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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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劳动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确保员工在井下工作的数量和布局符合实际需要,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环境,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职责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并适时向相关人员发布和解释。

•监督和引导各部门在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执行情况,适时发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评估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改进看法。

2.2 井下劳动管理部门•负责依据井下生产情况和工作需求,订立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并依照规定布置人员和设备。

•监督和检查井下劳动的组织和人员编排情况,确保各岗位配备合理,人员性能稳定。

•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利用率。

2.3 井下劳动人员•遵守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规定,服从组织布置和人员编排。

•积极搭配管理部门的工作,供给精准牢靠的信息和数据,确保定员计划的精准性和执行顺当。

•发觉组织布置存在问题或个人本领显现变化时,适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供给解决方案。

3. 管理标准3.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订立•依照井下生产规模和生产过程的特点,编制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包括各个岗位人数和布置。

•考虑到安全和效率要求,依据现有资源和设备情况,合理布置人员及其工作时间。

•依据阅历和数据建立合理的生产指标,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周期。

3.2 人员编配和配备•依据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确定每个岗位的人员编配方案,确保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依据井下生产进展和实际需求,适时调整和变更人员编排方案,优化资源利用和工作效率。

•合理配置和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人员工作的便利和安全。

3.3 工作调度和布置•依据人员编配方案,对井下劳动人员进行工作调度和布置,确保每个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的合理性。

•依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的多而杂性,合理布置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隔,防止工作疲乏引发的安全问题。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1﹞3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二)煤矿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奖惩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次不得超过《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抢筑的 40%。

(七)充分利用矿坑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二、井下劳动定员有关规定(一)明确专人并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井下劳动定额沙托梅管理,人力资源科定额组专职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现职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井下劳动定额一等安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合同范本世界领先和可操作的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再次发生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脆弱性设备和摩托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查觉井下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严格按照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工作生产。

三、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一)人力资源科抓好自查,进一步完善完善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科定额定额组掌理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煤矿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合理安排矿工的劳动定员,确保矿井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安全。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管理程序1. 劳动定员计划编制煤矿应按照生产任务、设备状况、矿井布置等情况,编制劳动定员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各岗位的劳动定员人数、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

计划应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2. 劳动定员调整2.1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如遇生产任务变动、设备损坏等情况,需要对劳动定员进行调整。

调整应经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负责人。

2.2 劳动定员调整时需充分考虑矿井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强度,确保调整后仍能保证矿井安全和正常生产。

3. 劳动定员管理3.1 煤矿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劳动定员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岗位的劳动定员得到有效执行。

3.2 劳动定员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岗位工作量的测量和分析,及时调整岗位劳动定员,保证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劳动力资源。

三、岗位劳动定员1. 岗位劳动定员标准的确定煤矿应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劳动定员标准。

标准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综合考虑人力资源和设备状况等因素。

2. 劳动定员人数的确定2.1 岗位的劳动定员人数应根据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劳动定员人数的确定需考虑到矿井的巡检、维修、供车等非采矿工作,以确保矿井非采矿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劳动定员的执行和调整3.1 各岗位应根据劳动定员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工作量超过岗位劳动定员标准时,需适当调整岗位人数或增设临时工。

3.2 劳动定员的调整应经矿长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负责人和职工,确保调整后不会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和安全。

四、职责分工1. 矿长1.1 批准劳动定员计划和调整。

1.2 监督和检查劳动定员的实施情况。

xx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xx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

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量按照定额数量时时进行监控。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5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根据“____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____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

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

坚守岗位,干好、干足____小时。

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____元-____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2)是指煤矿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合理确定矿井内的劳动人数,并进行分工和管理的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资源。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定员的确定:根据煤矿的生产能力、设备状况、管理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科学确定矿井内的劳动人数,包括各岗位的定员和总定员。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重点是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人数,合理配置工作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应遵循人本原则,保护职工权益,关注职工安全和福利。

第二章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煤矿劳动定员应科学合理,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标。

第八条煤矿劳动定员应根据煤矿设计产能、技术设备水平、工作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

第九条煤矿劳动定员应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为基础,结合职工实际能力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煤矿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十一条煤矿劳动定员应保持适度适量,避免过多或过少造成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程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煤矿劳动定员应公平公正,严禁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分析、人力资源调查、人员需求预测、劳动定员制定、定员公示、定员调整等环节。

第十五条煤矿劳动定员需求分析应结合煤矿生产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六条煤矿劳动定员人力资源调查应对煤矿现有员工的年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七条煤矿劳动定员人员需求预测应根据煤矿生产规模、技术改造计划、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第十八条煤矿劳动定员制定应结合煤矿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合理的劳动定员。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XXX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了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

4.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井下劳动定员标准
1.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各工种人数也有明确的规定。

2.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人数,井下最多同时布置1个采煤
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

3.严格按核准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
特殊工种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三、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一般不予变动,但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重新核定。

2.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
生产。

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副科、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引言井下劳动是一项危险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有效的组织和管理对于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矿井中的人员数量合理、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步骤,以帮助井下劳动组织能够更好地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和安全。

2. 目的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矿工的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合理控制井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布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井下劳动的顺利进行。

3. 范围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该制度涵盖以下方面:3.1 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根据矿井的规模、特点和工作需求,制定井下劳动人员数量计划,确保人员数量合理分配。

同时,要考虑到事故逃生和救援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3.2 井下工作站定员根据井下工作站的安全容量,确定每个工作站的定员人数。

工作站定员需基于安全因素和工作效率进行平衡考虑,避免因过多人员导致拥挤和事故风险增加。

3.3 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除了井下工作人员外,还需确定井下维护、保养和紧急救援人员的数量。

他们负责井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原则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4.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井下劳动的首要考虑因素,定员制度应确保矿井内的人员数量不超过安全容量,避免因人员过多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4.2 工作效率原则定员制度应在安全考虑的基础上,追求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合理的人员分布和组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3 参与决策原则在制定定员制度时,应广泛征求井下工作人员和管理层的意见。

他们对井下工作的熟悉程度和经验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5. 实施步骤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的实施步骤如下:5.1 收集井下工作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井下工作的相关数据,包括矿井规模、每日产量、设备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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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和考核落实。

二、劳动定员标准
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通知》、鲁煤安管【2007】64号文关于《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接续和作业计划;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

2、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控制入井人数,确保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其中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

三、保障措施
1、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2、按照技术换人、装备换人和管理换人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主运、排水、供电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一岗多能,减少岗位工设置。

3、合理劳动组织,采取分区进行检修和按“三八”制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按法定出勤班数22个设定下井个数,控制出勤班数;同时采用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减少辅助人员下井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部分部室人员下井指标,同时取消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的下井指标。

4、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 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
作面同时作业。

5、实行“限员挂牌”制:在井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在采区及各采、掘工作面入口设置定员牌板,标明定员和实际作业人员数量;其中调度信息中心负责将每班下井出勤人数在井口电子显示屏显示,各采区采掘实际出勤人数由安全监察部跑线人员负责在定员牌板上进行填写;各采、掘工作面实际出勤人数由各区队当班班组长负责在定员牌板上进行填写。

6、加强入井人员管理,完善井下考勤系统:为适应现代化矿井对于“挂牌限员”制的要求,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考勤,实现井下人员分采区、分水平自动统计,并传输到大屏幕上定时滚动播出。

四、管理规定
1、生产副经理负责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生产节续的合理安排,确保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和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内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采掘专业分管领导负责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落实。

否则,不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追究生产副经理责任;由于安排接续不合理,生产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未控制在规定要求之内,追究总工程师责任;各施工地点出勤未控制在定员要求范围之内,追究采掘分管总经理的责任。

2、“限员挂牌”制落实不力,追究安全监察部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3、控制出勤班数,超出规定出勤班数下井的,不支付加班工资。

4、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不得下井;当确需下井时,要经分管领导的许可,并到调度信息中心签字;否则,按违章处理。

五、本文件由调度信息中心负责考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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