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规划
混凝土搅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混凝土搅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指示,市环保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已全面落实《省落实打赢环保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混凝土搅拌行业“分散污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1、8月1日-8月15日,筛选阶段。
对全市混凝土搅拌企业进行调查,建立混凝土搅拌企业调查台账。
2.8月16日-8月20日,审核阶段。
由市环保局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法律审核委员会根据案件定性、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决定行政处理意见。
3、8月21日—8月30日,行政执法阶段。
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不合格的企业应当出具执法决定或者整改通知书;4、9月25日-9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企业验收,上门销售数量。
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混凝土搅拌“分散污染”企业进行拉网调查,建立“分散污染”企业名单,实行台账和销售编号管理。
二是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
如果列入关停取缔类,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水电,拆除原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纳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纳入升级改造范畴,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建立“分散污染”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分散污染”企业项目建设和异地取缔“分散污染”企业搬迁回潮。
第三,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四、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和要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八项规定”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做到公平公正,并按照案件调查管理制度、案件信息公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
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搅拌车行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和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确保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搅拌车的安全运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实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搅拌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原因分析:1. 管理不规范:部分搅拌站和搅拌车存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管理制度不完善。
2. 操作不规范:搅拌站和搅拌车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存在超速行驶、超载运输、违规调度等问题。
3. 设备维护不到位:部分搅拌车存在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操作不稳定,容易发生故障。
三、整治目标:1. 提高搅拌车和搅拌站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2. 加强搅拌车和搅拌站安全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规范搅拌车的操作行为,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 加强搅拌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主要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强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完善管理制度:修订搅拌站和搅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
3.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强化设备维护:加强搅拌车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5.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推进措施:1.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实施目标、措施和责任部门,制定整治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传达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整治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曝光。
4.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搅拌站和搅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运营管理体系中。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但由于管理不善和操作不规范,一些站点存在噪声扰民、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等问题,给城市居民带来不便和困扰。
因此,为了提高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1. 噪声污染整治:(1)每个搅拌站(点)应经过环境评估,确定噪声污染源并采取措施进行隔音和降噪。
(2)严禁超过规定标准的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在夜间作业,避免对周边居民的睡眠和休息造成影响。
(3)加强对搅拌站(点)的噪声排放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噪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环境污染整治:(1)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周边环境的管理,减少粉尘和废水的排放。
(2)搅拌站(点)应配备粉尘和废水处理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3)强化环保意识,提倡绿色生产,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生产工艺。
3. 交通管理整治:(1)搅拌站(点)应配备固定的进出口,避免占用道路和导致交通堵塞。
(2)加强对搅拌站(点)周边道路的搬运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3)制定搅拌站(点)运输车辆路线和作业时间表,合理安排车流量和车速,减少交通冲突。
4. 安全生产整治:(1)搅拌站(点)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例如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等。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搅拌站(点)的安全运营。
三、整治过程和时间安排1. 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
2. 开展搅拌站(点)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搅拌站(点)进行整改和改革,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对整治后的搅拌站(点)进行验收和评估,确保改善效果和改革成果的可持续发展。
汝城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规划(2014——2030年)文本

汝城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规划(2014——2030年)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汝城县域范围,包括永丰、集益、濠头、井坡、田庄、南洞、延寿、岭秀、盈洞9乡,卢阳、泉水、大坪、三江口、热水、土桥、暖水、小垣、马桥、文明10镇及汝城县经济开发区、汝城温泉旅游度假区的行政范围,面积2416.3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3、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4、《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5、《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6、《湖南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7、《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8、《汝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9、《郴州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规划(2014——2030年)》;10、《汝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2009-2030)》、《汝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汝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四条本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
第五条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提高产能利用率;2、节约土地,保护耕地;3、因地制宜,方便运输。
第六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长沙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长沙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提升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水平,结合《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为遏制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的恶性竞争,取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发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和专项试验室检测资质的非法场站;全面提升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生产环保水平,对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实行环保升级;进一步加强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
二、整治工作范围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场站。
三、整治工作要求(一)、成立由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税务局(国税及地税)、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电力局、法制办等部门联合监管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并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参与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工作共分为两个检查小组,分别由住建局陈自力副局长、国土局陶局长带队。
四、整治工作职责根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各单位在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工作任务和职责:1、国土局:负责核查各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取得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属于租赁的土地是否能提供相应的租赁证明。
2、规划局: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环保局职责: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审批预拌混凝土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报告书;对预拌混凝土场站建设项目建设进行环评验收。
4、住建局职责:负责预拌混凝土场站的建设审批、监督、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漏装置。
5、税务局(国税、地税)职责:负责各预拌商品混凝土场站各类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2)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x〕89号)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整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改善空气质量,造福全县人民。
二、工作目标xx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对新建、迁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管理,切实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工作。
三、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37号)以及《xx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x〕89号)等文件。
四、整治要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要求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混凝土搅拌站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到县经信委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登记后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手续齐全并按照规范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落实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予以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方可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1.混凝土搅拌站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米,并确保牢固和整洁,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2.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米范围内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和布局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划和布局混凝土作为当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用途最为广泛的建筑材料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如雨后春笋得到迅速发展。
但是,在我国商品混凝土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在不少地方也出现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不够科学,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
要解决好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本区域内的混凝土需求量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数量规模进行一次全面调查预测,在此基础上对区域内预拌搅拌站进行调整和整合,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布点更加规范,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对混凝土需求量预测和搅拌站布局情况摸底调查1、对本区域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布局现状进行调查。
摸清现有搅拌站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当年实际产量、布点区域、当年实际需求量等情况。
2、对本区域内未来五年商品混凝土需求量预测和搅拌站规划布局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未来五年:混凝土需求量预测(万立方米)、需要搅拌站数量[ 套)、实有搅拌站数量(套)、拟新建搅拌站数量(套)、搅拌站布点区域等。
二、对混凝土需求量的计算方法方法一:某地区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量+其它工业与民用建筑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计算方法预测未来年份工程竣工面积:将竣工面积乘以经验系数0.33-0.35即为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或者使用量)例如:某地某年工程竣工面积为100万平方米,取上限经验系数0.35,那么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1,000,000×0.35=350,000立方米=35万立方米。
方法二:某地区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上一年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使用量)×(1+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比率预测值)三、对设计产能的计算根据某市的平均情况,搅拌站实际产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40-60%,取中间值为50%,那么:某地区设计产能=预拌商品混凝土需求量预测×2例如:某地年预测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为80万立方米,那么,某地设计产能=80万立方米×2=160万立方米,偏远区县可以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措施

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措施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设备之一,其主要功能是将水泥、砂石、骨料等材料进行搅拌,生产出混凝土来供工地使用。
然而,一些混凝土搅拌站由于运营管理不善和环保控制不到位,存在着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废水排放等问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进行综合整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1.设立噪音防护设施:混凝土搅拌站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对周边居民和工作人员造成困扰。
可以通过安装隔音设备、减少机械震动等措施来降低噪音的传播和影响。
2.加强扬尘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在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可以采取覆盖设施、湿法喷淋等方法,有效控制扬尘的产生和传播。
3.加强废水处理:混凝土搅拌站废水中含有水泥浆、废弃原料等有害物质,直接排放会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可以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4.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混凝土搅拌站设备使用时间长了会出现故障,导致能耗增加和运行效率下降。
因此,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减少能源消耗。
5.加强环保监管: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对噪音、扬尘以及废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6.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争取员工自觉遵守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7.加强沟通与协调:与周边社区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他们对搅拌站问题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方案,增加公众参与度。
8.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混凝土搅拌站的环保知识和重要性,提高公众对环保的意识,增强社会对混凝土搅拌站环保整治工作的支持。
综上所述,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综合整治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加强环保控制和管理,才能减少混凝土搅拌站所带来的污染和影响,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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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建材【2009】73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提高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水平,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该规划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提出的各区县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能力和数量控制目标,制订本区县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的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2012年前本区县混凝土搅拌站的控制数量、保留的搅拌站地区分布、各年度的实施目标和保证措施。
经区县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11月15日前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要求和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的搅拌站(包括分站,下同),要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的要求对生产线的环保设施进行完善改造。
2009年12月31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公布绿色生产达标示范搅拌站名单。
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搅拌站(含隶属于市属系统和中央在京系统的搅拌站)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抽查。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批予以公布。
2010年6月1日起,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搅拌站依据有关规定停产整顿。
2010年12月1日以后,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搅拌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注销其预拌混凝土的专业资质;市发改委不再延续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资格。
三、本市中心城区边缘地带和新城与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地区,已经与城市功能发生矛盾和即将被征地拆迁的搅拌站,不宜再进行完善环保设施的技术改造。
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各区县搅拌站治理整合的实施方案,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开发项目的实施,逐步停止预拌混凝土生产,并处理好人员再就业、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搅拌站治理整合规划及有关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搅拌站的新建项目。
各区县要建立建设、发展改革、工商、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在搅拌站建设项目审批和日常执法方面的联动机制,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搅拌站项目上马。
对未能获得搅拌站资质违法经营预拌混凝土的搅拌站依法查处,对向无资质的搅拌站采购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附件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2009年-2012年)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实现“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与“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的目标,促进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满足北京市城乡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对城乡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本市的预拌混凝土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
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从现场分散搅拌向搅拌站集中搅拌的转变,是混凝土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向工业化、商品化、专业化、产业化转变的重要变革。
我国政府对预拌混凝土的发展非常重视,1994年在建设部提出的我国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中,把应用预拌混凝土的技术列为重点项目之首。
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和交通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其中明确指出: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城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作为一种技术进步的产物,在北京城乡建设与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是大规模浇注混凝土施工的客观要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钢筋混凝土结构逐渐成为北京市城区的主要建筑结构体系。
进入新世纪后,市区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和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新建建筑合计超过了80%。
由于高层和大体量建筑多,本市单项工程混凝土浇筑量突破了70万立方米,日浇筑量突破了2万立方米。
必须由多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联合供应才能保证建设工程对大规模浇注混凝土施工时的需求,并避免施工缝等施工缺陷的产生。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供应能力是首都建筑业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是首都城乡建设快速、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
(二)发展预拌混凝土是实现绿色施工的重要保障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的迅速发展,保证了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规定的贯彻落实。
施工现场不再搅拌混凝土,避免了水泥、砂、石等在施工现场堆放、装卸、拆袋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有利于实现绿色施工。
搅拌站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料采用密封储运,有效降低了城市粉尘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减少了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在市区的运输流量,减少交通噪音、尾气排放、路面遗洒,改善首都城市面貌。
(三)发展预拌混凝土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严格按设计的配合比配料,可以准确生产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各种强度等级与施工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杜绝因为原料配合比计量及人为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规模化、批量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促进了外加剂技术的应用,推动了高强度混凝土、高耐久性混凝土、自流平免振捣混凝土、清水混凝土的发展,促进了建筑技术的创新。
(四)发展预拌混凝土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预拌混凝土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大幅度地减少使用袋装水泥时在包装物、残余水泥等方面的资源浪费。
工业化的预拌混凝土生产还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粉煤灰、矿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
北京市的搅拌站每年消纳粉煤灰和矿渣粉700万吨,同时大幅度地减少了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
2008年北京市散装水泥供应率达到95.56%,全年因使用散装水泥和利用工业废弃物可节约水泥588.1万吨,减少水泥生产能耗106.4万吨标煤;减少水泥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粉尘排放64963.4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29.2万吨;节省包装袋3.2亿条,创综合经济效益22.5亿元。
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成果与问题(一)发展成果1998年北京市建委发文规定四环路以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2002年在市政府第八阶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中规定在规划市区和远郊县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对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限制政策和进入新世纪后本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拉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加速发展。
到2008年底,全市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202个,其中有资质的站点163个,比上世纪末增长了近3倍。
固定资产净值67亿元,就业人数3.5万人。
有各类搅拌机450台,年总生产能力为10480万立方米,单个搅拌站的年均生产能力为51.9万立方米。
全市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4020辆、泵车514辆。
三分之一以上的搅拌机采用配料计量计算机控制,80%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使用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2007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4782万立方米,比2000年的891万立方米增长了436.7%,年均增长27.1%。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总量、发展速度及技术装备水平走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1.供大于求导致过度竞争本市混凝土搅拌站在进入新世纪以后快速发展,使全市预拌混凝土的总生产能力超过了实际需求量。
2008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达到了平均需求量的219% 和施工高峰期需求量的145%。
预拌混凝土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出现了建设单位恶意压价、拖欠搅拌站货款等不良现象。
2.环境保护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全部采用密闭式料仓,并加装了除尘设备。
但大多数搅拌站的砂石料库尚未作封闭处理,砂石料含水率低时卸料、上料会产生扬尘,遇大风天气时更加严重。
有的搅拌站站内路面损坏严重,或者地面清理不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砂石料车在搅拌站场内外行驶时也产生大量扬尘。
与住宅、公共建筑区域相距较近的搅拌站有一定的噪声污染。
3.搅拌站分布与新的城市功能定位及发展不适应本市除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四个城区外,其他14个区县都有搅拌站,但三分之二的搅拌站集中在中心城区边缘的五环路内外地区。
其中朝阳区有62个搅拌站,有25个搅拌站位于五环路以内;丰台区有24个搅拌站,有21个搅拌站位于五环路以内;大兴区有21个搅拌站,有8个搅拌站位于五环路以内;海淀区有10个搅拌站,有7个搅拌站位于五环路以内。
随着城市的扩展,有些搅拌站已经或将与周围城市化后的社会生活环境产生矛盾。
随着城市中心区基本建成、建设规模逐步下降和建设重点转向顺义、通州、亦庄等新城,将会出现部分预拌混凝土从内向外运的不合理现象。
4.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需要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和产业政策,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和监督执法方面的协调配合有待于加强。
搅拌站数量的发展超过了市场需求后,市建委对搅拌站的资质审批严格控制,但搅拌站盲目发展、重复建设的现象未能制止,乱转让、乱挂靠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新时期对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的要求(一)首都持续大规模建设,决定了预拌混凝土行业将长期稳定发展北京市仍然处于城市化、现代化的加速发展阶段。
今后一段时期,将继续推进11个新城建设、旧城区改造、城市交通体系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由于受奥运期间停产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市预拌混凝土产量实际产量为3149万立方米,比2007年下降了34.15%。
为了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国家和本市采取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措施。
根据近几年北京市混凝土消费量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中建安投资的比例关系,按照2009年北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值和2010年至2012年的预计值测算,2009年预拌混凝土的需求量在3850万立方米左右,2010年至201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在4000~4200万立方米之间。
从长期趋势看北京市的建设规模依然很大,对预拌混凝土的需求依然旺盛,决定了预拌混凝土行业必须长期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