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工程结算、验收报告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流程、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规范有序。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实施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相关人员;2. 收集、整理、归档各类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 监督、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质量;4. 对外提供工程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五条施工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1. 施工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项目的各类工程档案;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3. 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文件、验收报告等监理资料;4. 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材料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资料。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可靠;3.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按照档案类型、时间、项目等进行分类;2. 编号:对各类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3. 顺序:按照档案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4. 规范: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规范档案装订、封存。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八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2. 安全: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恢复: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恢复;4. 信息化:逐步实现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声像等。
2. 施工单位在经营、管理、技术、科研等方面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声像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施工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
(3)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的原则。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的范围、时间、方式等。
(3)档案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资质、许可、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
-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
- 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相关合同、协议。
-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
- 施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文件。
3.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规范性、一致性原则。
(2)档案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
- 编号:按照统一编号规则对档案进行编号。
-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分类号、编号、页数、时间等。
-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原则。
(2)档案保管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
5.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
(2)档案利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查阅范围、程序、权限等。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单位工程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交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真实、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分类。
4.1是为了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维修、改建、扩建的参考文件;在工程教工时随从其它交工资料一并提交建设单位保存(称为交工技术资料)。
4.2是为了系统地积累施工经验的经济技术资料,并由施工单位保存(称为施工技术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由施工单位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统一交项目部资料员保管,重要工程及新工艺、新技术等由技术科资料室保存;并根据工程的性质确定保存期限。
6、各种技术资料检查评分标准按现行全优工程检查记录执行。
资料检查直营公司每季度各项目部检查一次。
7、各种资料由施工技术队长收集并初步整理,临交工之前将资料交技术科统一整理,资料一般应一式两份。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2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组织工程的具体要求制定。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组织图、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技术资料等相关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流程,保证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所有从事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篡改或私自销毁档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二章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施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施工单位办公室主任应当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员应当负责实际操作和管理施工组织工程档案,包括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检索和保管档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第三章施工组织工程档案管理流程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检索和保管流程。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施工组织工程相关资料和文件,整理并分类存放,确保每个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清理无效文件,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组织工程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制定档案管理表格和目录,方便查阅和检索。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文件的丢失和泄露。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的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防万一可以及时恢复。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施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 施工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会议纪要、技术交底记录、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记录、合同文件、变更洽商记录等。
3.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移交工作。
二、档案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监督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
2.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以及档案的借阅和复制服务。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及时提交与其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所有施工文件应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按照预先设定的目录结构进行归档。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协助现场人员完成档案的收集工作。
3. 对于重要文件,应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双重保存机制,以防万一。
四、档案保存与保管1. 所有档案应妥善保存在指定的档案室内,防火、防潮、防虫害。
2. 纸质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对于涉密档案,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访问权限。
五、档案借阅与复制1. 借阅档案需经过项目经理或档案管理人员的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2. 复制档案应遵循相应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3.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涂改、折损或丢失。
六、档案移交与验收1. 项目竣工后,所有施工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准备移交给业主或相关部门。
2. 档案移交时,应编制详细的档案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3. 业主或相关部门接收档案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档案的完整无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未能涵盖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施工单位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分类,便于查找利用;(三)集中统一,分级管理;(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类施工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工程档案: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二)技术档案:包括设备、材料、构件、制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检验报告等;(三)合同档案: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采购合同等;(四)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五)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晋升、培训等档案。
第五条归档范围(一)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照片、录音、录像等;(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通知、通报等;(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规范、标准、规程等;(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财务文件、凭证、报表等;(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人事档案材料。
第六条归档时间(一)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归档;(二)技术档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归档;(三)合同档案: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归档;(四)财务档案:在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五)人事档案:在员工入职、离职后一个月内归档。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档案室设置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密集架、空调、除湿机等设备。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责任心强;(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排列顺序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二)档案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火、防盗;(三)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
(二)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单位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施工技术资料。
(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工程验收报告等施工管理资料。
(三)项目预算、结算、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
(四)项目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资料。
(五)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整理。
(二)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立卷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
(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重要档案资料借阅需先请示档案管理机构。
(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丢失。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一)档案销毁应经档案管理机构批准。
建筑施工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以及企业内部各项管理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竣工验收报告等;2. 管理档案:包括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备、材料、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文件;3. 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文件;4.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员工培训、考核、证书等文件;5. 其他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文件收发、内部通讯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各相关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2. 分类:根据档案类别进行分类,并建立档案目录;3. 编号: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4. 检查:对归档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归档:将检查合格的档案按类别、编号顺序进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2. 保持档案室清洁、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3. 按照档案类别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便于查阅;4.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柜保管,并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损设施;5.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七条档案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3. 查阅档案不得擅自复制、复印、拍照,确需复制、复印、拍照的,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带出档案室。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并报请企业负责人批准;2. 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法,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3. 档案销毁后,应填写销毁记录,并由销毁人和监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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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现代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档案、文件、信息等内容的综合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能为公司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更好的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管理范围2.1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建筑施工、经营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样、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或记录。
具体的主要分类包括:文件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3.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3.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合管理。
3.2 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上交的档案进行管理。
3.2.1 公司依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 综合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2.3 统筹规划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建立独立的档案室,负责公司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收发使用工作。
3.3 各部门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建立档案目录,以方便入档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备案和日后查找复核工作。
3.3.1 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目录,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3.2 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3.3 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码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3.3.4 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保证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3.3.5 接收档案员的指导规划,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3.4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文件、材料等的安全性、保密性负责,并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5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综合部部长要对档案交接负有监交责任,且应该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确认。
3.6 会计类档案将由财务部统一归档保管,以方便财务核对和审批工作。
4.档案管理原则4.1 档案室必须具备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等安全条件。
4.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4.3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
需要长期借出的需经档案管理员上报经理批准。
4.4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藏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5 归档文件的密级,按照《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确定,绝密类档案应单独入柜保管,严防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档案重点保管。
4.6 借阅归档时如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档案管理员立即向综合部部长报告,经查清责任后并视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7 借用存档文件资料时,档案员应视借阅文档的密级,要求借阅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等相应记录,认真完善各种借阅手续。
借阅人必须保证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损毁或扩散阅读范围。
4.8 公司档案资料不许外部人员借阅。
特殊情况下,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4.9 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档案管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毁档案材料的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监销。
5 档案管理办法5.1 档案档号的编制:5.1.1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管理。
5.1.2 档号编制方法■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5.2 档案保存期限:5.2.1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5.2.2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3 档案的归档5.3.1 归档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具体应由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确定编制。
5.3.2 归档要求:■公司各部门每年的文件档案必须第二年一月连同目录一式两份交由公司档案室归档;工程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者全部竣工验收后连同目录一式两份归档;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形成、整理后,拷贝在耐久保存的介质中,连同相应的文字性说明一起于年终时向档案室移交;声像档案一般在年终由形成部门向档案室归档,对于会议形成的声像归档,会议结束后半个月归档。
档案交接时,双方当面点清,并同时在《档案案卷移交目录》上签字。
■已经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如果需要修改,要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文件更改申请单》,连同原文件一并存档、备案。
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涂改。
■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原件出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需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5.4 工程竣工档案管理:5.4.1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项目部将竣工工程的内业资料整理、编目,并上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上交综合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5.4.2 项目部必须将在上交建设单位的竣工档案时所办理的档案交接单上交综合部,归档存放。
5.4.3 档案借阅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
在借阅的过程中不允许在原始资料上作标记、涂改及拆卷、抽出材料。
借阅完毕后按原样及时送回档案室。
5.4.4 年终档案归档结束后,将存档情况上报总经理。
5.4.5 定期检查档案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5.4.6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
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6 档案分类管理说明6.1 文件档案的管理:6.1.1 文件档案主要是指公司各种有价值的凭证信函,文字记录和业内资料等内容。
6.1.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6.1.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必须耐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
6.1.4 档案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复印,摘抄,涂改等,属绝密或机密文件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属秘密文件的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保密文件由各部门部长审批。
6.1.5 归档的文件档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写方式形成,手写方式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6.1.6 文件档案纸张的规格以A4纸为标准,特殊类型的纸张经整理后达到210mmx297mm尺寸标准。
6.2 电子文档的管理:6.2.1 收集、积累要求:■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保证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物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光盘或移动硬盘类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存档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拷贝件保留。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方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压缩方法和软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必须保证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必须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
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6.2.2 收集、积累方法:■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6.2.3 归档要求:■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
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
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
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必须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日期、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信息。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它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的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一年。
6.3 声像档案的管理:6.3.1 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原则上要保存声像资料原件(底片),重要资料要附文字说明。
6.3.2 文字说明的编写要求:■基本内容应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应能准确解释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照片的自然张应由档案管理员按拍摄时间顺序编写文字说明。
6.3.3 声像档案存放期间定期对底片、胶片进行检查。
6.3.4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软盘,应放在专用架内,严禁挤压堆放,并避开磁场源。
对存放的照片要定期检查。
.6.3.5 原版声像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需由部门领导批准,方可限期外借。
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使用。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