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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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瀟湘學院法學一班模擬法庭材料(藥家鑫案)
2011年瀟湘學院法學一班模擬法庭材料(藥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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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各位人民陪审:
我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接受药家鑫本人及其家属委托,为药家鑫一案进行辩护,接
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事实有了一个
较为深刻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和质证,使辩护人对药家鑫一案有了一个更为全面,
客观的认识,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首先本辩护人向受害人表示非常的理解和尊重,并代表被告人以及家属对受害人家属进
行最诚挚的道歉!虽然药家鑫案引发了诸多的民愤,但是我们在严厉的谴责被告人和对受害
人家属慰问和同情的同时,在媒体和网友们的舆论暴力中我们同样不要忘了,我们今天是在
对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依法审判,既然是依法审判,那么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同时也拥
有自我辩护和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被告接受真正的公平的审判。
法院和审判员能够顶住舆论造成的压力,理性的公正的给予我当事人以公平的评判!
就药家鑫本辩护人发表四点辩护意见:
第一个问题,我想探究一下被告人为什么会因为一件极小极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而去
决定伤害被害人致死的原因,以便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学钢琴的学生,能够考入西安音乐学院,不难想象药
家鑫他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岁月是怎样度过的,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往往成绩优秀在社
会上处理问题往往一无是处,不会处理最简单的问题,网上不断传出研究生毕业后自杀的消
息,真让人心痛和悲哀。 既然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事件,但对于
被告人来说,无异于大祸临头,家庭严格甚至严酷的教育使他产生极为沉重的负担,在惊恐
和无助中,最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应当反思,而不要只是一味的去谴责被告人药
家鑫,药家鑫是直接的罪人,我们社会和畸形的教育体制确是他犯罪的土壤和根源。
第二个问题,本案的的定性问题。
本案公诉人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似乎从表面上看,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
我们认真的梳理案件的细节,还是会发现许多问题,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很明显是有问题的。
在本案案发到新闻报道,都在转述一个基本事实,被告人开车撞伤人后,因害怕被害人记车
号找自己麻烦,遂从车里拿出刀子,猛刺数刀至被害人死亡。 不仅是社会各界,就连专业
法律人士也能在纳闷,这样一起轻微的普通的交通事故,本来可能最多几千块钱上万元了事
的的案子,何至于被告人竟然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念头? 根据普通人最基本的判断,这样的
一个交通事故无论如何也不值得去杀人,那么被告人当时真的动了杀人的念头? 我认为也
是不是的,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首先,被告人停车后看见受害人在记自己的车号,他真实的心态是,阻止受害人记自己
的车号,以免给自己带来他认为的无穷无尽的麻烦,他所要做的目的仅此而已,他根本没有
必要为这么一点事情去杀害受害人;
其次,被告人事实加害受害人的行为没有预谋,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一个准备预谋的
过程;
再次,被告人与受害人素不行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近日无仇,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去
杀害被害人。 当然本案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口供,被告人的口供声称自己当
时是拿刀杀人,但是他辩解拿刀杀人的理由是害怕受害人记住自己车号找自己麻烦,如果我
们把拿刀杀人和他的这个理由放在一起斟酌的话,就会发现这个行为和理由之间是多么的不
相称,甚至是可笑的,不符合最基本的经验法则,就好像说飞机没有按时到达我就要把飞机
炸毁一样,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唯一的解释是,受害人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
死亡,搞不懂法律上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关系,所以就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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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故意杀人和自己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完全是两回事情。 综上,本辩护人经过充分考虑,
认为本案的定性还是以定故意伤害致死为妥。

第三个问题,被告人存在如下可减轻处罚情节。
1、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
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
2、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
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
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培养他成长成才,其家人可谓是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
业压力,心里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心,都
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
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3、侵犯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
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缺乏社会经验,在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被告
人明显缺乏驾驶经验,未单独处理过交通事故,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长
期不良情绪凝结。平时也接触了一些不良信息。
第四个问题,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不是为了报复!应该给被告一个重新做人
的机会!
辩护人对被告人药家鑫的量刑建议在庭审中,不管是公诉人还是附带民事原告人,对于
被告人的求刑都要求是极刑,附带民事原告人甚至当庭声称不要赔偿,只求被告人药家鑫速
死!复仇之心可鉴!但是我们的法庭是审理案件的,是要给包括被告人药家鑫在内的所有当
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的,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的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含被控告
犯罪的人,法律不是来复仇的,法律不赞成复仇!
本辩护人的量刑意见是:刀下留人!最少要判死缓!本案被告人药家鑫虽已年满十八周
岁,但是从严格社会意义角度上,他还是一个孩子,一个在校学生,从小辛辛苦苦的学习音
乐,没有幸福欢乐的童年和少年岁月,付出太多的代价之后才考上西安音乐学院,人生的美
好对于他来说还没有展现,我们法律应当给他一个机会!药家鑫是在极度紧张和恐惧之下的
激情行为致被害人死亡,依法可以留他一条性命。本案的深层次背景是我们极为荒唐的教育
体制和社会大背景,我们目前教育体制教育出来学生明显的缺陷也是我们法庭应当充分考虑
的问题。
再者减少死刑,少杀慎杀,是法制文明的体现,刚刚过去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刑法修
正案八中,有十三种罪名被去掉了死刑,尽管被告人的罪行的死刑没有被去掉,也不可能去
掉,但是我们国家少杀慎杀的法律价值取向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司法实践和精神,除非是那
种惯犯、穷凶极恶不得不杀的罪恶滔天的犯罪分子,能不杀则不杀,况且死刑的废除更是世
界潮流,甚至成为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标志。最后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愿意理赔,尽管附带
民事原告人不接受还是愿意理赔,当庭悔罪深刻等原因,对于药家鑫的量刑本辩护人以为死
刑不应该是唯一的处罚方式,也可以判处他无期抑或死缓,给予药家鑫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辩护人及药家鑫的家人再次诚挚恳求法庭,对药家鑫从轻处罚,最起码,刀下留人!
谢谢法庭!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
喻方舟 李钰莹
2011年3月23日
2011年瀟湘學院法學一班模擬法庭材料(藥家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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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
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
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系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
(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系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系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
已退休),父亲药青伟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
验收工作的人),军人身份,正团级职务,副师级待遇,2010年转业后就一直没有正式就业。
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
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
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
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
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
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
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
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
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
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
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
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系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
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
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
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
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
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
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
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
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
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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