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器械使用规定
1.警棍、辣椒水是保安人员执勤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辣椒水等转借他人;
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辣椒水挂在腰带右侧,警棍在前辣椒水在后;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等器械;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辣椒水等器械攻击他人;
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辣椒水,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辣椒水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二、服装使用管理规定
1、规范
保安不能在制服外面套穿自购的风衣,皮茄克,羽绒服等便服,同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
2、配套
按季节可分为冬、夏和春秋服装,按季节可分为冬装、夏装服和秋装服,按照规定,帽子、上衣、裤子必须配套穿着,不得将在不同季节,不同场合穿的制服随意混穿,更不允许与便服混穿;
3、佩戴
保安着制服时,只佩戴公司统一颁发的工作牌,佩戴时一定戴在上衣的左上方
4、整洁
穿冬季和秋装服装时必须内穿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衣扣要扣好,内衣不得超过外套衣领、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通常穿制式鞋子,或皮鞋,不得制服、跑鞋、等有损形象的穿着方式,衣物鞋帽要经常换洗,保持干净;。
保安公司装备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公司装备库的管理,确保装备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所有装备库的物资管理。
第三条装备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装备库管理员负责装备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和保养等。
第五条装备库保管员负责装备库的具体保管工作,执行管理员的工作指令,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六条保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装备库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确保装备物资按需使用。
第三章装备库管理内容第七条装备库物资的分类与编号1. 装备库物资分为:制服、警用装备、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类别。
2. 每种物资应按类别编号,并建立详细的物资清单。
第八条装备库物资的入库管理1. 新购入的装备物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入库时,管理员应填写《装备物资入库单》,详细记录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信息。
3. 入库物资应妥善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九条装备库物资的出库管理1. 保安公司各部门需使用装备物资时,应填写《装备物资出库单》,经负责人审批后,由管理员或保管员负责发放。
2. 出库物资应注明使用人、使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
3. 出库物资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装备库物资的盘点管理1. 装备库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2. 盘点时,管理员应组织保管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3. 盘点发现差异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
第四章装备库安全与维护第十一条装备库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潮、防盗的场所。
第十二条装备库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装备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装备库物资应分类存放,确保物资的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装备库管理员应定期对装备库物资进行保养,延长物资使用寿命。
保安 装备管理制度

保安装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装备的管理,保证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保安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警棍、手铐、巡逻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四条保安装备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化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安装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保安装备的申领和管理第六条保安装备需经过合格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保安人员方可申领。
第七条保安人员如需申领或更换装备,需填写《装备申请表》,并经过上级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装备,不得私自调换、外借或挪用。
第九条保安装备的保管责任由领用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填写《装备盘点表》。
第十条保安装备应储存放置在专门的仓库或柜子内,避免受潮、受热、受损。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需定期检查装备完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更换。
第三章保安装备的使用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装备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擅用。
第十三条保安人员在使用装备时要注意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保安人员如发现装备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等待更换。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装备,不得随意将装备遗失或遗弃。
第十六条保安人员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要使用装备时,应在法律的允许下进行操作。
第四章保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七条保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证装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保安装备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消除铁锈等维护工作,保证装备的使用效果。
第十九条保安装备需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二十条保安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装备使用寿命。
第五章保安装备的退还和报废第二十一条保安人员离职时需将所领装备全部退还,并填写《装备退还表》。
第二十二条保安人员如发现装备无法继续使用或报废时,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装备报废申请表》,经审核批准方可处理。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保安员服装、标志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保安员服装、标志保安员服装和标志的选择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保安员服装和标志的式样应由XXX推荐和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
2.保安员在上岗时应穿着保安服务服装和佩戴保安服务标志,并随身携带保安员证。
提供特殊服务的保安员可以穿着便服,但也要随身携带保安员证和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除了值勤时,保安员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如果保安员离职或被辞退、开除,保安从业单位应收回保安员服装。
如果保安员服装丢失或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
收回的保安员服装应妥善处理。
5.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并遵守以下规定: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如果需要佩戴专用武装带,应按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保安员装备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保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2.保安从业单位应集中保管保安员装备,并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
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保安自带装备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规范保安人员自带装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及其自带装备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保安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保安队长负责对保安人员自带装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3. 保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和管理自带装备。
四、装备种类及要求1. 装备种类:保安人员自带装备包括但不限于:警棍、防狼喷雾器、手电筒、对讲机、多功能工具等。
2. 装备要求:(1)警棍:长度不超过0.9米,重量不超过0.4千克,材质为不锈钢或高密度塑料。
(2)防狼喷雾器:容量不超过50毫升,喷雾距离不小于3米。
(3)手电筒:功率不小于5瓦,光照距离不小于50米。
(4)对讲机:具备呼叫、接收功能,通讯距离不小于1公里。
(5)多功能工具:具备螺丝刀、扳手、钳子等基本功能。
五、装备发放与回收1. 保安人员入职时,由保安队长负责发放自带装备。
2. 保安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应将自带装备交还保安队长,并进行清点。
3. 保安队长负责对归还的装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六、装备使用与管理1. 保安人员在使用自带装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
2. 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带装备,避免丢失、损坏。
3. 保安人员应定期对自带装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 保安队长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自带装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 保安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损坏或丢失自带装备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保安队长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保安人员违规使用自带装备的,对保安队长进行问责。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保安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保安自带装备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保安人员自带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司及客户的安全。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秩序。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确保保安员身着整齐、统一的服装出勤,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搭配要求:1. 保安员着装应整洁、干净,衣服不可有明显的破损、污渍等。
2. 保安服颜色为深蓝色,采用优质面料制作,款式简洁大方。
3. 上身着装包括保安员标志性工作服、背心或者警示服。
4. 下身着装为黑色裤子或裙子,长度适中,整齐干净。
5. 保安员必须佩戴证件及工牌,并保证清晰可见。
二、服装佩戴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冠整洁,发型整齐,不可涂抹太多化妆品。
2. 保安员的头发应整理整齐,不宜过长过短,不可戴帽子或者其他额外的饰品。
3.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规格的胸牌,包括姓名、头像、工号等信息。
4.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款式的鞋子,颜色为黑色,干净整洁,不可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三、日常护理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服装是否洗净熨烫。
2. 服装出现明显的破损、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3. 保安员离岗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及时清洗。
四、特殊场合着装要求:1. 在重要场合或节假日,保安员可以穿着礼服或特定的工作服。
2. 在执行任务时,如需要穿戴特殊装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监督和考核:1. 上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安员服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2. 对着装整齐、规范的保安员,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六、违规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保安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
2. 若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将给予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罚。
以上为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确保保安员形象整齐统一,请广大保安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所有部门及保安员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以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形象,提升保安员的形象与服务水平,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类别1. 工作服: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保安服领用规章制度

保安服领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服领用行为,提高保安队伍形象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保安服是保安队伍的基本装备,必须按照规定统一领用。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挪用、出租、变卖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保安服。
第三条保安员在领用保安服前应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四条保安队长负责保安服的领用和管理工作,需定期进行盘点、清点、检查。
第五条保安服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领用。
第六条领用保安服必须经过保安队长或上级领导审批,并签署相关领用登记表。
第七条保安服的领用需按照实际需求进行,不能超过所需数量。
第八条保安服的领用地点必须在指定的保安队伍管理处,不得私自擅自领用。
第九条保安服的领用时间一般为一年,超过时间需重新审批领用,不能长期使用。
第十条保安服的领用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穿着保安服。
第十一条保安服的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必须归还或更新,尚未到期的需提前申请续期。
第十二条保安服的损坏或丢失需立即报告保安队长,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保安服的回收和清退必须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所有服装完好无损。
第十四条保安队长有权随时对保安服进行检查和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保安队长或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为保安服领用规章制度,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希望所有保安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提高队伍形象,保障社会治安,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安器械管理规定

保安器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保安器械是指用于保安工作的设备、工具、装备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巡逻车辆、视频监控设备、报警器材、防护器具等。
第四条保安器械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保密、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保安器械的购置和使用第五条保安器械的购置应遵循合法、安全、实用的原则,确保质量过硬、性能可靠。
第六条所有保安器械购置均应有购置合同或相关凭证,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保安器械的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的原则。
第八条保安器械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熟悉器械的使用、操作、维护等知识和方法。
第九条保安器械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要求操作,不得随意改装、拆卸。
第十条保安器械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保安器械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一条保安器械的保养和维修应遵循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十二条保安器械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三条保安器械的保养和维修应定期进行,必要时可随时进行。
对于长期未使用或存放的器械,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四条保安器械的保养和维修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四章保安器械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五条保安器械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安全、防火、防盗的原则。
第十六条保安器械的存放地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要求,严禁违规存放和堆放。
第十七条保安器械的存储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器械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八条保安器械应按照规定的方式、位置存放,严禁随意放置和乱堆乱放。
第十九条保安器械的存储和保管要做好相应的标识,包括器械的名称、型号、编号等信息,以便及时识别和查找。
第五章保安器械的报废和处置第二十条保安器械的报废和处置应遵循经济、环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保安器械达到使用寿命、无法修复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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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管理,确保师生员工在校安全。
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学校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警用钢叉、催泪剂、电警棍,防割手套等警用器械。
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
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
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
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
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学校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