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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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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重点难点提示

国际结算重点难点提示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当事人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2.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经常大量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贸易非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重难点提示1.国际结算的分类国际贸易经常大量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款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例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多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的,也称为无形贸易结算。

常见的侨民汇款、旅游开支、服务偿付等非贸易结算,范围广阔,种类繁多,不须运出商品即可收汇,对国家积累外汇十分有益。

2.国际结算的历史发展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纵观国际结算的历史发展,首先是从现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从买卖的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便利银行办理国际结算。

3.国际结算方式的类别、付款时间、及使用货币(1)国际结算方式大体上分成汇款、托收、信用证三大类别(2)国际结算方式的付款时间可分为预先付款、装运时付款、装运后付款。

(3)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应是可兑换货币,它可以是出口国货币、进口国货币、第三国货币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名词解释1.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2.汇票:是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国际结算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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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1.国际结算: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
付活动。

2.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3.背书: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1在票据背面签名2交付给被背书人影响:前手越多,票
据权利越有保障.
4.保证:银行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5.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
为.
6.追索:被拒付后,向义务人请求偿还.
7.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逆
汇;多为跟单托收)
8.
9.
10.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
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11.。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重点

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国际结算要点总结

国际结算要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货币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二、国际结算的特点:(1)国际结算业务涉及不同的法律规范带来的问题。

(2)国际结算涉及到货币的选用问题。

(3)国际结算中货币的活动范围扩大了。

三、正确理解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1)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2)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有银行介入的结算发展。

(3)国际结算单据化为凭票据结算奠定基础,使国际结算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环节。

(4)随着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向电子化方向发展,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将发生一场深刻的革命,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替代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

四、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大类:汇款方式、托收方式、信用证方式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票据概述要点:一、名词解释:票据:从广义上讲票据(Bills)可以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和资金票据(Financial Document)。

从狭义上讲票据是指资金票据,即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二、票据的共性:1.流通性:可以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共性。

(2)无因性:即票据本身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

(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4)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给票款。

(5)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票据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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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 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 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 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 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 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DA T是终点站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1. 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票据权利:是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上所载的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2.票据的基本特性无因性:是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上权利即与其原因关系分离。

流通转让性:是票据的基本特性3.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1)票据转让不必通知义务人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4.票据功能1)汇兑功能: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方便迅速安全转移(原始功能)2)支付功能: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手段进行支付(基本功能)3)信用功能:可使得债权表现形式明确,保障性强,清偿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核心功能)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

如本票的受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第三章票据1. 名词解释: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任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1) 限制性抬头,此类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即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此类汇票不可转让。

2) 指示性抬头,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收款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他人,由受让人以持票人身份取款。

3) 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3.出票日期的意义第一,在所发出的汇票为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到期日;第二,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提示期间;第三,在所发出的汇票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时,根据汇票上出票日期的记载,确定该汇票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否已经完成。

因而,对于定日付款的汇票,出票日期的记载,在通常情况下并无实际意义。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方法的不同,远期汇票支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三种形式。

第四章票据1.票据义务人:被追索人也称追索义务人,指受到追索或应受到追索的票据义务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迫索人应为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等票据债务人。

2.狭义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特点:1) 无因性: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2) 形式性:以证券书面方式交易;以固定方式进行;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解释。

3) 独立性:各票据行为均独立发生;某以票据行为失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应具备的条件:1) 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2) 有明确的意思表示;3) 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3.出票的影响1) 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2) 收款人成为主债务人;3)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4.背书的影响1) 对于背书人:背书人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背书人要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字的真实性及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担保承兑和付款。

2) 对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接受票据后即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所有权利。

3) 对于持票人:背书人越多,持票人的前手义务人就越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越有保障。

5.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1)见票后定期汇票;2)由不在付款人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3)有“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4)我国规定,定日汇票也需做承兑提示。

6.不必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该种汇票不必办理承兑,且付款人拒绝承兑不构成拒付,该汇票持票人只需到期作付款提示。

7.追索的条件1) 持有合格票据,在票据记载和背书连续两方面合格;2) 持票人尽责,已在规定时间内做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3) 发生拒付。

8.被追索者的义务与权利权利: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人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贸易汇款1.名词解释:.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又称撤销支付。

O/A:赊销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SWIFT、加密电报等电子信息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款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2.汇款的结算程序1)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2)汇款人向汇款行交纳所要汇出的外币及汇款所需费用;3)汇款行缮制汇款凭证并发出;4)汇出行向汇入行拨交头寸。

3.汇款的偿付方式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4.汇款结算的优缺点缺点:1)风险较大:其基础是买卖双方的信用;2) 资金负担不平衡;3)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优点:结算简单、迅速,费用低汇款结算的适用条件:正常货款的收付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一般货款的收付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5.贸易融资的含义与特点: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6.授信额度: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

7.汇款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1) 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采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时,出口商向银行转让出口应收账款债权,由银行按照出口商业发票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融资服务方式。

其风险表现为进口商不按时或不足额付款,出口商不接受或无力接受追索。

可采取以下措施:a)要求出口商签订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提交进出口合同等;b)扣减出口商在本行的授信额度;c)要求授信额度不足的企业办理抵押、质押手续,或提供第三方担保。

2)出口信保融资: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在出口货物发运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赔款权益提供融资业务。

由于信保限额内的融资风险转嫁给了中国信保,银行无需在采取其他控制风险的措施;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差额担保、抵押、质押,或占有授信额。

3)T/T进口融资: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内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为控制融资风险,银行应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或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等。

第六章跟单托收1.名词解释:付款交单D/P: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承兑交单D/A: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信托收据T/R: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而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2.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托收中银行处于受托人/代理人的地位,它们要按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按常规处理业务,对托收中的风险与费用不承担责任(除非有过失)。

3.托收结算程序(图)4.跟单托收交单方式1) 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办理此类托收时,委托人必须在托收委托书中指示托收行,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的条件下,才能向其交单。

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时,要在委托的汇票上注明“D/P”字样。

2) 承兑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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