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和政办发[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政办发〔2009〕58号)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为扎实做好自治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现将《和布克赛尔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确保自治县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和布克赛尔县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上级党委、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实现地震灾害提前预防的具体措施,是关注民生,改善各族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快速推进,极大的改善了各族群众的居住条件。
目前,部分乡镇场、村(队)即将全面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为扎实做好我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验收原则、时间、对象和要求(一)验收原则抗震安居工程验收坚持“自下而上、层层验收、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验收时间根据自治县抗震安居工程进展情况,自治县决定从2009年10月开始验收。
2010年10月底前,11个乡镇场完成验收工作。
(三)验收对象自治县11个乡镇场76个村(队)从2004年开始到2009年底所有实施抗震安居工程的建房户。
(四)验收要求1、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抗震安居工程全面验收工作,建立验收机构,制定验收责任制,按照验收原则对完成抗震安居工程任务的乡镇场、村(队)建房户层层进行验收。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10•【字号】川水函[2015]313号•【施行日期】2015.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313号各市(州)水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履职,依法行政,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责任感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评价和巩固水土流失防治成果的重要抓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既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又是树立生产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依法督察,强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一)全面排查,建立台帐。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重要行政许可,是把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为抓手,对辖区内各级审批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建档立卡,跟踪督办,定向督察,建立台帐,依法验收,逐个消号,倒逼生产建设单位全面开展水土保持自查,及时整改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二)整合资源,上下联动。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联动执法机制,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升级执法手段、共享执法信息、整合执法资源和统一执法行动等措施,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项行动,依法严格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力争多还旧帐,不欠新帐。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科平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2023年度综合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除2023年新建平台、需参加本次建设任务验收的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1.提交材料。
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
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4),依托单位于2024年5月28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
原料验收工作计划范文

原料验收工作计划范文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原料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对原料的质量进行有效的验收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和产品的质量。
此次编制的原料验收工作计划,旨在规范原料验收工作流程,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原料的流入生产过程,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本工作计划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建立原料验收档案: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档案管理,包括原料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供货商等信息。
建立原料档案可以为后续的质量跟踪和追溯提供有效的依据。
2. 制定原料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制定原料验收所需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3. 原料验收人员培训:对参与原料验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原料质量的认识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原料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
4. 原料抽样检测:按照验收标准,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时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应及时通知供货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原料验收记录和报告:对原料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
对不合格原料要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
6. 原料质量跟踪和追溯:对合格原料进行质量跟踪和追溯,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追溯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流程1. 编制原料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
2. 建立原料验收档案,收集供货商提供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归档。
3. 制定原料验收标准,确定各项指标和要求。
4. 培训参与原料验收工作的人员,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5. 根据验收标准,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6. 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样品编号、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
7. 对不合格原料制定处理方案,并通知供货商采取相应措施。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计划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计划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工程项目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验收工作能够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使用。
制定一份合理的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组织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率,并且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格性。
以下是一份关于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的详细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验收范围:确定需要进行验收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
2.制定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确定验收人员:确定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验收工作流程1.验收方案制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节点、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2.验收通知发布:在确定验收时间节点后,向相关单位发送验收通知,告知验收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
3.实地勘查:在验收时间前,验收人员需要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提前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4.验收过程:验收人员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逐项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5.验收报告编制:验收结束后,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内容。
6.整改复验: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三、验收工作的注意事项1.注意验收对象的准确性:对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要进行详细的验收,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2.注意验收程序的严谨性:按照验收方案和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随意改动,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注意验收记录的完整性:对于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备日后查证。
4.注意验收人员的专业性:验收人员要具备丰富的验收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41号【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8【实施日期】2017.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7]41号)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8日琼海市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工作计划根据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琼整治办〔2017〕1号)精神,今年5月国家十部委将对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考核验收。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结合我市创建“三市一区”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迎检时间2017年5月接受验收(具体时间待定)。
二、验收范围验收对象为行政村,验收范围为行政村全部区域(省要求90%以上行政村达到验收标准)。
三、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完善“五有标准”(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加强“五项整治”(镇墟“八乱”、卫生死角、“五边”、整洁庭院、农村污水)、归档“五类材料”(组织机构、计划总结、考核机制、经费保障、本底资料),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
(一)完善“五有标准”。
1、有设施设备。
⑴收运设备:根据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合理布置垃圾桶,维修、更换、补充垃圾收集容器。
发挥村委会、保洁员的积极引导作用,引导居民利用旧筐、旧桶等自备收集垃圾,有条件的村可对农户统一配备垃圾收集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增加垃圾压缩车,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无垃圾满溢现象。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2020)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单位: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2.0平台”)运行以来,原联合竣工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陆续产生了一些具体问题。
为此,市建委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依据现行基建程序形成了联合验收一阶段(含规划核实与绿化验收)、联合验收二阶段(含消防验收、消防备案、交通验收、人防验收、人防备案、城市节水设施验收、排水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相对独立的服务组事项(含固废环保设施验收、用地复核验收、地名验收、物业用房接收、光纤备案、卫生竣工验收、停车场库竣工征收意见、邮政设施验收)的联合验收新流程,并相应完成联合验收新平台的软件设计。
为使联合验收新平台顺利投运,切实保障各工程建设项目平稳、高效完成联合验收,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和决策部署,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操作细则》(杭建审改〔2018〕8号)文件要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统一申请、按责管理、数据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以达到节约行政管理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总体目标。
二、项目适用范围《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8〕111号)所明确的,并需在2.0平台上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即2019年6月30日前已赋码项目,以及截止目前尚未完成所有竣工验收事项的无赋码项目。
三、工作计划1.一至四月:优化完善2.0平台中涉及的联合验收平台。
完成本通知印发,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2.五至六月:5月1日起,联合验收新平台上线试运行,项目分步、分类通过联合验收新平台申报办理;以主城区试点推广为主,其中滨江区、钱塘新区自6月1日起试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乌政办[2013]274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3〕27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督查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增强项目业主建设管理项目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维护基本建设程序的严肃性,着力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增强政府投资效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积累项目管理经验提供重要保障。
二、组织机构为有效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宏斌任组长,副市长高峰、张爱华、谭成贵、樊新和、宋亚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财经办、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审计局、监察局、档案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项目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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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周县“户户通电”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林周县“户户通电”工程目前已完工,现将竣工验收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平措电厂至林周35kV出线间隔扩建:土建、电器一次、电器二次。
平措-林周35kV线路工程:电杆组立148基,铁塔组立25基,线路长度25.4km。
林周35kV 变电站改造工程:土建、电器一次、电器二次。
二、验收组织机构
组长单位: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农电部。
副组长单位: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拉萨电业局、直孔发电公司平措发电厂、林周变电站。
成员单位:成都城电设计院、甘肃金诚信监理公司、西藏通源工贸有限公司。
三、验收计划
四、验收工作要求
(一)建管单位
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照验收计划完成预验收工作,编制建管范围内的工程总结报告及预验收工作总结。
(二)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完成设计总结。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初验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四)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三级自检及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编制施工总结。
五、竣工验收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9月29日。
地点:林周变电站。
(二)参会单位
主管单位:西藏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运行单位:拉萨电业局、直孔发电公司平措发电厂、林周变电站。
设计单位:成都城电设计院。
监理单位:甘肃金诚信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西藏通源工贸有限公司。
六、验收会议所需及形成资料
电网建设管理公司农网第二业主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