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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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 通过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最高决定权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②职权: 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一 切重大问题 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县级以下没有立法权) 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 具体: 监督权: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 任免权:对本地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选举、 任命、罢免等
探究:下列材料分别体现了全国人大的什么职 权?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 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通过国 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 工作报告》。
最高监督权 最高决定权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 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最高立法权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从历史上看,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 实行单一制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2、 从民族关系看,我国一直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和睦相 处的国家,实行单一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3、 从民族分布特点来讲“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剧、小聚居、 交错杂居”的客观条件,决定了只有在统一中才能得到共同发 展。 4、 从民族发展角度看,实行单一制能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的经 济文化。 5、 从所处的国际环境看,实行单一制有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 团结。
省、地级市、县、乡 镇等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立法权 最高决定权 最高任免权 最高监督权
②职权:
③地位: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④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 人大的部分职权。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哪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都要采取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治理社会。

近现代宪法产生后,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建构民主、科学、高效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的基本追求之一。

就政权组织形式来讲,阶级本质不同的国家,都有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的存在形式看,正是国家权力尤其是主权的归属,决定了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

一般说来,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较为普墒和典型的形式是君主制,资本主义国家较为普遍和典型的形式是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共和制的政权形式。

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

封建制国家典型的和最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封建专制君主制。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资本家运用手中掌握的资本获取生产的剩余价值。

因此民主共和制对大多数资产阶级政权来说,是资本和财产的统治所能采用的最好形式。

但是,各自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有明显的差别,概括说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

2.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政权组织形式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分类,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

下面是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主要形式,说明各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在寻找采用一种最适合于本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充分考虑各自的国情,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权的治理功能。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保留有国家政治实权,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政府,内阁是根据君主的意志组织起来的,是行使权力的机构。

政权组织形式1

政权组织形式1

议会至上
• 英国:被称为“议会之母”
– 光荣革命后,英国的议会取得了统治地位,确立 了议会至上与立法至上的原则。
• 议会至上: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超 越了执法权与司法权。 • 民主和法治的原则的集中体现:
– 民主,是因为法律是由人民选出的议会代表所制 定的,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 – 法治,是因为议会制定的法律代表了国家的最高 权威,行政或司法都必须服从法律。
• 美国议会采取了严格的两院制,且两院权力基本 平等。任何法律都必须同时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 的批准。这样使得两院互相制约。 • 法国议会也采取了两院制,但两院的权力并不相 等。众议院代表直选产生,参议院间接选举产生。 如果两院意见出现分歧,众议院可通过再次表决 而超越参议院否决。
• 德国也设置了权力不相等的议会两院,众议院任 期四年,代表全民的利益;参议院代表各州,每 个州根据人口不同可派遣3-6名代表。
中国的立法机构
• 人大代表投票应该公开还是保密? • 全国人大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 施,以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及其 他基本法律。 – 这个规定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限制吗? •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机 构和“基本法律”之外的其它法律;人大闭会期 间补充修改人大法律,不得修改法律的“基本原 则”。 • 立法法第八条
• 在双元首脑制国家,议会的人事任免权一般限于责任 内阁的产生。例如德国联邦众议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就 是选举联邦总理。
监督权
• 议会的监督权可以采取不同形式,主要包括议会成 员对其他部门官员的质询、听证、调查与弹劾。
• 稳定的民主体制中,议会监督一般通过前三种就能 解决问题,弹劾是万不得已的最后一步,一般不轻 易使用。
• 封建时代的“议会”是兼有议事和司法职能的机构。

第4章 政权组织形式

第4章 政权组织形式

4-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2-1基本内容 基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人事任免权 3、国家重大事项的 监督权。 决定权 4、监督权。
相关法条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 关”(第2条)。 全国人大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7条 全国人大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57条) 全国人大组成和任期:59条 60条 全国人大组成和任期:59条,60条 全国人大会议制度:61条 全国人大会议制度:61条
简介西方的两类不同制度
1:议会至上 (英国、瑞士) : 英国、 英国 瑞士) 议会的立法权代表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 议会的立法权代表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不 受其他权力的控制。 受其他权力的控制。
“议会至上”不具有普适性 议会至上” 议会至上
发展趋势:议会至上受到限制。 发展趋势:议会至上受到限制。 (英)1998年制定《人权法》,规定法院可以宣 年制定《人权法》 年制定 布议会立法违反《欧洲人权公约》 布议会立法违反《欧洲人权公约》,并可纠正违 法行政行为。 法行政行为。 议会立法不得抵触《欧洲共同体条约》 (英)议会立法不得抵触《欧洲共同体条约》, 法院有权解释共同体条约规范,议会“主权” 法院有权解释共同体条约规范,议会“主权”受 到限制。 到限制。
相关法条
性质与地位:96条第1 性质与地位:96条第1款 条第 组成与任期:97条 98条 组成与任期:97条、98条 职权:99条 100条 101条 职权:99条、100条、101条 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 1、立法权; 、立法权; 2、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介绍

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介绍
②产生: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
③分类: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已不存在这种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当 代君主制的主要形式)
2.民主 共和制
①定义: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
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多数资本主义
国家采用。) 资本主义
② 分类: 民主共和制
义国家所采用
2.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共和制和议会君主制的共同点有
A、政府(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B、议会拥有立法权与行政监督权
ABC
C、议会拥有弹劾国家元首的权力
D、国家元首没有实权,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3.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区别是 C
A、国家元首的权力是否受到宪法的限制
B、国家元首是否有实权
C
4.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在国家元首产生上的
不同点是
A、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国王任免
C
B、前者由议会产生,后者由选举产生
C、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由世袭的
D、前者由总统决定,后者由议会决定
不定项选择题
1.列宁说:“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
治外壳,所以一经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
只拥有虚们没实权 由议会产生
总揽行政权力, 统率陆海空三军
当选总统组织
政府首脑的称谓 首相等
总理等
总统
议会的权力
立法、组织、 监督政府等
立法、组织、 监督政府等
立法、监督等
权力机关与行 政机关的关系
组织、监督政府, 政府对议会负责
组织、监督政府, 政府对议会负责
相互独立,议员不能 兼任政府官员,政府 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第五讲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精选文档

第五讲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精选文档

• 3、各级人大必须执行人民的意志,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选民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 代表。从而确保各级人大从属于人民,真正 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 的基础。表现有二: • 1、人民代表大会制不是依靠任何其他别的什 么制度而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我国人民革命 斗争中直接创立起来的;
• 如 1787年的美国宪法。 1791年法国宪法虽 有关于公共教育的规定,但这一规定主要 是针对宗教对教育制度的干预和把受教育 视为特权的社会现实而规定的。
• 在政治制度层面,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对 比的变化所引起的国家管理形式、结构形式的进化发展, 即政体或国体、政体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机制等方面发展 变化的成果。如代议制民主的确立、选举制度的推行、司 法制度的近现代化、政党制度的建立、文官制度的形成等 等。其中,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制度文明发展的最 重要成果。在政治观念层面,主要表现为政治价值观、政 治信念和政治情感的更新变化。如民主、自由、平等、人 权、正义、共和、法治等思想观念的形成、普及和发展, 以及人们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增强等等。政治观念文明是 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精神文明的其他部分一起, 为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发展 规律,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 设的进程。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 (一)这个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即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一客观现实。理 由如下: • 1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保证工 人阶级在各级人大中居于领导地位,使属于 人民范围的各阶级、阶层都有与其地位相适 应的代表名额; • 2 、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有 权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有权组织和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政治学原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政治学原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阁并执掌行政权。内阁由总统提名组织成立并 对总统负责。议会则执掌立法权,与总统所代 表的行政权之间是并立和相互制约关系。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国家。
(二)剥削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2.共和制
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制: 总统由全民投票选举产生,有法定的任期。
总统拥有重大权力,总理由总统任命。但总理 和政府又必须向议会负责,当议会提出对政府 的不信任案时,政府也要向总统提出辞职。
苏维埃制是俄国人民在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 革命斗争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政权组织形式。
按照苏维埃制,最高苏维埃实行两院制,它 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 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最高苏 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苏维埃的代表由 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 地瑞金建立了中央政权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1931年)。
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制 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制
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制 民主共和制:委员会制
(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 组织形式,但是这种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 家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本质上是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 政权,因此,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实现了本质 与形式的统一,真正实现了“民主共和制”。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1.政体的涵义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个国 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阶级统治所采用的一定的 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政权机关的 形式。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1.政体的涵义
从权力配置和国家机关设置的角度看,政体 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行使方式,即国家 最高统治权力由一个机关集中行使,还是由若干 机关分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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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哪一个阶级占统治地位,都要采取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治理社会。

近现代宪法产生后,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建构民主、科学、高效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的基本追求之一。

就政权组织形式来讲,阶级本质不同的国家,都有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历史发展和现实的存在形式看,正是国家权力尤其是主权的归属,决定了政权组织形式的不同。

一般说来,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较为普墒和典型的形式是君主制,资本主义国家较为普遍和典型的形式是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采取共和制的政权形式。

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

封建制国家典型的和最普遍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封建专制君主制。

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资本家运用手中掌握的资本获取生产的剩余价值。

因此民主共和制对大多数资产阶级政权来说,是资本和财产的统治所能采用的最好形式。

但是,各自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有明显的差别,概括说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

2.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政权组织形式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有不同的分类,按国家权力归属不同,近现代国家主要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

下面是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主要形式,说明各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在寻找采用一种最适合于本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充分考虑各自的国情,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权的治理功能。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力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二元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两种。

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保留有国家政治实权,君主任命对他负责的政府,内阁是根据君主的意志组织起来的,是行使权力的机构。

而不是由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君主钦定宪法,议会只享有宪法规定的职权,并以君主权限不受限制为前提。

目前,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只有约旦、摩洛哥、尼泊尔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这种形式。

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是国家元首或象征,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和制约,议会处于主导地位,国家权力实际掌握在内阁手中,内阁由议会产生,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

内阁在形式上由君主任命,但内阁的去留取决于议会是否信任,君主作为虚位的国家元首而存在,实际大权掌握在议会和内阁手中。

英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国家。

现代国家中日本、瑞典、荷兰、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挪威、新西兰等也实行这种政权组织形式。

(2)共和制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制是现代国家普遍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资本主义国家最典型的政权组织形式。

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

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

现在的意大利、印度、德国等采用的就是这种制度。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有相似之处。

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一般是由两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各国采用的名称不同。

在美国、日本,上议院叫参议院,下议院叫众议院。

在法国,上议院叫参议院,下议院叫国民议会。

在英国,上议院叫贵族院,下议院叫平民院。

西方国家的下议院都是通过普选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上议院则有不同的组成方法。

两院的职权,一般说下议院比上议院大,但美国参议院的职权比众议院要大。

普遍采取两院制主要是两院制能更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互相牵制,使政治统治减少危险。

也有的国家采取一院制,如瑞典、丹麦、希腊等国。

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政厢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美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阿根廷、委内瑞拉、埃及等国家也实行总统制。

另外,以法国为代表的与上述制度有所区别的总统制,一般称为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是在议会制的基础上扩大总统的权力,吸收总统制的一些特点而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其总统是国家元首,由议会中的多数党领袖担任。

总统组织并领导政府,行使广泛的行政权力。

政府同时向总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总统也可以解散议会。

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现在瑞士所实行的特殊形式的共和制。

委员会制也叫合议制,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即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由7人组成,选1人为主席,主席为国家元首。

联邦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在近代和现代,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离不开代议机构或代表机构。

无论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还是在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都离不开代表机构,这就是说不同阶级本质的国家可以有相同的形式。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指出:“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

”这就是说形式相同的国家,其阶级本质可以不同。

1949年新中国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共同纲领》所确认,后来载入宪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

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制度的学说在中国的具体应用。

它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核心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

我国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属于自己的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权力属于人民是指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而不能将每一个公民单独地孤立出来作为权力的所有者。

依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它一经组成之后,就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能够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

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在2 970名代表中,工农占23%,知识分子占23%,干部占24.7%,解放军占9%,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发国人士占18.2%,华侨占1.6%,少数民族占15%,妇女占21.3%,非党派人士占33.2%。

全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代表。

各方面代表人士云集于人民代表大会,反映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等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

在政治生活中有许多具体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行政制度、军事制度、军事制度、财经制度、婚姻家庭制度等。

这些制度都只能代表我们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凭借这项权力,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的本身,而且还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人民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民代表如不称职,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将他撤换。

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问,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加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人民代表大会闭会以后,人民代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国家的立法权集中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手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集中在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手里。

由民主方式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集中地行使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实践,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产生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委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则处于从属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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