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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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长臂管辖的影响与应对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长臂管辖的影响与应对

权和合法利益的长臂管辖行为,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实施适度的域外管辖行为,以应对关乎本国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在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度且合理的“域外管辖”制度;在国际层面积极引导国际标准机构制定和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政策;在企业层面要求其增强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在诉讼中主动援引相关法律和民事司法制度上的制衡规则进行合理抗辩。

关键词:长臂管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禁诉令礼让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0 引言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兴与康文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驳回了康文森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康文森在中国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此后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争议纠纷也作出了反禁诉令。

相关法院的举措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事实上,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崛起和全球制造业的迁移,欧美部分法院已出现争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倾向,其中长臂管辖权就是有利武器之一,我国知识产权涉外司法保护正因此遭遇管辖困境。

商务部近日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中国同欧盟《阻断法案》一样,建立起了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经济制裁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

但仍有必要对长臂管辖制度和相关案例做进一步研究,并结合上述《办法》分析我国的应对之策,以维护我国司法公信与权威,保护本国企业合法利益,为我国创新发展营造空间。

1 长臂管辖权基本介绍近年来,欧美国家屡次以行使长臂管辖权为由擅自干涉我国司法和行政领域内的相关活动,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鉴于人们对长臂管辖权的认识不深,在我国如何应对和借鉴他国长臂管辖司法实践的问题上也未达成共识,本节拟围绕美国行使长臂管辖的情况,对长臂管辖权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国际合法性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1.1长臂管辖权的概念厘定与发展长臂管辖权原是美国法上的特有概念,由属人管辖权衍生而来,具体而言是指“对不在法院地居住、但与法院具有特定联系的被告所享有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般地域管辖⼜有何规定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多的制度,其中⾃认制度就是⼀种。

当事⼈的⾃认从成⽴之时起便对作出⾃认的当事⼈发⽣拘束⼒,原则上,⾃认⼈不能撤销。

对⾃认的撤销仅适⽤于明⽰的⾃认。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1、重⼤涉外案件;重⼤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额⼤⼩、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民法院批准。

3、最⾼⼈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般地域管辖⼜有何规定1、确定⼀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标准为法⼈的住所地,即法⼈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年以上的地⽅。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除外。

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民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5)被告⼀⽅被注销城镇户⼝的,但双⽅均被注销城镇户⼝的,由被告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6)⾮军⼈对军⼈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为⾮⽂职军⼈,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7)夫妻⼀⽅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中国政法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

知识产权诉讼法律适用详解第一讲知识产权诉讼概述一、知识产权诉讼的种类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1)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除了侵犯我国民法通则予以明确的民事权利也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侵害)(2)知识产权归属诉讼就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发生的诉讼,简称权属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诉讼就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纠纷,在取得环节与权属诉讼有交叉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判引起专利权和商标权需要行政机关确权,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当事人对该确权决定不服可以向行政裁判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该复审决定(其实质是行政裁判)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2)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在知识产权确权和转让、使用过程中,确权机关依相关知识产权法,对当事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3)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对于具有知识产权执法权的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调解,相对人对该处罚或者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我国刑法规定只有以下七种行为构成知识产权犯罪:⅛假冒注册商标罪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可以协助被害人(权利人)进行举报启动公诉程序,可以代理被害人提起自诉,也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4、知识产权仲裁主要在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特殊情况可以在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中根据事后协议选择仲裁二、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1、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1、诉讼主体广泛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11.25•【字号】陕高法[2003]191号•【施行日期】2003.11.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管辖正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陕高法[2003]191号)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和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现将全省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通知如下:一、关于管辖(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1、下列涉外(包括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1)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涉外商事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2、下列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1)涉外(包括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

(2)技术合同纠纷案件(3)专利纠纷案件(4)商标纠纷案件(5)著作权纠纷案件(6)网络域名纠纷案件(7)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8)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9)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11)其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其他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本通知第一条第2项(2)、(4)、(5)、(6)、(9)、(1 0)、(11)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1、争议金额3 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争议金额2 0 00万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四)关于审判组织。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及步骤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及步骤

知识产权诉讼流程及步骤宝子,今天来给你唠唠知识产权诉讼的流程和步骤哈。

一、起诉前的准备。

你要是觉得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那得先把证据啥的准备好。

比如说你有个专利被人盗用了,你得把专利证书、对方侵权的产品或者相关行为的证据,像照片啊、合同啊之类的都找齐。

这就像你要去打仗,先得把武器弹药准备充足。

而且你得清楚自己的知识产权范围到底是啥,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二、起诉立案。

证据准备好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啦。

你得写个起诉状,把自己的情况,比如说你是谁,被谁侵权了,要求对方怎么赔偿之类的写清楚。

这就像写个告状信一样。

然后把起诉状和证据一起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呢,会看看你这些东西符不符合要求。

要是符合呢,就会给你立案。

要是缺啥东西,法院会告诉你补全的。

三、送达与答辩。

立案之后,法院就会把你的起诉状副本啥的送给被告啦。

这就相当于通知被告,有人告你啦。

被告收到之后呢,他有一段时间来写答辩状。

就是他可以说说自己有没有侵权,为啥没有之类的。

四、证据交换与庭前准备。

在开庭之前,双方可能会有个证据交换的环节。

这就像是双方把自己的牌先亮一亮,看看对方都有啥证据。

然后法院也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啥的。

这时候你就得好好准备自己的论点啦,想想怎么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情况。

五、开庭审理。

终于到开庭啦。

这时候法官会主持整个庭审过程。

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互相辩论。

你就得把自己的委屈啊,还有对方侵权的事实说得明明白白的。

就像在舞台上表演一样,要把自己的戏演好。

六、判决。

开完庭之后呢,法官就会根据双方的证据、陈述啥的做出判决啦。

要是你赢了呢,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让对方停止侵权之类的。

要是输了呢,也可以看看有没有上诉的必要。

宝子,知识产权诉讼就是这么个大概的流程,不过每一步都有很多细节要注意哦。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不同层级标的标准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不同层级标的标准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2013年1月1日起)
管辖法院 1.除舟山中院外,各中级人民法院均具有标的额为人民币500万至 2亿之间的专利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舟山地区的专利民事案件由宁 波中院管辖。 2.义乌法院管辖其辖区内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专利案件(发明专利除外)。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对标的额为人民币500万至2亿之间的该类案 件 管辖杭州、嘉兴、湖州、金华、绍兴、衢州、丽水辖区内的驰名 商标认定案件 管辖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市辖区内的驰名商标认定案件 西湖区人民法院(涉外,简易程序审法院),滨江区人民法院 (涉外,含滨江、江干、上城辖区),拱墅区人民法院(涉 外),下城区人民法院(涉外),余杭区人民法院,萧山区人民 法院 鄞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北仑区人民法院(涉外), 慈溪市人民法院(涉外),海曙区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涉外) 乐清市人民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含平阳、泰顺、苍南、文成 辖区),鹿城区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审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涉外) 绍兴县人民法院(涉外),诸暨市人民法院,上虞市人民法院 (涉外) 玉环县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椒江区人民法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涉外,部分专利案件,三审 合一法院),东阳市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涉外) 南湖区人民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秀洲区人 民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吴兴区人民法院(涉外)
浙江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2013年1月1日起)
知识产权集成 电路布图、垄断纠 纷 驰名商标认定案件 管辖法院
全省中院 杭州中院 宁波中院 杭州基层法院
宁波基层法院 标的额在500万以 下的普通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不含专 温州基层法院 利、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垄断纠纷案件和 绍兴基层法院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 纠纷案件) 台州基层法院 金华基层法院 嘉兴基层法院 湖州基层法院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则完善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则完善

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规则完善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打破了司法管辖的现实区域界限,使传统知识产权法确立的具有地域性、专有性特点的管辖原则对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难以适用。

有确定的连接点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保证国际私法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基础。

确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涉外管辖法院,最核心的问题是减小相关连接点的不确定性。

我国要立足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同时借鉴国际私法诉讼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灵活、高效地处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问题。

标签: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涉外管辖;规则完善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对传统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地域性、专有性提出了挑战,如何判断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成了诉讼中的难点。

如果以侵权行为发生地作为判断管辖法院的依据,则一个网络侵权行为可能是持续的,相关数据传输可能横跨多个国家,这就导致判断困难。

如果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來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地,则可能出现使用技术手段所追踪到的某个地址只是一个虚拟的节点,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仍然难以定位的情况。

可见,网络的特性使得针对现实环境中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规则变得难以适用。

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规则。

一、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涉外管辖的现状为了解决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涉外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各国都在努力寻找确定、稳定、有效的连接点。

连接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确定应适用何地法律的一种事实因素。

在诉讼法理论上,最为直接的管辖原则有两个: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

无论采用哪一种原则,都需要据以判定管辖权的连接点具有确定性、稳定性,而不能是模糊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8条的规定,我国在民事案件管辖权法院的选择上采用属地原则,主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必要时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以管辖。

该原则中的连接点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它们都属于物理空间上的连接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
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管辖法院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上述案件中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新类型、裁判结果具有示范意义或涉
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报备。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特此通知。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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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诉讼管辖是怎样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
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点
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例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与其他民事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与有形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均有较大不同,因此又具有如下的不同特点: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专利权人、专利权受让人、被许可人都有可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

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仔细审查他们之间的转让和许可合同,并应分别情况,确定诉讼主体的资格。

此外,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

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如王蒙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以及、袁牧朱心女、袁小牧、袁牧男诉华而实、北京东方影视乐园、山东电影制片厂、成都温江国威开发总公司侵犯《马路天使》著作权案。

这种诉讼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特点之一。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

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或出现因同一违法行为(甚至多个违法行为)而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甚至行政责任等不同法律责任的情况。

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例如,甲作家与乙出版社签订出版其文学作品的合同。

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违反合同,擅自将作品改编为剧本出版发行,后剧本改编人丙又与某影视机构丁签订合同,将该剧本拍成电影。

这其中既有作家甲与出版社乙之间的出版合同法律关系,又有作家甲与改编人丙之间就改编作品的权属法律关系,还有甲与影视机构丁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另外出版社乙与改编人丙、改编人丙与影视机构丁也有各自的法律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

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其次,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标的进行技术上和专业上的比较、
判断,这又涉及到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甚至文学艺术鉴赏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例如,对于涉及化学配方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首先要确定当事人的配方是否符合构成商业秘密的四个要件;其次要判断被控侵权人的配方是否与原告的配方实质相似。

这一过程中,法官或律师如没有相关的化学知识,即使委托鉴定机构做技术鉴定,恐怕也难以看懂技术鉴定报告。

更何况律师还要就诸如本方当事人配方的成分比例、反应过程、反应条件等具体专业技术问题去说服法官;而法官也要面对双方在这些专业技术问题上截然不同的陈述,独立做出判断,这些都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参加者,尤其对法官和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诉讼取证范围
无论是选择何种途径来追究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都需要向有关主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明知识产权权利有效的证据(权利证据)以及表明知识产权被侵害的证据(侵权证据)和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1、权利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权利证据通常需要证明:
(1)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或其利害关系人,因此他是合法的原告或投诉人;
(2)该知识产权在中国合法存在、有效并且因此可被依法行使。

就商标权而言,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商标权的归属,受保护的是何种类型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从而确定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

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B、驰名商标认证书。

就专利权而言,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明确专利权的归属、权利状态、专利的有效期限,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主要包括:A、专利权证书,包括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该专利权如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最好还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

B、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收据。

C、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起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侵权证据
当事人所提供的侵权证据要能够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被控侵权行为。

例如,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被告的产品样品、被告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等。

被告实施侵犯其商标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类证据的目的在于确认被告以何种形式侵犯
原告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等。

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被告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提交该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是判令被告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

主要包括:A、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

B、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

C、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

D、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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