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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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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1.一国货币升值对其进出口收支产生何种影响【出口减少,进口增加】2.收购国外企业的股权达到10%以上,一般认为属于【直接投资】3.在采用直接标价的前提下,如果需要比原来更少的本币就能兑换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这表明【本币币值上升,外币币值下降,通常称为外汇汇率下降】4.世界上国际金融中心有几十个,而最大的三个金融中心是【伦敦、纽约和东京】5.国际储备资产管理有四个基本原则是【安全、流动、盈利、保值】6.一国国际收支顺差会使【外国对该国货币需求增加,该国货币汇率上升】7.目前,我国人民币实施的汇率制度是【有管理浮动汇率制】8.所谓外汇管制就是对外汇交易实行一定的限制,主要目的是【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9.本票的英文单词是【Promissory Note】10.按照国际商会《UCP600》的解释,所有的信用证都应该为【不可撤销信用证】11.在海外进行投资产生的利息、利润、股利应该记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下。

【X】12.国际收支持续性逆差对国内经济危害大,国际收支持续性顺差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X】13.在我国,1美元=6.5699元人民币,这是外汇汇率的直接标价法。

【√】14.一般而言,一国通货膨胀越高,本币的对外汇率趋于下跌;一国利率越高,本币趋于上涨。

【√】15.投机者在外汇市场上购买了看涨期权,如果外汇汇率上升,行使期权对投机者是有利的。

【√】16.国际货币市场是经营货币借贷业务的,国际资本市场是经营证券业务的。

【X】17.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构成战后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

【√】18.国际金本位制度是固定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是浮动汇率制度。

【X】19.票据的成立不仅需要票据记载合格,而且需要建立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

【X】20.使用电汇时资金到账速度快, 但是费用比信汇高。

【√】21.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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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考试重点名词解释(5×4’)1、D/A: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P33)2、D/P: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指委托人指示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款项后单据交出。

即付款人“付款在先、取单在后”,付款是取单的先决条件。

(P31)3、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收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

(P51)4、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账款等,是指出口商在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由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共同向出口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P179)5、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guarantee)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保证。

(P200)6、汇款:(remittance)也称汇付,是银行接受企业的委托,通过其自身所建立的清算网络,使用合适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P197、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目的:1)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2)跨国转移资金(来源于老师课件)8、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票据。

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6)9、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汇票的法定手续,是持票人以转让其权利为目的而在汇票背面签字的一种行为。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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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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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结算:指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3、双边结算制度: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4、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7、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8、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9、贴现: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0、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11、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1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15、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16、票汇:是汇票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汇款方式。

17、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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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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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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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汇票内容:a绝对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b相对必要记载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c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或不得提示承兑5.汇票持有人分析:普通持票人holder: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付对价持票人holderinvalue:付出了对价而持有的正当持票人holderinduecourse:票面完整;背书真实、有效;未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或拒付;未获悉前手有缺陷;善意取得票据;本人付过十足对价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本票特点: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付款人、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9.支票特点:出票人具备一定条件、见票即付、付款人仅为银行、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不附带利息条款、晚提示可以不付款、只开立一张10.票据行为:狭义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11.背书类型转让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非转让背书:托收背书、质押背书限制性背书12.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参加承兑: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13.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14.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第三章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4.票汇特点: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中心汇票: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的银行..第四章1.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2.托收特点: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最大特点“收托付汇;实收实付”;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就跟单托收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3.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第五章1.信用证: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即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2.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是纯粹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P1324.开证申请人责任和权利按期开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按规定的期限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所开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押金、开证额度按时付款赎单5.开证行责任:根据开证申请书及时准确地开立和修改信用证;终局性审单义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6.常见条款P1557.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在原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以原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份新信用证..8.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9.出口商审证内容P1773;5;8;9第六章1.银行保函:银行应某项经济交易中的一方要求;以自身信誉向该经济交易中的另一方担保前一方在经济交易合同中的一定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时;向另一方出具的在一定效期内承担一定支付/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2.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异同相同点: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第七章1.单据: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2.单据作用:出口方履约的证明;出口方收款的凭证;进口方付款;提货的依据;银行办理结算的依据;进出口报关、纳税的凭证3.商业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4.海运提单: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的单据..5.海运提单作用: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6.待运提单: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7.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记名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流通;无需背书..指示性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第八章1.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2.审单方法基本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设计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业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第九章1.打包放款: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2.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又叫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3.国际保理: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on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OpenAccount;O/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4.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是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由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融资业务。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的概念:为清偿由于国际贸易以及国际间其它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相互开立的帐户,进行资金转移的一种国际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2.《托收统一规则》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3.票据的定义:a广义的票据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证据。

如股票、债券、汇票、提单、仓单等。

B,狭义的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并无条件承诺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4.票据的特性:流通转让性、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提示性、返还性。

5.票据的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和流通功能。

6.汇票的必要项目: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一定金额的货币、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7.汇票的当事人: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持票人(Holder)、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参加承兑人(Acceptor of Honour)、保证人(Guarantor)。

8.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退票(Dishonor)、追索(Recourse)保证(Guarantee/Aval)9.汇票: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其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包含的交易笔数、有无承兑行为、主债务人、是否需要作成拒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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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 :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 :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 :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

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一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汇票内容:a绝对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b相对必要记载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c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或不得提示承兑5•汇票持有人分析:普通持票人(holder):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in value):付出了对价而持有的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票面完整,背书真实、有效;未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或拒付;未获悉前手有缺陷;善意取得票据;本人付过十足对价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7•本票特点: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付款人、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

9•支票特点:出票人具备一定条件、见票即付、付款人仅为银行、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不附带利息条款、晚提示可以不付款、只开立一张10•票据行为:(狭义)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11•背书类型转让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非转让背书:托收背书、质押背书限制性背书12•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

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

13•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14•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章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4•票汇特点: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中心汇票: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

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的银行。

1. 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2. 托收特点: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最大特点“收托付汇,实收实付”;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就跟单托收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

3.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第五章1. 信用证: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即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2. 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是纯粹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P1324. 开证申请人责任和权利按期开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按规定的期限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所开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押金、开证额度按时付款赎单5. 开证行责任:根据开证申请书及时准确地开立和修改信用证;终局性审单义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6. 常见条款P1557. 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在原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以原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份新信用证。

8. 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 ,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9. 出口商审证内容P177 3,5,8,91. 银行保函:银行应某项经济交易中的一方要求,以自身信誉向该经济交易中的另一方担保前一方在经济交易合同中的一定债务/ 责任的偿付/ 履行时,向另一方出具的在一定效期内承担一定支付/ 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

2. 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异同相同点: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第七章1.单据: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

2.单据作用:出口方履约的证明;出口方收款的凭证;进口方付款;提货的依据;银行办理结算的依据;进出口报关、纳税的凭证3. 商业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

4. 海运提单: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的单据。

5. 海运提单作用: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6. 待运提单: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

7.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记名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

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流通,无需背书。

指示性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

第八章1.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2.审单方法基本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设计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业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第九章1.打包放款: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2.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

买方远期信用证:又叫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3•国际保理: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 on 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Open Account,O/A )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4•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是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由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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