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规定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25•【文号】农医发〔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印发《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农业部动物检疫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为了规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以下称参考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考实验室由农业部指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条参考实验室的职责是:(一)承担国家动物疫病防治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解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
(二)研究动物疫病诊断、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方面的技术。
(三)负责对规定动物疫病作出最终诊断结论,并将诊断结论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负责提供规定动物疫病诊断试剂标样。
(五)负责筛选、推荐国家强制免疫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株,按要求及时向农业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机构无偿提供。
(六)收集、整理、分析规定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信息,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
(七)负责对兽医实验室规定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八)受农业部兽医局的委托对兽医实验室规定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进行校准。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兽医实验室有义务向参考实验室提供规定动物疫病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参考实验室实行所在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参考实验室主任应当在全国同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
参考实验室主任由所在单位聘任,并报农业部兽医局备案。
第六条参考实验室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
兽医实验室考核细则

附表11 :北京市区(县)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本表基于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评审结果条款评审内容Y(是)N(否)评审说明一、实验室设施1.1*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置*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300 平方米以上1.2实验室设置是否有以下功能室,布局是否合理:口解剖室口接样室口样品保存室口仪器室口血清学检测室口病原学检测室口洗涤消毒室口档案室内部环境与设施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墙面是否光滑平整实验台面是否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是否防水门及窗户密闭性是否良好1.3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有防火设施重要实验室是否设洗眼设施重要实验室是否设有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重要实验室是否配备空调警示标识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实验室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1.4高温高速设备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贵重精密仪器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菌(毒)种和样本保存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有毒有害物品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个人防护装备1.5是否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鞋套、口罩、工作服、手套等二、仪器设备2.1*实验室是否具有以下设备口酶标仪口微量震荡器口Ⅱ生物安全柜口普通离心机口磁力搅拌器口生物显微镜口恒温培养箱口生化培养箱口超声波清洗器口酸度计口纯水仪口普通冰箱口高压灭菌器口冰柜口恒温水浴锅口干热灭菌器口通风橱口多道移液器口单道移液器口紫外灯口涡旋混匀器口电子天平(0.01 g)口自动高压灭菌器2.2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三、工作人员3.1*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30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 人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能力与资质*实验室主任: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在5 年以上熟悉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3.2检测人员:所有的检测人员均达到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平能掌握所在实验室的各种试验,并能熟练使用本室的实验仪器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兽医实验室检验员证3.3*培训与考核是否制定了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计划是否实施计划是否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3.4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四、实验室管理4.1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近2 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务近2 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标准化的管理文件:4.2是否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或《实验室制度汇编》是否建立了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口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口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口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口药品试剂管理制度口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口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口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口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口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口菌(毒)种管理制度口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口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4.3是否有专人定期对检测技术标准进行查新4.4是否制定必要的停电、停水、防火等特殊情况应急安全措施化学试剂、高压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剧毒、危险物品和器材等是否有专人管理,使用是否有监督措施4.5是否对实验废弃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检测工作5.1*是否有保障实验室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投入工作程序: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实验室检验工作流程是否制定了严格的样品接收程序对样品的流向及检验进度是否进行监控监控内容是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口样品的接收与登记,是否有样品的唯一标识口任务的制定与下达口样品的处理口是否有样品备份口实验结果记录口检验报告的审核与出具口检验样品的销毁与处理5.2是否对每个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是否按标准、规范等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所有的交接环节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5.3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检测和监测任务,是否制订了实施方案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记录:5.4使用的实验室记录是否规范统一,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原始记录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实施检测、校核二级签字审核制度*报告:5.5对检测结果是否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报告是否准确、客观出具的检测报告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要求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严格实施批准人、审核人、制表人三级审核制度检测结论是否加盖检验专用印章,并骑缝加盖检验专用章六、档案管理6.1是否建立以下实验室相关档案:口原始记录口检测报告口仪器设备口工作人员口标准物质与试剂口工作总结对所有的档案是否实行分类管理所建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有专人管理档案是否有防止档案损坏、变质和丢失措施原始记录与报告档案保存期限是否为3 年以上6.2对实验室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实行微机管理七、*现场考核7.1理论考试:全部人员均需参加考试,个人满分为100 分,总平均成绩达75 分以上(含75 分)为合格7.2操作考核: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 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 007 ] 12 号)规定的实验方法,对实验室承检项目至少抽取3 项进行考核(考核时尽量避免相同检测方法),单项满分为100 分,总平均成绩达75 分以上(含75 分)为合格八、评审项合计关键项非关键项九、评审初步意见合格口整改口不合格口评价标准:1、带*为关键项,有一项为“N”则是为考核不合格。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县级畜牧兽医建设标准

县级畜牧兽医建设标准当下,基层畜牧兽医执法形势日趋复杂,对畜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大部分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均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基础设施不完善、技术手段落后和保障能力不足等,对执法工作的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因此,优化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1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制定的总则1.1 制定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的目标与当下经济社会和畜牧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对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进行相应强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执法机构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为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自身职责提供重要保障,对动物疫病进行有效防治,有效保证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 制定标准的依据和参照主要依据和参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改革的若干意见》等。
此外,还包括农业部关于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要求。
1.3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的地位标准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指导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新建和改建等是相适应的。
1.4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的原则要求其一,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作为重要依据和参照,在此基础上,同经济社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和适用原则,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充分体现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职能特点,满足相关工作需求,并全面考虑社会发展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要求。
其二,保证其具备适用性和合理性等,为群众提供便利,保证相关工作质量。
其三,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相适应,有效应用既有的畜牧兽医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
此外,对于新建项目来说,建设时必须遵循一定的顺序,主要是先规划后建设。
其四,与国家的有关标准相适应,满足其规定和要求。
基层兽医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条件

密接触 , 往往靠 经验 、 凭感 觉办事 , 免错诊误 判 , 难 给养殖 户带 制度 》废 弃物及污染物 无害化处理制度》 。还有一些具体措 《 等 来经济损失 。现在畜牧业 发展很快 , 动物疫病 的传播也 更加快 施 , 如化学试 剂安全 防护措 施 , 例 防止档 案损坏变 质和丢失 的
须更换: 作服 、 、 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 1 二 鞋 帽, 手套 。在实验室内禁 基层兽 务 , 定开展 任 确
止会 客 、 吸烟 、 饮食 、 随地吐痰等 , 不要造成疾病传播 。取样时一 的检测 项 目, 为生 产服务 , 其是对 防疫任务 的督促 与疫情 的 尤 定做好个 人防护 , 对取 样污染 的 区域要 进行 消毒 , 一定 要多加 鉴 定。实验室应 当能满 足兽 医临床提 出的要求 , 检测数据也 应 注意所有样本 、 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 , 操作时均应戴手套 。 不 在兽 医师的指导下运用 。
实验室应有专人负 责实 验室的安全工作 。应 配备电脑 、 工 测 , 通过检测为养殖场 服务 , 以发 挥实验结果 的指导作用 , 从而
作服 、 、 鞋 手套 、 口罩 、 防护 眼罩等用 品。工作 人员进入实验室必 预 防和控制疾病 , 真正 为畜牧业保驾护航 , 提高养殖场 的利 润。
体, 快速进行 防治 , 呼唤在基层 建立具有现代检验 、 化验仪器 的 为 , 才能真正起到应有 的作 用。
兽 医实验室 , 并发 挥它 的功能和作 用 , 对提 升基层兽 医 队伍 的 工作 能力有 很大帮助 , 是兽医行政管理 和执 法监督的重要技术 4 .实验室还要做好记录 , 做好检验报告单记录 实验记录包括 实验 日期 、 时间和地点 、 实验动物的条件 ( 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红斑(X、γ 线) 暂时性脱毛 永久性脱毛 受照者50%死亡 晶体混浊(X线) 白内障(100%) 白内障(X 线, 随访35年) 暂时性不育 永久性不育 不育
造血系统 眼睛
睾丸
卵巢
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手段
时间防护 距离防护 屏蔽防护
排出物传播的可能性 病原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时间
病原的地方流行特性
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获得有效疫苗、预防和治疗药物的程度
5 微生物危害分级
除考虑特定微生物固有的致病危害外,危害 评估还应包括
产生气溶胶的可能性 操作方法(体外、体内或攻毒) 对重组微生物还应评估其基因特征(毒力基因和毒素基 因)、宿主适应性改变、基因整合、增殖力和回复野生 型的能力等。
3 定义
微生物危害评估(Hazard Assessment of Microbes):对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可能给人、 动物和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
3 定义
气溶胶(Aerosol):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为0.001—100μ 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 通风橱(Chemical Hood):是通过管道直接排出操作化学 药品时所产生的有害或挥发性气体、气溶胶和微粒的通风 装臵。 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fil-ter):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0.3μm的粒子捕 集效率在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245 Pa以下的空气过滤 器。 生物安全柜(Biosafety Cabinet):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 用的箱形负压空气净化安全设备。分为Ⅰ、Ⅱ和Ⅲ级。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2020年

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2020年
兽医实验室是进行动物医学研究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实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设标准非常重要。
以下是兽医实验室建设的一些标准和规定,适用于2020年:
1. 区域划分:兽医实验室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合理划分,包括实验区、动物养育区、样本处理区、办公区等,各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
2. 设备设施: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包括动物饲养箱、养育设备、实验台、实验仪器等,设备应与实验需求相匹配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通风系统: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保证空气流通和质量,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4. 消防设施: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报警系统等,以确保实验中的安全。
5. 安全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实验人员培训等,以减少事故和风险。
6. 废物处理:实验室应有合适的废物处理系统,包括动物排泄物、实验废液等,以符合环保要求。
7. 卫生要求: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8. 安全标识: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安全标识,包括实验区域禁止吸烟、禁止进食、必须戴口罩等提醒标识,以增强安全意识。
9. 存储设施:实验室应提供合适的样本和试剂存储设施,包括冷藏室、冷冻室等,以确保样本的保存和有效性。
10. 安全检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设备维护,确保
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这些标准和规定是保障兽医实验室建设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实验的安全、可靠和高效性。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实验室在建设过程中还需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南和规范。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考核细则表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提高兽医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兽医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并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省级兽医实验室、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第三条国家实行兽医实验室考核制度。
兽医实验室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方可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
兽医实验室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该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国家级区域兽医实验室和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具体工作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市)级兽医实验室和县(市)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
第五条兽医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能力承担本行政区域及授权范围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技术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实验室建设符合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且仪器设备配备率和完好率达到100%;(三)具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少于80%;(四)从事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活动的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培训合格;(五)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运行正常;(六)近两年内完成上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诊断、监测和检测任务;(七)建立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程序文件,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规范;(八)建立健全实验活动原始记录,实验档案管理规范,整理成卷,统一归档。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可以向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兽医实验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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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 1.县(市)级兽医实验室 1.1 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 1.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1.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档案室等。
1.4 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有:酶标仪、自动洗板机、微量震荡器、生物安全柜、真空检测仪、普通离心机、磁力搅拌器、生物显微镜、恒温培养箱、生化培养箱、超声波清洗器、纯水仪、酸度计、高压灭菌器、普通冰箱、冰柜、恒温水浴锅、干热灭菌器、通风橱、电子天平(0.001g)、多道移液器、单道移液器、紫外灯等。
2.地(市)级兽医实验室 2.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2.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 2.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仪器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2.4 在配备县(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PCR仪、电泳仪、凝胶电泳成像与分析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Ⅱ级生物安全柜、组织匀浆机、涡旋混匀器、超声波裂解器、超纯水仪、自动高压灭菌器等。
3.省级兽医实验室 3.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BSL-2实验室的要求。 3.2 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3.3实验室应当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档案室、仪器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准备室、菌(毒)种保藏室等。
3.4在配备地(市)级兽医实验室所应有的仪器设备基础上,还应当配备有:梯度PCR仪、荧光PCR仪、多功能电泳仪、恒温振荡摇床、细菌过滤器、小型冻干机、小型孵化器、细菌鉴定仪、自动组织脱水机、石蜡包埋机、自动染色机、倒置显微镜、多功能显微镜、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超低温冰箱(-86℃)、制冰机、电子天平(0.0001g)、 . 电动移液器等。冷冻切片机、荧光显微镜、石蜡切片机、消毒液机。
4.区域级兽医实验室 4.1选址、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要求。 4.2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4.3实验室应分别设置有:解剖室、接样室、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仪器室、资料室、档案室、试剂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室、病毒检测室、细菌检测室、寄生虫检测室、病理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实验器材准备室、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标准品制备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等。
4.4在仪器配备上,不低于省级兽医实验室的配备,确保能满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附件3: 国家区域级和省级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细则 . 本表基于《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和《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标准》中有关条款而制定。 条款 评 审 内 容 评审结果 评审
说明 Y(是) N(不是)
一、实验室设施
1.1 *兽医实验室是否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 . 1.2 实验室面积与功能室设置
*省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1500平方米以上
*区域级兽医实验室总建筑面积是否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BSL-3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基础实验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 . 实验室设置是否有以下功能室,布局是否合理:
□解剖室 □接样室 □样品处理室 □样品保存室 □仪器室 □档案室 □试剂室 □血清学检测室 □分子生物学检测室 □病毒检测室 □细菌检测室 □寄生虫检测室 □病理学检测室 □洗涤消毒室 □实验器材准备室 □菌(毒)种及样本保藏室 □标准品制备室 □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只对区域级实验室考核) . 1.3 内部环境与设施
地面是否平整、防滑,易清洁、不渗水 墙面是否光滑平整 实验台面是否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是否防水 . 门及窗户密闭性是否良好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是否进行了功能分区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各工作区域是否有明确的标记 . 是否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是否有防火设施 是否设洗眼设施 是否设有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 . 重要实验室是否配备空调 1.4 警示标识 实验室入口处明显位置是否贴标有危害级别的生物危害标志 实验室是否设置可明确辨认的紧急疏散指示标识 . 高温高速设备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贵重精密仪器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菌(毒)种和样本保存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有毒有害物品处是否设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 1.5 个人防护装备
是否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鞋套、口罩、工作服、手套等
二、仪器设备 2.1 *区域级和省级实验室是否具有以下设备
□酶标仪 □自动洗板机 □微量震荡器 . □真空检测仪 □普通离心机 □磁力搅拌器 □生物显微镜 □恒温培养箱 □生化培养箱 □超声波清洗器 □酸度计 □超纯水仪 □普通冰箱 □自动高压灭菌器 □冰柜 □恒温水浴锅 □干热灭菌器 □通风橱 □电动移液器 □多道移液器 □单道移液器 □紫外灯 □PCR 仪 □Ⅱ级生物安全柜 □组织匀浆机 □电子天平(0.001g) □电子天平(0.0001g) □涡旋混匀器 □超声波裂解器 □梯度PCR仪 □荧光PCR仪 □多功能电泳仪 □恒温振荡摇床 □细菌过滤器 □小型冻干机 □小型孵化器 . □细菌鉴定仪 □自动组织脱水机 □石蜡包埋机 □自动染色机 □倒置显微镜 □多功能显微镜 □二氧化碳培养箱□全自动高压灭菌器 □制冰机 □超低温冰箱(-86℃)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凝胶成像与分析系统
2.2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有专人管理
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否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 *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是否制定仪器操作规程 . 重要仪器设备是否建立了使用记录 .
三、工作人员
3.1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是否达到80%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是否达到50% 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所有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3.2 能力与资质
*实验室主任: 从事本专业工作是否在5年以上 是否熟悉检测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法规 是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是否具有5年以上的实验室管理及工作经验 是否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是否熟悉各种实验的操作及实验仪器的使用 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 . 各分室负责人: 是否具有丰富的分管实验室的管理及工作经验 是否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是否熟悉分管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及所用实验仪器的使用 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 . 是否能对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解决办法 .
实验员: 是否所有的实验员均达到兽医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水平 是否能掌握所在实验室的各种实验,并能熟练使用本室的实验仪器 能否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正确结果 各分室实验员是否达到2人以上(可兼职) 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兽医实验室检验员证 .
3.3 *培训与考核
是否制定了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计划是否实施 计划是否包括对新员工的指导以及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 . 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 .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上级单位是否定期对所有实验室人员就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年是否有培训、考核的记录和档案 . 四、实验室管理 4.1 是否建立了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
是否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能正常运行 近2年内是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任务 近2年内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 . 4.2 标准化的管理文件:
是否建立《兽医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是否建立了实验操作规程 是否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 □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试剂管理制度 □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 □实验室卫生安全制度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定 □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制度 □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