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保险业洗钱活动频率的日趋增高和洗钱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然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
保险洗钱危害极大,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还直接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无形中助长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多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行为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虽然保险业已经被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保险机构存在着片面重视保险主业发展,忽视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要求与保险行业自身要求存在偏差,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佳等情况,所以说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一、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完善。
具体表现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日常业务办理相脱节,造成了反洗钱工作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够到位;没有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系统进行修订,妨碍了反洗钱工作开展,如客户身份资料与业务人员相分离,业务系统的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短,一些交易记录保存不全等;各机构网点主要依据各项业务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而未按照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部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缺失;未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身份识别档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缺乏相互之间的核对、印证,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未建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一旦业务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就会失去很多重要情况和线索;客户身份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由专人管理,并在一定时间后上交上级单位,一线业务人员不能方便地调用客户身份信息,严重影响反洗钱工作开展;对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缺乏有效措施,目前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多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很难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存在客户身份证件失效后仍继续办理业务现象。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反洗钱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及建议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日益频繁,而洗钱活动也随之变得越发猖獗。
洗钱活动的存在不仅会损害金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还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的威胁。
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强对洗钱风险的防范。
本文将围绕反洗钱的风险点,探讨控制措施以及提出建议。
一、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不足1.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可能存在风险客户未经有效审核通过。
1.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收集客户的唯一识别信息明、经济来源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1.3 建议:加强对客户唯一识别信息明的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过程严谨、细致,拒绝通过风险客户。
二、大额现金交易2.1 问题:大额现金交易是洗钱活动的常见手段,很容易将违法所得注入正规金融渠道。
2.2 措施:金融机构应建立起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系统,凡是出现大额现金交易的客户,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2.3 建议: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宣传教育,提醒客户选择其他支付方式,并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
三、国际金融业务3.1 问题:由于国际金融业务的复杂性和跨境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进行合法资金的代理。
3.2 措施: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国际金融业务的透明和合规性。
3.3 建议: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国际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四、虚拟货币交易4.1 问题: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为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而且监管存在困难。
4.2 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评台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交易记录留存,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控。
4.3 建议:积极协调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反洗钱风险,建立跨境监管机制。
五、员工缺乏相关知识和意识5.1 问题:一些金融机构的员工对反洗钱知识和意识的培训不足,容易忽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反洗钱制度建议

反洗钱制度建议引言洗钱是指将非法来源的资金通过一系列的转移、掩饰、合法化的过程,使其呈现出合法来源的行为。
洗钱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金融系统的安全,而且对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各国纷纷建立了反洗钱制度。
然而,面对新的洗钱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出现,现有的反洗钱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在此,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制度,以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一、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而严峻的任务,需要专业的机构来负责监督和管理。
因此,建议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执行力。
一方面,可以增加反洗钱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人力资源培养和引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共同打击洗钱行为的合力。
二、完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制度金融机构是洗钱活动的主要渠道和参与者,其反洗钱责任不可忽视。
建议完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金融机构应建立全面、系统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对客户资料的收集、核实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洗钱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最后,金融机构应建立与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和洗钱风险,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三、加强跨境合作和信息交流洗钱活动常常跨越国界,需要跨国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建议加强跨境合作和信息交流,形成全球范围内的反洗钱合作网络。
一方面,各国可以加强情报信息的共享和交流,通过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提供实时数据等方式,实现对可疑交易和洗钱活动的实时监测和追踪。
另一方面,各国可以加强法律和执法机构的合作,通过协商、合作和引渡等方式,加大对洗钱嫌疑人和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
四、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反洗钱工作关系到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建议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洗钱风险的认识和了解。
反洗钱40条建议

反洗钱40条建议反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来源的资金合法化的行为。
为了防止和打击洗钱犯罪,国际社会普遍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洗钱措施,并制定了一些反洗钱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以下是40条反洗钱的建议,帮助各方在实施反洗钱措施时更加全面、有效。
1. 制定和改进反洗钱法律法规,确保规范严密的法律框架,并与国际趋势保持一致。
2. 加强监管机构的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并及时发现和处置洗钱风险。
3. 建立反洗钱报告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主体报告可疑交易。
4. 加强相关行业主体的了解客户(KYC)措施,确保及时和准确地核实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
5. 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细致的交易监测和报告机制,并加强员工培训。
6. 强化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7. 完善跨境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8. 加强反洗钱技术手段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自动化监测和分析系统的能力。
9. 制定和执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将洗钱与恐怖融资相结合,形成合力。
10. 建立反洗钱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和素养。
11. 增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加强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等)的合作。
12. 高度重视高风险行业,如金融、游戏、房地产等,加强监督和风险评估。
13. 建立反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该领域进行全面评估。
14. 将洗钱相关信息纳入全球数据库,并鼓励各国加入和共享数据库。
15. 着力打击网络洗钱犯罪,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监管。
16.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威胁情报分享,提高整体反洗钱能力。
17. 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追赃追逃等手段打击洗钱犯罪。
18. 支持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反洗钱工作,防止其被利用洗钱活动。
19. 建立境外金融机构落地监管机制,加强对境外机构洗钱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反洗钱 建议

反洗钱建议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越来越开放和发达,洗钱问题日益突出,给各国经济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遏制和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各国应加强合作,采取更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预防和打击洗钱问题的关键。
洗钱是跨国犯罪活动,单一国家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
各国应加强情报信息的分享,建立更加高效的国际协作机制,在跨国洗钱案件的追踪和打击中形成联合作战的力量。
其次,建立更加全面和严格的反洗钱法律体系。
各国应针对洗钱行为制定更加细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洗钱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提高对洗钱行为的威慑力度。
此外,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更加严密的反洗钱制度,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三,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金融机构是洗钱行为的重要渠道和合作对象,必须加强对其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的监督。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的监测和审计,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洗钱问题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第四,加强对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监管。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给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因此,各国应密切关注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的使用,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
同时,加强对数字支付平台的监管,确保其拥有更加安全和可追溯的交易系统,减少洗钱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国际非法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打击。
洗钱往往与非法资金流动密切相关,各国应加强对非法资金的监测和追踪。
通过建立国际合作机制,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渠道和网络,削弱洗钱行为的源头和动力,进一步提高反洗钱的效果。
总之,洗钱问题对于各国经济和金融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各国应加强合作,采取更加全面和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加强监管和完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洗钱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反洗钱40条建议(一)

反洗钱40条建议(一)反洗钱40条建议介绍反洗钱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合作工作,旨在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以及恶意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各国的反洗钱措施,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包含40条建议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建议》。
1. 了解和评估风险•建立针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评估框架。
•评估个人、实体和交易的洗钱风险。
2. 在全国范围内合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能力。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
3. 审查客户身份•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收集和验证相关信息、文件和数据。
•识别和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居住地和经济活动。
4. 监控客户交易•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更加频繁和深入的交易监控。
5. 提供宽泛的报告和记录•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可疑交易的报告。
•保存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记录和文件,以便执法机构调查。
6. 审查和监督金融机构•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措施进行审查。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确保其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7. 建立培训和教育计划•为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反洗钱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认识。
8. 加强国际合作和外部沟通•合作国际社会,加强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治理的交流。
•及时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有关洗钱犯罪的信息。
结论反洗钱40条建议的发布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希望各国能够积极采纳并切实落实这些建议。
只有合作共建,才能更好地应对洗钱犯罪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挑战,维护国家和全球金融安全。
反洗钱40条建议的重要性1. 风险评估和应对•了解和评估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有助于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更好地分配资源和加强监控措施。
2. 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有助于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和信息资源。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 客户身份审查和核实•通过对客户身份的审查和核实,可以识别潜在的洗钱嫌疑人和非法资金。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3篇“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
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
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建议建立与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反洗钱工作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
建议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部分人员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工作敷衍了事,缺乏工作主动性;同时,对客户的宣传不够,很多客户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部分客户甚至拒绝配合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专职部门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的主要意义,自觉配合反洗钱工作。
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柜台人员充分认识到洗钱的危害性,增强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如何处罚,却没有提及奖励的措施。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的激励机制,对反洗钱工作开展有力的机构,在拓展新业务方面给予便利,对提供有价值信息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工作意见和建议现阶段洗钱行为的主要特性和发展趋势所谓“洗钱”,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清洗为表面合法所得的行为,即是将“黑钱”漂白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跨境洗钱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监管难度大,需要国际合作。
反洗钱法规的滞后性
反洗钱法规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洗钱手段。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角色
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责任
01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应履行反洗钱义务,采取
措施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02
对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汇报人: 2023-12-06
目 录
•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 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挑战 • 反洗钱工作的技术和方法 • 反洗钱工作的未来展望和建议
01 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保护金融市场
维护市场稳定
反洗钱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打 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金融机构 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
切断犯罪资金链
反洗钱工作能够切断犯罪 分子获取和转移资金的渠 道,削弱犯罪活动的经济 基础。
打击腐败行为
反洗钱工作能够防止腐败 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和 转移财产,打击腐败行为 。
02 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挑战
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手段的隐蔽性
现代洗钱手段越来越隐蔽,如使用虚拟货币、暗网等难以追踪的 方式进行洗钱。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 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行为。
建立国际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国际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打击洗 钱行为的效率。
培养专业的反洗钱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培训
加强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感谢您的观看
。
维护社会安全
非法金融活动往往涉及毒品、走 私、恐怖主义等犯罪活动,反洗 钱工作能够打击这些犯罪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关于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建议近期,反洗钱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为加强反洗钱工作,专门制定了新“四十条”反洗钱建议,对进一步做好国内、国外、国际组织中具有显著公众职责的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或其它有密切关系人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建议。
建议提出了二十二项做好政治公众人物反洗钱工作的措施并认为,政治公众人物被委托行使其突出的公众职责,要以预防为主的。
政治公众人物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公众影响力,可能涉及一些潜在的风险活动,滥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或是不道德交易。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预防措施必须与政治公众人物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
为了加强风险意识,反洗钱金融特别工作组建议部分国家和地区确保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在执行相关规定时,要有效的阻止政治公众人物滥用金融系统和非金融企业进行相关的私人商业活动,对潜在的非法活动提高警惕。
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具体的建议和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模式应与其经营管理模式相结合,包括客户信息,待转款项和其它风险因素等。
当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商务合作时,往往缺少第一手信息或是无法直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
无论是在账户开立的初级阶段还是在监测账户收付过程中,金融机构在获取收入信息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
因此,有效地风险管理系统可以更好地测控不同阶段的风险指数。
一旦这种可疑性存在,那么金融机构就需要开展更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来证明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外国的政治公众人物一直被视为是具有高风险的客户,因此需要加强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与国外政治人物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时,不应停留于普通的层次,要加强对商业合作关系的监管,包括:1)获取更多的客户信息; 2)获取有效的商业合作信息和相关合作的账务往来; 3)充分了解客户自己的来源和其资金的定向性; 4)加强对整个商业合作关系的监控力度,正确识别这些交易的模式,同时保证审查准确到位。
3、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对待国内外组织的政治人物时,应采用不同步骤。
强化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判断客户或受益人是国内集团的政要还是国外组织的政要。
可以通过排查风险和收集客户尽职调查的信息来完成。
4、评估风险等级风险评估应该至少包括以下风险点:(1)客户自身风险;(2)国家风险指数;(3)产业、服务、事务以及交付渠道风险等。
还应该考虑政治人物的资历和影响力,以及对于公共资金的支配权等。
应该确保风险评估是以原始真实数据为判断标准。
5、测定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人政治公众人物,可以是个顾客,或者是某合法组织的受益所有人,可以通过开户,建立商务关系或通过第三方进行转账,绕开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的保障措施,比如通过中介机构、合法组织、或法律机构。
对国外政治公众人物,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很难掌握在其本国的地位和关系。
当政治公众人物不再被赋予政治职能时,应当基于风险评估进行处理。
建议并没有规定政治公众人物的家庭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人员的范围,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公众人物所属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
判定其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人员是不固定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明显的改变。
最好的做法是掌握各国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工作定义和例子。
如果发现政治公众人物已经知道他的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人员被关注,并停止该关系,以确定其是否曾为这些成员提供金融服务。
6、加强员工培训。
持续的员工培训,解决怎样通过有效途径确定客户是否是政治公众人物,怎样评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7、进行互联网媒体搜索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经常使用互联网及媒体来源的信息测定,监测、核查有关政治公众人物的信息。
虽然信息检索可能不够全面或可靠,而且免费的搜索工具通过反洗钱特定网站将更有针对性。
8、利用商业数据库各种可用的商业数据库,可协助检测政治公众人物,金融机构,指定的非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都可以获准访问这些数据库。
但是使用这些数据库无法取代传统的尽职调查过程,由于他们一般只从可公开获得的信息中获取,没有办法验证数据库中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质量,例如,数据库可能无法捕获某些名称,或排除某些类别的政治公众人物。
不一致的音译名称和拼写,导致对商业数据库的很多误报,数据库并不一定是全面或可靠的。
9、查询政府颁布的政治公众人物名单国家有时会公布国内政治公众人物及负责的公共职能,虽然这个不是唯一打击洗钱的标准,或存在潜在的缺陷(难管理,维护费用高昂,且不包含家庭成员和有密切联系的人员)。
一般情况下,列入名单上的人可以确认是政治公众人物。
没有列入名单的,也不能排除政治公众人物的可能性。
行动特别组织不提倡过度依赖名单这种做法,原因在于它可能会偏离某国具体适用的相关解释和标准,而且没有考虑到其他客户谁可能是政治公众人物,无法充分评估业务关系的风险,影响到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10、共享财务集团或国家的内部数据库信息一些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会选择开发内部数据库作为一种工具,以协助确定谁是政治公众人物。
与商业数据库类似,维护不断更新的数据库信息成本是昂贵的。
各国间共享这些信息,未尝不是个最佳选择。
11、关注资产披露制度各国的资产披露制度适用于那些有突出公共职能的个人。
在实施披露要求时,资产管理机构通常需要建立一个列表,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要知道哪些国家需要申报资产,可以要求客户提交副本等。
这些公开的列表,可以协助确定客户是否是政治公众人物。
还可以通过资产披露制度洞察一个国家的公共职能。
此外,披露资产系统可能会提供额外的数据,如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这可以协助确定政治公众人物客户状态。
12、清楚客户自我声明通过拥有政治公众人物身份客户的自我声明,确定客户是否是政治公众人物。
也可能选择客户口头的或书面的声明来帮助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或刑事诉讼不能确定他们的政治公众人物身份。
确认政治公众人物客户,然后询问客户确认,不能只单单依赖于这种自我声明(事实上可能是虚假的)。
13、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信息分享上级主管部门的基本信息对于确定政治公众人物是很有帮助的。
比如,这个国家的腐败水平,某些类型职位的收入水平,等等。
作为选择,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网络或备忘录可能是必须的。
信息可以被国内或国外一对一分享,也是金融机构和指定的非金融机构的法律依据。
14、采用不同类型的政治公众人物措施国外政治公众人物总是考虑到高风险而授权加强合法调查。
国内的政治公众人物和国际组织的政治公众人物业务关系被确认是高风险,应该实行这种措施。
在这两者情况下,应加强的合法清查措施:高级管理批准;建立财产和资金的来源;增强业务关系监控。
15、获得高级管理层批准机构建立(或者继续,为了存在的客户)和国外政治公众人物的业务关系需要获得高管层批准。
高管层将会依据金融机构或指定的非金融机构的规模、结构和性质判定何种情况下不能承担和控制的政治公众人物的业务关系。
高级管理机制应该成为内部控制程序的一部分。
包括涉及政治公众人物的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
采取洗钱/恐怖融资风险以及业务规模和性质的内部政策,不应简单地重复关于政治公众人物的规章要求,应该具体规定到业务类型以及和政治公众人物客户做业务的公司。
16、建全财产和资金来源信息有关财产和资金的来源信息对正在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很有用的。
财产和资金来源不应该仅限于知道资金可能从哪个金融机构被转移。
信息应建立一个出处或被获取的记录。
以下因素应考虑:以下信息对验证客户资金财产来源申报信息的准确性有帮助:财产登记、土地登记、资产披露,公司注册登记,过往交易,其他所有权的信息。
对于知名度高的个人股本投资计划,互联网搜索、社交媒体也能揭示关于个人财富、生活方式和他们的官方收入等有用信息。
客户申报信息和其他来源信息不同时,可能暗示要产生怀疑,不应该被忽视。
确定财富的来源时常会缺乏信息。
一些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依赖公开披露的资产信息或依靠客户的申报。
当以上信息不愿披露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红旗预警信号。
17、进行业务关系的增强持续监测业务关系的增强持续监测是必需的,尤其是在容易暴露腐败问题的领域,例如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建筑,自然资源,国防工业,体育,游戏,赌博业。
当评估一个组织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水平与国内、国际组织的政治公众人物的关系时,应该考虑到如下因素:政治公众人物是否有与其公共职能相关联的商业利益;能够介入公共采购流程;来自一个已被FATF或其他组织确定为具有反洗钱反恐融资制度缺陷的国家,或是众所周知的腐败程度很高的国家。
18、客观对待风险不高的政治公众人物当风险评估确认某个与国内、国际组织政治公众人物的业务关系不存在较高的风险时,那么就可以像对待其他任何正常的客户一样对待政治公众人物。
注意环境的变化可能改变某位特定的政治公众人物的风险水平,因此应该增强客户尽职调查。
需要重新考虑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内部控制措施以便减少高等级风险。
如果没有做到采取足够的内部控制措施来减少高等级风险,应当终止业务关系。
19、注意人寿保险的高风险性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确认寿险保单的受益人是否是政治公众人物。
寿险公司通常与受益人不具备客户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应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并要求政治公众人物在公司进行信息收集和准备文件或支付时进行确认。
20、加强监督管理主管机关(包括监管者)应当定位和评估政治公众人物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把他们运用到每一个司法行为及监督风险管理中去。
监督者应确保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理解,评估声誉风险与评估制度因非法目的被滥用的风险是不相同的,并且应该评估风险管理控制是否符合政治公众人物的要求,以及对不符合进行有效的制裁。
监督者还应注意政治公众人物某些特殊的位置,采取必要的法律或监管措施以防止犯罪。
除了实际的控制,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面临着潜在的与政治公众人物有关的政治压力,并且可能因不接受政治公众人物开户或者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可疑交易报告备案而被报复。
21、做好内部控制除了对一般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监管外,监管当局还应关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的内部控制。
应该包括:1)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适当的合规管理安排,2)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3)建立独立的审计测试体系。
22、其他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1)起诉和定罪的豁免权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政治公众人物也许可以享受起诉和定罪的豁免权。
虽然豁免权可能会减慢或阻止起诉过程,但是可疑交易报告可能会触发对没有豁免权的参与犯罪活动的人的调查,这些人将会立刻被起诉。
(2)商业协会之间最佳实践的共享国内和国际商业协会制定了部门的具体指导细则,来帮助其成员识别政治公众人物。
虽然金融特别行动组并不认可这样的指导,但它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和行业来说是一个有用的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