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由来
安全生产方针演变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各阶段安全生产方针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
从1949-2009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
[1]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1949-1983年)“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
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
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
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
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安全生产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核心理念是“安全第一”,即将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最重要的目标,确保企业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策略进行探讨。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本,只有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减少生产事故和损失:遵循“安全第一”的管理方针,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维护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3.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提出和实施,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员工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关注,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 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执行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利益,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确保员工的安全,企业可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内容1. 安全目标的设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明确的安全目标,例如减少事故发生率、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等。
2. 安全责任的明确:明确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安全管理中。
3. 安全制度的建立: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演习、安全纪律等,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通过对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的分析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5. 安全绩效的评估和改进:建立安全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实施策略1. 领导层的坚决支持和重视:领导层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方针

2014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由来和内涵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由来和内涵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第3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可是,有些单位偏要别出心裁,另树“杏黄旗”,提出五花八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比如“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第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由来和内涵。
早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主席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上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根据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也就是说,针对当时在工业生产中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错误地“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制定“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在当时是进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当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
所以,当时实质的指导思想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
这在当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
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宗明义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
”可见,当时就应该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了。
(推荐)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由来和内涵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由来和内涵2002年7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第3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可是,有些单位偏要别出心裁,另树“杏黄旗”,提出五花八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比如“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第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由来和内涵。
早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毛主席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上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
”根据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
也就是说,针对当时在工业生产中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错误地“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制定“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
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在当时是进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当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
所以,当时实质的指导思想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
这在当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局限,是可以理解的。
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宗明义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
”可见,当时就应该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了。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由来与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总理密切相关。
1957年,周恩来总理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总理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一的含义。
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
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方针是一个国家或政党确定的引导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是为达到事业前进的方向和一定目标而确定的一个时期的指导原则。
从1949-2021年的6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在逐渐演变,这种演变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在渐进。
根据历史资料,我们发现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大体可以归纳为3次变化,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从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可以看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1949-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基本历史任务的胜利完成,中国开始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
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就是克服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经济建设。
据1950年3月8日原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在第一次全国劳动局长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府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毛主席所提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由‘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来达到‘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目的;另一方面,是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
”“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兼顾’和‘两利’。
因此,今天要注意保护劳动者利益,而要做到这件事情,首先要大家改变重视机器、轻视人的观点,要学会重视人,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是人制造机器,而不是机器造人。
千百年来,旧社会都是看不起人,看不起劳动者,现在我们懂得了世界是劳动者创造的。
但要真正做到改变劳动者在生产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而是受着客观条件限制的。
”据《当代中国的劳动保护》一书介绍,1952年,当时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毛泽东提出的“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这个指示精神,提出了“安全生产方针”这6个字。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明确提出来的。
“安全第一”,就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当做头等大事来做好。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和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
要进行生产经营,就必须首先解决其中的各种不安全问题。
无数事实证明,伤亡事故不仅给受伤害者本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的不幸,也干扰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给事故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搞好安全工作,创造安全的生产劳动条件,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而且能更好地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发展。
“预防为主”,是强调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它们,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科学技术的进步,安全工程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预测,评价事故的危险性,先行控制或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明确指出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总原则。
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再生产。
“预防为主”则要求一切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初始阶段就考虑安全措施,并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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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由来人类的发展历史一直伴随着人为的或自然意外事故和灾难的挑战,从远古祖先们祈天保佑、被动承受到学会亡羊补牢凭经验应对,一步步到近代人类扬起预防之旗,直至现代社会全新的安全第一理念,把现实社会事故高峰和生存危机的自扰情绪变为抗争和实现平安、康乐的动力,最终创造人类安全生产和安全生存的安康世界。
在这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包含着人们安全心理的发展与进步。
安全第一是人类满足安全心理的需要,在生产经营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中,不断进化总结出来的方针,有其自身的形成过程。
用安全第一的思想来管理生产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它获得了无法计算的、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什么把安全放在第一?放在第二行不行?如何理解安全第一,笔者认为下面这段小故事能够给人以启迪。
20世纪初,美国有一个US钢铁公司,为了提高钢铁质量与产量,提出了生产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口号,并且用大幅标语挂在工厂内醒目的地方,用以指导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结果,不但未完成生产计划,产品的质量也下降了,更为严重的是各类生产事故频繁不断,公司濒临倒闭的境地。
US钢铁公司董事长凯里深感忧虑,他召集公司各部门管理者和员工代表集思广益,经过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在1906年,把原来的口号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
同时,还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加以贯彻执行。
并采取了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其结果是公司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大幅度的下降,产品的质量也提高了,而且超额地完成了钢铁生产计划。
这个事件引起了美国和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成立了安全协
会(即现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前身),普遍地把安全第一奉为神圣的法律。
这就是说,安全第一不是哪国政府、哪个人随心所欲想出来的,更不是臆造的,而是根据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与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方针,违背这条规律就要受到血与生命为代价的惩罚。
我国政府早在建国初期就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早在1951年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而且,又在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上规定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957年,周恩来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
1959年,周恩来视察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960年,当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噍沉没后,周恩来对当时的交通部长说:你们搞航运的,也要安全第一。
后来安全第一又多次的写入了我们党和政府的许多文件里。
国务院在[1983]85号《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1985年1月3日,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已被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作为党的工作方针。
1987年1月26日,国家劳动人事部在杭州召开会议,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劳动保护方针,写进了我国《劳动法(草案)》。
1987年4月,劳动人事部在北京召开各省市劳
动人事厅(局)长会议时,把这一方针写入《劳动保护务例(草案)》中。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2002年6月29日,我国以法律形式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写入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中。
这部法律的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30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了有关安全专家关于事故频发的原因理论阐述后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综合治理被作为生产安全工作方针的首次提出。
现行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仅是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视安全的政治主张,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依法治国关于安全生产的总方针、企业培养员工安全心理的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