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
上海市护理学会的级别

上海市护理学会的级别Title: The Hierarchy of the Shanghai Nursing SocietyThe Shanghai Nursing Society, as a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in the field of nursing, has a well-structured hierarchy that ensures efficient operation and representation of its members.上海市护理学会作为一个专业护理领域的组织,拥有一个结构严谨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其会员的高效运作和代表性。
At the top of the hierarchy i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which consists of a group of experienced nurses and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who provide strategic direction and policy-making for the society.组织架构的顶端是由一群经验丰富的护士和医疗专业人士组成的董事会,他们为学会提供战略指导和政策制定。
Below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re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committees, each with its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and tasks.These departments and committees cover a wide range of areas, such as 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search, and clinical practice, ensuring that the society addresses the diverse needs of its members.在董事会之下是各个部门和委员会,每个部门和委员会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任务。
上海护理学会申报书模板

上海护理学会申报书模板[基本信息]* 学会名称:上海护理学会* 成立日期:XXXX年X月* 地址:上海市XX区(县)XX路XX号* 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X,邮箱:*************[学会简介]上海护理学会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团体,旨在推动护理学术交流,提高护理专业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发展。
学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护理专家团队,拥有会员人数XXX人。
[申报理由]我们提出申报上海护理学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 适应社会需求: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人们对高质量、专业化、人性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我们的学会将积极响应这一需求,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2. 提高专业水平:我们将通过举办学术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推动护理学科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为非会员提供培训机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我们的队伍。
3. 促进交流合作:我们将积极与其他相关学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开展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共同提高护理学科的学术水平。
[工作规划]未来三年,我们将按照以下规划开展工作:1. 学术交流: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护理专家进行讲学。
同时,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学会组织的活动,提高学会的知名度。
2. 培训与教育:针对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开设不同的培训班和进修课程。
我们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确保学员能够学以致用。
3. 社区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开展健康教育、家庭访视、慢性病管理等社区护理服务,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4. 信息化建设:我们将建立学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学术动态、培训信息等,方便会员和公众了解学会的工作。
[资源与能力]我们拥有专业的专家团队和会员队伍,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此外,我们与相关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风险与挑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如资金短缺、人员流动等。
上海是护理协会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考题

上海是护理协会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考题【实用版】目录1.上海护理协会简介2.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3.考题内容及形式4.考生备考建议5.结语正文【上海护理协会简介】上海护理协会是我国上海市的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提高护理专业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发展,维护护士合法权益。
该协会成立于 1985 年,其会员主要来自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护理工作者。
协会通过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培训课程和交流研讨,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学习和成长的平台。
【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护士长是医院护理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着病房护理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培养具有现代化护理理念、管理方法和领导能力的护士长,上海护理协会举办了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
该培训班的目的在于提高护士长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护理工作的需求,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考题内容及形式】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的考题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理论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护理学基本理论、护理管理学、护理法律法规、医疗护理伦理等方面的内容;实践操作部分则主要考核护士长在实际工作中的护理管理技能,如病房管理、护理质量控制、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等。
考试形式分为闭卷笔试和实践操作考核两部分。
【考生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的考试,考生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准备:1.熟悉考试大纲和要求,系统学习护理学基本理论和护理管理学知识;2.关注护理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护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护理伦理要求;3.深入实际工作场景,积累护理管理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4.加强与同行的交流和合作,学习他们的优秀经验和做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5.注重心理调适,保持良好的心态,迎接考试的挑战。
【结语】上海护理协会护士长适任班培训班考题旨在选拔具有现代化护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护士长,以提高上海市护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

中华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国护理学科的学术团体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护理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运用科学护理理论,积极推动护理学科的发展和进步;加强护理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护理学术水平和实践质量;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学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和科学的原则;开放和包容的原则;发展和创新的原则;务实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学会由会员自愿组成,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形式。
第五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会员大会代表必须是学会的会员。
第六条学会设立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学科领域的特点,以护理学学科的核心领域为基础,设立具体领域的专业委员会,由学会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三章会员与会籍管理第八条个人会员由符合条件的护理从业人员自愿加入,申请加入学会,并经学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团体会员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护理相关机构申请加入学会,并经学会会员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享有学会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参与学会举办的护理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享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等。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享有学会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学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名或参与学会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享受学会提供的学术资源和服务等。
第四章学会的活动第十二条学会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护理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组织护理学科的研究项目和课题;开展学术论坛和讲座;推动护理学科的学术创新和发展等。
第十三条学会积极开展护理服务的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推动护理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升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改善医患关系,促进护理服务的人性化、专业化和人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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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马美丽 , 高晓燕 , 王 景梅.专科 护理 技术 操作 流程 及评分 标准 [ M] .北京 : 军事 医学科学 出版社 , 2 0 1 4: 2 2 1 - 2 2 9 . [ 5 ]黄沂.反 面模拟 录像考核法对低年资护士进行急救护 理技能培 训的实施[ J ] . 广西 中医药大学学报 , 2 0 1 3, 1 6 ( 1 ) : 1 1 1 — 1 1 3 .
分发挥 了临床教学 的优势 , 注重临床实践 能力的培养 , 提升 了低年资护士 的急救护理技能 , 值得推广运用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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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军 医 出版 社 , 2 0 1 2: 2 1 1 - 2 2 2 .
于重 点 、 难 点的掌握与巩固 。 3 . 3 强化培训法 紧密贴合 临床 , 有利 于提升 临床实践
能力 常规培训 法先进行 填鸭式 理论教 学 , 学 员为应
[ 3]王秀芳 , 赵雪 红.护理技 术操 作程 序与 质量 管理标 准 [ M] .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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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题目整理

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题目整理摘要:一、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背景介绍二、护士长角色与职责三、护士长适任班课程设置与内容四、护士长适任班对护士长职业发展的意义五、结语: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助力护理事业进步正文: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旨在提升护士长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以适应现代护理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护士长角色与职责、课程设置与内容、以及对护士长职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背景介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护理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护士长作为医院护理团队的核心力量,其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直接影响到整个护理团队的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护士长的综合能力,上海市护理学会于2023举办了护士长适任班。
二、护士长角色与职责护士长作为医院护理工作的领导者,肩负着管理、协调、教育、服务等职责。
她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在护士长适任班中,学员将深入学习护士长的角色与职责,以提升其综合素质。
三、护士长适任班课程设置与内容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课程设置丰富多样,涵盖了护理管理、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等多个方面。
课程内容包括:护理管理理论与实践、护理质量与安全、护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护理科研项目申报等。
通过系统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护士长的职责和要求,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护士长适任班对护士长职业发展的意义护士长适任班对护士长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参加适任班的护士长能够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其次,通过交流与互动,护士长们可以拓展人脉,增进同行间的友谊与协作。
最后,适任班还为护士长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有利于发掘和培养护理人才。
五、结语总之,上海市护理学会护士长适任班为护士长提供了一个提升自身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宝贵机会。
护理学会章程范文

护理学会章程范文护理学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旨在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和提升护理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本章程规定了该学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学术活动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护理学会”,简称“学会”。
第二条本学会是一个独立的学术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是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提高护理专业人员的素质,推动护理事业的繁荣。
第五条本学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护理学科的研究、教育、实践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学会设立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学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学术研究和活动的组织和推进。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会员资格第十条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须具备相关护理学科的学历和从业经历,并接受学会的审核。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参与学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和决策,并享受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学会的章程,支持学会的发展和工作。
第四章学术活动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是学会的核心活动之一,包括科研项目的策划、开展和成果的传播。
第十五条学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学会应建立健全会员管理、信息管理和文件管理等制度,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学会应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保护学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学会会员大会的审议和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版本。
本章程的修订及解释权归护理学会所有。
以上为护理学会的章程,共计1200字。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市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在上海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术组织,是依法实施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依法独立自主、互助交流、共同发展、服务护理事业,加强学术建设,提高护理专业素质,弘扬优秀护理文化,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学会的任务是:(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术规范和指导方针,促进护理学科、产业和队伍的快速发展。
(二)组织和开展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提高护理学科的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护理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护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组织和开展学术期刊、图书、学术会议等学术出版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开展公益活动,为护理服务的改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四条学会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受上级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学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分支机构与学会的统一领导;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章学会会员第七条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个人会员以专业护理人员为主体,接受学会的管理和服务,享有学会的权益。
第九条个人会员申请程序: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学会审查通过,注册为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为依法注册的护理专业机构、单位或组织,接受学会的管理和服务,享有学会的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申请程序: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学会审查通过,注册为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当遵守学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会费义务,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活动。
第三章学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三条学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学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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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上海市护理学会的办会宗旨贯彻双百方针,繁荣护理事业、出人才、出成果,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上海市护理学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护理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 NURSING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会是由上海市护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主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
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团结广大护理工作者,以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繁荣与发展上海的护理科学事业,促进护理专业出成果、出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设在上海市静安区。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工作任务(一)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护理重点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活动,并加强同国内外护理单位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二)编辑出版护理学术期刊;(三)大力普及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四)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并积极发现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五)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技术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接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并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七)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八)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评优、创优活动,树立优良行风。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举办继续教育和咨询服务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的业务范围;(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会员个人的利益;(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设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条各类会员的入会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1、具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并已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者;2、具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或技师及以上职称者;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二项条件之一跨会申请本会会员;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
(二)学生会员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或中专生。
(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以及与本会专业有关的医疗生产单位。
(四)荣誉会员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对学会工作做出过重大贡献的护理专家。
荣誉会员为永久性称号。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二)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发给会员证;(三)荣誉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发给证书,并报市科协备案。
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利;(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利(六)单位会员权利:除享受上述(一)--(五)外,可优先获得参加地区性、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交流会名额。
第十三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学会各种学术活动、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读物;(七)按规定时限和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本会, 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除名不服,可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制定会费标准;(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最长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四)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撤消,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构备案或申请登记;(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七)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评选护理科技进步奖、优秀论文;(八)制定内部管理;(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会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1/3,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
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生效方能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进行,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
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或常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二十九条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的负责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单位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单位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单位被撤销之日未逾5年的;(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四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拟订内部管理,报理事会审批;(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五)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规设置分支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单位会员的主体学科性质设置的专业委员会,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专业委员会另一类是按专门工作设置的工作委员会,名称为上海市护理学会工作委员会。
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并报市科协备案。
本会的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之以上海市护理学会字样。
分支机构不直接发展会员,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
第三十七条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单位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一)会费;(二)(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五)利息等增值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会计制度,由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核算业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