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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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单培训 , 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 。 对
参加职业技能 培训 的符合条 件人员 , 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 业技 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
务机构的作用 ,共 同做好创业带 动就
业工作 。推动创业 咨询服务 作的开
展 , 立 由 企业 家 、 业成 功 人 士 、 建 创 专
( : 文件见 国办发 (( 8 11 文) 注 此 2) ]1 号 0
3 村 政财 28第2 2 农 财 与 务o年 1 o 期
财 经 要 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l月 l 1 O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 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在全国范
分地 区先 后进 行增 值税 转 型 改革试 点, 取得预期成效。为扩 大国内需求 , 降低企业设备投资 的税收负担 ,促进
政策法规
财建 [ 0 8 3 2 O ]7 5号
各省 、自治 区、直辖市 、计.0 戈单列市 财政厅 ( ) 局 ,新疆 生产建设兵 团财
务局 :
利 用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 0 8 15 ( 20 ] 0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可再生能源发
管理暂 行办法》 现 印发给你们 , , 请遵
( 六) 十 营造 良好 氛 围。 加强 创 业
业服务专家队伍 ,逐步形成创业服务 指导专兼职队伍 。
( 二) 十 完善 服 务 内容 。根据 城 乡
及其招聘 的劳 动者 提供社会 保障 、 人
事管理 、 教育培训 、 职称评定等方面的
创业者的需求 , 组织开展项 目开发 、 方 案设计 、 险评 估 、 风 开业指导 、 融资服 务、 跟踪扶持等“ 一条龙” 创业服务 , 建

生物质能发电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生物质能发电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45%左右。
对于电网覆盖范围内的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6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其上网电量。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必参与上网竞价,电网 企业需优先收购并安排调度。明确了国家电网对于包括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政策,通过保障可再
生能源电力的全额收购支持相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通知规定: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千米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
指出要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
展。
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规定现阶段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作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申报的,其掺烧常规燃料质量应控制在入炉总 质量的20%以下。
2010年5月1日 2007年 200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2008年 2011年4月1日
2008年
《关于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2月1日
指出政府将对秸秆收集及生物质成型燃料进行的支持和补贴。
五)、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六)、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
七)、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装备(助燃煤量20%以下); 八)、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物质能产业建设。
指出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 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活 空气污染。 根据我国最新的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0%以上,鼓励农村大力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有利于生物 质能技术的普及和生物质能行业未来健康快速的发展。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一、引言秸秆是农作物的副产品,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作物的丰收带来了大量的秸秆。

但是,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为了有效利用秸秆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政策优惠措施1. 资金支持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等方式,向企业和单位提供财政支持。

这些支持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设备购置补贴等,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增强其秸秆综合利用的竞争力。

2. 税收优惠针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府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如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以鼓励企业加大对秸秆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利用技术的升级和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3. 政策扶持政府还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相关手续费用、提供土地使用补贴等方式来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使企业更加便利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成效1.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传统的焚烧和露天堆放处理方式逐渐被生物质燃料、生物肥料、生物基化工品等高附加值产品替代,有效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

2. 促进农民增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增收渠道。

通过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形式,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结合起来,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3. 推动乡村振兴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的实施,有效地带动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另也加速了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个人观点与总结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对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不仅仅实现了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双赢,也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带来了新的动力。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条文:序号法规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序号政策备注1《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3《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5]1511号4《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5《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6《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42号7《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6]2535号8《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9《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10《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46号11《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发改委2007第72号公告12《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13《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07号1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82号33《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35号3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195号35《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新增确认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07号财政部、建设部:序号政策备注1《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财建[2006]459号4《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5《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6号6《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476号7《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8]735号8《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9《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10《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1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财办建[2009]34号12《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1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14《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15《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16《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17《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财建[2012]344号录第一批的通知》环保部:政策备注序号环发[2008]82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相关法规、政策
财建[2006]460号
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财建[2006]459号
4
《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6]702号
5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6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8]476号
7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8]735号
8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09]6号
9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9]128号
10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9]129号
2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12号
30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22号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25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10号
26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国家财政部有关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颁发单位:财政部发字文号:财建[2008]735号颁发时间:2008-10-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八年十月三十日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

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财政部秸秆补贴政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并选择部分地区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为主要手段,以耕地质量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快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

二是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是市场运作、政府扶持。

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实施区域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和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两项内容确定实施区域。

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北京、天津市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将获财政补助

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将获财政补助

我 国将 加快 建 立 草 原 生 态 牟嚷 度 } 制
中国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张喜武 日 前表
示 ,今后 农 业部 将 加快 建 立 草原 生 态 补偿 制 度 ,研
秸秆能源化生产企业
将 获财 政 补 助
为 加快推 进秸秆 能源化利 用 ,
究 确 定 草 原 生 态 补 偿 的 补 偿 内容 、 补 偿 标 准 、补 培 育 秸 秆 能 源 产 品 应 用 市 场 ,财 政 偿 主 体 、 补 贴 对 象 和补 偿 方 式 ,并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部 出 台 了 《 秆 能 源 化 利 用 补 助 资 秸 制 定 出 台 种 草 补 贴 、牧 草 良种 补 贴 、 禁 牧 休 牧 补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规 定 中央 财 政 贴 等补 偿 政 策 。 将 安排 资金支 持秸秆产 业化发展 。
中央新增投 资用 于 防疫和 农产 品质检
20 0 8年 ,继 中央 提 出扩 大 内需 、推 进 使 养 殖 户人 均增 收 5 元 左 右 。 由于疫 病 的 0 增 长的十项措施后 ,农业部会 同国家发展 减少 ,每年可减少药物 、饲料消耗及人力、 改 革 委 员会 等部 门 ,抓 紧 编 制 完 成 了 涉 及 物 力 的浪 费 。同 时 ,也将 有 力 保 障 动物 产 民生 工程 和农 村基 础 设施 建设 的 5 . 元 品质 量 安 全 和 人 民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1 5亿
据 介 绍 , 中 国 是世 界 上 草 原 退 化 最 为 严 重 的 补 助 支 持 的 对象 是 从 事秸 秆 成 型 燃 国 家之 一 ,9 % 的可 利用 草 原不 同程度 地 退 化 。虽 料 、秸 秆气 化 、秸 秆 干馏 等秸 秆 能 0 然 通 过 完 善 草 原 法 制 建 设 、 推进 草 原 保 护 建 设 工 源 化 生 产 的 介业 。 补助 资 金 主 要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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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建[2008]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秸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油料、棉花、薯类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

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
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第五条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六条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三)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

(四)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七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

第五章资金申报和下达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时,应按要求填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秸秆收购情况,包括:收购秸秆的品种、数量、价格及水分含量等有关凭证。

(二)秸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包括:各类产品产量、销量及销售价格等,并提供销售发票等凭证。

(三)秸秆能源产品质量及检测报告。

(四)与用户签订的秸杆能源产品长期供应协议。

(五)单位产品能耗、环保、安全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条财政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补助金额,并按规定下达预算、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财政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等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申报材料问题较多、监督检查不力的地区,将暂停该地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XX年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表说明:
1.企业实施多个项目要分别填写此表,并填写一张汇总表。

2.本年度收购及消耗秸秆情况中,秸秆年末结余=年初结余+本年购进—本年生产消耗。

3.“各类秸秆能源产品产销情况”中产品种类需进行细化,并按照产品实际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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