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检验科制度文件模板

检验科制度文件模板一、前言为了规范检验科的工作流程,提高检验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文件。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检室、微生物室、生化室、免疫实验室等。
二、工作规程1. 检验科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检测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标本数值敏感和准确。
2. 检验科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双人签字(夜班除外),工作人员根据科室授权情况进行工作,不得超范围执业。
3. 检验完毕后,应认真核对所检标本、检验结果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确保无误。
4. 报告单书写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要清晰可辨。
5. 进修、实习人员无签字权,也不得代替带教老师签发报告单。
6. 各工作室的报告单应由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
7.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不定期检查报告单质量和报告双签、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室间质量评价与比对制度1. 各专业组必须无条件参加科室制订的卫生部、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项目。
2. 各专业组的室间质评活动由各室负责人统一安排,科主任督促实施。
3. 质控品需用常规方法同病人标本一同测定,不得将质控品转送其他实验室检测,或就结果同其他实验室进行交流。
4. 室间质评结果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上报。
上报时应仔细认真,防止书写错误。
5. 应将剩余质控品适当保存,以便收到反馈结果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测定(在不影响结果的前提下)。
6. 收到结果反馈后,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对不合格项目专业组应集体讨论找出原因,并认真填写室间质评总结报告。
7. 室间质评结果一般保存2年。
8. 凡是室间质评以外的项目,各室根据自身特点须制定相应的替代评估方案,如实验室间的比对。
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9. 科室不定期召开室间质评总结会,提出改进措施。
四、SOP文件汇总整理为便于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操作规程,检验科应定期汇总和整理临检室、微生物室、生化室、免疫实验室等SOP文件,并发放给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版)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三章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第四章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实验室.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于本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各级临床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有效、准确、与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第二章临床实验室准入管理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即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和体液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CR等需实行特殊准入的临床检验技术按有关规定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验收标准和程序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相关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报同级临床检验中心备案.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一级医院应具备开展血、尿、粪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血型鉴定与乙肝标志物等检测项目的能力.乡镇卫生院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 〔二〕二级医院应具备开展临床血液学检验、体液学检验、临床细胞学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出凝血疾病检验等检测项目的能力.〔三〕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应具备开展特种蛋白检测、药物浓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验、内分泌学检验等检测项目的能力.〔四〕医疗机构受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开展的检验项目,可委托符合条件的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检验,以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签发检验报告只涉与医学问题,不涉与其他社会问题,不受经济利益影响,避免非故意性的错误报告,严禁出具故意性错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一〕临床实验室设置应有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同一医疗机构内的检测实验室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临床科室不得设立临床实验室.〔二〕相同的检测项目必须集中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应有质量保证措施. 〔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置急诊检验室,并保证24小时提供急诊检测服务.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至少具备以下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以满足临床检验需要.〔一〕人员配备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人员配备应能满足临床检验工作需要.〔二〕用房总面积三级甲等医院>1500m2,其它三级医院>1000m2,二级甲等医院>500m2,其它二级医院>300m2,一级医院独立用房应达50m2以上.〔三〕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实验室的布局、通风、温度、湿度、电源、生物安全、上下水和防电磁干扰、辐射、灰尘、噪声、震动等应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实验工作的要求.对有相互影响的检验项目要进行有效的隔离,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同时对影响检测质量、有可能造成生物危害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有效控制,明确控制的对象和范围.〔四〕仪器设备一级医院:应配备离心机、显微镜、冰箱、水浴箱、尿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酶标仪等设备.开展手术业务,必须配备血凝分析仪.开展输血业务的,应配备储血专用冰箱.乡镇卫生院应参照一级医院的要求执行.二级医院:在一级医院的基础上应配备孵育箱、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分析仪、生物安全柜等设备.应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三级医院: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应配备自动免疫分析仪、自动血凝分析仪、流式细胞仪、特种蛋白分析仪、自动细菌鉴定仪、分子生物学检测仪、自动血气分析仪等设备.并应建立完善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有与其功能任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临床实验室文件体系至少应包括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与仪器、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等三个层次.其中临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一〕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与定期考核制度等;〔二〕实验室的环境、设施、安全与感染管理制度;〔三〕标本的采集、运输、接收与保管制度;〔四〕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维修、保养、校准制度;〔五〕检验方法的选择、修改和验证制度;〔六〕检验试剂、检验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与消耗制度;〔七〕检验结果质量保证制度;〔八〕实验室记录规定,包括需要记录的内容、记录人与记录的修改、保存与期限;〔九〕检验结果管理规定,包括结果的发放方式、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以与有关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十〕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以与有关奖惩的规定;<十一>对服务对象投诉的处理规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取得临床检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一〕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成立临床检验质量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质量负责人应对检测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的执行情况、"失控"与"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与处理、定期分析和总结科内质量情况等提出改进意见.〔三〕安全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防护设备和用品的正确使用、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和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以与其他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并监督执行.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不得使用国家废止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签发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与时、完整,要注重保护患者隐私.检验报告签发制度包括如下规定:〔一〕临床实验室对所有开展的检验项目报告时限的规定;〔二〕制定判断检验报告单能否发出的标准,如根据室内质控观察结果决定检验报告可否签发.对少数异常的且难以解释的结果〔如与临床诊断不符〕应有复查或与临床科室联系的规定;〔三〕建立检验报告单签发审核制度.检验报告应在严格审核后才能发出,检验结果签发人员与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四〕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五〕临床实验室应有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规定与处理程序,检验报告单必须由专人经专门途径发出,对一些影响重大的结果〔如抗HIV阳性结果〕等只发给检验申请医师、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人〔需有委托书〕.〔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制度.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实验室名称、患者##、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三〕操作者##、审核者##、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四〕免责声明等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检验师以上职称的检验技术人员签署;临床诊断报告由执业医师出具.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由检验士职称以上的检验技术人员签署;临床诊断报告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第二十一条未经核准登记的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严禁收取相应检验费用.第三章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一〕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应记录齐全,整理归档与时,有安全##措施.〔二〕检验项目操作规程应包括实验原理、检验目的、标本种类与收集要求、使用试剂与仪器的操作步骤、质控品的使用水平和频率、计算方法、参考范围、操作性能概要、超出可报告范围的处理、危急值、方法的局限性、参考文献以与其他必需的内容.操作规程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并有定期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的程序规定.操作卡与产品说明书不能简单代替操作规程.〔三〕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工作.仪器的操作规程应包括仪器名称与型号、生产厂家、检测原理与范围、参数设置、开、关机程序、校准程序、常规操作程序、保养维护程序、仪器的基本技术性能、常见故障的处理与其他事项等内容.第二十三条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仪器、试剂、耗材应与应用的检验方法相适应.第二十四条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定期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以与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进行校准〔一〕实验室应当提供证据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更换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时应有实验依据.〔二〕各类检验设备必须有校准计划.根据不同仪器与工作情况,应规定校准日期间隙、校准方、校准品、校准方法与验收标准等,并保证有完整的校准文件和记录〔含校准后的各种数据〕.〔三〕国家规定强制性检定的仪器〔如天平、分光光度计、微量加样器等〕必须有年度检定合格证书.各种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如压力表、温湿度计、电导仪等也需要定期检定或校准并有记录.第二十五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与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与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一〕质控品的成分应与检测患者样本的基质相似或一致,质控品应均一、稳定,瓶间变异性应小于分析系统的变异.〔二〕使用定值质控品时,说明书上的原有标定值只作为参考,必须由实验室作重复测定来确定实际的均值和标准差.〔三〕质控品一次储存数量应不低于半年的用量,条件允许的单位可储存一年的用量,效期较短的质控品可适量保存.〔四〕质控频度应在每一个分析批长度内至少对质控品作一次检测.〔五〕临床实验室应确定每批内的质控品的检测位置,质控品的位置须考虑分析方法的类型、可能产生的误差类型.〔六〕当确认室内质控数据符合质控规则时,方可发放检验报告.〔七〕临床实验室需建立失控纠正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条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应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必须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全省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临床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由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由省辖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开展质评活动的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应将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评价结果与时上报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备案.不具备承担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活动的省辖市,其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控管理由省卫生厅临床检验中心负责.省辖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开展临床检验质量评价须达到规定标准〔另外制订〕并经省卫生厅检查评估合格.省临床检验中心应对一、二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九条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以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与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将各专业参加室间质量评价项目的原始数据保存归档.第三十条临床实验室应对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结果的可靠性进行验证.〔一〕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选择开展同类项目的其他临床实验室或有经验、质量有保证的实验室进行比对,每年比对不少于2次,比对样本不少于5个,比对结果应有完整记录并进行统计学分析.〔二〕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三〕同一实验室使用不同仪器或方法开展同一项目时,应有比对试验,结果之间相对偏差不能大于1/2PT可接受范围.〔四〕所有进行结果可靠性验证的检测项目都应保存原始数据.第三十一条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第三十二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与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在2年以上.第四章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一〕临床实验室应当分区明确、流程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防护设备与措施到位,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划分明确并有生物危害标志和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的提示.〔二〕临床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制度: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制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标本采集运输制度,菌、毒株保管制度,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三〕临床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操作规程:送检标本的前处理与检测中操作规程;病原微生物检测操作规程;各种防护用具的使用规范;各种灭菌器具使用、维护操作规程;各种消毒剂使用操作规程;废弃物处理的操作规程等.〔四〕法定传染病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应有详细记录.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生物安全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知识,有关实验室安全防护法规、标准的学习等.第三十六条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第三十七条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一〕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BSL-1〕基本要求1、无须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并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和干手器.3、在实验室入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设置.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6、实验室中的橱柜和实验台应牢固,橱柜、实验台彼此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但应尽量避免悬挂窗帘.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9、配备适当的消毒设备.〔二〕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基本要求1、满足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BSL-1〕要求.2、实验室门应带锁、可自动关闭并有可视窗.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4、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5、实验室内结构和空间满足生物安全柜的安装需要.6、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水喷淋装置.7、应保持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8、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重要设备应有备用电源.9、实验室出口应设置夜间辨认或黑暗条件下辨认标识.第三十八条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一〕根据不同生物防护级别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二〕HIV初筛实验室、PCR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必须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 〔三〕临床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必要的培训.实验室对个人防护装备〔实验室防护服、面部与身体保护、手套、鞋、呼吸防护等〕的选择、使用、维护应有明确的书面规定,并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正确使用.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一〕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2、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4、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5、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二〕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3、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不少于2人护送,并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措施.〔三〕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储存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第四十条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与实验所需的菌〔毒〕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一〕保藏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进行严格登记和记录.。
2023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2023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随着科技和医学的不断发展,医学检验实验室在现代医疗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以及确保医学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相应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2023年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设备与设施1. 实验室需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检验设备,包括自动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器、细胞计数仪等,确保其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2. 实验室需拥有适宜的检验空间和设备布局,以确保检验工作的流程合理、顺畅。
3. 实验室应配置适量的能源和外部工程支持,例如洁净空气、冷却设备等,以保持设备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4. 实验室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环境要求来控制温度、湿度和噪音等相关因素,以保证检验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二、人员与培训1. 实验室需要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医学检验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
2. 实验室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相关的质量控制方案,并确保实验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并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作。
3. 实验室应建立一个完整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以确保实验人员能够与时俱进,掌握最新的检验技术和科学方法。
4. 实验室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三、质量管理与控制1. 实验室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标本采集、标本运输、标本储存等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检验工作中的问题和误差。
3.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校准,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和设备管理制度。
4. 实验室应加强标本和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追溯性和保密性,并制定相应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
四、环境与安全管理1.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处理、化学品使用、放射性物质管理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模版

生物实验室规章制度模版一、实验室介绍1. 实验室概述:本实验室是为了开展生物科学研究的专门实验场所,设施齐全,装备先进。
2. 实验室目标:本实验室的目标是开展高质量的生物科学研究,提高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水平,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1. 进出实验室规定:1.1.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佩戴好实验室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衣、手套、口罩等。
1.2. 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彻底清洗手部并取下个人防护装备,严禁携带任何实验室内的物品外出。
2. 实验室安全制度:2.1. 严禁未经授权的实验室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2.2. 实验过程中不得食用、饮水、吸烟等,以免造成实验错误或伤害。
2.3. 实验室内不得私自拆解、修理、更换实验设备,如有需要,需事先申请并得到批准。
2.4. 实验室禁止随意摆放杂物,务必保持实验台面整洁,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
3. 实验室操作规范:3.1. 实验室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关实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遵守实验操作规范。
3.2. 操作实验设备时,必须先进行设备检查,并按照设备说明书正确使用,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
3.3. 操作实验液体或试剂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步骤。
4. 实验室废物处理:4.1. 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必须分类存放,有害废物、化学废物等必须专门存放并按规定流程处理。
4.2. 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物必须正确处理,包括体外培养物、动物尸体等,严禁随意丢弃或外带。
5. 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5.1. 在实验室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安全,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2. 在实验室发生人员受伤或生物安全事故时,及时寻求帮助并进行急救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三、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规进出实验室的行为,将严肃批评并记录员工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和教育指导。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胎儿异常筛查的过程。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其中,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以及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等,规定了产前筛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以及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等,明确了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了产前筛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此外,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和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细节和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以及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等,为孕妇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以及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制度等,从各个方面保障了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和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也为产前筛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档案管理。
此外,消毒隔离制度和控制院内感染制度,也为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保管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定。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的核心在于让所有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都有机会接受产前筛查,并根据医学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措施包括:1.对所有孕妇进行宣传,让她们了解产前筛查的意义和目的,以便进行知情选择。
2.建议小于35岁的孕妇在15-20周进行产前筛查,而大于35岁的孕妇和高位孕妇则应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问诊。
这包括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以及异常妊娠史等。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确保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临床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血液、生化、免疫、微生物、病理等实验室。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实验室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医疗机构分管领导;(2)临床实验室负责人;(3)医疗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感染控制、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4)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代表。
第六条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指导、监督实验室安全培训;(3)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4)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3)定期对实验室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对有毒、易燃、易爆试剂进行分类存放,明确存放要求;(5)设置废弃物处理区域,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6)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清洁,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7)加强实验室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8)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四、应急处理第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2)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生化免疫质量讨论管理内容

生化免疫质量讨论管理内容
生化免疫质量讨论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测方法的选择:根据不同检测项目的需求,确定最适合的检测方法,并制定检测标准。
2. 质量控制:对检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试剂的准备、样本的处理、仪器的调试、数据的分析等。
确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价。
3.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文件化管理,建立档案记录,完善售后服务。
4. 人员培训:对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技能操作和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5. 不良事件管理: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不良事件,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 仪器设备维护: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7. 环境管理:建立干净整洁、温湿度适宜的检测实验室环境,确保检测环境的洁净度和稳定性。
总之,生化免疫质量讨论管理的内容是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项目质量符合要求,最终达到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的目的。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生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保障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设备设施。
第五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浪费。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严守实验室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第八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当负责协调实验室工作,监督实验室内各项事务的落实,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为实验室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喧哗和私自带食物,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装,戴好防护用具,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材料和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弃置。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所有实验操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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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
1)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
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和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器档案。
2)使用仪器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人员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确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5、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三废处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水有剧毒品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或其他处理后方可排放。
检测后的标本应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3)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随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7、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业务技术,以自学为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按院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