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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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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票据的特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背书转让,交付转让)设权性文义性货币性债权性提示性返还性1、票据的关系人(当事人)(1)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其他关系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八个必要项目:票据名称:“汇票”字样(英票据法无要求)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一定金额货币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出票人名称和签字注:黑体为中国票据法要项,红体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要项(2)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划分为八大类: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按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不同:记名汇票(限制性、指示性抬头)、来人汇票、按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光票、跟单汇票按行为发生地不同:国内汇票、国外汇票按支付货币不同:本币汇票、外币汇票按当事人不同:一般汇票、变式汇票3、以票据的商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能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以票据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能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4、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承兑5、签发汇票由两个动作组成:一是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并签字(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二是出票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6、背书的种类:特别背书,空白背书,条件背书7、承兑:经持票人提示,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额的行为。
国际结算重点

1.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
2.票据: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汇票: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
4.本票:本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在即期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5.贴现: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托收: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7.信用证: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8.假远期信用证: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即期交易,货物价格也以进口商即期付款为基础,但进口商出于融资的需要,开出的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而信用证中开证行承诺或授权一家指定银行即期向受益人付款,待远期汇票到期时,进口商再向开证行支付款项。
9.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向保函受益人承诺,只要提交与保函规定相符的单据,就立即赔付。
10.国际保理:指卖方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1.票据特性:流通性;要式性;无因性;提示性;返还性。
2.汇票与本票的区别:1、基本当事人不同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国际结算重点

国际结算一,名词解释部分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收汇收付业务。
票据: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个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
汇票的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个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来人。
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他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UCP600关于信用证得定义;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安排构成开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第一章经常项目中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涉及的结算业务称为非贸易结算。
(了解)第二章票据的流通方式:1,过户转让;2,流通转让;3交付转让;汇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有可能是简答题)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1,成套汇票;2,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3,付款地点;4但当付款行;5利息与利率;6用其他货币付款;7提示期限;8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9无追索权;汇票的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4背书人;5被背书人;6,参加承兑人;7保证人;8持票人;9,付过对价持票人;10,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1,他的前手背书是真实的;2,汇票票面完整正常;3,取得的汇票时没有过期;4,不知道汇票曾被退票,也不知道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5,他自己支付过对价,善意地取得汇票;票据的五大特性:流通性;无因性;要试行;提示性;返还性;(可能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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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1.国际结算: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
付活动。
2.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书面证据,它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3.背书: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的行为.1在票据背面签名2交付给被背书人影响:前手越多,票
据权利越有保障.
4.保证:银行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的行为.
5.拒付:又叫退票,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
为.
6.追索:被拒付后,向义务人请求偿还.
7.托收: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方式.(建立在商业信用上;逆
汇;多为跟单托收)
8.
9.
10.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
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11.。
国际结算重点

名词解释:1.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国际结算。
2.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
可以流通转让。
3.汇票: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4.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是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的侠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
5.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6.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他指定的人或来人。
7.支票:简单说是以银行作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向自己开有账户的银行签发的、授权该银行即期支付一定数目的货币给一个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
8.汇款: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种类:电汇T/T ,信汇M/T ,票汇D/D)9.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10.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是委托人向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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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结算:指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2、国际非贸易结算:指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
3、双边结算制度: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4、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5、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7、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8、空白背书:无记名背书,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
被背书人可继续转让。
9、贴现:持票人将已承兑但尚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公司,后者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10、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11、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
12、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3、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4、顺汇:又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者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15、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
16、票汇:是汇票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此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汇款方式。
17、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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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之父)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商),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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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重点完整版第一章1、国际结算: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得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得以货币表示得债权债务得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国际结算研究内容a国际结算工具:票据(汇票、本票、支票)b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保付代理/包买票据c国际结算得单据:发票/保险单/运输单据d以银行为中心得支付体系: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CHIPS:美国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APS:英国交换银行自动收付系统3.国际结算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实行“推定交货”原则;商业银行成为结算与融资得中心4.国际结算得历史演变: 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结算,实现了非现金结算国际结算制度得历史演变:自由得多边国际结算制度管制得双边国际结算制度多元混合型得结算制度5.六种常见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得三种贸易术语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适用于多式联运得三种贸易术语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6.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它得筹建就是伴随着欧洲经济与政治一体化而进行得。
SWIFT有如下优点:直接、准确、快速、安全;标准统一,制度严格;严密得、合理得机构设置,采用现代化电脑设备与网络;多样化、大众化得服务7. 为什么要建立代理行关系?—从商业银行得交易中介职能说起国际交往密切:任何交往背后都有资金得流动国际贸易大发展:贸易走到哪里,结算就跟到哪里不可能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设立分支机构:政治约束、经济成本约束业务受到限制:法律约束代理行关系得建立资信调查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确认控制文件:密押/印鉴样本/费率表第二章1、票据:由出票人签发得,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她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得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得一种有价证券。
2、票据特征: 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3、汇票:出票人签发得,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得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4、汇票内容:a绝对必要记载项目: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得命令、确定得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b相对必要记载项目: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c任意记载项目: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必须提示承兑或不得提示承兑5.汇票持有人分析:普通持票人(holder):只要持有而不问来路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in value):付出了对价而持有得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票面完整,背书真实、有效;未发现该汇票曾被退票或拒付;未获悉前手有缺陷;善意取得票据;本人付过十足对价6.本票就是出票人签发得,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得票据。
7.本票特点: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人=付款人、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8.支票就是出票人签发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得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得票据。
支票就是一种特殊得汇票。
9.支票特点:出票人具备一定条件、见票即付、付款人仅为银行、出票人就是主债务人、不附带利息条款、晚提示可以不付款、只开立一张10.票据行为:(狭义)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得得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广义)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消灭得各种行为。
除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付款等。
11.背书类型转让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背书非转让背书:托收背书、质押背书限制性背书12.承兑:指远期汇票得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得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其她人要求承兑得行为。
目得:防止持票人追索,以维护特定义务人得信誉。
13.保证: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人承担保证得行为。
14.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得行为。
第三章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拍发加压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得结算方式。
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得汇款方式。
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行为付款人得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得汇款方式。
4.票汇特点:票汇取款灵活;票汇中得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票汇就是由汇款人自己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5.中心汇票:在银行汇票业务中汇出行开立得即期若付款人就是汇票上所用货币结算中心得银行,则该汇票称为中心汇票。
出票人就是汇出行,付款人就是货币清算中心得联行或者代理行,也可以就是汇出行在那里开设中心账户得银行。
第四章1、托收:银行根据委托人得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得就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得行为。
2、托收特点:托收就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得一种结算方式,最大特点“收托付汇,实收实付”;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就是一种代理关系;托收方式就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就跟单托收业务而言,银行得作用仅就是委托代理与接受委托代理。
3、跟单托收得交单条件: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第五章1.信用证:银行做出得有条件得付款承诺。
它就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得要求与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规定得单据得条件下,即期或在将来可以确定得日期支付一定金额得书面文件。
2.信用证得特点: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信用证就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就是纯粹单据业务,它处理得对象就是单据3.信用证得业务流程P1324.开证申请人责任与权利按期开证: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按规定得期限开立信用证合理指示开证:所开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提供开证担保:开证押金、开证额度按时付款赎单5、开证行责任:根据开证申请书及时准确地开立与修改信用证;终局性审单义务;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6、常见条款P1557、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授权指定得转让行在原受益人得要求下,将信用证得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得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以原证为担保,向银行申请开立得一份新信用证。
8、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但又规定“远期汇票可即期付款,贴现利息与承兑费用由买方负担”,这种信用证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
9、出口商审证内容P177 3,5,8,9第六章1.银行保函:银行应某项经济交易中得一方要求,以自身信誉向该经济交易中得另一方担保前一方在经济交易合同中得一定债务/责任得偿付/履行时,向另一方出具得在一定效期内承担一定支付/赔偿责任得书面保证文件。
2.银行保函跟单信用证异同相同点:都就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得有条件得支付担保或承诺;都就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得损失;保函中得担保行与跟单信用证中得开证行对于单据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不同点: 范围、银行得责任、银行所付款项得属性、受益人得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得要求、银行承担得风险、保证文件得到期地点及有效期限、就是否有融资作用、就是否可撤销、就是否可转让第七章1.单据:出口方应进口方与其她有关方得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得,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得各种货运单据。
2.单据作用:出口方履约得证明;出口方收款得凭证;进口方付款;提货得依据;银行办理结算得依据;进出口报关、纳税得凭证3.商业发票: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得发货价目清单,就是装运货物得总说明,也就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得货物或服务得价款得依据。
4.海运提单: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得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得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得单据。
5.海运提单作用:它就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得货物收据;它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得运输契约得证明;它就是货物所有权得凭证。
6.待运提单: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拨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得提单。
7.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得不同划分记名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得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得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
不记名提单:可转让流通,无需背书。
指示性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
第八章1.审单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2.审单方法基本原则信用证得任何规定与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得销售合同或者其她合同无关,也与单据设计得货物、服务或其她行业无关;银行审核单据,主要瞧单据得表面就是否与信用证得规定或者要求相符,就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第九章1.打包放款: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得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得进货、备料、生产与装运。
2.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就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得远期信用证。
买方远期信用证:又叫假远期信用证,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得信用证。
3.国际保理: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Sell on Credit)或称记账赊销方式( Open Account,O/A)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合为一体得金融服务。
4.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就是包买商(通常就是商业银行或银行得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贴现已被进口商承兑、并通常由进口地银行担保得远期汇票或本票得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