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资金在国际间转移,通过专门的机构-银行来完成的。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使用某些结算方式和特定的工具,来实现跨国界的资金转移与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2.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交货条件。
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单价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用三个英文字母作为代号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具体规定其权利和义务。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的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海运和内河运输。
CIP)4.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办理清关手续,海运内河运输,CPT)5.FOB: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房即完成交货。
(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用FCA)6.变式汇票:汇票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中有两个是由一人充任的,这种汇票是变式汇票。
①指己汇票,已受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②对己汇票,己付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③付受汇票,以付款人为收款人的汇票,付款人和收款人实为一个人。
7.一般汇票:汇票上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
是汇票的典型形式。
8.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清单。
简称发票。
9.形式发票:卖方在货物销售前向买方开出的非正式发票,预开发票。
10.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将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的提单。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1、国际结算的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国际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理,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2、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 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3、贸易术语: 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国际支付清算过程:国际上通常把在票据交换所里形成交换报告表的过程,包括计算出总交换额和总轧差额的全过程,视为清算(交换)。
而把转账划拨,真实的记账视为结算(交割)。
5、银行转账的原则:银行票据成为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即成为存款账户的支付凭证。
任何一笔收付,银行总是先借后贷。
同一银行的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的支票,交换转账。
6、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机构的的类型:联行(代表处,代理处,海外分行,子银行,联营银行,银团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
代理行: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发生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1、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特征: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无因性(所谓无因是指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国际结算
1.国际结算: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
付活动。
2.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3.背书: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1在票据背面签名2交付给被背书人影响:前手越多,票
据权利越有保障.
4.保证:银行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5.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
为.
6.追索:被拒付后,向义务人请求偿还.
7.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逆
汇;多为跟单托收)
8.
9.
10.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
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11.。
国际结算要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特点:(1)国际结算业务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问题。
(2)国际结算涉及到货币的选用问题。
(3)国际结算中货币的活动范围扩大了。
三、正确理解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2)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3)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4)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要点:一、名词解释:票据: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和资金票据(Financial Document)。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共性:1.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

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的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4.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的历史演变:自由的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的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的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的三种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的筹建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的..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的、合理的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的服务7.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的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的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的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2.票据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汇票内容:a绝对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b相对必要记载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c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或不得提示承兑5.汇票持有人分析:普通持票人holder: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付对价持票人holderinvalue:付出了对价而持有的正当持票人holderinduecourse:票面完整;背书真实、有效;未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或拒付;未获悉前手有缺陷;善意取得票据;本人付过十足对价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7.本票特点: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付款人、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9.支票特点:出票人具备一定条件、见票即付、付款人仅为银行、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不附带利息条款、晚提示可以不付款、只开立一张10.票据行为:狭义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11.背书类型转让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非转让背书:托收背书、质押背书限制性背书12.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参加承兑: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他人要求承兑的行为..目的: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的信誉..13.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14.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第三章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4.票汇特点: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中心汇票: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的即期若付款人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的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出票人是汇出行;付款人是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的银行..第四章1.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2.托收特点: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最大特点“收托付汇;实收实付”;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就跟单托收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3.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第五章1.信用证: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即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2.信用证的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是纯粹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3.信用证的业务流程P1324.开证申请人责任和权利按期开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按规定的期限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所开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押金、开证额度按时付款赎单5.开证行责任:根据开证申请书及时准确地开立和修改信用证;终局性审单义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6.常见条款P1557.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在原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以原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的一份新信用证..8.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9.出口商审证内容P1773;5;8;9第六章1.银行保函:银行应某项经济交易中的一方要求;以自身信誉向该经济交易中的另一方担保前一方在经济交易合同中的一定债务/责任的偿付/履行时;向另一方出具的在一定效期内承担一定支付/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文件..2.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异同相同点: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保函中的担保行和跟单信用证中的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不同点: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保证文件的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第七章1.单据: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2.单据作用:出口方履约的证明;出口方收款的凭证;进口方付款;提货的依据;银行办理结算的依据;进出口报关、纳税的凭证3.商业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4.海运提单: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的单据..5.海运提单作用: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它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它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6.待运提单: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7.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记名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流通;无需背书..指示性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第八章1.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2.审单方法基本原则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设计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业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第九章1.打包放款: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2.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又叫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3.国际保理: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on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OpenAccount;O/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4.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是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由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融资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
(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
(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
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
-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
-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
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
-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
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
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
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
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
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
(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
(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
(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
(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
(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
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
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
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②都是格式证券。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③都是文字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
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
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
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⑤都是无因证券。
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①汇兑功能。
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②信用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
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
③支付功能。
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
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
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
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
-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
-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
-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
-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
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
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
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
-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
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
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
-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
-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
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
-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
-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
(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
(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
-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
-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
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
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