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验收表格与规程完整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
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
(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
(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
(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自己的现场调查,七天内作出以下几类决策:1、工程合格,填写“竣工移交证书”(附表3)将田地及水利设施移交给当地乡、镇政府,请当地乡、镇政府按协议组织重新分配土地,迅速恢复生产。
2、对需要整改之处,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责令其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整改完成并合格后,再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3、对需要整改之处,如不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属于设计责任或属于提高整理标准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增加造价、项目规模和影响新增耕地面积的问题,县(市)中心应写出自己的意见形成报告交市土地整理中心,经共同研究在十四天内行成一致意见后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第一条进行移交工作。
(四)移交工作完成后,本工程不再进行工程整改,也不再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对工程成品的保护责任随之移交到当地政府。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二〇〇七年九月目次条文说明 (45)前言为了进一步增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明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责任,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课题组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
课题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应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本规程。
对TD/T1013-2000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工程中间验收环节、验收资料清单目录;修订了验收内容、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人员的相关规定;增加、修订了验收成果名称、编写要求及格式;取消了《效益分析报告》。
本规程附录A~F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5 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0.6 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初步验收组和竣工验收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最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 范围2 验收条件3 验收组织4 验收依据与内容5 验收程序和方法6 技术档案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
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土地整理验收表格

合格
施
工
单
位
(签字)
质量检查员:
监
理
单
位
(签字)
监理工程师:
道路填筑卸料及铺土工序质量评定表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Βιβλιοθήκη 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检验日期
项次
保证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记录
1
上路
土料
粘粒含量、含水量、土块直径、砾质粘土的粗粒含量、粗粒最大粒径,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
2
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项次
基本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记录
质量等级
合格
优良
合格
优良
1
上下层
铺土间
结合层面
表面松土、砂砾及其他杂物清除干净,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刨毛,且深度、密度符合要求。
表面松土、砂砾及其他杂物清除干净,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符合要求,无团块无空白。
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
评定意见
工序质量等级
允许偏差(cm)
实测值
合格点数
合格率%
1
铺土
厚度
-5,+0
2
铺填
边线
机械施工:
-5~+30
共检测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评定意见
工序质量
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合格
施工
单位
(签字)
质量检查员:
监理
单位
(签字)
监理工程师:
田间道路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附表

8 附录附录A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续附录A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附录B 工程量核定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统计和核定是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机构在中间验收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内容。
单元(工序)工程是日常质量考核,工程计量和合同支付的重要凭据,是投资控制,施工结算、工程量复核、项目决算、财务决算审计等的原始凭证和依据,是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自始至终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个合同段工程计量及核定从单元工程的每道工序、每个验收段开始,单元工程量完整的反映出该单元工程每道工序的工程量,汇总出每个合同段每个单元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将各合同段单元(工序)工程量进行同项(编号)汇总整理得到项目各单元(工序)工程的工程量,按每个分部工程所含单元工程内容整理即为项目工程量汇总,汇总表全面反映出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表:B-1 工序(验收段)工程量签证表B-2 单元工程工序工程量统计表.B-3 合同段工程量统计表.B-4 项目各合同段工程量统计表B-5 项目工程量统计表B-6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工序(验收段)工程量签证注:1.若本表无法完整表达实际发生工程量可增加附件。
2.每个验收段应有反映实际情况的照片做为本表附件。
表B-2 单元工程工序工程量统计表5B-3(1) 合同段工程量统计表B-3(2)B-3(3)承包单位(全称及盖章)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项目承担单位(全称及盖章)说明:1、田块、沟、渠、路等编号应与规划图、竣工图一致2、必须按沟、渠、路及每座建筑物逐条、逐座、逐项内容填报。
3、采用管涵应注明管材、管径、长度、编号。
B-4(1) 项目各合同段工程量统计表B-4(2)B-4(3)承包单位(全称及盖章)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项目承担单位(全称及盖章)11B-5(1) 项目工程量统计表13承包单位(全称及盖章)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项目承担单位(全称及盖章)14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15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16171819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编号: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封面格式)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验收组年月日20分部工程验收签证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编号:标段土地整治项目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封面格式)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组年月日一、工程概况设计建设任务(内容、规模、主要工程量),承包单位及合同金额。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TD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前言................................................................................. .. (1)1 总则................................................................................. (4)2 术语................................................................................. (6)3 验收条件................................................................................. (6)3.1 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2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3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4 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6)3.5 项目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7)3.6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7)3.7 竣工终验应具备的条件................................................................................. (7)4 工程中间验收................................................................................. . (7)4.1 验收依据................................................................................. (7)4.2 验收组织................................................................................. (8)4.3 验收工作内容................................................................................. (8)4.4 验收工作程序................................................................................. . (9)4.5 验收成果................................................................................. (10)5 项目竣工验收................................................................................. . (10)5.1 竣工验收依据................................................................................. . (10)5.2 初步验收................................................................................. (10)5.3 竣工终验................................................................................. (11)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 (12)6.1 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评定................................................................................. .. (12)6.2 对参建单位进行评价................................................................................. . (12)6.3验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2)附录A:土地整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表 (14)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 (16)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8)附录D: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0)附录E:土地整治项目自检自查报告................................................................................. (22)附录F:土地整治项目初步验收意见格式................................................................................. . (36)附录G: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 (39)附录H: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2)附录I:项目竣工验收必报资料目录................................................................................. . (53)附录J:项目竣工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 (54)附录K:土地整治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 (55)附录L: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 . (56)条文说明................................................................................. . (57)1 总则................................................................................. . (57)2 术语................................................................................. . (57)3 验收条件................................................................................. . (57)4 工程中间验收................................................................................. .. (58)5 项目竣工验收................................................................................. .. (60)6、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项目综合评价................................................................................. . (62)1 总则1.1 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TD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前言为确保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质量,统一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完善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修订稿)和《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A~J为规范性表样。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规程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归口并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目次1 总则目的1.1.1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管理、统一和规范验收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验收内容和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1.2当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按本规程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适用范围1.2.1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项目按四级划分:即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项目建设工作评价:1.4.1土地整治项目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1.4.2对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及项目参建单位工作评价为:优良、一般、差。
验收阶段1.5.1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划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1.5.2中间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验收包括单元(工序)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5.3 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领导小组)应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自检自查。
1.5.4竣工验收是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初步验收和终验二个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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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二〇〇六年月日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验收条件 (2)4工程中间验收 (3)5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5)6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5)7权属和效益验收 (5)8项目竣工验收 (6)9项目技术档案 (8)10附录 (8)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8)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12)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15)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7)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19)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21)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23)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26)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35)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36)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37)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39)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2 术语2.1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一般是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2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2.3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按单位工程施工作业区(片)、组成类别进一步分解出来的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2.4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构成分部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审核的基本单位。
2.5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是工程项目管理必须的工作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分解为4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见附录A)2.6重要单项工程:占项目施工费用比重较大或对项目发挥效益起重要作用的单项工程。
2.7主要分部工程:对重要单项工程发挥效益起主要作用的分部工程。
2.8外观: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9项目承担单位:中央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中确定的单位,一般指县级以上土地开发整理机构。
2.10项目实施单位: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2.11初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对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检查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进行技术性准备的一系列活动。
2.12竣工验收:指项目竣工后,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的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是在初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的。
3 验收条件3.1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且质量全部合格,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备。
3.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全部履行了分部工程验收手续。
3.3单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3.1所有单位工程已经完成并验收合格;3.3.2工程投入使用、运行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3.3.3需要移交管护单位投入使用时,与使用单位已达成管护意向或已签订管护协议。
3.4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4.1工程建设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3.4.2项目资金已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3.4.3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3.4.4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
3.5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3.5.1已经初步验收合格;3.5.2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3.5.3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3.5.4归档资料符合本规程要求及有关规定;3.5.5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3.5.6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3.5.7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3.5.8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4 工程中间验收4.1验收依据4.1.1经批准的规划设计、相应的设计变更申请及批准文件;4.1.2经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4.1.3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分解方案;4.1.4施工合同,经监理单位签发的施工图纸等;4.1.5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4.1.6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的配套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4.1.7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规定、办法;4.1.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2 验收组织4.2.1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组成验收组。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应派代表参加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4.2.2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4.2.3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及监理、施工、拟委托的工程管护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的验收。
4.3分部工程验收容、程序、方法4.3.1验收容1)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见附录B)资料的完备性;2)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3)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
4.3.2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2)监理机构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3)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参加验收人员;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主要分部工程还应在验收开始时先查看工程现场。
4.3.3验收方法全面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完备性,主要分部工程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检查。
4.4单位工程验收容、程序、方法4.4.1验收容1)检查施工合同建设任务是否全面完成;2)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4.2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验收主持人宣布参加验收单位及验收组成员;2)查看工地现场;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4)查看工程资料;5)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6)起草、讨论验收结论;7)通过验收结论并签字。
4.4.3验收方法1)对照施工合同,现场逐项检查施工任务完成情况;2)对照设计指标和合同要求,采用看、测、量的方法,检查工程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根据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现场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5单项工程验收容、程序、方法4.5.1验收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任务;2)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见附录B);4)检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5.2验收程序单项工程验收程序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组还应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汇报。
设计单位应派代表参加重要单项工程验收并汇报工作。
4.5.3验收方法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a、以批准的项目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b、土地平整工程应采用抽查的方法检查动土数量及沟渠开挖等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原始数据;c、主要单体建筑物采用全数检验的方式检查其数量。
2)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a、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附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
b、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进行核定。
c、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
3)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a、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检查其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并查验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b、土地平整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设计对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土层厚度、平整度等设计指标逐项进行。
c、单体建筑物检查其结构尺寸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4.6验收成果4.6.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见附录C)。
4.6.2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D)。
4.6.3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见附录E)。
4.6.4历次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时有关单位汇报材料应保留,作为验收成果的附件。
以上验收成果原件不少于5份,均暂交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保存,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5.1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5.2查阅文件、影像资料、会议记录等,检查项目领导机构组建及发挥作用情况。
5.3查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中标和未中标)、评标报告、施工合同等,检查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5.4查验项目基本情况公告、招投标公告、权属公告、补偿公告等和项目区标志牌,走访当地群众,检查公告效果。
5.5通过查看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等资料,检查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5.6查看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制度执行效果。
5.7通过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会议记录、资金支出手续等,检查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否对项目实施履行了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
5.8审计、会计、汇报、检查、廉政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是查看审计报告、会计账册、汇报材料、会议记录,随机听取项目参建各单位主要工作人员意见。
6 资金使用管理验收6.1项目竣工验收时财务专业小组应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6.2检查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6.3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审查预算分解及执行情况。
6.4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到位、支出、核销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