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医院服务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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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7•【字号】厦府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7日厦门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评价管理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第四章权益保护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公共信用信息为主要评价依据,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称社会信用主体)作出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信用评价。

行业信用评价,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以本行业(领域)行政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或相关联的数据为评价依据,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服务和依法监管的对象作出的适用于本行业(领域)的信用评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除自然人以外的社会信用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及其评价结果应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1•【字号】厦府办[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方案(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文件,统筹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为契机,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实现“四个明显”: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和素质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本次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厦门医疗制度

厦门医疗制度

厦门医疗制度厦门医疗制度模板一、总则1. 厦门医疗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市民健康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厦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医疗服务管理1. 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并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医疗人员管理1. 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2. 医疗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安全与质量1. 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

五、医疗纠纷处理1. 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2. 医疗纠纷处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六、医疗保障与救助1. 医疗机构应参与医疗保障体系,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 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七、公共卫生与健康教育1. 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活动。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八、信息化建设1. 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 医疗机构应保障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九、监督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制度的实施。

2. 对违反医疗制度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厦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厦府办〔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6〕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厦门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明确2016年我市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总体部署,现提出2016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推进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性运作。

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实现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人事、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相关工作小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场监管局,2016年10月前完成)(二)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管理自主权。

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

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切实将医院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决定权下放至医院。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13•【字号】闽卫医[2006]219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医[2006]21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为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安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福建省医院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

第三条医院评价实行强制原则,医院评审实行自愿原则。

医院评价和评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医院评价和评审实行分级负责,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各级医院评价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三级医院及其他省属医院的评价和评审;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评价和评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一级医院和其他医院的评价和评审。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医院评价和评审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医院评价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评价第六条医院评价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

第三方评价制度

第三方评价制度

第三方评价制度
一、评价范围
本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门急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和“院外同行测评”四部分。

二、评价管理
医德医风办主要负责满意度量表设计和改进、数据库建立和维护、数据收集方法选择、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过程监控管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三、评价操作
1、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2、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评价活动。

3、建立院内外评价数据库,确保各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评价结果分析
1、问卷能够体现出医院各个领域的褒贬之处。

2、督导负责制:实行二级督导负责制。

3、复核内容:按提供的问卷进行,选择部分结果复核。

4、当一份调查所得的问卷中有 20% 及以上的项目没有回答时,该问卷作废。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

第三方评价工作制度为客观了解和评价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根据医院等级评审要求,我院拟引进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社会监督员第三方人员对我院住院病人及出院病人住院期间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和分析。

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如下:一、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概念及机构所谓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即医院委托社会监督员第三方,对我院每季度住院或出院病人统一抽样进行满意度走访或电话回访调查,并进行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对医院包括医疗、护理、后勤、辅助检查等多方面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社会监督员为我院聘请的县人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志愿者协会非我院工作人员等。

二、评价工作的事项(一)调查对象:每季度医院住院或出院病人;(二)调查时段:每季度季末或平时不定期组织;(三)调查内容:临床、护理、辅助检查、窗口、后勤等服务以及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等方面情况;(四)调查方式:每季度末组织社会监督员深入病房进行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并由医院病案室提供出院病人的信息,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出院病人进行电话调查。

院纠风办配合社会监督员做好满意度量表设计和改进、意见收集、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过程监控管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五)通报、整改。

根据社会监督员的调查结果,由党办汇总归纳,原汁原味地将各科室及医院综合及分项满意度和满意率、各科室满意度及排名、开大方(高价药)、收受“红包”以及表扬和批评、建议和要求等情况在院办会上予以通报。

对存在的问题由院办会落实到各分管部门进行整改,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三、具体要求(一)加强宣传。

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宣传第三方调查的方式、作用等,提高认识,自觉适应。

(二)大力整改。

按照第三方调查结果,从主观出发,结合实际,全面分析行风工作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三)运用结果。

强化第三方调查结果的运用,大力宣传被表扬的人和事,对被批评的相关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教育并限期整改,调查结果将在医德考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得到运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的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围绕“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决策、监督、管理新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

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以药补医机制彻底破除,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综合实力得到增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服务体系、学科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㈠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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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立医院服务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根据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以提高社会满意度为核心的医院服务年度考评机制改革。

目前,考评办法已基本定稿,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将印发实施。

我市医院年度考评工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考评对象覆盖全行业。

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只考核市属公立医院,我市的考核对象覆盖范围更广,首期开展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考评,市属医院纳入绩效考核,非市属医院纳入服务评价。

并逐步把急救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他卫生服务单位纳入量化考核,实现卫生单位全行业考核评价。

二是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为辅。

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定量考核评分占70%的权重。

在非市属医院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和日常评价指标评分占80%的权重。

三是通过第三方调查或借助信息平台客观获取各医院考核数据,力求做到客观公正。

我们已与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调查公司签订了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服务协议。

另外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已着手建设。

四是考核内容突出满意度为核心、质量安全是前提、运行高效低耗是重点。

在市属医院考核指标体系中,满意度、质量安全、运行高效低耗是权重最高的三个指标,分别定量评价指标的30分、17分、15分。

我们在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同时,还将在完善我们专业质控中心建设,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项质量评价,完善对医院的质量考核。

附件一:首批开展年度考评的医院名单(共15家,其中7家市属医院为绩效考核,8家非市属医院为服务评价):(一)纳入首批绩效考核的医院1.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3.市中医院4.市第二医院5.市妇幼保健院6.市口腔医院7.市仙岳医院(二)首批接受服务评价的医院1.市第三医院2.翔安区同民医院3.同安区中医院4.解放军第174医院5.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6.厦门长庚医院7.厦门莲花医院8.科宏眼科医院附件二: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工作主要内容与特点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和非市属医院年度服务评价机制,督促医院贯彻落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医疗卫生中心实施纲要(2011—2015年)》、《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医疗、服务、管理、运行等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及医院年度评价方案等制定了《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办法在考核对象、内容、组织实施方面有以下特点:1.考评对象覆盖全行业不同于北京、上海等城市只考核市属公立医院,三明市考核实行年薪制的公立医院院长。

厦门市医院服务年度考评工作覆盖范围更广,首期开展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考评,市属医院纳入绩效考核,非市属医院纳入服务评价。

并逐步把急救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他卫生服务单位纳入量化考核,实现卫生单位全行业考核评价。

2.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为辅。

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考核指标组成,分别占年度绩效考核评分70%、30%的权重。

定量考核主要从社会评价、内部管理、持续发展三个维度进行考核。

社会评价方面,主要围绕患者与职工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费用控制、上下协作。

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围绕质量管理、人员积极、高效低耗。

持续发展方面,主要围绕优化人才结构、培育重点学科、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教育发展。

定性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主要从抓实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平安医院、维护医院与行业形象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非市属医院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指标、定性评价指标和日常评价指标组成,分别占医院年度评价评分60%、20%、20%的权重。

定量评价主要围绕社会评价、质量保障,定性评价从履行公益责任、建设平安医院,日常评价依据省卫生厅印发的年度评价方案开展。

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患者满意度、投诉发生率、每百名职工被媒体报道、表扬数。

质量保障主要考核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依据标准、规范要求对医院质量安全督导评分。

3.分类对标考评。

按照医院性质、等级、规模、专科等不同特点,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分类设置目标值,实施对标考核,引导医院以先进医院的指标为标杆,通过持续改进,逐步达到先进水平。

如平均住院日、药占比考核指标,三甲综合医院为一类计算考核目标值,其他专科医院和三乙综合医院以本单位上年值为基数设定考核目标值。

如学科建设、科技奖励,三甲综合医院、三乙综合医院与三甲专科医院、三乙专科医院工作要求不同。

4.满意度是核心,第三方调查保证客观公正。

满意度调查关键在于公正客观、真实可信。

如果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特别是医院进行的调查,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但患者往往对反映意见建议心存顾虑,不够全面,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独立进行调查评价,架起了沟通的通道,有助于打消患者顾虑,得到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信息。

已初步确定1家国内知名的专业调查公司来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计划采取电话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调查结果定期通报,督促各医疗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改进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不断提升,改进患者就医感受。

并将满意度作为年度考评的最重要指标,在市属医院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中,满意度占100分中的30分,其中患者满意度占20分,职工满意度占10分。

在非市属医院考核指标体系中,患者满意及表扬、投诉等评价占100分中的35分。

形成压力传导机制,督促考评医院“以病人为中心”,努力提高患者满意度和职工满意度。

5.质量安全是前提,运行高效低耗是重点在市属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质量保证、高效低耗分别占考核权重的17%、15%,权重在患者满意之后,排第二、第三。

多年来,卫生部持续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工作的重心之一,保证质量安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考评办法要求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发挥各质量控制中心对质量安全的督导作用,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安全。

医管处督促质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专项质量评价,完善对医院的质量考核。

同时将实施临床路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院内感染发生率均纳入考核,在确保抓好专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运行高效低耗主要考核平均住院天数(7分)、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2分)、人均业务收支结余(2分)、每万元总资产产出比(2分)、资产负债率(2分)。

6.考评结果及奖惩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得分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等级(优秀),75~90分为B等级(良好),60~75分为C等级(合格),60分以下为D等级(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为A、B等级的市属医院院长、书记,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C等级的医院院长、书记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和医院院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院长、书记予以解聘、免职。

市属医院绩效考核奖惩标准见附件3。

对于纳入服务评价的非市属公立医院,市卫生局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年度评价结果,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或惩戒。

对于纳入评价的社会办医院,年度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医院,市卫生局颁发“年度评价A级医院”牌匾,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年度评价结果为B、C、D等级的医院,市卫生局颁发“年度评价B级医院”、“年度评价C级医院”、“年度评价D级医院”牌匾。

医院年度评价等级牌匾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方便病人就医选择。

对年度评价为D等级的医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缓校验;低于50分的,降低或撤消医疗机构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及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根据年度卫生工作重点,遴选2—3项重点工作指标,对这些重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医院给予单项奖励。

7.考评组织及实施成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修订的审定,各医院年度考核结果及惩戒意见的审定以及决定年度考核单项奖励医院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成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落实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医院年度考核中定量考核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审核、评分,定性考核项目的评分,定期发布考核动态、警示信息,拟定年度考核结果及惩戒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和局党组会研究以及考核相关日常工作等。

着手建设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实现从市民健康信息系统直接获取各医院主要考核数据,完成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建设。

在绩效考核信息平台未建设完成之前,依据处室工作分工和获取考核数据的便利性,由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收集考核数据。

考评实施动态、周期性管理。

年初市卫生局与各市属医院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当年度目标责任要求及关键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计分方法。

考核期间内,适时反馈指标完成情况、警示问题。

年度结束后,医院自评分析。

医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对医院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最后向医院反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敦促整改。

市卫生局与各市属医院签订新一年度目标责任书,进入新一年度考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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