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西首例高速公路司法打逃案件
【平安广西(一)】5年逃亡逃不掉贪污200万元的罪恶

5年逃亡逃不掉贪污200万元的罪恶2006年11月3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桂林工学院内部银行原副行长唐旭贪污公款一审作出一审判决,以唐旭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我就是网上通缉的唐旭”2006年4月6日,南宁火车站。
公安民警例行对重点人员盘问检查。
10时30分,一名中年男子急冲冲地进入第三候车室。
值勤民警上前盘查时,中年男子出示了一张姓名为“赵祥明”的身份证,但经鉴定,这是一张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中年男子说拿错了,随即又出示了另一张姓名为“李涛”的身份证,经鉴定,这也是一张假的身份证。
民警便将这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既然今天被你们抓住了,我不交代也不行了。
就跟你们直说了吧!我就是网上通缉的唐旭,原是桂林工学院内部银行副行长,从1999年5月至2000年底,我共从学院内部银行拿走200多万元。
2001年元旦那天开始潜逃,互联网上有通缉我的资料,你们上网查吧……”民警通过在网上查询,果然发现有检察机关2001年通缉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原桂林工学院内部银行副行长唐旭,现已潜逃5年3个月。
公安机关随即将案件移送给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查处。
4月8日,以嫌疑人唐旭涉嫌犯贪污罪,对其刑事拘留。
4月17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唐旭的决定。
“靠山吃山,我开窍了。
”1968年5月10日,唐旭出生在全州县,其父亲是某局的领导,母亲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1991年,23岁的唐旭考取了广西财政专科学校。
1994年7月大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桂林工学院财务处工作。
带着父母的嘱咐,凭着年轻的激情,参加工作后,唐旭一心扑在工作上,加上他聪明灵俐,深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1996年,工作不到两年的他,就被学院提拔为学院内部银行副行长,主要负责出纳工作,具体地说,就是负责银行存取款、转账、汇票、电汇、与银行对账及保管现金支票等业务。
一天,朋友邀他喝酒,几盅闷酒下肚,唐旭拍着朋友的肩膀掏出重重心事。
“老弟,搞点自己的事吧,为自己赚点钱吧!”朋友这样说他。
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如何认定

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如何认定作者: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8年第08期编者按:2017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为有效打击冲卡逃费行为,北京市公安局针对此类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
2017年8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了多起在收费公路实施冲卡逃费行为的审查批捕案件,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案件均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冲卡逃费行为的定性问题,涉及到罪与非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等诸多争议,司法实务部门对此认识也存在较大分歧。
本期“案例工坊”选取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定期举行的“万柳法治思辩”之“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如何认定”,期望通过深度剖析问题,妥善解决分歧,确保司法的公正和统一。
(一)无暴力因素的闯卡逃費类案例2013年11月12日至2017年10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京牌小轿车在北京市多处高速收费站,以尾随前车或直接闯卡(收费站收费口处系推拉式横杆,该车辆直接冲开推拉式横杆后离开收费口,逃避缴费)的方式,前后偷逃高速费共计202次。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7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二)存在暴力因素的闯卡逃费类案例2017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轿车在北京市某高速收费站进京出口,为逃避交纳高速公路过路费,紧随前面已缴费车辆过岗后逃跑。
由于前方堵车,收费站工作人员张某及王某上前阻拦,犯罪嫌疑人刘某不顾站在车前的工作人员张某安危驾车强行变道到公交车道欲逃跑,该过程中刘某所驾驶车辆将张某右膝盖撞伤,后张某、王某两名工作人员用橡胶棍将嫌疑人刘某所驾驶车辆两侧反光镜砸坏并将该车辆逼停。
后张某趁嫌疑人刘某开启车窗时将右手伸进车内拽住嫌疑人并找机会准备将车门打开时,嫌疑人刘某迅速将车窗向上升,将张某胳膊多处夹伤(张某称由于伤情不重不要求做伤情鉴定)。
高速公路闯卡逃费行为入罪分析

朱 某每 次 上 高速 的 具 体 位 置 .根 据 规 定 要 按 照 全 程 收 不限于秘 密窃取 ……刑法理 论必须面对现实 .承认 公
费。朱某家属共计补 交高速费 15390元 。…
开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 。”…基 于此 .朱某的行为事实
二 、分 歧 意 见
上 是 一 种 公 然 窃 取 行 为 .即 窃取 了 应 缴 纳 的 过 路 费 。
该种 方式闯卡逃 交高速 费 56次.直至第 57次被抓
法 理 上 是 一 样 的 ”[3
被抓 获后 .朱某对犯 罪事 实供 认不讳 。顺义公安
第 四种意见 :盗窃罪 。该 观点认 为 ,盗窃罪并不以
分局 以朱某涉嫌 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 留 因不 清楚 秘密 窃取为 必要 .如张 明楷教授 便主 张“盗 窃行 为并
2018/05● (经 典 案例 ) 总第 2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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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精解
责任编辑 陈冰
偷 逃 高 速 通 行 费 的 行 为 分 为 很 多 种 .典 型 的有 冲 岗逃 遵 循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并 寻 求 充 分 的 理 论 依 托 。 由 于 第
关 于 高 速公 路 闯卡 逃 费行 为 .一 线 司法 实 务 部 门
第五种意见 :破坏生产经营罪。该观点认为“高速公
有 过 不 少探 讨 .观 点 莫 衷 一是 .由 于缺 乏 权 威 学 术 观 点 路公 司属 于提 供 高速 公 路通 过 服务 之 主体 .其 收取 费 用
支 持 .司 法 解 释 亦 未 明确 规 定 。因 此 ,对 其 定 性 问 题 一 提供 过 路权 的行 为无 疑 属 于生 产经 营 活动 以逃 避缴 纳
广西路政人员“治超”受贿始末

广西路政人员“治超”受贿始末作者:汪华来源:《廉政瞭望》2009年第07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广西防城港市的多个县、市、区法院陆续判决了多起路政人员受贿案,目前已经查办26件26人,被告人大都是参与过高速公路“治超”的路政员、治超员、协查员,虽然每起案件的案值并不大,然而此系列案涉及面之广,令人触目惊心。
治超“商机”辐射广泛在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冲伦治超站,居然像某些生意场一样,产生了一些“行话”,如超载车辆的老板、司机或中介花钱向治超员买“放行”称为“买单”,所送的钱叫“单费”,他们预先向治超员报告即将通过的超载车叫作“报卡”;路政员收取司机、货主交来的钱称作“收单”,这些钱叫作“辛苦费”。
进出防城港的货物大都是大宗货物,因此防城港高速公路上数十吨的大货车络绎不绝,一旦它们超载,不但令公路不堪重负,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004年6月,路政部门在防城区的冲伦村设立了一个治超站,对超载车进行严厉查处,所查到的超载车,不但要卸货分运,还要处以最高可达1万元的罚款。
治超人员主要从防城区的路政大队、公路派出所、交警大队、交通征稽所、运管所抽调而来,人数最多时曾达到20多人。
吴尚杰就是其中一员。
吴尚杰1978年12月出生。
由于他有大学文化,很快脱颖而出,当上了防城港路政管理所路政中队副中队长。
2004年9月的一天,自称防城港某物流公司车队队长的人找到吴尚杰,希望他们车队没办超限运输证的车辆能够得到关照,并提出公司一个月付给他1万元。
吴尚杰略微思考了一下,便答应了。
堤防一破,便会越冲越大。
不久,又有一家物流公司找上门来。
从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间,吴尚杰伙同他所在的路政中队治超小组组长张传仪、治超员黄海等人,收取上述两家物流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3万元并私分,另外,吴尚杰还单独收取“中介人”叶润忠送的好处费1.4万元。
治超站存在的“商机”,让附近的村民翁维宽、叶润忠、曾建华等人也从中发现了生财之道。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刑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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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 资料 、证件 ,或行 为人 主观上有带走 车辆 的牌 照及 相 关 资料 、 证件 的意图,但 出现了意外情况 未能带 走 ,以各种 借 口借 机离开现场等等 ,笔者认 为 ,如存在 上述 情况 ,都 应 认定 为交通 事故逃逸 。当然 ,如果行 为人离 开事 故现场非主 观意志, 而是不离开就会遭到受 害者 家属 的人身攻击等情况 , 行 为人 应在离开事故现场后及 时报警 ,在不远处等待有关机 关 前来处理 ,这样 的弃 车离开不应被认 定为交通 事故逃逸 。 但 如果 行为人因上述情况单纯离开而无 及时报警行为 ,则应 当被认 定为交通 事故逃逸 。 三、高速公路肇事逃逸行为人应负的刑 法法律责任 ( 一 )单 纯逃逸 ,未构成交 通肇事罪 的行为 。对 于单 纯 逃逸 ,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 :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 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处 2 0 0 元 以上 2 0 0 0元 以下 罚款 ; 可 以并处 1 5天 以下 拘留 。行 政拘 留、罚款处罚是对 诸如此类 的行为人处 理办法 。当然 , 如果此类行为人在事故 中触犯 了刑法 ,也可根据 《 刑法 》第 1 3 3 条和 《 解释 》的具体规定追究 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二 )构 成交通 肇事 罪后逃 逸 的行为 。在 具体 实践 中 , 构成交通肇事罪情况分外复杂 ,笔者认为 ,对于交通肇事罪 的属性 ,应依照当前刑法与相关法规对行为人肇事逃逸时主 观与客观上 的具体态势和行为进行正确界定 。具体而言 ,根 据刑法第 1 3 3条 , 有 3种基本情况 , 一是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的 ,处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3 人 以上 ,负事 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的。二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 的情节 的,处 3年 以上 7年 以下有期徒刑 ; 如事 故 中造成伤者 的脑部 、心脏或肝脏等重要器官受伤严重 ,致 使生 命垂危 ,即使 经过行为 人的及时抢救 ,最终依然 死亡 , 最终行为人驾 车逃逸 的。i是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 ,处 7 年 以 上有期徒刑 。如行 为人肇事 时,将他人撞伤 ,伤者 当时并不 具备死亡 的危 险性 ,但行为人逃逸 ,间接故意使伤者未 能得 到及 时救治而死亡 的。 ( )肇事后驾 事故车辆转移 并丢弃伤者致 其死亡 的行 为。对于肇事后 驾事故 车辆转移并 丢弃伤 者致其死 亡的行 为 的刑 法认定 ,笔者认 为不应 刑法第 1 3 3 条之 内。此类事 故中 行 为人在逃逸 过程 中已不仅 仅存 在主观故 意逃逸 ,而是对伤 者施 行了加害 ,转 移并 丢弃 伤者致其因得 不到及 时救治而受 伤严 重甚至死 亡。此类 案件的处理应 根据 《 解 释 》第 6条规 定 “ 行 为人在 交通肇事后 为逃避 法律追究 , 将被 害人带 离事 故现场后隐藏 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 者严 重残疾的 ,应 当分别依照刑法第 2 3 2条 、第 2 3 4 条 第二 款的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法律牛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跨国犯罪,积极推动国际司法合作。
本文将以一起跨国追逃案件为例,展示我国法律在打击跨国犯罪中的威力。
二、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原籍我国某省,2008年因涉嫌诈骗罪被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张某在逃亡过程中,辗转多个国家和地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2019年,我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司法合作,成功将张某从国外引渡回国。
三、案例分析1. 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性跨国犯罪具有跨地域、跨行业、跨层级的特点,单靠一个国家的法律手段很难有效打击。
我国在打击跨国犯罪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国际司法合作的作用。
通过引渡、刑事司法协助等途径,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接受我国法律的审判。
2. 我国法律在跨国追逃中的威力(1)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为跨国追逃提供了法律依据。
(2)强化执法力度。
我国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跨国追逃力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球追捕。
(3)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我国积极与其他国家开展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在张某案件中,我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司法合作,成功将张某引渡回国。
(4)提高引渡成功率。
我国在引渡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审查和评估,提高引渡成功率。
在张某案件中,我国公安机关提供了充分、确凿的证据,使得引渡工作顺利进行。
四、案例启示1. 依法治国,严惩犯罪。
我国法律在打击跨国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跨国犯罪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我国在打击跨国犯罪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国际司法合作的作用,为全球打击犯罪提供了有益借鉴。
3. 提高执法效率。
在跨国追逃过程中,我国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提高执法效率,确保犯罪嫌疑人尽快归案。
广西高速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现状及预防对策建议

“ 要想 富 就上 路 ” 有 些 村 屯 大部 分 村 民都 以上 路进 行 盗 窃 、 劫 的 。 抢 方 式快 速致 富 为荣 。如 2 0 05年外 省抓 获 广 西武 宣籍 高 速公 路 抢劫 犯 罪嫌 疑人 名 单 6 1人 中 , 有 2 竞 9人是 广 西 区来 宾市 武 宣县 思 灵 乡
( ) 案 手 段 及 方 式 呈 现 多 样 性 三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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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速公 路治 安刑 事案 件频发 、 高发 的 因素
( 贫富 差距加 大是 高速 公路 治安 刑事 案件 频 发 、 一) 高发 的诱 因 之 一 。随着 我 国经 济高 速发 展 , 乡发展 不 平衡 、 富差 距增 大 . 城 贫 各 种 矛盾 凸显 。在 这种 环境 下 , 一些 人受 到 “ 贫不 笑贼 ” 简单 比富 有 笑 、 等 畸形人 生价 值 观影 响 , 相攀 比 , 是发 展成 了大 家都 上路抢 。 互 于
( ) 案地 点 多为 特殊 场所和 地段 二 发
广 西高 速公 路 经过 这几 年 的 快速 发 展 , 已经 成 为连 接 桂林 、 柳 州、 南宁 、 海等 广 西 中心 城 市 的 西南 出海 大通 道 , 北 它东 连 广东 、 北 通 湖南 、 西接 云贵 、 南通 东盟 国 家越南 。四通八 达的 高速路 为广 西创 造 了 巨大 的社会 效 益和 经济 效益 。然而 随着 经济 的 快速 发展 , 高速 公 路 的里程 不 断 的延 伸 , 高速 公 路 盗窃 、 劫 等 车 匪路 霸 案 件也 随 抢 之 剧增 。高 速公 路 上 的犯罪 活动 , 已经严 重 侵害 了人 民生命 财 产 的 安 全 , 对地 区 的经 济 发展造 成 恶劣 的影 响 。如何管 理好 高速 公路 , 也 预 防和 减少 高速 公 路治 安 、 刑事 案件 的发 生 成为 我们 高 速公 路 管理 者 所 面 对 的 问 题
荣誉等身后迷失自我的案例

荣誉等身后迷失自我的案例“ 从警25年,我荣立的二等功、三等功以及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勋章、奖章,完全可以把我身上的警服挂满。
现如今,这一切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留给我的只能是噩梦般回忆和永无尽头的忏悔。
”这是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桂宝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说的一番话,让审查调查人员唏嘘不已。
昔日人人敬慕的警界精英,缘何改变人生航向,一次次突破纪律和法律的底线,为黑恶势力充当“ 保护伞”,沦为千夫所指的贪官?回望桂宝东的人生之路,查找其并不漫长的堕落轨迹,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答案。
敢打拼,面对犯罪嫌疑人,他正气凛然1970年11月出生的桂宝东,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期间就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勤奋上进,从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名普通的侦查员做起,先后担任过东兴市公安局副局长、防城港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是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从小就梦想着穿上警服的桂宝东,立下的志向就是成为一名刑侦专家,他也确实实现了这个愿望。
借用桂宝东的话说,走到今天这个位置,全是靠自己的奋斗和努力一步一步打拼出来的。
25年的警涯中,各项荣誉光环加身的桂宝东侦破过一系列的大案、要案,曾有4次面对生死考验。
第一次是在湖南永州追逃犯罪嫌疑人,当时犯罪嫌疑人跳楼逃跑,桂宝东毫不犹豫地跟着从楼上跳下,将犯罪嫌疑人扑倒在车水马龙的二级公路上,身后驶来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紧急刹车,距离他0.4米处停下。
第二次是在福建云霄县解救人质,犯罪嫌疑人的儿子从六楼楼顶推下超百斤重的石制磨盘,磨盘落在离桂宝东只有20厘米的地方。
第三次是在广西原武鸣县仙湖乡抓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五四手枪压满了子弹,放在枕头底下,被桂宝东死死卡住,慢一点点,子弹就出膛了。
第四次是在防城港高速公路入口拦车抢劫,桂宝东破窗抓人,从破窗到控制犯罪嫌疑人只用了20秒,当时犯罪嫌疑人也有一支压满子弹的手枪,晚一秒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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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1.未雨绸缪,按照公安的办案标准,注重相关 证据保存。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严谨,对每位 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必需由口供、通行数据、卡口图 片、收卸货方数据等证据相吻合,二)主要做法
2.创新思路,总结工作方法,及时锁定逃费车 辆。 针对逃费案件,南宁公司成立了数据分析小组 对辖区的各类逃费车辆进行排查及监控。通过分析 小组的努力和不断总结,针对换牌换卡车辆及无牌 假牌车辆还创新了“时差排查法”、“车辆细部特 征辨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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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差排查法
如图所示:该车在所圈红框有几个异常情况。1、行走的路径(从茅尾海站进 入高速从那马收费站出站,在很短的时间内又从同一收费站进入高速回到钦州) 。2、载货情况(均为空车)。3、车速的变化(从茅尾海站进入高速的数据显示 有时偏长,回钦州用时偏短)。从上三点判断该车存在换牌换卡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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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货 方
高 速 公 路
收 货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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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逃费嫌疑车辆尽量避免属地查处。团伙 性逃费车辆大多为跨区域作案车辆,具有组织性 强,交集面广,社会关系复杂的特点。如果在车 辆属地对嫌疑车辆进行查处,遇到的阻力与问题 比异地查处的要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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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4.积极与公检法部门沟通,取得认同。 反复向公检法部门阐述了代表高速公路行业的 几个观点。 (1)逃费行为确实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逃费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3)逃费车辆严重危害道路桥梁,影响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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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5.加强交流,积极 向成功案例取经。
浅析广西首例高速公路司法打逃案件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陈琳
Part1
一、历年参与的司法打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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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龙霸物流公司逃费案件——公安机关刑拘2名 主要嫌疑人,之后检察机关对这2名嫌疑人批准逮捕,该案挽 回通行费410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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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8.14换 牌换卡逃费案件——公 安机关刑拘17人,检察 院批准逮捕17人,其中 15人因诈骗罪获刑,最 高被判1年10个月,最低 被判1年1个月。该案挽 回通行费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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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6年参与百色 运营公司换牌换卡逃费案 件——公安机关刑拘13人, 检察院批捕13人,36人自 动投案自首,最后48人因 诈骗罪均获刑,最高被判1 年2个月,最低被判处罚金 3000元,该案挽回金额39 万。
Part2
二、 8.14换牌换卡逃费案件简要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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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回顾
2013年底,南宁公司稽查队通 过举报信息排查出一批外观一样的 六轴重型货车,共计嫌疑车辆22辆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014年8月14日晚,南宁公司 组织精干力量联合兴宁公安分局刑 侦部门一共80多人对该案件开展了 收网行动。 2015年8月3日,南宁市兴宁区 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公 诉机关指控15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 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法庭上,15名大货车车主及司 机都表示认罪。
Part3
三、 工作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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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换牌换卡车辆需掌握以下情况: (1)装货地点 (2)入口站的地理位置 (3)行走的路线、时间 (4)出口站的地理位置 (5)换牌换卡的手法(对向或同向) (6)逃费的金额 (7)卸货目的地 (8)可疑的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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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大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闭合证据链 (1)发货方(录像、图片、数据) (2)高速公路(车辆数据分析逃费金额、逃费手法、进出口站的录像、图片) (3)收货方(录像、图片、数据)
车辆细部特征辨认法
遇到无牌车时, 可以从以下车辆 细部特征判断是 否为同一辆车: 1、车辆型号。 2、车辆年审标识 的摆放位置。 3、车头摆件摆放 位置。 4、加装的灯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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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做法
3.持久作战,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提供 物资保障。 该案件从发现至判决历时2年,南宁公司在 排查期间成立了10人调查小组,先后开展后台 数据排查1500多小时,上路跟踪车辆200余次, 走访港口、卸货场50多次,车辆行驶里程13万 公里。在案件审理将近1年期间,安排4人小组 专门负责与办案部门对接,配合审理工作,确 保案件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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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都安集装箱车辆伪造单据逃费案件——公 安机关刑拘12人,检察院批捕2名主要嫌疑人。该案挽回 通行费13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判决。
1 (四)2015年参与 钦州运营公司“6.26” 换卡换牌偷逃通行费案 件——涉案人员37人, 其中取保候审教育释放 10人,27人因诈骗罪 获刑,最高判处有期徒 刑3年,最低判处6个月 缓刑1年,该案挽回通 行费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