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

✓票据权利义务:票据权利——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汇票p23 本票支票三者比较p30✓汇票与支票的区别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5.支票可以保证付款。
汇票没有保付的做法。
6.支票可以止付,汇票承兑后即不可撤销。
7.支票有划线的做法,而汇票没有这种做法。
✓汇付(电汇(T/T)、信汇(M/T)、票汇(D/D)、赊销(O/A))P37顺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一致。
逆汇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支付工具的流向不相同。
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不利于进口商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托收(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P54托收各当事人的责任:1.委托方责任:(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2)缮制托收委托书;(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责任:(1)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4)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
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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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活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凭货付款3.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 现代国际结算是非现金结算;2) 现代国际结算是单据业务;3) 现代国际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结算;4) 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的结合日益密切;5) 国际结算惯例规则的推广使用使得国际结算更加规范4.国际结算非信用证化的含义与原因含义:指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使用率下降的现象。
原因:1)信用证结算方式比较复杂、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占用资金时间较长;2) 当今国际市场处于买方市场,买方也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3) 出口商在收款风险较小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出口竞争力与扩大出口5.联行: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式联行的主题。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往来关系成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是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价格术语:即贸易术语,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
DA T是终点站交货,DAP是目的地交货,就是说DAT贸易术语下,卖方把货运到目的港交给买方就可以了,而DAP贸易术语下,要把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地点,如买方工厂等地,简单说,就是DAP比DAT负责的路线长,但在保险、清关手续、风险转移点、运输等方面两者都是一样的。
第二章票据1. 名词解释: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付对价:票据流通转让时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一定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为善意持票;正当持票人: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疑问之处,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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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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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1、国际结算的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国际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理,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2、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 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3、贸易术语: 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国际支付清算过程:国际上通常把在票据交换所里形成交换报告表的过程,包括计算出总交换额和总轧差额的全过程,视为清算(交换)。
而把转账划拨,真实的记账视为结算(交割)。
5、银行转账的原则:银行票据成为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即成为存款账户的支付凭证。
任何一笔收付,银行总是先借后贷。
同一银行的支票,内部转账;不同银行的支票,交换转账。
6、国际结算业务中银行机构的的类型:联行(代表处,代理处,海外分行,子银行,联营银行,银团银行):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行之间)。
代理行: 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发生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1、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特征:设权性(票据发行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无因性(所谓无因是指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
要式性(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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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1.国际结算: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
付活动。
2.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3.背书: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1在票据背面签名2交付给被背书人影响:前手越多,票
据权利越有保障.
4.保证:银行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5.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
为.
6.追索:被拒付后,向义务人请求偿还.
7.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逆
汇;多为跟单托收)
8.
9.
10.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
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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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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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结算:指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3、双边结算制度: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4、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7、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8、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9、贴现: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0、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11、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1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15、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16、票汇:是汇票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汇款方式。
17、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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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代理银行: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关系,以便国际业务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
2联营银行:总行拥有其50%以下的股权,其余股权由东道国或外国几家投资者共有,业务与子银行相同。
第二章1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①设权性。
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而确立。
②无因性。
③要式性。
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④流通性。
⑤可追索性。
票据遭到拒付,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追索,要求取得票据权利。
3.票据的功能:①汇兑功能(传统功能)②支付功能(基本功能)③信用功能(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票据经过签发和支付,即成为获得一定金额款项的权利凭证。
④融资功能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①汇票是出票人的发出的书面命令②汇票的付款命令的无条件的③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5.汇票绝对必要记载的项目①“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字6.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1普通持票人②付对价持票人③正当(善意)持票人。
对价:凡是能构成契约行为的有价值的商品、劳务或是货币资金7.汇票的种类①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根据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③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一般视为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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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一,名词解释部分
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收汇收付业务。
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个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个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
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UCP600关于信用证得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一章
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了解)
第二章
票据的流通方式:1,过户转让;2,流通转让;3交付转让;
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有可能是简答题)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但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用其他货币付款;7提示期限;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无追索权;
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
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
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1,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2,汇票票面完整正常;3,取得的汇票时没有过期;4,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5,他自己支付过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
票据的五大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试行;提示性;返还性;(可能多选)。
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1,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
3,外国汇票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英国《票据法》规定为退票后一个营业日内,由持票人请公证人作成拒绝证书。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
相同点: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是主债务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是第二债务人。
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2,付款方式不同;3,名称的含义不同;4,承兑等项目不同。
5,如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作成拒绝证书。
6,主债务人不同;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支票划线的目的:可以防止制票丢失或被偷窃而冒领票款。
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支票是以银行存款客户作为出票人,以其开户行作为受票人而签发的书面支付命令,授权银行借记出票人账户,支付票款给收款人。
因此,出票人是银行客户,受票人是开户银行,支票时授权书。
汇票的出票人,受票人是不受限定的任何人,汇票时委托书。
2,支票时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一种,无须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汇票时支付和信用工具,它有期限,远期或板期几种期限,有承兑行为,也可有到期日的记载。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第四章
汇款的基本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汇款的形式:1,电汇;2,信汇;3,票汇。
汇票头寸调拨:
一,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1,主动贷记;2,授权借记;
二,共同账户行转账;会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往来账户,在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账户,为了偿付汇款,汇款时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项拨付汇入行在该代理行的账户。
三,各自账户行转账;会出行和汇入行相互之间没有往来账户,但他们各自的账户行之间有账户往来时,为了偿付,会出行可在汇款时主动通知其代理行将款项拨付给汇入行在其代理行的账户。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主要汇款方式:
一预付货款;二货到付款。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2,托收行;3,代收行;4,付款人;5,提示行;6,需要时的代理人。
托收方式的种类;1,光票托收;2,跟单托收;直接托收。
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的区别:有无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1,承兑交单;2,付款交单。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风险:1,发货后进口地的货价下跌,进口商不愿付款或承兑取单,就借空货物规格不符或包装不良等原因而要求减价。
2,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家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抵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付款。
3,进口商因破产或倒闭而无力支付货款。
资金融通:1,托收出口押汇;2,贷款;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4,信托收据。
第六章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1,申请人;2,开征行;3,受益人。
议付说明:1,议付的前提是受益人向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相符单据,如果单据不符,就不存在议付和议付行了,因为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时对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予以提前融资。
2,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议付的银行进行。
3,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衣服既可以保留追
索权的融资,也可以是无追索权的买断,这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UCP600对此没有规定。
4,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可以是受益人交单金额扣除融资利息和费用后的全额融资,也可以只预付交单金额的一部分。
5,预付款项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受益人交单的当天,也可以发生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应予偿付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1,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2,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跟单信用证得基本业务流程:
买方,受益人←--------------------- 销售合同---------------------→买方,申请人
| | |装运货物领取提单等货运单据---货物---交出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 | | |
| | 单单据
| | 据偿付
信付| 开证
用款| |
证| | |
通知行、保兑|
行,指定银行<————----- 单据,偿付,信用证------------------------开证行
第七章
五种信用证使用方式综合分析
第八章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得比较(简答题)
1,背对背信用证得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而是受益人的意旨,申请人和开证行与背对背信用证无关。
1,可转让信用证得开立是申请人的意旨,开证行统一并在信用证上加列“transferable”
字样,始可开出可转让信用证。
2,原始证和背对背证是两个完整,独立的信用证,连同两个完全独立的开证行付款承诺。
2,已转让信用证不仅其生成与收到的条款和条件均来自于原始可转让信用证,而且其使用也来自原始可转让信用证。
3,背对背信用证得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原始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3可转让信用证得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得银行就是该证得开证行。
5,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指示开立变更条款的新可转让信用证,通知第二受益人,该转让行地位不变,紉是转让行。
第十章
海运提单的功能
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约的证据。
3,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4,海运提单是索赔依据之一。
清洁提单:即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一般印有“在提单内所列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已装船”之类词句,清洁提单上未加其他批注。
第十二章
指定银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方法
1,将所有单据腿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交单。
2,仅仅腿还不符单据。
3,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该行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
4,将所有单据腿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
5,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承付或议付。
6,寄单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