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道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来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自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知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道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二十、知识与经验传承
1.建立知识与经验传承机制,通过师徒制、内部分享会等形式,促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2.鼓励资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享成功案例和教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3.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八、总结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配置、专业化培训、层级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国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八、人员选拔与任用
1.选拔:通过内部推荐、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选拔出的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十一、环境管理与保护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定期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推广绿色施工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十二、法律法规更新与培训
1.实时关注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定期召开跨部门安全生产协调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跨部门问题。
3.建立跨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作效率。
十六、外部监管与合规
1.主动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2.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规进行。
3.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借鉴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

八、激励机制
8.1企业应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8.2企业可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履行职责。
(1)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组织或参与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5)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任职条件
18.2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评审,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审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十九、宣传教育
19.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19.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讲座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管理
6.1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人员调整与补充
7.1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及风险程度发生变化,需调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时,应按照本规定重新确定配备标准,并及时进行调整。
十五、档案管理
15.1企业应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以下资料进行归档: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3.证书要求: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六、实施与监督
1.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对重大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及时上报和披露。
2.沟通协调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变动;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
七、风险控制与事故处理
1.风险控制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
2.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4.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
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2.依法保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晋升空间;
3.定期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加强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标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
8.1建设
(1)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的工作平台。
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4)具有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数据采集、分析、预警等功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时性。
8.2应用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1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定期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2权限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20.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关注企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确保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0.2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和管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0.3推广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传与教育
2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2中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8%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3小型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0.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岗位职责
3.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十、激励机制
10.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10.2激励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机会、职业培训等,以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10.3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果进行总结,对取得显著成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表彰。
18.2建立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风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18.3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十九、安全生产标准化
19.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制定和执行相关标准。
19.2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9.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外部评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原则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7人;一级资质不少于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3人;(四)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数量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5万平方米,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款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2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2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每增加2亿元,应当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在前款所述基础上,施工活动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应当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企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且人员数量至少满足下列要求:1.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人;2.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3.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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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建筑施工总承包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按面积配备
人数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合同价配
人数
专业承包单位
≥1
特级
≥6
≥2
5万㎡及以上
≥3
1亿元及以上
≥3
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1
50-200人的, 2
200人及以上的, ≥3并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一级
≥4
≥3
建筑施工分公司分支机构
1-5万㎡
≥2
0.5-1亿
≥2
二级及以下
≥3
≥2
≥2
1万㎡以下
≥1
0.5亿以下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