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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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关联企业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关联企业申报表及填表说明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所属年度: 年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家(地区)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类型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交易类型交易总金额关联交易境外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比例%金额比例%比例%12=4+73=2/145=4/16=4/278=7/19=7/2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劳务收入劳务支出受让无形资产出让无形资产受让固定资产出让固定资产融资应计利息收入——————————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其他合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购销表(表三)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购销材料(商品)购入金额商品(材料)销售金额购入总额1=2+5销售总额8=9+12 其中进口购入2=3+4其中出口销售9=10+11 其中非关联进口3其中非关联出口10关联进口4关联出口11国内购入5=6+7国内销售12=13+14 其中非关联购入6其中非关联销售13关联购入7关联销售14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来料加工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其他贸易方式关联金额非关联金额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劳务表(表四)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金额劳务支出金额劳务收入1=2+5劳务支出8=9+12其中境外劳务收入2=3+4其中境外劳务支出9=10+11 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3其中非关联劳务支出10关联劳务收入4关联劳务支出11境内劳务收入5=6+7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其中非关联劳务收入6其中非关联劳务支出13关联劳务收入7关联劳务支出14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交易金额定价方法备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无形资产表(表五)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其他合计所有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其他合计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固定资产表(表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目受让出让总交易金额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总交易金额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关联交易金额非关联交易金额1=2+3+4+523456=7+8+9+1078910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合计所有权房屋、建筑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合计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融通资金表(表七)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定期融资境外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起止时间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费率融入金额融出金额其他合计——————————————————————————————————合计———————————定期融资境内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币种融资金额利率融资起止时间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担保方名称担保费担保费率融入金额融出金额其他合计——————————————————————————————————合计——————————总计——————————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记账本位货币主营业务范围对人民币汇率纳税年度起止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总股份量起止时间股份种类起止时间持股数量持股比例%123456=5/1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是? 否?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是? 否?五、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额实际税负比率%被投资企业法定所得税率789=7-810=8/711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股东名称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持股种类起止时间占全部股份比例%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续上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七、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损益表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项目金额收入总额现金成本应收账款毛利润存货股息、红利收入其它流动资产利息收入向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附属机构投资财产转让收益(损失)其它投资其他收入建筑物及其它可折旧财产扣减补偿支出土地租金、特许权使用总支出无形资产利息支出其它财产折旧总资产税金应付账款其它扣除其它流动负债年度利润总额股东或其它关联方贷款其它负债股本未分配利润总负债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本年度应分配股息额本年度实际分配股息额比例%121314=13/12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1.股息、红利2.利息3.租金4.特许权使用费其中: 商标费技术使用费5.财产转让支出6.佣金7.设计费8.咨询费9.培训费10.管理服务费11.承包工程款12.建筑安装款13.文体演出款14.认证、检测费15.市场拓展费16.售后服务费17.其他其中:合计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材料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材料

受到税务调查 进行纳税调整
单一功能企业 长期亏损企业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地方大型企业 针对补缴税款的罚息
8
税制的其他内容简要
预约定价安排
企业申请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①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已履 行关联申报义务 ③已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流程: 预备会谈
10
成本分摊协议
适用范围: 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 共同提供、接受劳务(一般仅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备案义务: 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协议执行期间,须每年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补偿调整: 协议执行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的,应据实做出补偿调整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材料
1
2
3
4
一、基本概念
5
我国转让定价新税制概要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架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关联关系表 关联交易汇总表
购销表 劳务表 无形资产表 固定资产表 融通资金表 对外投资情况表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限制使用: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自行分摊的成本不予税前扣除: ①成本分摊协议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③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④未按规定备案成本分摊协议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⑤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11
受控外国公司与资本弱化
罚则
•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 料的利率增加5%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同期资料报告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适用对象说明: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按税务机关要求需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四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条至二十四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第一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企业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02003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工作培训

202003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工作培训

2.申报主体-结合填表 关联申报报表:


Ø22张报表,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报
Ø基础信息(必填) 3张
l报告企业信息表:1张 l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1张 l关联关系表:1张
Ø关联交易信息(选填) 13张
l关联交易表:7张 l权益性投资表:1张 l成本分摊协议表 :1张 l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1张 l境外关联方信息表:1张 l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2张

q 增加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比例的计算方法 q 年度实际占用天数是当年占用天数
3.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的判定:借贷资金控制
• 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24%的股权。2016年,甲从乙借入3笔借款分别为3000万(使用50 天),2000万(使用60天),1000万(使用30天)。假设甲2016年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且全 年无变化。
2019年度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 工作培训
2020.5
目录
一、关联申报 1.关联申报概述
2.申报主体 3.关联关系 4.关联交易 5.国别报告 二、同期资料 三、常见问题
一、关 联 申 报
1.关联申报概述
时间节点
Ø报送时间 企业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就2019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 共 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Ø错误更正处理 5月31日前,企业可以自行在系统中作废后重新申报 5月31日后,企业需到税务局系统进行更正申报
2.申报主体
关联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 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 务 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企业关联交易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要求
•企业继续存续长于20年
相应调整/相互协商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 一般反避税管理
新税制下企业的义务和风险
关联申报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分为9张报表,次年5月31日前提交 − 需回答“是否已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或“免于准备” − 需填写每一类型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
关联关系认定(续)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 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 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超标部分视同股息分配
不影响对融资利率、条件等的转让定价调整
一般反避税及国际磋商
一般反避税
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的情形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 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旨在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不合理的税收利益 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关联申报
•5月31日之前递交 •需回答是否准备了同期 资料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 的企业被列为调查重点 • 调整目标不低于可比公 司利润率区间的中位值 • 跟踪监管5年
转让定价方法
•5种方法及其他
罚则
• 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 料的利率增加5%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同时满足3项条件
成本分摊协议
限制使用: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自行分摊的成本不予税前扣除: ①成本分摊协议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③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④未按规定备案成本分摊协议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⑤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今天(7月13日)国际税收各朋友圈纷纷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这项重磅公告。

这份公告对今后税企双方的转让定价基础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将使得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的透明度空前提高。

本人尝试在第一时间把个人对这份公告的一些个人理解写出来和各位分享。

如有论述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发布形式解读早在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出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征求意见稿,但是时至今日仍没有出台修订版,这其中的协商难度可见是非常大的。

本次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主要替代《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中第二章“同期资料”和第三章“关联申报”。

也就是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今后可能会采取“拆分”的形式进行修订,在形式上由一部管理办法变为几个管理办法。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快满足实际需要,哪些部分协商一致就推出哪个部分,降低整体修订难度,同时也可以把各部分做得更精细一些。

应该说这样做体现了立法的智慧。

二、发布背景解读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对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管理的修订,是根据BEPS行动计划第13项“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进行的。

该项行动在所有15项行动计划中位列“最低标准”,也就是说,行动计划的批准国都必须实施的一项改革计划。

第13项行动计划旨在引导纳税人自我评估是否遵守独立交易原则,并为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和调查提供充足资料,从而提升信息透明度,以有效应对跨国公司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第13项行动计划的结构大致分为三层,对应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则包括三个部分,“国别报告”描述企业集团全球的业务概况;“主体文档”描述集团内企业全球的运营和财务状况、“本地资料”描述所在地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标 签】同期资料管理,完善关联申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发文日期】2016-06-29【实施时间】2016-06-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申报正文 附件1附件2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及其、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二、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2020年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

2020年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培训资料一、关联申报主体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二、关联申报期限企业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就2019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三、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2016版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一)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二)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三)国别报告表: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

四、国别报告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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