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情况汇报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情况汇报村规民约是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约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
近期,我们对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村规民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的社会发展需求。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村民行为,促进村民自治,我们决定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1. 新增内容,针对当前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新增了一些内容,如网络使用规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当下社会的发展需求。
2. 修改内容,对于原有的规定进行了适当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也更加贴近村民的生活。
3. 删除内容,原有的一些规定与当下社会发展脱节,我们对其进行了删除,以便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
三、修订过程。
1. 调研摸底,我们首先开展了村民代表大会,听取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他们的实际需求。
2. 制定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制定了修订方案,并邀请了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 征求意见,修订方案制定后,我们组织了村民座谈会,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根据他们的建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4. 审议通过,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修订方案最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成为正式的村规民约。
四、修订成效。
经过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村民的行为更加规范,村民自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村庄的和谐稳定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同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总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将继续关注村民的需求,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为村庄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情况总结范文(精选5篇)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情况总结范文(精选5篇)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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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情况总结1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根据湘民发(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沅江市认真贯彻落实“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情况小结如下: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市高度重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乡村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女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要求。
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推动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2019年12月,我市草尾镇三码头村村规民约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村规民约。
目前,我市149个行政村、34个社区已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确保工作依法推进1.坚持党的领导。
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居党支部负总则,全面负责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实施工作。
2.坚持发扬民主原则。
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居)的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居)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同时,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推行实施合法。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既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从各村(居)实际情况出发,凸显村域特色,切实做到“一村一策”。
4.坚持价值引领。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情况汇报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情况汇报村规民约是村民自觉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基本制度之一。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
近期,我们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了村规民约,并将其向村民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初步的村规民约框架。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实际需求,尊重了村民的意见,确保了村规民约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村规民约宣传工作情况。
为了让村民更好地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和意义,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我们在村委会、村口、村组等显著位置张贴了村规民约的内容,制作了宣传标语,开展了宣传活动,组织了宣传小分队深入村民中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为了确保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我们制定了相应的督促监督措施。
村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村规民约执行督导组,定期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村规民约的意义和作用。
村规民约的完善对于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增强村民自治意识、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村规民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规范村民行为,维护村民利益,促进村民自治,增强村民凝聚力,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深入挖掘村规民约的内涵,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加强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推动村规民约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需要村干部的精心组织和管理。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为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三篇】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三篇】工作总结一:开展村规民约工作的目标清晰,但存在问题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们村成功开展了一次村规民约的工作。
在此总结中,总体上我们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改进。
首先,我们设定了明确的目标,即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来促进村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村级管理水平,为村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我们采取了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在村委会大会上向村民做了详细的解释,并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村民介绍相关内容。
我们还设立了意见箱,方便村民随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我们注重村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
我们成立了村规民约起草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他们负责制定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
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委员会与村民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确保村规民约能够准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需求。
然而,我们也面临了一些问题。
首先,有一部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意义和目的并不了解,因此对这项工作缺乏积极性。
同时,村规民约的内容对一些老年村民来说过于繁杂,他们难以理解其中的法律术语和条款。
另外,由于村规民约起草委员会中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一些规定的语言表达不够准确和明确。
总之,通过这次村规民约的工作,我们明确了目标,广泛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我们也看到了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确保村规民约能够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工作总结二:开展村规民约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们村成功开展了一次村规民约的工作。
在此总结中,我们认为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村民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首先,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我们促进了村民整体素质的提升。
通过局部修订村规民约,我们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方式和社交习惯,加强了村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意识。
这使得村民更加注重自身形象和行为规范,提高了整个村庄的环境品质。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情况汇报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情况汇报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是当前村级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村规民约工作,我们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村民自治意识。
我们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增强村民自治意识。
同时,我们还利用村务公开、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向村民发布村规民约相关信息,提升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知和理解。
二、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度。
我们结合村情实际,制定了村规民约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村民的行为规范,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村规民约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村规民约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村规民约。
我们通过建立村规民约巡查制度,定期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村规民约的严格执行。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违反村规民约行为的处理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了村规民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村规民约的动态调整和完善。
我们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调整村规民约内容,确保村规民约与时俱进,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我们还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增强了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加强村规民约工作的宣传推广。
我们利用村务公开、微信群、村民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工作的宣传推广,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营造了浓厚的自治氛围。
同时,我们还邀请专家学者到村里进行讲座,提升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知和理解。
六、加强村规民约工作的督促指导。
我们建立了村规民约工作督促指导组,对村规民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村规民约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村规民约落实情况汇报

村村规民约落实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县始终把村村规民约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村村规民约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一、规划编制情况。
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了村村规民约编制方案,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编制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村村规民约草案,并组织了听证会,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初步成果。
二、宣传推广工作情况。
为了让村民充分了解村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意义,各乡镇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手册等形式,提高了村民的规则意识和自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执行情况。
在村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各村干部和村民积极参与,按照约定的规则和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形成了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规民约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规约的有效执行。
四、问题与建议。
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村民对规约内容不够了解、执行不到位;部分村干部对规约执行不够到位、监督不力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规则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村规民约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村民的规则意识和自治意识;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和监督能力;加强对规约的宣传和解释,让村民充分了解规约的重要性和意义,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村村规民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工作,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为我县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村规民约履行情况汇报材料

村规民约履行情况汇报材料根据村规民约相关要求,我们对村规民约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以下是我们的情况汇报材料:一、村规民约宣传情况。
自从村规民约出台以来,我们积极组织村民进行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微信群等方式,让村民了解村规民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目前,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情况良好,大部分村民已经了解并接受了村规民约的内容。
二、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在村规民约的执行方面,我们加强了对村民的督促和引导,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督促村民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我们也建立了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的台账,对村民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目前,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良好,大部分村民都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内容。
三、村规民约监督情况。
为了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执行,我们建立了村规民约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我们还鼓励村民自我监督,通过举报违约行为等方式,共同维护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目前,村规民约的监督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村规民约宣传教育情况。
为了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组织村民参观学习等形式,使村民深入了解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和意义。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精神。
目前,村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情况良好,大部分村民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要求。
五、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村规民约的理解不够深入、执行不够到位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督促和引导,提高村规民约的执行效果。
同时,我们也欢迎村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执行机制。
以上就是我们对村规民约履行情况的汇报材料,希望能够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同时也希望能够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和配合。
乡村规民约情况汇报

乡村规民约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乡村规民约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总,以下是我们的汇报情况:一、乡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
针对乡村规民约的制定情况,我们对全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我们最终制定了一份符合实际情况的乡村规民约,内容涵盖了村民生活、环境卫生、农田管理等多个方面,得到了广大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二、乡村规民约的宣传情况。
为了让乡村规民约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工作。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乡村规民约的内容传达给每一位村民。
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专家学者到村里进行宣讲,增强了村民对乡村规民约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执行的积极性。
三、乡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在乡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了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激励了村民积极执行规约,形成了良好的风气。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农田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确保了规约的有效执行。
四、乡村规民约的效果评估。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乡村规民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村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农田管理更加有序,村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也有所提高。
乡村规民约的执行有效地促进了乡村的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乡村规民约的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乡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执行,进一步完善规约内容,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推动乡村的文明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综上所述,乡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促进乡村的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乡村规民约,为建设美丽乡村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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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完成工作汇报篇一: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村规民约》调查问卷工作总结根据上级文件通知,岳程妇联围绕“完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中心,积极开展了《村规民约》调查问卷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状况目前,我处44个社区实行的《村规民约》均是由村民大会研究制定的,内容规范,比较全面,一般包括了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财务管理制度、村风建设等事项,综合了村民的各种情况,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
《村规民约》基本上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例如在生育权、人身权、落户权等方面较为完善,但由于大多数村民利益的问题,《村规民约》在宅基地分配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相对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的内容。
二、存在问题1、宅基地分配权。
《村规民约》中规定,只有男孩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般女孩出嫁后,随夫家生活,娘家不分给宅基地。
2、土地承包权。
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本社区闺女出嫁后,户口可自愿迁到婆家,但名下的责任田为其保留3-5年,3-5年后,无论婆家有没有落实其责任田,一律抽回。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出嫁的女儿户口可以留着娘家,其生育的子女也可落户在娘家,但不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
如某社区搬迁,出嫁女不参与回迁安置,其拥有的房屋只给予赔偿款,自行安置。
三、意见及建议以上种种问题,多是由于我处落地企业的增多,土地大幅度的增值,人增地减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对此我们有以下建议: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保证妇女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政治以及生活等方面享受和男人对等的权利,这是宪法法律所规定的。
只有多渠道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妇女群众能够懂法、用法,积极依法争取自己的权益,才能进一步合理完善《村规民约》,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2、加快经济建设进程。
政府加强职能部门建设,多渠道引导农民就业致富。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
只有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才能和谐,农村社会治安才能稳定,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篇二: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动员会上的讲话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动员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年来,全镇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低生育水平更加巩固。
为进一步适应形势需求,提升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工作水平,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切实推进计生工作开展。
根据省、市、县三级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就如何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工作,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为搞好计生工作,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年9月1日实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XX年9月1日颁布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年9月28日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XX年10月1日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正是基于这种形势,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思想观念、文化程度的不同,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仍与国家的计生政策不相符、有差距。
从我镇的实际情况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个别群众的生育愿望极为强烈,甚至超出国家的政策法规,形成计划外生育。
特别是人口大村,育龄妇女多达数百人,仅凭一两个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管理难以到位,容易形成管理漏洞。
如何引导?如何规范?如何遏制?这些都需要我们深思。
我们计划生育工作,总的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我们既要充分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地位、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权利,又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自觉履行计划生育。
只有这样,才能把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计生工作中运用好,才能符合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因此,必须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来实现工作的突破。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广大村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实践活动,是构建农村计划深谷工作新的管理体制、新的工作模式。
我们必须做到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依靠村级切实承担起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变群众被动的计划生育为自觉自愿的行为,让大多数人管理少数人,实现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目的。
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确保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从5月30日开始到6月10结束,共历时12天,县计生局将在六月上旬进行检查验收。
在这短短的十几天的时间里,必须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发动、制定草稿、召开会议、制定章程、签订协议、检查验收六个步骤,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5月30日前)各村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意义,确保此项工作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制定讨论稿阶段。
(5月30日----6月3日)各村要参照省、市、县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有关移风易俗、利益导向和男女平等等村规民约内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在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男女平等、计划生育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讨论稿,讨论稿既有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又有群众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阶段:召开会议阶段。
(6月3日----6月5日)各村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向党员和村民代表分发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规民约草稿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村规民约进一步修订完善。
第四阶段:修订完善阶段。
(6月5日---6月7日)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由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领导小组对村规民约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出本村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正式稿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
第五阶段:协议书签订阶段。
(6月7日----6月9日)村委会和村民逐户签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一份,村委会一份,镇政府一份。
在协议书签订时,镇计生办将派专人深入各村搞好协调监督工作。
各村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可集合群众在村委会签订,也可由计划生育村规民约领导小组逐户进行签订。
协议书签订完毕后,由各村集中收缴,统一到镇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和镇政府公章,村委会和计生办各留存一份。
在此,我强调二点:一是在此协议书签订时,必须以依法、民主、自愿为准则;必须由群众本人签字;必须把协议书签真、签实。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对此项工作重点环节必须拍照存档,留有记录。
特别是召开党员会、群众代表会时,务必留有会议照片。
第六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镇计生办将对各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定、签订和工作运行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上六个阶段,环环相扣,压茬进行,希望各管区、各村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动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工作的圆满完成。
镇党委、政府对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十分重视。
把此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议程,明确提出村规民约要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中新的管理模式。
各村也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开展好这项工作。
各村都要成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村一把手任组长,计生协会会长任副组长,村两委成员任成员。
各村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努力做到“一村一个样”、“一村一亮点”。
对于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管区书记、各村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希望各管区、各村务必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镇上将对此项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顺利、工作有亮点的管区、村给予表扬,对进展不利、影响全镇大局的管区、村,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当前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篇三: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监督李积国村规民约是农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
“村规民约”灵活机动,喜闻乐见,可操作强,易于被农民所接受和遵守,对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实生活中,村规民约侵犯村民合法权益、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撞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私自设立罚款权,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恣意罚款;有的设立执行权,对违反计划生育不交相关费用的扒粮食,甚至非法拘禁等等。
这些现象,不但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激化了干群矛盾,而且也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是“村规民约”的制定缺乏民主。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
但是有些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即不召开村民会议,也不征求村民意见,制定的“村规民约”反映不出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和要求。
二是制定“村规民约”缺乏法制观念。
有的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全凭想当然,片面强调结合本村实际,怎么省事怎么办,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
三是“村规民约”缺乏监督。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但是对于如何监督“村规民约”、如何处理违法违规的“村规民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对“村规民约”的监督存在空白。
对此,笔者认为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审查、监督、纠正“村规民约”。
在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觉地担负起监督“村规民约”的重要职责,对备案的“村规民约”,要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及时纠正“村规民约”的违法情况。
二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制定“村规民约”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三是要注重引导农民自觉遵守法律。
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引导和教育农民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以提高“村规民约”的法制含量。
作者通联: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