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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
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房屋重置评估标准

关于发布《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2009-05-06 13:29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物价局对原《市房屋估价办法》、《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房屋成新是指被拆迁房屋拆迁时为几成新,也就是房屋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是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
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 999〕655号)同时废止。
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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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
(表1-表3)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附件4: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它情况取1.0。
第四条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
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别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5.1 支路比其所在主路(或街道)低一个类别;5.2 两条类别不同的道路交汇的十字路口处,取两条道路之中的较高类别作为其类别;5.3 在类别跳跃地区,可取跳跃的两类及它们之间的区位类别。
第六条确定区位类别后,估价人员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区位状况,在该类别区位价格幅度范围内,确定委估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区位价格基数;第七条根据被拆迁房屋房产证及土地证件所载的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确定现状容积率,并在容积率调整系数表中查取相应的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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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科技园二期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方案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工程土地一级开发推行方案编制单位:北京中创伟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企业编制时间:二○一二年七月目录第一章工程根本情况一、工程区位情况1、地区地址中关村东升科技园二期工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西小口村,东至现状黑泉路,南至规划西三旗南路〔现为西小口路〕,西至规划育新花园西路,北至北新建材〔含代征绿地〕。
地址如图 1-1 所示。
工程地址图 1-1 :工程地址表示图2、宗地自然特色海淀区位于北京市区西北部,地理地址北纬 39° 53'- 40° 09',东经116°03' - 116°23' ;东与西城、旭日区相邻,南与、丰台区毗邻,西与石景山、交界,北与昌平区接壤。
全区总面积 426 平方公里,南北长约 30 公里,东西最宽处 29 公里。
工程宗地位于海淀区中东部,主要自然特色以下:〔1〕天气本工程地处北京市里的西南部,属华北平原温带大陆季风型天气。
季节温差及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约为11.5 度,最高平均气温 26 度,最低平均气温—6 度。
年降雨量变化较大,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 580—600 毫米, 60%的降雨量集中在 6—8 月。
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和西北风,夏季主要刮西南风,风力不大,冬季主要刮西北风,最暴风力可达 8 级。
〔2〕水文海淀境内有大小河流 10 条,总长度 119.8 公里,主要水系有、清河、万泉河、南长河、小月河、南沙河、北沙河及人工开凿的永定河引水渠和,还有昆明湖、玉渊潭、湖、上庄水库等水面,占北京市湖泊总数的 20%;水域面积 4 平方公里,占北京市水域面积的 41.28%,湖泊数量和水域面积均列北京市各区县之首,昆明湖是北京市最大的湖泊,水域面积 1.94 平方公里。
〔3〕地形地貌本工程位于海淀区北五环外、林萃路西侧,地貌种类简单,以平原为主,海拔较低。
工程区内地势平坦。
〔4〕地质本工程地块还没有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地质勘探,但从工程周边用地的地质情况推测,本工程地块地质条件应适合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京是中国房价最⾼的城市之⼀,如果拥有拆迁房,房屋被拆迁的,可能会涉及到房屋重置成新价问题。
房屋重置成新价跟折旧率有关,那么,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思路,结合市发展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本通知实施之⽇起废⽌。
⼆、《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废⽌后,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
三、市房地产估价⾏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实⾏动态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相关⼯作的指导。
四、本通知⾃2016年6⽉1⽇起实施。
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或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仍适⽤《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房管拆〔2003〕808号)规定。
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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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物价局:为规范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结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特制定《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非住宅拆迁作价区位价格及各类调整系数表(表1—表3)附件2:非住宅用途说明表(表4)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附件4: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分布图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号令)合理确定本市非住宅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评估。
第三条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
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 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K3为规划用途调整系数,当规划用途为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时取0.7,其他情况取1.0。
第四条地上物补偿价的计取,按北京市有关规定采取成本估价法,用房屋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进行计算。
第五条确定房屋区位价时,首先确定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类别。
依照北京市非住宅区位类别图及文字说明确定委估房产区位类别,特殊情况可按如下原则处理:附件3:北京市城近郊区非住宅区类划分说明一类地区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东长安街;建国门内大街西城区:西单北大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二类地区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东四南大街;王府井大街以东、东单北大街和东四南大街以西、东四西大街以南、东长安街以北地区;东二环路(东便门至东直门)、崇内大街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复兴门外大街;西二环路(复兴门至西直门)崇文区:前门大街、崇外大街(崇文门至天坛东门)宣武区:大栅栏街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朝阳门外大街;东二环路(东便门至东直门)三类地区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和崇文门西大街以北,东二环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范围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北二环路(东直门至鼓楼桥);鼓楼外大街(区内部分);安定门外大街;和平里东街(区内部分);东直门外斜街(区内部分);东直门外大街(区内部分);工人体育场北路(区内部分);北三环路(区内部分)西城区:西直门西大街和北二环路以南,三里河路以东,护城河(木樨地至天宁寺桥)以东、以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和宣武门西大街以北范围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三里河路;西直门西大街;北二环路(西直门至鼓楼桥);西直门北大街( 区内部分);德胜门外大街;新街口外大街;北三环路(区内部分)崇文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至左安门桥,区内部分);南二环路(区内部分);体育馆路(光明桥至天坛东门) 宣武区:珠宝市街;粮食店街;廊房头条;廊房二条;煤市街;珠市口西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西二环路 (西便门桥至菜户营桥);南二环路(区内部分);广安门内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外大街 (区内部分)朝阳区:东二环路以东,通惠河以北,东环路以西,朝阳门外大街以南范围内除二级地类以外的区域;东二环路(东便门桥至左安门桥,区内部分);东三环路(双井桥至三元桥);北三环路(区内部分);体育场北路(区内部分);东直门外大街以北(区内部分) ;东直门外斜街(区内部分);和平里东街(区内部分);安外大街(区内部分);亮马桥路(燕莎桥至枣营路)海淀区:北三环路(区内部分);西三环路(区内部分);西直门北大街;西土城路(蓟门桥以南);白颐路(白石桥至规划四环);西直门外大街(区内部分);紫竹院路(紫竹桥以东);复兴路(木樨地至翠微路口东);新街口外大街;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丰台区:西二环路(区内部分);南二环路(区内部分);莲花池东路(区内部分 );西三环路(六里桥以北);广安路(六里桥至湾子)四类地区东城区:区界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西城区:区界范围内除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崇文区:前门东大街、崇文门东大街和崇文门西大街以南,东二环以西,前门大街和永定门内大街以东,南二环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东二环以东(区内部分);永定门内大街,永定门站站前路宣武区: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和宣武门西大街以南,西二环以东,南二环以北,前门大街和永定门内大街以西范围内,除二、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广安门外大街以北,莲花池东路以南,西二环路以西,区界以东范围内区域朝阳区:东二环路以东,东直门外大街以南,东三环路以西,朝阳门外大街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东二环路以东,通惠河以南,东三环以东,华威南路以北范围内区域(区界内部分);北二环路以北,北三环路以南,安定门外大街以东,东直门外斜街以西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朝阳路(呼家楼至十里堡);展览馆路:亮马桥路(枣营路以东);宵云路;首都机场路(三元桥至四元桥);惠新东街;樱花园东街;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安立路(大屯至安惠桥);安定路;北四环路(区内部分);北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北辰路(北三环路至北四环路);东三环路以西,东直门外大街以北,东直门外斜街以东南范围内区域(区内部分);华威南路以南,南三环东路以西,区界范围内地区海淀区:车公庄西路;阜石路(甘家口至航天桥);西土城路(蓟门桥以南);八达岭高速公路(马甸至健翔桥);花园东路;花园路;西土城路(蓟门桥至北土城西路);学院路(北土城西路至北四环路);知春路(白颐路至中关村南路);北四环路(区内部分);海淀大街(白颐路至苏州街);紫竹院路(紫竹桥至蓝靛厂南路);阜石路(甘家口至五棵松站);复兴路(翠微路口西至五棵松路);北二环路及西直门外大街以北,北三环路以南,西三环北路以东,新街口外大街以西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三里河路和护城河以西,西三环路以东,西直门外大街和紫竹院路以南,莲花池东路以北范围内除三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丰台区:西三环路南路(六里桥至万柳桥);南三环(万柳桥至分钟寺桥);蒲黄榆路;方庄路;蒲黄榆路以东,方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左安门西滨河路以南范围内区域五类地区崇文区:南二环以南地区(区内部分)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以南,广安门南滨河路以西(区内部分)朝阳区:南四环东路;东四环路;北四环东路;京通快速路(四惠桥至规划东五环路);酒仙桥路;芳园西路;机场高速路(四元桥至规划五环路);北苑路(大屯至规划五环路 );安立路(大屯路至规划五环路);南磨房路以北、四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地区(区内部分);南磨房以南,京津塘高速公路以北,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地区(区内部分)海淀区:板井路;成府路;白颐路(北大南侧);颐和园路(北大西侧);西四环路(已建部分);复兴路(玉泉路至五棵松路);阜石路(五棵松路至区界);八达岭高速公路 ( 健翔桥至规划五环);莲花桥附近铁路线以北、三环路与四环路之间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区域丰台区:西四环路(区内部分,南至科丰桥);丰北路;丰管路;南四环路(区内部分);京开公路(玉泉营至南四环路);南苑路(木樨园桥至南四环路);丰台镇即丰北路以南,南四环路以北,东大街南延长线至西四环路以西,西四环路以东范围内地区(含区域边界);二环至三环路之间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区内部分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至古城):鲁谷路,阜石路(区内部分)六类地区朝阳区:广渠路以南,规划五环以内的地区(含五环路);北苑路(规划五环至区界);京顺路(规划五环至区界);朝阳路(规划五环至区界);京通路(规划五环至区界);海淀区:八达岭高速公路(规划五环至区界);北太平路,四环路和五环路之间除四类、五类以外的地区(含五环路);香山地区;东北旺地区;肖家河地区;西二旗地区;西三旗地区;清河地区;上地地区丰台区:三环路和规划四环路之间除五类地区以外的区域(区内部分)石景山区:除五类以外的区内主要道路,包括杨庄大街、古城大街、京原路、广宁路、京门路、八大处路七类地区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域。
新重置价(北估秘001)

附件: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50899-2013)、《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建筑安装工程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屋。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在原有平房或楼房上层加建的房屋按平房认定。
中式楼房即以木结构体系为主,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搭建的多层房屋。
2.2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价值时点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价值时点的分值为基本分值乘以分值调整系数。
基本分值为295元/分。
分值调整系数为1.0。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表中所列项目也可据实估价,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2.3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2.3.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2.3.2中式楼房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2.4计算公式平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基本分值×分值调整系数+附属物据实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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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估价技术路线〕1-4〔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房屋拆迁中所称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规定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
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
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
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
各类部件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分值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2-2〔标准间〕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
其计算公式为:(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2)中式楼房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砖混结构房屋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使用年限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3)中式楼房房屋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瓦屋面琉璃瓦各种釉子的琉璃瓦琉璃1间102.18筒瓦筒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2间29.14筒瓦筒瓦下满铺席箔瓦3间17.71合瓦合瓦下满铺望板瓦4间29.36合瓦合瓦下满铺席箔瓦5间18.79石板瓦石板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6间26.55石板瓦石板瓦下满铺席箔瓦7间19.10水泥瓦水泥瓦下满铺望板、油毡瓦8间16.06水泥瓦水泥瓦下满铺席箔瓦9间10.80续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灰瓦屋面〖BHDG1*2,K4,K14ZQ*6,K4。
3〗干插瓦有无合瓦边稍垄不予区分灰瓦1 间9.58仰瓦灰梗有无合瓦边稍垄、分间灰瓦2间8.87垄不予区分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青灰及前后棋盘心,屋脊及分间垄为合瓦,其余为青灰灰瓦3间11.82棋盘心前坡合瓦后坡棋盘心灰瓦4间15.51灰屋面青灰顶不分平顶、坡顶,含麦壳灰灰1间6.68焦渣顶不分平顶、坡顶,含泥顶灰2间3.86混凝土屋面〖BHDG1*2,K4,K14ZQ*6,K4。
3〗现浇板各种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面浇间19.53槽型板预制槽型板预1间23.86圆孔板预制圆孔板预2间16.77加气板预制加气板预3间14.37其他〖BHDG1*2,K4,K14ZQ*6,K4。
3〗玻璃钢各种钢性玻璃坡顶屋面玻坡间9.16玻璃钢各种钢性玻璃平顶屋面玻平间7.75木板油毡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坡顶屋面板毡坡间11.16木板油毡木板上铺油毡、石子平顶屋面板毡平间8.89铅铁镀锌瓦楞铁下铺望板、油毡铅1间15.98铅铁镀锌瓦楞铁下铺席箔铅2间10.20铅铁干挂黑铁板铅3间6.78石棉瓦石棉瓦下铺望板、油毡石棉1间11.80石棉瓦石棉瓦下铺席箔石棉2间6.18干挂瓦小屋架干挂水泥瓦、石棉瓦干挂瓦间3.16附计:一、屋面包括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二、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并随房折旧。
三、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的,按席箔计分。
四、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别按以下计算:(一)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项目分别计分。
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层地面的不重复计分。
(二)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
(三)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面不再计价。
五、其他屋面,如石棉瓦、铅铁顶、玻璃钢顶、木板油毡顶按灰瓦房折旧;彩色瓦楞铁屋面并入铅1。
(2)屋架计分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中式屋架〖BHDG2,K4ZQ*3,K14ZQ*3,K4。
3〗七檩柁高级做法,进深大于6米中架1间36.3七檩柁普通做法,进深大于6米中架2间26.47五檩柁高级做法中架3间22.93五檩柁普通做法中架4间18.05平台柁五檩高级做法平柁1间14.04平台柁五檩普通做法平柁2间13.23平台柁四檩普通做法平柁3间10.57平台柁三檩普通做法平柁4间8.92硬山搁七檩以上、进深大于8米硬1间11.4硬山搁七檩、进深大于6米硬2间9.19硬山搁五檩、进深大于4米硬3间7.53硬山搁四檩、进深≤4米硬4间5.34续表项目说明简称单位分数人字架〖BHDG1*2,K5ZQ*3,K13ZQ,K4。
3〗木屋架跨度≤6米人架1间 9.60 木屋架6米<跨度≤8米人架2间12.98木屋架跨度>8米人架3间16.58小型木屋架屋架间距1米以内人架4间8.56钢木屋架跨度≤6米人架5间9.50钢木屋架6米<跨度≤8米人架6间12.78钢木屋架跨度>8米人架7间17.05小型钢木屋架屋架间距1米以内人架8间8.90钢屋架钢屋架跨度≤6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1间11.68钢屋架6米<跨度≤9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2间17.55钢屋架跨度>9米,角钢檩,石棉瓦屋面钢架3间23.28钢屋架跨度≤9米,大型屋面板钢架4间17.55钢屋架9米<跨度≤15米,大型屋面板钢架5间28.56钢屋架跨度>15米,大型屋面板钢架6间39.48钢混结构钢砼屋架跨度≤9米钢混1间 5.40钢砼梁9米<跨度≤12米钢混2间18.95钢砼梁跨度>12米钢混3间22.57附计:一、中式屋架高级做法:材质为松木,檩直径不低于25cm,柱、柁直径不低于40cm,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