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_企业家协会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鄂人社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6月8日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规定,促进用人单位树立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诚信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适用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诚信评价标准,统筹建设、维护诚信评价系统,指导和监督全省诚信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诚信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开展诚信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动态评价、分类监管原则。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劳动保障信用记录开展诚信评价,每年评价一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劳社部发[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协会)/企业家协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积极预防和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逐年增多,处理难度明显增大。
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仲裁办案人员明显不足,一些争议案件未能及时解决,极易引发事端。
这些困难和问题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密切配合,加强研究和指导,共同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机制,努力减少争议的发生要把预防劳动争议摆到重要位置,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6.08.17•【文号】劳社部发[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
一些地方的实践经验证明,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范围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
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02.06•【文号】劳社部发[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2005年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途径。
加强这项工作,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
2024年工会知识竞赛培训试题80题及答案

2024年工会知识竞赛培训试题80题及答案1.各级工会组织和干部要充分发挥工会_B_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A.“大基地”B.〃大学校〃C.〃大阵地〃2.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的实施开始于_B_。
A.2009年B.2010年C.2011年3.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需要以_A_建设为主线。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B.思想道德素质C.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4.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包括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技能、民主法治、_(:_和社会文明等六个方面的素质建设。
A.身体健康B.心理健康C.安全健康5.广大职工必须牢固树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_B_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A.艰苦奋斗B.改革创新C.对外开放6.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这是对_B_的全面而精辟的概括。
A.工人阶级伟大品格B.劳模精神C.劳动者职业道德7.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艰苦奋斗、勇于奉献,胸怀大局、纪律严明,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这是对_A_的全面而精辟的概括。
A.工人阶级伟大品格8.劳模精神C.劳动者职业道德8.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需要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_C_作出积极贡献。
A.物质文明建设8.精神文明建设C.生态文明建设9.从_B_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A.2009年1月B.2010年4月C.2011年1月10.制定“十二五”规划,必须以_c_为主题。
A.深化改革开放B.保障和改善民生C.科学发展11.当代中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是_B_。
A.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C.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_A_的关系。
A.局部和整体B.形式和内容C.个别和一般13.当前中国工会的工作方针是_B_。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05.08.04•【文号】劳社部函[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近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以及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出现萎缩,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所弱化。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劳动争议是社会利益矛盾的突出表现,调解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有效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_中国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9]1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日期】2009.01.21【实施日期】200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企业用工需求减少,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步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问题不断发生,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增加,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决策部署,将工作重点放到稳定劳动关系上来,深入研究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准确判断和掌握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通过加强三方协商对话和共同行动,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
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研究困难条件下企业劳动关系的新特点,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注意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和工作合力,增强政策的有效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要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
为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作为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
为了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进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青劳社厅发〔2007〕34号),就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问题提出了具体规范意见。
一、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
各类企业都应该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都应当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
要规范和完善协商程序,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保障部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要在建立机制、提高合同质量和讲求实效上下功夫,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企业,以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为目标,以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为重点,结合实际,突出培训,加强指导,注重协商,不断规范,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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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劳社发[2007]8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企业联合会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发布日期】2007.11.08
【实施日期】2007.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监督
检查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86号2007年11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大型企业、省直各产业(厅、局、总公司)、省金融各行(司)、省直机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和履约率,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根据省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2007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各类用人单位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重点是:
(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推进情况;
(二)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
(三)集体合同履约的实际效果及本单位集体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以企业自查、各市州抽查和省巡查组巡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10月22-11月9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本级管辖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
各级工会要组织企业工会在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及时督促企业改正。
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企业开展检查活动。
(二)各市州抽查(11月12-17日)
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抽查。
被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检查组汇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检查组查阅相关??平等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职代会审议通过文件等。
自查和抽查,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表(附件1)。
(三)省巡查组巡查(11月19-24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派出巡查工作组赴有关市州了解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活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构要加强对集体
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按期完成检查任务。
(二)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如实填写《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统计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