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让保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浙保监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浙保监办发[2012]29号)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温州保监分局:为提高保险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浙江保险行业形象,现将《浙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明确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人,于3月31日前书面报我局备案。
二、各公司根据本指引要求,于各级分支机构(含省级分公司)开业6个月后向我局提交综合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联系人:陈绿莹;联系电话(传真):*************。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浙江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升保险行业形象,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浙江辖区(不含宁波、下同)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包含营业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配置、内控管理、机构申报等内容。
第四条浙江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对浙江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监管管理。
第二章营业场所建设第五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打造社会大众比较认可的职场视觉环境,具有安全、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08•【文号】国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多选试题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多选试题多选题(以下试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请将你认为正确的选项填到括号里,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保险业摆到了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指出保险是( )的重要标志。
A:社会文明水平 B:经济发达程度 C:社会治理能力 D:风险保障程度答案:ABC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把握治国理政和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具体来看:( ) A: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B:这是适应新常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C:这是应对风险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迫切需要D: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答案:ABCD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 )、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A:带动扩大社会就业 B: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C: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D: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答案:ABCD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险工作方针政策的高度总结和升华,是指引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若干意见》的颁布,有利于:( )A:加深各级政府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理解,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B: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为保险业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C: 加深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和作用认识,普及保险基础知识,增加保险消费意识D: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保险业发展活力、释放发展潜力。
答案:ABCD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空前的利好环境,如果贯彻落实不力那也只是一纸空文。
【免费下载】河北省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参考答案

选项 A: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步伐,使农业保险活动有法 可依
选项 B: 加强对财政补贴的效果进行评价 选项 C: 实行统一和全面的保险监管 选项 D: 延缓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步伐 8、题目:以下关于保险文化的认识,错误的是 ( D) 选项 A: 以和为贵,忠诚为先 选项 B: 公平竞争,和谐共赢 选项 C: 至诚做事,至诚做人 选项 D: 销售第一,服务第二 9、题目: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不包括 (c ) 选项 A: 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 选项 B: 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 选项 C: 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 选项 D: 必须是国家独资的保险机构 10、题目:保险中介的主体主要包括 (D ) 选项 A: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选项 B: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选项 C: 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人
6、题目: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确保到 2020 年实现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 人均收入比 2010 年 (A )
选项 A: 翻一番 选项 B: 翻两番 选项 C: 保持稳定不变 选项 D: 翻三番 7、题目:有效遏制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措施中,不包括 ( D)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一】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
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
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
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二】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十二字方针”定调保险监管新思维

“十二字方针”定调保险监管新思维发布时间:2013-01-16 10:16:59 作者:记者李画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编者按: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本报推出“2012监管新政特别报道”,对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所取得的主要进展和重点突破、所产生的改革效应和市场反响进行回顾。
希望特别报道能对中国保险业2013年的监管实践以及行业科学发展有所裨益。
在2012年初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新一届保监会党委提出保险监管的基本思路,确定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十二字方针。
回眸2012,按照十二字方针的思路,本报梳理了去年以来保险监管部门主导或参与其中的各项工作。
抓服务有两层含义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对抓服务内涵的论述有两层基本含义:一层是保险业本身应改变长期粗放经营方式,增强服务意识,解决承保、理赔中的薄弱环节,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另一层含义则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
一方面,保监会将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作为2012年的首要工作。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重点解决财产险理赔服务质量不高问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行业发起《加强和改善车险理赔服务倡议书》,人保财险等几家市场份额较大的保险公司分别做出了理赔服务承诺。
整顿治理不仅涉及车险领域,农险理赔服务也被重点提及。
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则重点治理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银行保险渠道、个人营销渠道和电话销售渠道,重点治理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
此外,保监会还聘请来自各个行业的25名社会监督员,对保监会督促行业改进服务、保护消费者利益形成有效监督。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保监会力促保险业积极参与大病保险,参与到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人寿保险公司培训:银行保险监管规定
《监管指引》:第35条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 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 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 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 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 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一、监管要求——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
2012年1月7日,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监管思路: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2、监管目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3、监管第一件大事: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
一、监管要求——保监发14号文
2012年2月:保监发〔2012〕 14号《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 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七是 必查销售资质 必查销售培训 必查宣传资料 必查销售行为 必查客户回访 必查销售品质 必查客户投诉
《监管指引》:第37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全面、完整、真 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 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 信息审查机制,对投保单信息不全、捏造变更客 户信息的保险业务不得承保。
《监管指引》:第40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通过商业银行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
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
银行保险监管规定
四川分公司银行保险部
第一部分
监管要求
一、监管要求——银监发90号
2010年11月:银监 发〔2010〕90号文《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 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 管理的通知》
90号文:第1条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 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29•【文号】人社部函[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保监会培训中心,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近年来,全国保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创新进取、建功立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1.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保监局内设处室,保监会机关内设部门各处室,保监会培训中心各处室;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一级分公司)内设部门,中心支公司(二级分公司)及其内设部门,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内设部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内设部门,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地方保险学会及其内设部门;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设部门。
上述机构原则上须设立或开业5年以上。
2.全国保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保监会培训中心等正式在职且原则上连续在保险监管系统工作5年以上人员。
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1
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题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会议并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现在中国的保险市场处在一个新兴的、快速成长的时期,这一时期往往也是一个问题集中暴露的时期。
2011年10月,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挂牌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开展了深入的调研,基本摸清了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现状,确定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维护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构建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依法保护、重点保护、合理保护”的原则,不断强化行业合规经营和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制度建设、投诉处理、侵权查处和保险消费者教育等工作,着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任务紧,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要搞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上下联动协作、对外的联络协作。
要坚持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为主;要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结合;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
保险监管机构要从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和事后救济等三个层面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管组织体系。
目前,保监会已研究起草了《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办法》、《关于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后即可修改下发。
下一步还将出台关于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理赔服务标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和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是要建立监管指标,强化侵权查处和投诉处理力度。
建立保险服务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明确理赔时效、理赔结案率、诉讼率、投诉率、客户满意度和违法违规率等指标的涵义并建立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对各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并向社会披露,以规范保险服务行为,提高保险行业服务质量和能力。
2020年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导语:保险消费者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是保险行业的共同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29号),推进依法监管、严格依法保护、倡导依法维权,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下面是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前提,以实施预防性保护、过程性保护为重点,以强化公司主体责任、实施透明度监管为核心,以加大查处力度、加强监督考核为手段,以注重消费者教育、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为基础,着力解决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水平和维权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理。
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
注重信息披露,加强透明度监管,及时、主动公开保险企业经营和政府监管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情况,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充分信息。
三是坚持协同推进。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立起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搭建起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保险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切实改善。
(四)树立客户第一的经营理念。
保险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适应客户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高品质的保险服务。
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诚实守信经营,公平对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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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指出,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几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监管和服务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快推进由新兴保险大国向世界保险强国转变。主要目标是:
——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相结合,完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形成系统科学、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坚持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形成门类齐全、科学适用的保险监管标准和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人才兴业战略,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精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保险监管人才队伍。
项俊波指出,促发展是监管的题中之义。国际金融保险监管都把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作为监管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是第一要务,没有发展,就谈不上监管。监管促进发展,不是代替市场主体作决策、搞经营,而是通过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一是改革创新促发展。继续深化以公司治理、保险营销和价格机制为重点的保险改革,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保险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着力建设创新型行业,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活力。二是政策支持促发展。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适当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发挥政策撬动的杠杆效应,促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重点业务领域发展。三是营造环境促发展。加强对保险市场运行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保险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成为保险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体现保险核心价值理念的保险文化初步形成。
项俊波: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让保险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四
20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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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议上指出,要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力争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监管和服务到“十二五”期末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快推进由新兴保险大国向世界保险强国转变。
——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基本治理,保险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运行规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保险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显著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业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保险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更加丰富,保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项俊波指出,抓服务是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服务薄弱,已成为当前保险行业中社会最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保险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保险公司发展理念落后和经营管理粗放的原因,也有保险监管不到位和引导约束不够的问题。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责任在保险公司,也在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抓服务,就是要抓服务质量,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抓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注重服务领域的延伸、拓展和深化,积极构建普惠型保险服务体系,努力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引导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力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二是服务保险消费者。根据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力度,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力度,加大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解决的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让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管到位。要增强监管的服务意识,努力帮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和管理。
项俊波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项俊波指出,防风险是保险监管的永恒主题。保险风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互动日趋深入的情况下,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国际上一些保险机构破产倒闭的案例,也为防范保险风险提供了深刻的风险警示和风险教育。防风险,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健全风险预警的网线。盯紧风险源头,积极关注产品定价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敞口的预测研判,做好压力测试;严查风险苗头,及时发现并跟踪市场的风险点和变化趋势,制定和调整应对措施;要根据经营机构、业务领域和发展区域的差异性,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运行等方面着手,运用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等方法,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构建条块结合、广泛覆盖的保险安全网。二是要筑牢风险防范的防线。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保险风险状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建立系统的保险风险指标体系,对保险风险实行量化评估和指标约束,筑牢风险防范的制度防线。要改进风险防范的技术手段,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测、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筑牢风险防范的工作防线。三是要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监管工作必须做到守土有责,要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防范风险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防范风险的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传递。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项俊波指出,严监管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现实需要。我国实行专业化保险监管的时间不长,监管的整体水平不高,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运行。严监管,就是监管工作要“严”字当头。一是监管制度设计要严密。要把国际金融监管经验与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要把科学的规范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引入到保险监管中,加快推进监管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切实提高保险监管效能。二是执行制度要严格。要增强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执行,确保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确保监管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发挥效力。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统一监管尺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是违规处罚要严厉。要切实加大检查处罚的力度和强度,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对破坏行业整体形象和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决不坐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决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