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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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办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局安全办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安全办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教育局安全办各类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2.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档案;3.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档案;5.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教育局安全办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产生的档案资料负责,及时移交档案管理员;3. 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人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检查、指导、督促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收集要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2. 档案资料分类要合理,便于查阅、使用;3. 档案资料归档要及时,按照档案分类目录进行编号、装订;4. 档案保管要安全,防潮、防霉、防火、防盗;5. 档案借阅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销毁档案资料;6. 档案销毁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档案借阅与使用1. 档案借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单,说明借阅目的;2.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提前办理延期手续;3. 借阅人需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丢失;4. 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如需复制,应经档案管理员同意。

六、档案管理与监督1. 教育局安全办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建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教育局安全办负责解释。

部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部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

部门档案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档案文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文书,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

第四条本部门办公文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本部门领导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本部门档案文书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文书的生成、编制和归档第七条本部门所有文书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所有文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标题明确,内容简洁。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文件编号制度。

第十条文书的密级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机密文书应当得到授权才能传送和处理。

第十一条文书的归档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立详细的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第三章电子文书管理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文书管理系统,保证信息安全和便捷检索。

第十三条所有电子文书应当备份,并建立定期更新的备份制度。

第十四条禁止个人私自使用或存储单位电子设备上的文书。

第十五条保密等级高的电子文书应当进行加密处理和权限控制。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档案室应当定期清点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档案应当根据内容和机密等级进行分类和存储。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第五章离职和调离处理第二十一条离职或调离的工作人员应当交接其管辖的档案文书,并签署相关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离职或调离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交代其处理的档案文书,并合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离职或调离的工作人员离职一年内不得处理或销毁其管辖的档案文书。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档案文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五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开教发〔2020〕23号(开化县教育局))

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开教发〔2020〕23号(开化县教育局))

教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开教发〔2020〕23号为了规范教职工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教育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一)归档范围1.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考察材料。

4.学历、技术职务等材料:(1)学历、学位材料:大中专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专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3)个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

(4)培训材料。

5.政审材料:招录政审等各类政审材料。

6.党、团及民主党派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 2 -请书、转正申请书;退党、自行脱党材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省级及以上综合先进等材料。

8.处分材料:处分决定,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解除处分的材料。

9.工资、任免等材料:(1)工资材料: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

(2)任免材料。

(3)出国、出境材料。

(4)会议代表登记等其他材料。

10.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计算连续教(工)龄审批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二)收集归档要求1.教职工本人、学校、局机关相关科室要以学校或科室为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送交组织人事科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

2.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

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WORD11页)

教育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WORD11页)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教育局机关(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在教育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教育工作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教育局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局档案管理制度

教育局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局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教育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类别及归档原则(一)教育局档案的类别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保密档案等。

(二)档案的归档原则为按照档案的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归档、确定档案的分级、归定档案保存年限,归定档案保存期满后,根据规定进行销毁。

三、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一)教育局档案管理工作由教育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二)教育局档案管理部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并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

四、档案的编制与归档(一)教育局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时完成文件整理和归档。

(二)应对档案文件进行登记、归档、封存、借阅等操作,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记录。

五、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检索、利用、保护、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二)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格执行性。

六、档案保密(一)教育局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对于需要实施保密处理的档案,应建立专门的保密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档案的密级管理和安全保障。

七、档案借阅与查询(一)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可依据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借阅和查询。

(二)档案借阅和查询记录应及时做好登记和备案工作。

八、档案成果的评价与整改(一)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对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建立档案管理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九、档案安全管理(一)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存储、传输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档案管理设施,提高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十、档案管理信息化(一)推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

(二)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精度,提升档案管理的服务水平。

文书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文书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文书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书档案工作,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文书档案工作应遵循规范、严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文书档案的权威、完整和准确。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文书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文书档案工作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文书档案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归档、保密、借阅、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文书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分类、编号、存档,建立健全文书档案管理系统。

第八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保证文书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不得私自篡改或销毁文书档案。

第九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保守文书档案的机密性,严格控制文书档案的借阅和复制,防止泄露。

第十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文书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更新,确保文书档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文书档案利用第十一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为需要利用文书档案的人员提供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批和调阅工作,确保文书档案的合法、规范使用。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利用时应注意保护原始文书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损坏或篡改文书档案。

第十四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文书档案利用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文书档案利用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文书档案保管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文书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存储和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文书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防止文书档案的损坏或丢失。

第十七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文书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定期整理,确保文书档案的整洁和易查性。

第十八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制定文书档案灾难恢复预案,防范可能发生的灾害,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文书档案销毁第十九条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文书档案销毁工作,确保文书档案的不可逆转性。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文书档案管理1.归档文书档案应当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2.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文书人员的职责范围。

3.文书档案归档范围(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证件外还应有其附件。

(2)本单位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和经营合同等。

(3)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规章制度、调研材料、岗位职责等。

(4)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被国家或社会认证或认可的证明其实力和相关资格的证书材料等。

(5)归档文件要分开外来文件和本单位的文件。

二、文书档案归档要求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各部门每季度应将归档的文件资料整理一次,造册登记,对重要的文件要标明密级。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剔除其中不重要的材料,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依次编号和加盖年代号。

3.存档文件必须是原件,至少有一份影印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1-甘肃金兴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规章制度5.每年____月份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档案文书。

三、文书档案的借阅1.档案室需设立“文书档案借阅登记薄”,凡借阅者需说明其利用目的,并做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文书档案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3.因工作需要借阅机密、秘密类档案,需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签字方可借阅,绝密类文书需总经理签字。

4.借阅一般性文书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5.借阅文书一般不超过一天,借阅后应及时归还,超过____天的需向档案室说明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将给予____元—____元的经济处罚。

6.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文书档案,不得损坏、遗失、复印、涂改或转借他人,如发生泄密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给予____元—____元的经济处罚直至开除。

7.因工作需要需复印档案资料的,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后须将复印件交还办公室,如工作需要无法拿回复印件的需报公司批准,并在借阅登记薄中注明。

教育局档案保管制度

教育局档案保管制度

教育局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是国家重要的宝贵资产,保管好档案是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了解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历史变化,掌握档案的内容与成分,查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审批手续。

2.档案接收、移出、销毁要详细统计,并且数字要准确。

3. 档案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案卷要区分类别,划分保管期限,系统编目、排号上架。

4.档案管理人员每年6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案卷质量检查,对自然磨损、不耐久字迹材料要及时采取抢救、修复措施,延长案卷寿命,以保证提供利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5.借阅使用案卷时要人人爱护,轻翻慢折,阅后按原折叠恢复原样,严禁私自拆卷或撕去卷页。

6.案卷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卷内有无污染,损毁等情况,凡遇有损毁现象要及时追查责任,并予以抢救。

7.建立全宗卷,积累教育局档案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制度、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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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教育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时间
机关各职能股室、二级单位按归档范围,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书档案分类、立卷,交由档案中心统一编号存档。

二、归档范围
1、上级主管机关及其部门寄发给区教育局的指导性文件,包括通知、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批示、批复、意见等。

2、本局领导或局内人员到上级机关汇报、开会带回来的文件材料以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报告、请求和其他材料。

3、上级非隶属机关的同级机关发来属于方针、政策性的需要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及发来备案的重要文件材料。

4、本局代上级机关或区领导草拟征求意见、建议的各种规定、条例、制度的最后文稿材料。

5、本局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议程、名单、记录、决议、决定、讨论通过的文件、领导讲话、局务会议记录等材料。

6、本局颁发的或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命令、决定、条例、通报、通知、批复、指示、总结、报告、计划、请示等文件材料。

7、本局关于干部(教师)招聘、选拔、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的通知、批复等文件。

8、本局进行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者其他机关协商、协议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9、本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形成的各种材料和处理指示、
意见。

10、领导对本局签发的重要批示或签发的重要文件材料原件。

11、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局重大活动的照片、讲话、剪报、材料等。

12、本局制订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各类名册、报表、统计表等材料。

13、本局关于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职工任免、调资、奖惩(包括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等文件材料。

14、下级机关送来的各种计划、报告、信息、总结、请示、重要会议活动的报道及送达备案的各类统计表等。

15、专业技术职务确认起点职务审批表、聘任呈报表、任职资格评审表、任务合同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和毕业证复印件等。

16、各级各类奖状、奖旗、奖牌、奖杯、荣誉证书等。

17、本单位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总账、明细账、现金账、银行存账、日记账,月、季度财务报表、报告、年度报表,预算、决算表及分析材料、各类移交清册等。

18、上级和本局领导视察、检查、表彰、走访工作等形成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照片、录像带及电化教材等。

19、本局工程设计、规划图、征地建筑投资,工程基建计划、合同书、协议,投资项目、土地规划许可证、所有权证,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检验、检测、报告记录,工程预算、决算、结算书等有关材料。

20、本局购置的财产、档案等交接凭证及各类设备说明书、用户手册等。

21、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或领导认为需要留存归档的其他资料。

三、查阅利用
1、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档案,必须认真
负责有效地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工作。

2、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摘抄、复
制卷内材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盖章后方可调阅。

3、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只限于查阅本股室工作范
围内的档案,查阅超越本股室职责范围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查阅。

4、档案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用,借用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天。

5、查、借阅文件必须确保卷宗完整无损,不得擅自拆卷、涂改、作标记。

任何人不得将档案转借和调换,查、借阅档案按规定时间归还。

6、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当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
出并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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