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6•【文号】国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6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按照“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明确技术路线,加快工程建设,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按照实现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辅以车牌图像识别、多种支付手段融合应用的技术路线,制定印发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推进中央与地方两级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加强系统网络安全保障。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
(交通运输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柳州调整优化城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14问答

柳州市调整优化城市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14问答一、什么是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对不同区域,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二、为什么我市要调整优化城市道路差别化停车收费?一是国家政策要求。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均明确要求:各地要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并于2017年12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市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现行停车收费政策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停车泊位严重不足。
截止2016年底,柳州市区小汽车保有量30.4万辆。
2006-2016年市区小汽车保有量十年来增长近6倍,小汽车年均增长23.93%。
但目前柳州市区机动车停车泊位总数约为15.9万个,理论测算存在17.5万个泊位缺口,特别是中心城区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机动车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
2.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基本处于饱和状态。
柳州市中心城区现有路内停车泊位13992个(包括建筑退距内停车)。
路内停车以城中区分布最为密集。
2015年,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为1.10,泊位周转率为 6.3次/泊位.日,路内停车泊位使用已处于饱和状态,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标准表

20
4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2.07
2.59
30
25
5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2.25
2.81
35
30
6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2.33
2.91
35
30
说明:6轴以上专项作业车统一按6类货车执行。6轴以上货车在6类货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基本收费标准及桥隧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增加0.60元/车公里的收费系数;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每增加1轴增加5元/车次的收费系数。
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
差异化收费标准表
车型分类
基本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桥隧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机场高速收费标准
(元/车次)
南宁机场高速
桂林机场高速
1类货车0
10
10
2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1.25
1.57
15
15
3类货车
(含专项作业车)
1.73
2.16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交公路函〔2021〕228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价格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现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1年6月2日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施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政策引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应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
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引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积极参与,协同科学高效推广差异化收费,不断提升公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因路制宜,深入分析研究测算,分类精准施策,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适合本地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调流、降费、提效的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着力推进收费公路制度和管理服务创新,强化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支撑,探索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引导,不断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高速收费新政实施方案

高速收费新政实施方案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国交通部门近期将实施高速收费新政,以优化收费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高速收费新政将采用智能化收费系统,通过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多种便捷支付方式,方便车辆快速通过收费站,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
同时,智能化收费系统将大大减少人工收费环节,降低人工成本,提高收费效率,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
其次,高速收费新政将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不同车型和路段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此外,针对高速公路的特殊情况,将适度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车辆选择高速公路出行,促进交通运输的绿色、低碳发展。
再次,高速收费新政将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收费站的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通行体验。
同时,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保障用户的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最后,高速收费新政将加强对收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逃费、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安全通行。
总之,高速收费新政的实施将为交通运输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促进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各界对交通出行的需求,为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交通强国目标贡献力量。
希望各界人士积极配合,共同推动高速收费新政的顺利实施,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治区ETC发行和推广应用方案

自治区ETC发行和推广应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要求,加快取消我区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市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应用发展,到2019年底,全区ETC用户新增76.55万以上,各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我区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工作任务(一)精准分解推广任务。
根据我区2018年底汽车保有量以及2019年度新增汽车预测情况,统筹分析车辆分布分类情况,制定ETC用户发展计划,将发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ETC发行机构,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发行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限期完成发行任务。
各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厅要督促县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抓好配合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五市人民政府、交投集团、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免费安装车载装置。
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免费安装,相关成本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ETC发行机构利用市场化资源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来源。
各ETC发行机构要严格执行免费安装全覆盖政策,在用户初次申办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交投集团、交通运输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三)增加安装服务网点。
从2019年6月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ETC发行机构要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修厂、停车场、洗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镇。
高速公路解决方案

高速公路解决方案第1篇高速公路解决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高速公路在运营管理、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方案从多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旨在提高高速公路的整体运行效率,确保安全畅通,提升用户体验。
二、解决方案1. 运营管理优化(1)加强路网监控- 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实现全路段实时监控,提高对道路异常情况的发现和处置能力。
(2)优化通行费收费策略- 根据车流量、时段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引导车辆合理分布,缓解高峰时段拥堵现象。
(3)提升信息服务水平- 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实时路况、交通管制等信息,为用户提供便捷、准确的道路通行信息。
2. 安全监管加强(1)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应对能力。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3)严格执法监管- 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3. 服务质量提升(1)优化服务区布局- 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服务区布局,提高服务区综合服务水平。
(2)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3)增设人性化设施- 在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增设无障碍设施、母婴室等,满足特殊人群需求。
三、实施步骤1. 调研阶段:收集高速公路相关数据,分析现有问题,明确解决方案的目标和方向。
2. 设计阶段:根据解决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
3. 实施阶段:按照实施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项目实施。
4. 监控评估阶段: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时调整方案。
5. 总结完善阶段: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长效管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市政办〔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2018〕4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7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 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落实减轻企业增值税负担政策(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困境。
自2017 年12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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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提升高速公路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推进。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我区公路网资源,加强顶层设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率先试行,鼓励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参与。
(二)因地制宜,分路施策。
根据特定路段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交通流量、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适合本路段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路段车流量,有效提高公路网运行效率。
(三)动态调整,注重实效。
严密监测差异化收费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论证,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试点内容,调整试点方案,达到试点目标和效果。
二、试点内容
(一)实行分路段、时段调整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选择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142.957公里)为试点路段,分时段降低特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在国家法定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和元旦、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及其放假调休日,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实行小客车免费除外)以及广西“壮族三月三”放假期间,对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8省(区、市)籍车牌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9折优惠,对办理和使用我区ETC的小型客车(不区分车籍)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实行车辆通行费最高5折优惠。
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中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关于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桂南向办发〔2018〕1号)要求,对经认定的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域和东兴、友谊关、凭祥铁路3个口岸的汽车运输拖车视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减半收取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试点期2年,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柳州绕城高速特定路段特定车牌车辆通行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通行柳州市国道过境公路雒容至洛满段高速公路(以下称“柳州北环高速”)洛埠收费站至柳州北收费站区间的柳州市车牌(桂B)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由柳州市财政按98折优惠统一缴费,将柳东新区至柳州
市区的货运交通及组团间交通引导至柳州北环高速公路通行,提高柳州北环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缓解柳州市区内道路交通拥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同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注重分析,动态监测评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试点路段的交通量结构及变化、通行费收入、养护和运营管理支出等相关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双向调节需求和流量,确保试点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提升政策实效。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全区各有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试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便于广大司乘人员选择最佳行车路线,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试点工作,提升差异化收费政策施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