进行夜间竞速,未报备即准备活动的,一律视为违约。

第三章自行车管理第二十条自行车应当经常检测,保证骑行安全。

第二十一条自行车使用者应根据个人情况及时更换车胎、车护座等。

第二十二条自行车使用者在途中遇车辆破损需修理的,应当及时停车修理,并在排查后再行骑行。

第二十三条自行车使用者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应避免对其他交通行为产生干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6•【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2〕2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31日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滨海新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津交发〔2020〕3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简称“运营企业”)用于经营目的投放,向用户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简称“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简称“共享电单车”)。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建立车辆投放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机制;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企业及车辆投放配额;负责组织各开发区、街镇和运营企业划定运营、停放区域和禁止停放区域;负责健全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

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自行车租赁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方便了许多人的出行。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自行车租赁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自行车租赁规则、安全要求和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自行车租赁规则1. 租赁资格任何具有合法身份和年满18周岁的人士都有资格租赁自行车。

2. 租赁流程顾客需前往指定的租赁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注册成为会员。

会员注册后可通过手机APP或刷卡方式进行租赁。

3. 押金与租金顾客在租赁自行车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以确保使用期间的责任和义务。

租金根据租赁时间进行计算,可以选择按小时或按天收费。

4. 使用时间和地点顾客可在租赁点内挑选自行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同时,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租赁服务,方便用户随时租借和归还。

二、自行车租赁安全要求1. 佩戴安全头盔自行车租赁期间,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确保头盔处于良好状态。

2. 遵守交通规则骑行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红绿灯、行人优先等。

不得酒后骑行或进行危险驾驶行为。

3. 自行车保养骑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的自行车,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租赁公司进行维修。

4. 非法搭载骑行期间禁止非法搭载他人或携带超过规定容量的物品。

三、违规处罚1. 丢失或损坏骑行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所租赁的自行车,在发生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应负责全额赔偿或按照租赁公司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2. 违规操作如发现骑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规则或进行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信用分、以及限制使用租赁服务等相应处罚。

3. 超时归还如用户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自行车,将根据租赁时间的延长进行适当的额外收费。

总结:自行车租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升自行车租赁行业的运营秩序和用户体验。

租赁者必须遵守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租赁公司也应加强监管,定期检修自行车,确保车辆的质量和安全。

自行车出租规章制度

自行车出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自行车出租秩序,保障用户权益,确保自行车出租服务高效顺畅,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自行车出租管理1. 出租点设置:自行车出租点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保证用户方便使用。

2. 出租车辆:自行车出租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3. 用户资质:凡年满18周岁,持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均可注册成为自行车出租用户。

4. 使用费用:自行车出租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用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5. 使用时间:自行车出租服务时间为每天7:00-22:00,超时使用需额外缴纳费用。

6. 押金规定:用户在注册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未违规使用自行车可全额退还。

7. 使用规定:用户在使用自行车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载、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

8. 骑行安全:用户在骑行过程中应佩戴头盔,保持车辆稳定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9. 损坏赔偿:如用户发生自行车损坏的情况,需按照损坏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 违规处理:如用户违反规定,损坏车辆或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权益,管理方可暂停其使用权限或进行其他相应处理。

三、自行车出租服务1. 注册流程: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线下注册成为自行车出租用户,并缴纳押金。

2. 预约租车:用户可提前通过App进行自行车预约,方便租车并及时了解车辆位置。

3. 自行车还车: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停放至指定位置归还,如需延时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费用。

4. 计费方式:自行车出租服务按照时间计费,用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租车时长。

5. 售后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问题,可及时联系客服进行解决。

6. 活动促销: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促销活动,为用户提供更优惠的租车服务。

四、其他规定1. 本规定由管理方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2.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出租服务时,应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自行车出租规章制度,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出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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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出租管理规定
(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所租自行车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自行车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尽可能向租车人提供性能良好的自行车。

4、在收到租车人租金及抵押物品之后,将所租自行车交付租车人。

5、如自行车属于非租车人使用不当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可向租车人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出租方在每次租车前应仔细检查所租自行车的情况,确保完好无损后方可将自行车租给租车人。

二、租车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自行车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把所租自行车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自行车进行盈利性经营。

4、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所租自行车,在自行车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租车人应立即通知出租方,租车人尽量不要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租车人承担。

5、租车人应如数交纳事先与出租方约定好的租金,并抵押相应物品。

6、应按时归还自行车,归还时的车况应与出租时的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人员验收。

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车牌丢失等现象租车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需续租自行车,须提前与租车人联系。

三、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自行车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全日计算,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算。

四、租车抵押
1、租车人在租车时应抵押相关物品或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其他)
2、在租车人还车时,如租车人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抵押物归还给租车人。

损失。

五、其他
1、因自行车状况原因导致自行车无法正常行驶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

2、未经出租方许可租车人拖欠租金或不按时还车超过一定期限,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收取相应费用。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自行车,并可不返还抵押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1)、租车人利用所租自行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租车人将所租自行车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自行车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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