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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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模拟汇编(共211题)

吉林  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模拟汇编(共211题)

吉林 2023年初级经济师《初级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模拟汇编(共211题)1、跟单托收是指将()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选题)A. 汇票连同银行票据B. 汇票连同商业单据C. 支票连同商业单据D. 本票连同银行票据试题答案:B2、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

(单选题)A. 借款人B. 保证人C. 贷款人D. 其他关系人试题答案:C3、下列属于反映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指标的是()。

(单选题)A. 固定资本比率B. 成本率C. 流动比率D. 资本风险比率试题答案:B4、某储户2010年3月30日存入银行定期存款5000元,存期两年,假设存入时该档次存款年利率为6%。

该储户于2012年7月30日才支取这笔存款,若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3.78%。

支取后该储户于当日将5000元存为活期存款(不考虑利息税)。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该储户的定期存款存期为三年,但于2012年12月8日便提取了该存款,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计付利息。

(单选题)A.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B.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率C.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打6折D. 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试题答案:D5、持卡人事先在发卡银行存款,持卡购物、消费时以存款余额为限度的银行卡是()。

(单选题)A. 贷记卡B. 准贷记卡C. 借记卡D. 透支卡试题答案:C6、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按其业务范围可分为()。

(单选题)A. 混合型证券公司与单一型证券公司B. 综合类证券公司与经纪类证券公司C. 跨行业类证券公司与非跨行业类证券公司D. 承销类证券公司与非承销类证券公司试题答案:B7、在融资活动中,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的原因主要有()。

(多选题)A. 贷款人的风险大B. 借款人可能取得的利润多C. 借款人的风险大D. 通货膨胀率上升的可能性大E. 贷款人的借贷成本低试题答案:A,B,D8、下列关于有收益资产的美式看跌期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多选题)A. 对于有收益资产的美式看涨期权,提前执行期权意味着放弃收益权,因此不应提前执行B. 对于有收益资产的美式看跌期权,当标的资产收益很小时,可以提前执行期权C. 对于有收益资产的美式看跌期权,提前执行期权可以获得利息收入,应该提前执行D. 对于有收益资产的美式看跌期权,提前执行期权可能是合理的试题答案:A,C9、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是()(单选题)A. 银行票据B. 可转让定期存单C. 短期融资券D. 可转换债券试题答案:C10、商业银行贷款中不良贷款包括()(多选题)A. 正常类B. 关注类C. 次级类D. 可疑类E. 损失类试题答案:C,D,E11、金融中介机构按业务特征可分为()。

古鳌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古鳌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0-096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合同的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交付软件,交易对手方全部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为履行期限。

2、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涉及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产品,合同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关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1,050万元,若合同能够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为顺应“互联网+”及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助力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州期货”)进行传统期货业务和服务的转型和创新,打造互联网期货公司。

双方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软件许可及信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1,05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1、基本情况名称: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艳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3-1科技创业大厦2、中州期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除本次公告所涉及的交易外,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中州期货签订其它经营性合同。

4、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认为中州期货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信用等级,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1、合同的签约双方甲方: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签署时间2020年7月31日3、合同标的天玑智能(一站式解决方案)软件及信息服务4、生效条件及履约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交付软件,交易对手方全部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为履行期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上证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14〕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所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

可交换债券在本所发行的,同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规则中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3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可交换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细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交易2.1 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四)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2.5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8273136_股神榜

8273136_股神榜

第12期2010年地产低毛利部分结算,整体业绩略低于预期。

公司披露未来3年结算高毛利地产项目,北京后续项目,南京、深圳和苏州项目将陆续推进并有望于2013年左右完成对北京现有项目的替代,短期内主要是完成北京现有项目的销售和结算;虽然保底业绩很容易实现,但行权价10.39元,比当前股价高14%,股权激励将提振信心;财务风险稳健,公司2011年计划资本性支出35亿,项目拓展资金方面并不充裕;预计2011年EPS1.15元,当前股价对应PE7.9倍,维持“审慎推荐-A ”的评级。

2010年,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10.6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9.33%,主营增长明显。

我们预计公司未来主营仍将维持高速增长,但是,由于下游冰箱、洗衣机等白电在四季度同比增速明显放缓,因此公司四季度主营环比小幅下滑也在情理之中。

在公司产品售价增幅远低于原材料涨价幅度的情况下,成本压力是使得公司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同时,产能的快速释放也会使得毛利率进入下行通道。

我们预计公司11、12年EPS 分别为0.94、1.29元,对应目前股价PE 分别为31.53、23.03倍,维持“推荐”评级。

万向钱潮:西南证券给予“增持”评级预期资产注入冠城大通:生益科技:光大证券给予“增持”评级禾盛新材:长江证券给予“推荐”评级业绩稳步增长今明年趋于平稳增长毛利率下滑明显招商证券给予“审慎推荐”评级公司评级COMPANY ·59责任编辑:赵迪2010年公司最大海外销售市场之一美国的汽车产量大幅下降,直接影响了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

尽管如此,公司海外市场依然取得较大进展。

2010年,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增长,产品呈现大面积盈利态势,在传统优势产品轴承、汽车轴承、传动轴等品种上,相比国内外同行取得进一步优势,企业零部件产业链趋向完善。

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与万向集团公司、万向电动车公司签订《关于电动汽车产业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除涉及电动车本身业务外,还规定了有关电动车公司资产注入的内容。

威诺克:新时代证券关于威诺克风险提示性公告

威诺克:新时代证券关于威诺克风险提示性公告

新时代证券关于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性公告新时代证券作为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一)风险事项类别(二)风险事项情况1、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任志华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重庆市永川区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限制消费对象:任志华执行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编号:(2019)渝0118执4860号,2019年11月15日2、公司停产及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主办券商近日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公司破产重整已被受理,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办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申请人:重庆威诺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编号:(2020)渝05破申3号3、涉诉情况未能及时披露主办券商通过公开查询途径获悉威诺克存在多起诉讼未及时披露的情况,经多次提醒企业仍未对其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以上涉诉情况为可公开查询平台获取之信息,案件具体涉诉金额无法获悉,主办券商已提醒公司尽快按照披露标准充分对涉诉情况进行披露。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1、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主办券商已于发现该事项的第一时间已提示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发,并进行全面梳理是否存在其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

截至本次风险提示发布日,公司回复已在积处理相关事项,限制消费令已经提交消除申请,将尽快消除消费限制令。

2、公司停产及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威诺克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于2020年1月8日起因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主办券商在知悉相关事项后提醒企业尽快提供材料变更暂停转让事项,因企业相关具体事项仍在梳理沟通、涉及律师、企业进入春节假期,未能及时办理变更股票变更转让等事项,相关事项已于公司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进行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12.07•【文号】深证上〔2019〕800号•【施行日期】2019.12.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19〕80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现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大宗交易(第4.6.8条)、证券保证金(第6.8条至第6.11条)的规定暂不施行,具体施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7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1.3 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1.4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股票代码前面有字母ST

股票代码前面有字母ST、*ST、SST代表什么含义?ST是指“特别处理”的英文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当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的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

特别处理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由此,分为“*ST”股和“ST”股。

“S*ST”是指未股改的“*ST”股。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在恢复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报价限制)。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1)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2)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ST制度是指深沪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ST的股票如符合交易所关于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有关规定,则有可能退市。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

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行情系统还有信息吗?交易所对依法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股票,终止或暂停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在此期间,投资者无法交易。

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不过,对于暂停上市的股票,您仍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查询到公司的信息。

若是终止上市,交易所中止发布该公司的信息,您需要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平台()或该公司查询。

股票在哪些情况下暂停交易?在哪些情况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分析ST股票是怎么回事

分析ST股票是怎么回事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别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冠豪高新:高管涉嫌违规遭调查牛股盛宴或就此终结

2013年第23、24期行业·公司|特别报道Industry ·Company冠豪高新:高管涉嫌违规遭调查牛股盛宴或就此终结本刊记者朱蕊历数2013年的大牛股,冠豪高新(600433)一定是最耀眼的一员。

不过伴随该股的争议却从未中断,近日关于公司高管遭监管层调查的一席公告再次将冠豪高新推至风口浪尖上,同时受该消息影响,二级市场该股当日也以跌停响应,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牛股盛宴的终结?高管遭调查6月5日冠豪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程耀于6月3日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反规定交易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坊间猜测此次副总受到调查或与年初该公司高管集体增持行为有关。

2013年1月17日,冠豪高新发布一则有关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称,公司总经理黄阳旭等11名高管共同通过黄阳旭个人账户增持公司股票166.3万股,该名单11名高管中则包括程耀。

然而蹊跷的是,在几天后冠豪高新针对市场质疑声发布的一份《澄清公告》中,公司副总经理程耀在上述11人的名单中却神奇消失。

公告称,上述增持资金由黄阳旭个人先行垫付,参与人自愿与其明确认购额度,余额由黄阳旭本人认购,参与人缴付所认购数额一半以上的现金,尾款当作无息借款逐年归还。

而之前的11人的名单,却只剩下10人,冠豪高新副总经理程耀从名单中离奇消失。

其中究竟有哪些错综复杂的关系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大牛股的光环下,对于冠豪高新的质疑声一直以来不绝于耳,暴涨的背后,是否隐含着不为人知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股价操纵成为人们此次关注的焦点。

大牛股如何诞生的据统计,自2012年12月4日该股阶段新低6.3元以来,截止6月4日股价创出上市以来的新高32.24元,二级市场涨幅超过400%,毫无争议位列2013年第一牛股。

然而,追溯这只大牛股的成长史,不难发现伴随这只牛股成长历程而来的涨幅疑点重重。

从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图,可以看到这只大牛股的发力始于去年12月初,而此前的11月23日,占该公司总股本12.21%的7266万股限售股刚刚正式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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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公告编号:2010-020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概述
2009年8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本公司立案稽查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关联企业北京紫光军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军创”)存在资金占用的问题。

2010年4月27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紫光古汉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湘审字[2010]200-1号),此款项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项关联方往来为以往年度发生,2008年3月,本公司通过衡阳创信公司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其直接贴现后转至紫光军创,再由紫光军创将款项归还本公司,至此形式上紫光军创不再欠付本公司上述款项。

2008年,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本公司收到郑州谙拓公司代衡阳创信公司归还的与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预付款。

通过收集整理,上述由郑州谙拓公司代衡阳创信公司归还的款项实际为公司未通过正常决策程序形成的公司账外借款。

截至200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517.37万元,属于《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情形。

二、解决的措施
根据《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拟采取以下措施在2010年5月30日之前解决资金占用。

1、公司积极与紫光军创沟通协商,催促对方配合,及时归还资金占用。

2、公司立即向控股股东汇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争取控股股东支持,使其关联企业紫光军创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偿还占用资金。

3、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度建设,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若本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本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实行其它特别处理的风险,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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