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合集下载

行政主体3

行政主体3

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权力→“权”
行政主体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名”
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责”
案例1 某日凌晨3 案例1:某日凌晨3时左右,在某县迎宾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吴某,发现街对面有几个黑影正在撬一 家商店的卷闸门。吴某当即打电话给旅馆老板任某。此时,对面商店的门已被撬开,盗贼正在往面包 车上搬东西。旅店老板任某连忙拨打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先是无人应接,后遭值班民警拒绝。半个 多小时后,盗贼将东西装上面包车逃离现场。经查,该被盗商店系个体户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 市,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000元。案发后,县公安局下发文件,对当晚派出所值班民警给予行政处 市,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000元。案发后,县公安局下发文件,对当晚派出所值班民警给予行政处 分,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刑警队尽快侦破此案。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却一直没有侦破,其间 尹某多次向派出所要求赔偿损失均无果,尹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谁? 问题: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本案的被告应当是谁? 案例2 个体户李某,在站前路摆—个小吃排档。赵某前去小吃排档叫了一碗5 案例2:个体户李某,在站前路摆—个小吃排档。赵某前去小吃排档叫了一碗5元钱的炒米粉, 吃完后,赵某说米粉没有炒熟,不肯付款。摊主李某不依,双方发生争执,相互动起手来,在推拉中 赵某跌倒,摔伤面额。赵某打110电话叫来公安局治安科民警。次日,治安科民警根据《 赵某跌倒,摔伤面额。赵某打110电话叫来公安局治安科民警。次日,治安科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摊主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并要求赔偿赵某医疗费78.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摊主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并要求赔偿赵某医疗费78.2元。治安 科民警未制作治安处罚决定书,只以治安科的名义出具了一份罚款收据。李某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治安科的行政处罚及赔偿医疗费的决定。 问题: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问题: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国家机关体系

国家机关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从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来看,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

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权力及于全国。

从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和它的法律地位来说,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二)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

在任期届满前的2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委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三)全国人大的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修改举足轻重,这个权力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中国行政制度

中国行政制度

直接选举。
•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 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 差额选举 : 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 倍;县级以上 , 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 一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具 体分配方案如下: • 北京市42名,天津市33名,河北省116名,山西省61名,内蒙古自治区53名,辽宁省94名,吉 林省58名,黑龙江省84名,上海市50名,江苏省138名,浙江省84名,安徽省104名,福建省62 名,江西省76名,山东省162名,河南省159名,湖北省108名,湖南省110名,广东省151名,广 西壮族自治区85名,海南省21名,重庆市55名,四川省137名,贵州省66名,云南省87名,西
《新时期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研究》 汤晨
公务员制度
中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不存在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的区分。这是由于在
中国不存在两党轮流执政的情况,因而不需要将事务类公务员同政务类公务员相区分, 以维持政权的稳定。在中国类似于政务和事务的人事区分是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
区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区分并不是根据录用方式,而是根据工作性质决定的。
公开选拔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
的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源自于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代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而在中国的政 治生活中不存在政党更替的情况。中国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行使国家权力又内 在地要求公务员系统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样才能够实现人民意志的表达

我国现行行政领导制度

我国现行行政领导制度

我国现行行政领导制度篇一: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分析浅析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以我国行政领导体制为主摘要: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的实施特征与原因,从影响实行现行领导体制的因素、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建议三个方面出发,对我国现行领导体制进行详细的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领导体制。

关键字:领导体制民主集中制引言从建国初时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再到如今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揭幕,对于我国领导体制的科学构建进行了深入且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打破了党一元化的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恢复和完善了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制度,实现了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逐步转向党政分开,打破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金饭碗”等硕果,使得整个领导体制朝着更加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因而我国的领导体制经过六十多年的脱胎换骨般的漫长演变,已经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正文一、目前我国现行的领导体制(一)领导体制的定义所谓领导体制,总体而言就是指在组织内部与领导活动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领导权限的划分及其所形成的用以规范领导活动范围和方式的制度体系,可依据领导活动对象分为行政领导体制、军事领导体制与企业领导体制,本文主要针对我国行政领导体制进行分析。

(二)我国行政领导体制的特征与实行原因1.坚持民主集中制度,确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民主集中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挥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性领导政策。

立足于我国国情与国策,作为一个单一制的国家,在统一中央政府的带领下需要集权制的领导,同时把群众放在第一位,领导工作中遵循民意,发扬民主精神,确定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

2.行政执行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央高度集权1982年宪法明确的规定,让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由实行委员会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转变。

行政首长负责制具有民主决策、权责明确、分工合作和坚持党领导的特点,避免了工作中的相互推诿和权责不明的情况。

国家机构设置及系统

国家机构设置及系统

国家机构设置及系统中国国家机构设置主要遵循三个原则1.国家的⼀切权⼒属于⼈民的原则。

国家的⼀切权⼒属于⼈民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实⾏⼈民代表⼤会制度体现出来的。

我国的⼈民代表⼤会是由⼈民或⼈民代表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民代表⼤会是国家权⼒机关,它享有⽴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问题作出决定等权⼒。

⼈民代表⼤会的权⼒来⾃⼈民,按照⼈民的利益和意志进⾏活动,集中⼈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2.议⾏合⼀的原则。

1)⼈民代表⼤会是国家权⼒机关,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由国家权⼒机关统⼀⾏使国家权⼒,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问题,由国家权⼒机关产⽣其他国家机关,由国家权⼒机关作出决定,其他国家机关负责执⾏。

2)各级⼈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参加各级⼈民代表⼤会,提出议案,审议和决定重⼤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在⼈民代表⼤会闭会后,⼈民代表⼜回到群众中去,在各⾃的岗位上带头并监督执⾏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3)⼈民代表既是⽴法者⼜是执⾏者,他们亲⾃⼯作,亲⾃执⾏⾃⼰通过的法律,亲⾃检查在实际⽣活中执⾏的结果,亲⾃对选民负责,体现了议⾏合⼀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主要表现为:1)全国⼈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代表⼤会都由民主选举产⽣,对⼈民负责,受⼈民监督。

2)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国家权⼒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由⼈民代表⼤会统⼀⾏使国家权⼒,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问题;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量的领导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机关和国家⾏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有合理的分⼯,在各⾃的职权范围内进⾏⼯作,既避免权⼒过分集中,⼜能使各国家机关协调⼀致地⼯作,使国家的各项⼯作有效地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已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行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模式:即行政行为的形态、模型、模型模式或类型,在行政法学上表现为行政行为的概念或范畴,指在理论或实务上对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都已经形成固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的行为体系。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
中央行政组织:
(1)国务院(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成员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歧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马凯
(注: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院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2)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长马凯
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如下: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中办国办信访局;人事司;行政司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行政机关)
1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2 国防部部长:梁光烈
3 教育部部长:周济
4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5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6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
7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8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9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12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13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14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15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
16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17 水利部部长:陈雷
18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19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20 文化部部长:蔡武
21 卫生部部长:陈竺
22 监察部部长:马馼
2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
2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25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
26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检委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4)国务院特设的直属机构(行政机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5)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行政机关)
1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2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6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
7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
8 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
9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王君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
12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13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
14 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崔占福
15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
16 国家预防腐败局(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关)局长:马馼
注: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卫生部管理)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机关)
1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局长:王学军
2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局长:聂振邦
3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4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局长:孙志辉
5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局长:鹿心社
6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局长:姜成康
7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8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局长:季允石
9 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局长:尹蔚民
10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局长:马军胜
11 国家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局长:杨元元
12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局长:单霁翔
1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局长:王国强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局长:胡晓炼(女)
1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局长:邵明立
1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局长:赵铁锤
* 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7)国务院办事机构(行政机构)
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女)
2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
3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4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魏礼群
5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陈云林
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分别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8)临时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构)
1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
2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
3 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4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5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6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7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
8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9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10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11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12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13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1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15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16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17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18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19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20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21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22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3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4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25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26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27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监察部承担)
28 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9)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
1 新华通讯社社长:田聪明
2 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
3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奎元
4 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
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玉台
6 国家行政学院院长:华建敏(兼)
7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
8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
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1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尤权
1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
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陈宜瑜
地方行政组织: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
普通地方政府(省、直辖市、市、区县、乡镇)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特别行政区政府
2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区公所)
3 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部门)(行政机关)
注:(1)乡镇级政府无职能部门;(2)行政公署设职能部门(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有争议,倾向认为是行政机关)
4 地方政府和其职能部门的内部机构(行政机构):商标局、交警大队等
5 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行政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等
6 临时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