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结算终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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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二) 欧洲银行协会(European Bank Association, EBA)的欧元清算系统
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二)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Fedwire) Fedwire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拥有并运行的全
美范围内的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提供实时的全额结算转账服务,较多用于纽约
州以外的美国境内银行间的资金划拨。 贷记转账系统,即由付款者发出结算指示。
Fedwire参与者
联邦储备成员银行 联储设有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 美国境内的外国银行
每个信道都有一个自动加数器,它可把发给或 来自其它信道的付款电报所涉及的金额,根据不同 收款行分别加以累计,以便每天营业终了时,交换 银行间进行双边对账和结算,其差额通过它们在英 格兰银行的账户划拨来结清。
第二节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四、日本的清算系统
日本的清算系统称为日本银行金融网络系统 (Bank of Japan Financial Network System, BOJ-NET), 其功能是通过在线网络处理日本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 的交易。
1982年,日本银行就开始开发BOJ-NET系统。
1988年10月,完成各种测试后,经由日本银行账 户进行资金划拨的服务(Funds Transfer Service)系统投 入使用。
第际支付清算体系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经济、文化、科 技交流而产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 偿行为。 不同国家的政府、企业、个人都通过货币 收付来了结各自债权债务关系。
国际结算完整版电子课件(2024)

• 领事发票: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或其授权机构在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 的证明文件。领事发票主要用于证明出口商品的产地、价格等信息,以便进口国海关对进口商品进行正确的估 价和征税。
信汇(M/T)
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申请,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 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费用较低,但速度较慢。
票汇(D/D)
汇款人使用汇票作为支付工具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具有费用低、利于收款人灵活使用资 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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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D/P)
据。
支票种类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现 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
支票和商业支票。
支票流转程序
出票、背书、提示付款、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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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际结算方式
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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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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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T/T)
通过电报或电传方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具有交款迅速、 安全方便、费用高的特点。
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人 付款后,银行才能把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
承兑交单(D/A)
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即进 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领取货运单据,待汇 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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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总结(1)

国际结算总结(1)国际结算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项国际银⾏业务,指为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通过银⾏来完成的跨国货币收付活动。
其中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跨国转移资⾦是其基本⽬的,跨国货币收付是实现⼿段。
2、SWIFT:全称: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融电讯协会。
SWIFT 是国际银⾏间的⾮营利性合作组织,是世界各国银⾏间的⾼速电讯⽹络,在国际结算电⼦化⽅⾯影响最⼤。
3、FOB:全称: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即买⽅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指定的船只,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即履⾏了交货义务。
4、CIF: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Cost,成本,保险加运费,指卖⽅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付货到⽬的港的运费、保险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切风险和费⽤,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卖⽅即完成交货义务。
5、代理⾏:即两家不同国籍的银⾏通过相互委托班⾥业务建⽴往来关系,⽽建⽴往来关系的银⾏互为代理⾏。
6、票据:出票⼈委托他⼈或承诺⾃⼰在特定时期内向指定⼈或持票⼈⽆条件⽀付⼀定款项的书⾯证据,票据作为最主要的有价证劵,被誉为“有价证劵之⽗”。
7、票据抗辩:票据义务⼈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拒绝履⾏票据义务的⾏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义务⼈的⾃我保护⽅式,是票据义务⼈所拥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对物抗辩和对⼈抗辩。
8、汇票:出票⼈签发的,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期⽆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是出票⼈的书⾯命令,汇票的付款命令式⽆条件的。
9、⽀票:出票⼈签发的,委托办理⽀票存款业务的银⾏或者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
10、本票:本票⼜称期票,出票⼈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条件⽀付确定⾦额给收款⼈或持票⼈的票据,本票不必办理承兑,也只有⼀张。
国际结算总结完整版

国际结算资料总结一、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指对国际间债权债务进行了结和清算的一种经济行为。
2、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
3、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4、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5、承兑交单(DA):是指代收行在进口商承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6、银行保函(LG):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7、福费延:指买进因商品和劳务的转让(主要是出口交易)而产生的在将来某一个日子到期的债务,这种购买对原先的票据持有人无追索权。
8、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人,擅自变更票据上的(除签章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9、信用证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在信用证中设置的条款,这样的条款会导致受益人贸易地位的丧失,安全收汇受到威胁,而给申请人带来交易主动权或骗取货物及预付款项的利益。
二、填空1、国际结算的特点:外贸性、银行性2、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必要的基本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责任:因汇票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称之为汇票法律关系,在汇票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责任者,称为汇票当事人。
其中享有票据权利者称为汇票权利人,承担汇票责任的称为汇票债务人。
3、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国际结算总结

汇票: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托收:即委托收款。
根据贸易合同规定,卖方在装货后为了向国外买方收取货款,按发票货值开出汇票,或随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向买房所在地有关银行要求买方按期按额付款。
(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在信用证规范的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时,由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对受益人支付信用证规定的金额、或对受益人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作承兑及付款。
银行保函 (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备用证:是现代银行代替银行保函的流行方式,是一种担保书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福费廷:是指买进因商品和劳务的转让而产生的在将来某一个日子到期的债务,这种购买对原先的票据持有人无追索权。
属于担保业务的一种类型,是票据担保业务中的最常见的形式。
信用证的性质:1信用证是由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3信用证业务是凭单付款的文件,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信用证的类型:1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2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3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①即期付款交单信用证:只要受益人交单相符,则银行马上付款的信用证;②承兑信用证:远期信用证的一种,是随附受益人开立的远期汇票的信用证。
最新国际结算习题(带答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是非判断1、由于在建立代理行关系之前,已对对方各方面情况做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因此,凡是代理行开来的信用证,我们都可以接受。
N2、选择账户行的要求比建立代理行关系的要求更高。
Y3、国际金融领域风云多变,虽已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仍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以便必要时采取安全措施。
Y4、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货币收付结算不应属于国际结算的范畴,而只能按国内结算办理。
N5、当代国际结算大部分采取记账和转账方式。
Y6代理行关系只能由双方银行的总行协商后建立,不能由各分支行自行决定。
Y7、账户行关系只能在代理行基础上建立。
Y8、代理行未必就是账户行。
Y9、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被各国银行、工商、航运、法律等各界广泛接受并采用的国际惯例,因此,这些国际惯例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
N二、单项选择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顺序,最先选择的应是(B)。
A.账户行B.联行 C.非账户行 D.代理行2、(B)不属于代理行之间的控制文件。
A.密押B.有权签字人的签字式样C.代理范围 D.印鉴E.费率表3.一家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以及各分支行之间的关系是(A)关系。
A.联营银行.B.联行C.代理行D.账户行三、不定项选择l.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绝大多数是(BD)结算。
A.现金B.非现金C.现汇D.记账2.(ACDE)所引起的跨国货币收付不属于国际贸易结算范畴。
A.劳务输出入B.商品贸易C.服务贸易D.对外直接投资E外来投资3、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居于中心地位,具体而言,其作用是(ABC)。
A办理国际汇兑B提供信用保证C融通资金D减少汇率风险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是非判断1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系人可以表示拒付。
N2提示付款即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向受票人提示非要求即时付款,因此,所提示的汇票应是即期汇票。
N3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的受票人承兑汇票后,即解除了对汇票的责任。
国际结算第五版期末总结V2.0版

国际结算期末总结V2.0版Notes:目前该版本只提供pdf格式,可以打印,但不能修改。
由于时间匆忙,V1.0版无疑会有很多纰漏,若有同学发现请及时告知,我会第一时间修改完善并发布,谢谢配合。
(感谢石天琪同学的大力帮助)第一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票据流通的形式:1.过户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指的是一般债权的让与,如合同的转让。
这种债权让与必须以通知原债务人为条件,受让人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例如A 与B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他将合同的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
如果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交货,B可以对C拒付货款。
)这类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
2.交付转让(Transfer),指物权凭证的转让。
这种物权凭证如提单、保险单、仓单等,可以仅凭交付或加上适当背书而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
但是,受让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出让人。
如果出让人的权利有缺陷,则受让人所取得的也只是一种有缺陷的权利。
(例如甲窃取了乙的一份提单,并把它转让给丙,即使丙是善意的、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由于甲对该提单无合法的权利,丙也不能对该提单取得合法权利。
一旦乙发现被窃,有权要求丙返还提单。
)这类票据有提单、仓单、栈单等。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这是票据的基本特性。
善意的、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以取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受其前手的权利缺陷的影响。
(例如A将从B处偷来的票据转让给了C,C因不知情且对票据支付了对价,B就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获得此票据为理由,要求C归还票据。
)这类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等。
票据的含义: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理解:(1)以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为目的(2)权利可以转让(3)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4)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第二章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Negotiability它是流通票据最为重要的性质,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财产,票据上的权利得以背书,交付流通并且不需要通知原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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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课件国际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汇款第四章托收第五章信用证第六章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第八章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第九章贸易融资第十章国际非贸易结算第一章国际结算导论一、国际结算的概念1、概念由银行办理的货币跨国收付业务。
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结算与清算:广义的结算是指交易双方因商品买卖、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贷存放所产生的货币收付行为或债权债务的清偿,即货币的真实收付。
狭义的结算专指商业银行代客户所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
清算:广义的清算是指交易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的交换,计算出应收应付差额的过程,属于结算前的准备工作,俗称算账和轧差。
狭义的清算专指银行同业间在为彼此的客户服务中,致使银行同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关系时要轧出商业银行的应收应付差额。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1、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指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记账贸易结算:它是两国政府所签订的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进出口贸易结算。
(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如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跨国经营;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指由出口商国家的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国家的银行提供的信贷,用以支付进口货款的一种贷款形式。
其中,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给进口商的,出口方银行通常要求进口方银行提供担保;如由出口方银行贷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贷给进口商或使用单位的,则进口方银行要负责向出口方银行清偿贷款)。
(4)综合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既包含商品贸易又包含非商品贸易。
如国际承包工程,三来一补贸易,交钥匙工程等,除了可以用货币清偿债权债务外,还可以融资款项及抵补、返销、互购、回购产品等方式结算。
2、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保险、运输、通信旅游等劳务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资本借贷或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股息、利润等的收入与支出;广告费、专利费、银行手续费等其他劳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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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终结版国际结算复习资料一、国际结算的方式 P4主要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二、汇票写法 P43三、议付信用证下汇票的付款人 P12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
四、信用证付款条件 P97(1)单证一致(2)单单一致五、出口保函 P165(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退还保函(4)质量保函二十六、进口保函 P167(1)付款保函(2)延期付款保函(3)留置金保函(4)租赁保函(5)补偿贸易保函(6)加工装配贸易保函六、商业发票附属单据 P199○1商检证明○2产地证明书○3重量单○4尺码证明○5包装单○6船运公司证明七、远期汇票的付款方法 P42○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2出票后若干天付款○3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八、汇款的当事人 P60汇款人——即付款人。
收款人——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汇出行——即汇出款项的银行。
买方所在地银行。
汇入行——即解付汇款的银行。
卖方所在地银行。
九、非贸易结算 P262○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十、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P35出票人: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付款人:承兑后是主债务人收款人:主债权人。
第一持票人十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六个发展阶段 P10○1最开始的易货贸易○2早期的现金结算○3支付票据化的兴起○4交易单据化的兴起○5银行信用加入到国际结算中来○6新型国际结算融资服务业的兴起十二、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十三、银行保函的特点 P1551.银行保函是具有辅助或补充作用。
2.保函项下的支付居于“或然性”。
3.保函有三方当事人,即银行、委托人和受益人。
4.担保行的责任有时是第一性的,有时是第二性的。
5.保函的受益人权益是不允许转让的。
十四、票据无因性(案例) P29十五、信用证提单的倒签(案例) P188十六、汇票的抬头 P36(1)限制性抬头:不得转让他人。
如:”Pay to John Davids only”(2)指示性抬头: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
如:”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无须背书。
来人抬头如:“Pay to bearer”。
十七、陆桥运输十八、信用证议付的基本单据 P177○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2运输单据(bill of lading)○3保险单据(insurance policy)十九、GSP P201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简称普惠制证明书、GSP证明书或者FORM A 证明书,用于证明某产品可以享受普惠制给惠国的普惠关税待遇。
它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向其出口的货物,尤其是制成品与半成品,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简称普惠制。
二十、信用证的种类 P122○1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epartment/gushuangjpk/d6/6.5.6.1.htm○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8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9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10备用信用证二十一、paying bank P119付款行,即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
或称代付行,付款行付款后无追索权,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二十二、汇票的基本内容 P35(3个人)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人签字;(2个时间)出票日期、付款日期;(2个地点)出票地点、付款地点;(3个其他)“汇票”字样,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命令二十三、多式运输 P1901)含义:指根据多式运输合同,至少由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并签发单一的、包括全程的运输单据的运输方式。
2)关系人:多式运输经营人(MOT)、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
3)多式运输单据是一种概称,其中一程为海运的通常使用多式运输提单。
4)运输单据的特点:①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②多式运输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或类似意义的修饰词,银行可接受;③适合多式运输的贸易条件主要有FCA、CPT、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而FOB、CFR、CIF贸易条件则不适于多式运输,因为它们要求卖方船上交货,与多式运输的要求不符。
5)多式运输单据的作用:①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的部分运程为海运,其作用也与海运提单相同,即其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货物凭证的作用,可以背书转让;②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只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的作用,不是物权凭证。
6)多式运输提单的用途二元化很多船公司的多式运输提单既用于多式运输也用于港至港的单一海运。
提单的名称则为“联合运输提单”或“联合运输或港至港提单”。
提单正面条款中印有“收到货物以备装运”一类语句,当提单用于港至港运输时,应在提单上另加“已装船”批注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二十四、海运提单的运输项目 P185○1装运港○2卸货港○3船名二十五、进出口信用证的融资方式 P228 / P235○1出口: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出口发票融资○2进口:开证授信额度、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提货担保二十七、国际结算的特点○1银行成为当代国际结算业务的中枢○2贸易结算与融资信贷相结合○3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4结算货币多元化○5结算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趋势二十九、对于卖方来说信用证有何功能?○1可以排除信用风险,获得信用保证○2可向卖方提供所需的资金融通便利。
○3可以给卖方以收汇保证。
○4可以增强出口交易的确定性。
○5可使出口商更容易地、低成本地利用银行资金。
三十、海运提单的作用○1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货物的收据。
○3物权凭证。
○4索赔依据之一三十一、承兑汇票中,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汇票责任(案例)三十二、托收中托收行的责任(案例)一、选择题1.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在承兑交单业务中,( A )A.只使用远期汇票,不使用即期汇票B.只使用即期汇票,不使用远期汇票C.可使用即期汇票,也可使用远期汇票,由双方事先约定。
2.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信用证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B )。
A.开证行修改B.开证申请人修改C.通知行修改3.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议付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A )。
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C.议付行D.通知行4.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C )。
A.单证与合同严格相符B.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C.单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D.单证与信用证大体相符5.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保证向信用证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的条件是( C )。
A.受益人按期履行合同B.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交货C.受益人提交严格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D.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6.国际货物买卖中,出口人使用托收方式,委托并通过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 A )。
A.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B.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二、案例题1、票据无因性案例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吨,价款5.6万元。
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出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
一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轧辊,价款6万元。
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
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汇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
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A公司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劵,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
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
在本案中,B厂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
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
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相互分离的。
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
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
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失,原因关系不消失。
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
2、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票据责任案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
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
十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三家达成协议,由甲出具汇票(丙银行承兑)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
协议达成后,丙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了乙,但是乙并未划款给丙,却持这张汇票到了B市的丁银行办理抵押贷款400万元,并由B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这时,丁银行几次向丙银行查询所出汇票的真伪,在得到准确有效答复后贷款400万元给乙。
丙银行在收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去人去函索要所开汇票。
但此时乙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请问对丙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丁银行4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答案:本案中,甲第一次签发40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属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并不违法。
至于后来,甲和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即乙一次性将400万的资金汇入丙存储,实质是丙对乙三方达成协议,作为自己承兑该汇票的对价。
在票据法上,没有任何规定,因而不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乙后来违反了这三方的协议,也不会对该票据的效率发生任何影响。
只要汇票的记载事项符合票据法的要求,丙银行作为承兑人具有付款的义务。
甲作为出票人在丙不能付款时具有担保付款的义务。
3、某出口公司收到日本一家银行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规定:“Credit amount USD 85000,according to invoice value: 75% to be paid at sight 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