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洗煤厂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

洗煤厂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洗煤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适用于洗煤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教育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监督实施,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安全教育第五条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六条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培训班、讲座、会议、事故警示、模拟演练等。
第七条安全教育应当定期进行,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对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实际操作进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作为员工晋升、考核的依据。
三、培训管理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洗煤厂的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方式、对象等。
第十二条培训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四条培训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考核结果等。
四、培训保障第十五条洗煤厂应当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教材、师资等资源保障。
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洗煤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前言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安全是重中之重。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建立了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培训内容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尊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2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洗煤厂生产实际,编写了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安全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为员工提供了标准化操作方法。
2.3 安全操作岗位培训针对洗煤厂生产中的各个岗位,进行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工程师、技术工人、机械操作工等。
通过针对性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操作水平,培养安全意识。
2.4 安全防范措施从洗煤厂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事故因素和事故形态出发,创新性地提出了多项针对性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3. 培训方法3.1 班级教学根据员工不同的工作类型和管理层次,制定了相应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班级教学为主。
3.2 现场操作演练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开展现场操作演练,通过线下实操培训,让员工更深入地理解安全规程的操作流程,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
3.3 安全知识考试在进行培训后,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考核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方面的掌握情况。
4. 培训评价4.1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组织者将定期对员工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安全操作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员工对相关安全知识进行充分的理解和运用。
4.2 培训反馈机制针对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培训课程和方式,确保培训内容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 总结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员工提供了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培训,更好地保障了洗煤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
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第四条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1)、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2)、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
"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六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 安全教育课程: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课程,包括洗煤操作安全指导和应急响应培训等内容。
2.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将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洗煤设备操作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规行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4.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洗煤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5. 紧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培养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6.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对洗煤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
7.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安全奖励和惩罚机制,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无事故表现的员工予以奖励,对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员工予以惩罚。
9. 安全意识培养: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负责态度。
10. 员工参与安全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供安全隐患和改进意见,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洗煤厂的生产过程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模版(3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是为了加强洗煤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洗煤厂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适用于洗煤厂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保洁人员等。
第三条洗煤厂需建立专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机构或委派专人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以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定期开展,并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专项培训。
第六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结果应进行统计和评估,以便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第七条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和方法应不断改进和创新,以提高教育和培训效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八条洗煤厂应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法规和制度的宣传教育;2. 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3. 事故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4. 安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5. 安全意识的激发和培育。
第九条洗煤厂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第十条洗煤厂应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洗煤厂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一条洗煤厂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岗位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进行教育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二条洗煤厂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技能培训:针对主要岗位和特殊工种,进行技术操作技能的培训;2. 应急预案培训:对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3. 安全设备使用培训:对各类安全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设备;4. 安全管理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洗煤厂的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洗煤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洗煤厂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第四条洗煤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并妥善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洗煤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等。
第六条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考核。
第七条洗煤厂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教育宣传、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八条洗煤厂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洗煤厂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形成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条洗煤厂应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和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
第十一条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后进行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工作流程、安全规范、操作技能等。
第十二条洗煤厂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洗煤厂应定期组织员工参与相关的专业会议与讲座,了解最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理念。
第十四条洗煤厂应鼓励员工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课程、培训项目,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洗煤厂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条洗煤厂应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与设备,保障培训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洗煤厂应及时跟踪员工的培训情况,对未参加培训或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补课或重新培训。
第十八条洗煤厂应定期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十九条洗煤厂应及时报送培训资料,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洗煤厂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等。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xx年xx月xx日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与实施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
contents
目录
安全教育制度
01
新员工安全教育是洗煤厂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新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厂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洗煤厂的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针对不同的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根据洗煤厂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时间、方式等。
安全规章制度培训
加强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掌握,让员工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应急处置培训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地进行应急处置。
安全培训计划
计划实施
按照制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监督与考核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员工接受到了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
计划实施与监督
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评估与改进
05
评估目的
确保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评估内容
针对不同的培训内容,评估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评估目的与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考试、实际操作评估等多种方式,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文(3篇)

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随着洗煤厂的不断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确保洗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洗煤厂内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制度旨在规范洗煤厂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教育与培训目标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保证其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 熟悉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技术,掌握应急处理措施;3. 培养员工的安全风险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4. 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其在危险环境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5. 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的氛围。
三、教育与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等,员工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2. 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煤矿事故类型及原因、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等;3. 作业规程与安全操作技术:包括煤炭运输、洗选、储存等作业的标准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4. 安全设施与器材:包括煤矿安全设备、消防器材等的种类、功能和正确使用方法;5. 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反应措施、逃生自救方法、伤员救护等;6. 安全风险识别与防范:包括员工在工作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预防措施,培养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7. 安全责任与管理要求:包括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教育与培训形式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2. 分层次进行培训,根据员工的岗位特点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3. 理论知识培训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通过现场演示、模拟演习等方式提供实际操作培训;4. 培训采取面对面授课、讲座、小组讨论等形式,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5. 引入多媒体技术,结合图文并茂的教材,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资源。
五、教育与培训评估1. 培训的结果应进行评估,通过考试、技能演示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2. 对员工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 针对评估结果,对未达标的员工进行强化培训,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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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
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
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1)、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学习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2)、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
"每日一题"主要在班前十分钟进行培训,由本班组当班班组长负责人备课、讲课,所讲内容要针对当班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周一课"培训定于周三,由车间的技术员负责备课、讲课,讲课要针对本周本车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进行,考试由各科室主管、
技术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本月所讲的"每日一题"的内容。
第五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培训中心或其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并发证。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厂培训部门负责厂的安全培训工作及计划的制定。
厂培训部门负责培训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负责新工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负责厂的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管理,并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负责派送参加公司培训中心安全培训的人员。
协同厂主管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
第七条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厂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标准,监督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持证情况,对全员培训初级工进行抽考认定,高级工进行确认,对培训部门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每季将检查结果进行讲评通报。
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开展情况并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初、中级工的抽考认定和高级工的申报工作;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选派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参加公司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科室主要负责"每日一题、每周一课"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章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指定教材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生产一线、车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钟进行安全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
"每月一考"试题的40%为安全基础知识,60%为技能操作的应知应会知识,公司由安监局牵头编写《全员培训知识问答》题库;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员工的培训,进行单列、单培训,以问答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由厂培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并针对本行业的特点自行编印"每日一题"教材,分初级、中级、高级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必须人手一册。
初级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本岗位、本工种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领。
对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达到初级标准。
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我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全部选派到公司培训中心进行培训,为不影响安全生产,由厂培训主管部门与公司协调,部分安全培训班可在厂进行培训管理和考试,由公司培训中心负责选派教师来我厂进行讲课。
第十五条厂培训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根据教学大纲,选编好教材,整顿好教学辅助设施,增大实物教学内容,创造良好的培训学习环境,不断提高教学和培训质量。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六条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在安全培训期间,经考核合格,其工资待遇按全部工资额发放,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只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初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队组负责考核认定,中级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级达标由车间考核认定,高级人员安全知识等级达标由厂考核认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级达标人员,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则确认各单位认定的初级工人员,高级工由厂申报公司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凡全员安全培训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
未达到初级工,不准参加技能初级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能中级鉴定;未达到高级工,不准参加技能高级和技师的鉴定;未达到中级工,不准参加技术比武。
新工人必须由劳资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分配的原则办理,培训和考试分离,上岗前厂培训主管部门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六章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格式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经过培训考核达到初级工标准,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统一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
第二十一条《安全资格证》的吊销与返还,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资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要停止工作进行补学、补考,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资格证》。
否则,不准上岗。
第七章考核发证和建档
第二十二条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人员的档案填写,实行微机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证后,由厂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建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凡合格者,在上级未颁发证期间,由厂培训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合格名单统一发放代用证。
待上级发证后,代用证收回。
第八章考核奖罚
第二十四条厂每季度对生产车间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实行排名排队、讲评、通报,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全员安全培训"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培训必须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厂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制定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奖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我厂每季全员安全培训进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罚款100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人员不能按计划选派,存在冒名顶替和缺员,有一人公司对我厂罚款5000元,累计叠加。
厂将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由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对厂培训部门检查的《标准及考核办法》,每季对厂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在厂培训主管部门所培训的学员,每期合格率低于80%,处罚厂培训主管部门1000元;低于75%,处罚2000元;每期合格率达到85%以上,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厂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