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确保借调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部门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借调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借调工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借调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借调申请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人员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人员的岗位、人数、期限及理由。
2. 申请书中应附上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借调审批1. 人事部门收到借调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 主管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审批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部门。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借调期限1. 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2. 借调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借调,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第七条工作职责1. 借调人员应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各项工作。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借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影响借调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借调待遇与考核第八条借调待遇1.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借调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事项,参照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考核1. 借调人员的工作考核,由借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人员是否续借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归档第十条解除借调1. 借调期限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应按时解除借调关系。
2. 借调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借调关系。
第十一条归档1. 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工作考核等相关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及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借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调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聘用人员的管理。
二、借调聘用人员的条件第三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经批准,符合我单位工作需要。
三、借调聘用程序第四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 单位提出借调聘用需求,经单位领导批准;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考试;3. 考试合格者,经单位领导审批,签订借调聘用合同;4. 合同签订后,借调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四、借调聘用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借调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与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借调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3.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借调聘用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 每年对借调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借调聘用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借调聘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工作表现不佳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降职等处理。
六、借调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与解聘第九条借调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借调聘用人员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聘用合同:1. 借调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并经单位同意;2. 借调聘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3. 因工作需要,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借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借调原则第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借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
2. 公开公平:借调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规范管理: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借调人员应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借调:1. 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
3.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4. 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程序如下:1. 申请:拟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
2. 审批: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公示:对批准的借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签订协议: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等。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2. 考核评价: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培训提升:组织借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纪律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1. 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决定解除借调。
2. 个人原因: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借调。
3. 违反规定:借调人员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范借调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管理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各单位间借调,也可以从事业单位中借调到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借调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履行职责,保守借调单位的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忠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借调单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利用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应当与借调单位的员工和其他借调人员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借调协议第七条借调单位与事业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约定借调期限和工作报酬等事项。
第八条借调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专业等;(二)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三)借调期限和工作地点;(四)借调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待遇;(五)借调期满后的安排。
第九条借调协议应当经借调单位和事业单位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当保留一份存档。
第十条当借调期限届满,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借调期限,也可以协商解除借调关系。
借调人员如需回到原单位,应当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第三章借调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单位应当制定借调人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并向借调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借调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核、奖惩、岗位调整等。
借调单位应当将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给事业单位,以便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评估。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借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借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借调人员的综合素质。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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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单位抽调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抽调借调人员管理,规范抽调借调工作程序,保障抽调借调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内部或外部抽调、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
第三条抽调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完成抽调借调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任务;(四)自愿参加抽调借调。
第二章抽调借调程序第四条抽调借调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抽调借调工作流程如下:1. 部门提出抽调借调申请,说明抽调借调的原因、期限、岗位、人数等。
2. 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单位领导审批抽调借调申请。
4. 人事部门与被抽调借调人员签订《抽调借调协议书》。
5. 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排抽调借调人员到岗。
第三章抽调借调期限与待遇第六条抽调借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2. 在抽调借调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按照原单位规定执行。
3. 因工作需要,单位可给予必要的交通、住宿补贴。
4. 在抽调借调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第四章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第八条抽调借调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抽调借调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单位可解除《抽调借调协议书》: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经培训仍不能胜任的。
4.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抽调借调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是指一个事业单位向另一个事业单位借用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
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事业单位通常会制定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性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内容:
1. 借调条件:确定借调人员的基本条件,如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原单位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等。
2. 借调程序:明确借调申请、批准、调动、注册等程序,包括提交借调申请的材料、审批流程、通知原单位等环节。
3. 借调合同:制定借调合同或协议,明确借调人员的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以及双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4. 待遇安排:确保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享受与原单位相当的待遇,包括薪资、福利、工时安排等,并明确相应责任与义务。
5. 工作安排: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时间等,保证其按照借调单位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 工作纪律:要求借调人员遵守借调单位的工作纪律,包括签到、签退、服从调度、保守机密等。
7. 转正与解除:规定借调人员在借调期满后的转正情况,以及借调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8. 管理责任:确定借调人员的管理责任,包括借调单位的管理责任、原单位的协助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事业单位的情况不同,具体的借调人员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内容,具体情况需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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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管理,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身份关系、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适用本
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部门(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缺额,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二)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
(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
(三)与借调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调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借调
岗位、借调数量、借调期限、借调人员的基本要求(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
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批。
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并统一发文借调。
第九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借调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6个
月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四)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五)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
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六)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一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
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
(五)未按规定程序借调人员的,要追究借出、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一
区编制委员会:
我区区划后新增加了两个乡22个行政村,其中乡的19个行政村以农业生产为主,搞好防汛抗洪,保证灌溉,及时排涝是保证农业稳产高产的基础。
而我委及所属农业综合服务站无一人懂得水利工程,连最简单的水利工程设计、预算、测量及规划等都必须请人帮助,既增加了开支,也耽误了时间,更影响一些水利项目的申报。
目前区农业综合服务站尚
空两个事业编制,为此恳请区编委尽快选招充实一名熟悉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以便水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妥否,请批示。
关于借调工作人员的请示篇二
xx区委组织部:南宁市xx区经贸党委下辖3个党总支部、2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38人,党委书记由xxx同志担任。
xxx区经贸党委是xxx区党员人数较多的一个党委,各党支
部分布在xx区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非公有制企业。
(详见附表)多年来,经贸党委没有专职配备党建工作人员,党委班子5名成员中,全部身兼数职,随着党建工作量的日渐增加,特别是当前要进一步扩大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我委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难以适应我委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了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恳请区委能考虑我委的实际困难,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以缓解人员不足的现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市xxx区经贸党委20XX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