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

合集下载

【VIP专享】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

【VIP专享】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

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1 安全防护装置1.1 汽车安全带1.1.1 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1.1.2 所有驾驶人座椅、前排乘员座椅(货车前排乘员座椅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中间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

1.1.3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及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1.1.4 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1.1.5 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

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1.1.6 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

1.2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1.2.1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1.2.2 机动车(不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人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 2.5m、车后10m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 4.0m、车后20m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专用校车应保证驾驶人能看清乘客门关闭后乘客门车外附近的情况及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 3.6m、宽 2.5m 范围内的情况,并且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能通过内视镜观察到车内所有乘客区。

对于汽车列车,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

1.2.3 汽车及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摩托车(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除外)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的规定,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8447.1的规定。

安全标准防护装置规定

安全标准防护装置规定

安全标准防护装置规定一、引言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行业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本文将对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进行探讨,并介绍一些经典的案例和实践经验。

二、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的法规文件对于各行业的安全标准有明确要求,必须遵守。

2.科学性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必须基于科学的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

对于特定行业的安全性要求,必须进行科学实验和数据分析,以保证标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实用性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要考虑到实际的操作和使用情况,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具体规定1.建筑行业在建筑行业中,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非常重要。

例如,在高楼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脚手架等设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此外,还要根据建筑结构的特点和用途确定适当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

2.交通运输行业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涉及到车辆、道路和司机等多个方面。

例如,在车辆制造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在道路规划和建设中,必须按照交通流量和车速等指标,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和标志;对于驾驶员来说,必须配备合格的安全带和头盔等个人防护装置。

3.化工行业在化工行业中,安全标准防护装置的规定尤为重要。

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例如,在储罐和管道设计中,必须考虑到可靠的泄漏探测和声光报警装置;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特殊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以确保其安全性。

四、经典案例和实践经验1.航空业航空业是一个典型的安全标准防护装置规定严格的行业。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运营都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内民航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管理规定

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管理规定

斜井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管理规定为了保证斜井提升安全、减少和杜绝跑车事故,公司要求在斜井轨道运输管理中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挡并重,管理与装备并重”的原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版),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

本《规定和标准》对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出了基本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不断总结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本管理规定和管理标准。

一、管理规定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370条安装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2、安装前必须将《安装方案》报送公司机电部,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3、选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应由专业设计部门设计并制作和安装。

产品必须符合MT 933-2005《跑车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4、任何一种新型的挡车装置,或是一种挡车装置在使用条件(巷道倾角、提升串车数、装设距离等)有改变者,均必须在进行试验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试验条件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5、凡装设有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矿井,必须坚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

6、各车场把钩工交接班时,要对所管辖的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对出现故障或隐患,未消除之前,把钩工不得发提升信号,并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提升。

7、必须坚持“四检”制度(班检、日检、旬检、月检)。

8、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

9、要对使用者进行设备的结构、原理、维护、操作等知识进行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

10、要有完善的技术档案。

二、管理标准制定依据: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2、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年版)3、MT933-2005《跑车防护装置技术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2 职责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3.1.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1.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者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3.1.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3.1.5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者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工作负总体责任,通过制定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等措施,确保全员安全生产。

2. 生产部门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工作职责,负责监督和检查本部门安全防护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测、维修和更新工作。

四、工作内容1. 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1)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稳定可靠、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起到必要的保护作用,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和维护(1)生产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做好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2)生产部门要做到每位员工必须使用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装置,禁止擅自拆卸或停用安全防护装置。

(3)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要定期检查、保养和测试装置的工作状态,并制定相应的记录。

3. 安全防护装置的修理和更新(1)对于出现故障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修理,修理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安全防护装置的更新工作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技术性能进行,必要时要进行技术改进和升级。

4. 安全防护装置的培训和使用指导(1)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防护装置的培训工作,向员工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员工对安全防护装置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2)生产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

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的组成和主要功能、环境条件、基本要求、主要技术指标、设备接口及数据传输、设备安装、试验、定检、包装、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列尾装置及附属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使用、检验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B/T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J/CW004-2014《数字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暂行技术条件》TJ/DW179-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系统暂行技术规范》TJ/DW180-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机车台》TJ/CW005-2015《双模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设备暂行技术条件-列尾主机》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GB/T2423.22-201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R:水试验方法和导则GB/T2828-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12192-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GB/T12193-1990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TB/T1875列车无线电通信天线类型、基本参数及测量方法TB/T2842铁路机车车辆空气制动橡胶软管TB/T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JJG1096-2014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主机检测台3 、术语和定义3.1列尾主机ID号永久标识列尾主机的号码(含生产企业代码和设备序列号,共6位),列尾主机ID在全路管辖范围内是唯一的。

停车场车辆及通行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停车场车辆及通行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停车场车辆及通行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1. 背景随着停车场的数量不断增加,车辆及通行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有效地通行,我们制定了以下车辆及通行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2. 车辆通行安全防护措施为减少车辆事故和交通阻塞,我们将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1. 设立明确的停车标识:在停车场内设置清晰可见的停车标志,标明停车位编号和相应的停车规则,以便司机正确停放车辆。

2. 规范停车位布局: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确保每个停车位的大小和距离符合交通规范,避免车辆拥堵或遭受损坏。

3. 设立机动车通行通道:在停车区域内划定车辆通行通道,以便车辆有序出入停车场,减少交通混乱。

4. 安装道路标志和标线:在停车场内设置明确的道路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通行和行人步行路线,提高交通安全性。

5. 加强车辆巡逻和监控:增加停车场巡逻人员和安装摄像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安全问题。

3. 通行行人安全防护措施为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我们将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1. 划定行人通道和过街设施:在停车场内划定明确的行人通道和过街设施,避免行人与车辆混杂,减少行人事故的发生。

2. 安装行人警示设施:在行人通行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和地面标线,提醒行人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3. 加强行人巡逻和安全管理:增加停车场巡逻人员,维持行人通行秩序,及时处理行人违规行为。

4. 提供紧急报警装置:在停车场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方便行人在遇到危险时紧急求助。

4. 检查制度为保证车辆及通行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执行,我们将建立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定期对停车场的车辆通行安全防护措施和行人通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正常。

2.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以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3. 处理反馈问题:对停车场内发生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以便进行问题追踪和改进。

4. 提供培训和教育: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车辆及通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背景跑车一直以来都是一项极限运动,速度快,风险高,安全准则尤其重要。

为了确保跑车运动员以及围观观众的安全,跑车防护装置应用越来越广泛。

本文旨在介绍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帮助运动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使用这些装置。

2. 跑车防护装置的分类跑车防护装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赛车头盔:给运动员的头部提供保护,减少头部碰撞的危险;2.安全带:紧固运动员在车内,减少碰撞时的身体移动;3.发动机防护罩:保护车辆发动机的装置,防止碰撞损坏;4.安全气囊:防止碰撞时运动员头部、身体受伤,同时也可以保护车辆的建筑和造型。

这些装置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赛车头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在头盔上正确系好安全带;2.在试驾之前应检查头盔,确保没有任何损坏或者磨损;3.确保头盔符合安全标准;4.在头盔内应仔细检查带的位置是否正确;5.在任何时候不得将头盔取下,除非完全停下来并静止;6.不得在头盔上改变或添加任何东西,除非经过车队领导的批准;7.经常定期检查头盔,及时更换过旧的或损坏的头盔。

4. 安全带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系好安全带,确保带子与肩部和大腿紧密结合;2.检查安全带是否有磨损和破裂;3.确保安全带符合安全标准;4.任何时候都不得在车辆运动中松开安全带;5.经常定期检查安全带,及时更换过旧的或损坏的安全带;6.安全带的使用仅限于速度较快的场合,其他场合不要使用。

5. 发动机防护罩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检查发动机防护罩是否固定,防止发动机开启时掉落;2.确认发动机防护罩符合安全标准;3.实时监测发动机防护罩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过旧的或损坏的发动机防护罩;4.禁止在发动机防护罩上进行任何改动,否则可能导致防护罩失去它的功能。

6. 安全气囊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养成在行驶中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

当车辆发生碰撞或危险时,安全气囊只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车辆和乘客;2.安全气囊使用场合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3.避免在安全气囊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则将影响安全气囊的工作效果;4.确保安全气囊有完整的电源供应,便于有效工作;5.在检查安全气囊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相关规定1 安全防护装置1.1 汽车安全带1.1.1 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

1.1.2 所有驾驶人座椅、前排乘员座椅(货车前排乘员座椅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中间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

1.1.3 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及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

1.1.4 汽车安全带应可靠有效,安装位置应合理,固定点应有足够的强度。

1.1.5 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

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1.1.6 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固定儿童座椅。

1.2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1.2.1 机动车(挂车除外)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还应在右侧至少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各一面。

1.2.2 机动车(不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保证驾驶人能在水平路面上看见车身左侧宽度为 2.5m、车后10m以外区域及车身右侧宽度为 4.0m、车后20m以外区域的交通情况;专用校车应保证驾驶人能看清乘客门关闭后乘客门车外附近的情况及后窗玻璃后下方地面上长 3.6m、宽 2.5m 范围内的情况,并且在正常驾驶状态下能通过内视镜观察到车内所有乘客区。

对于汽车列车,当所牵引挂车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宽度时,牵引车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延长支架)以保证其后视镜的视野仍满足要求。

1.2.3 汽车及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5084的规定,摩托车(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人的摩托车除外)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7352的规定,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8447.1的规定。

1.2.4 车长大于等于 6 m的平头汽车车前应至少设置一面前下视镜或相应的监视装置,以保证驾驶人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1.5m、宽3m范围内的情况。

1.2.5 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应易于调节,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

1.2.6 安装在外侧距地面 1.8 m以下的后视镜,当行人等接触该镜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功能。

1.2.7 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安装有符合规定的辅助后视镜,以使教练员能有效观察到车辆周围的交通状态。

1.3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1.3.1 机动车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

1.3.2 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

1.3.3 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1.4 应急出口1.4.1 基本要求1.4.1.1 车长小于6m的客车,在乘坐区的两侧应具有紧急时乘客易于逃生或救援的侧窗。

1.4.1.2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人门,应在车身左侧设置应急门。

车长大于7m的客车应设置撤离舱口。

卧铺客车的卧铺布置为上、下双层时,侧窗洞口应为上下两层。

1.4.2 应急门1.4.2.1 应急门的净高应大于等于1250mm,净宽应大于等于550mm;但车长小于等于7m的客车,应急门的净高应大于等于1100mm,如自门洞最低处向上400mm以内有轮罩凸出,则在轮罩凸出处应急门净宽可减至300mm。

1.4.2.2 车辆侧面的铰接式应急门应铰链于前端,向外开启角度应大于等于100°,并能在此角度下保持开启。

如在应急门打开时能提供大于等于550 mm的自由通道,则开度大于等于100°的要求可不满足。

1.4.2.3 通向应急门的引道宽度应大于等于300mm ,不足300mm时允许采用迅速翻转座椅的方法加宽引道。

专用校车沿引道侧面设有折叠座椅时,在折叠座椅打开的情况下(对在不使用时能自动折叠的座椅,在座椅处于折叠位置时),引道宽度仍应大于等于300mm。

1.4.2.4 应急门应有锁止机构且锁止可靠。

应急门关闭时应能锁止,且在车辆正常行驶情况下不会因车辆振动、颠簸、冲撞而自行开启。

1.4.2.5 当车辆停止时,应急门不用工具应能从车内外很方便打开,并设有车门开启声响报警装置。

允许从车外将门锁住,但应保证始终能用正常开启装置从车内将其打开,门外手柄应设保护套,且离地面高度(空载时)应小于等于1800mm。

1.4.3 应急窗和撤离舱口1.4.3.1 应急窗和撤离舱口的面积应大于等于(3×105)mm2,且能内接一个400mm×600mm(对车长小于等于7m的客车为330mm × 500mm)的椭圆;如应急窗位于客车后端面,则能内接一个350mm× 1550 mm、四角曲率半径小于等于250mm的矩形时也视为满足要求。

1.4.3.2 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内、外开启的装置;或在钢化玻璃上标明易击碎的位置,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方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

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如面积能达到设置为应急窗的要求,均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

1.4.3.3 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外开启或移开或用应急锤击碎。

安全顶窗开启后,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

弹射式安全顶窗应能防止误操作。

1.4.4 标志1.4.4.1 每个应急出口应在其附近设有“应急出口”字样。

1.4.4.2 乘客门和应急出口的应急控制器(包括用于击碎应急窗车窗玻璃的工具)应在其附近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大于等于10mm。

1.5 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1.5.1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漏油现象。

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

1.5.2 燃料箱的加注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机动车晃动时不泄漏。

1.5.3 机动车(摩托车及装用单缸柴油机的汽车除外)的燃料系统不得用重力或虹吸方法直接向化油器或喷油器供油。

1.5.4 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不得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200mm以上。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的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300mm以上。

1.5.5 汽车燃料箱各部分不得前伸至前置汽油发动机的前端面。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料箱距客车前端面应大于等于600mm,距客车后端面应大于等于300mm。

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

1.5.6 机动车燃料箱的通气口和加注口不得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

1.6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1.6.1 气体燃料的供给系统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结构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

1.6.2 对于两用燃料汽车,应设置燃料转换系统并安装燃料转换开关。

在燃料控制上,应具有当发动机突然停止运转时,即使点火开关打开也能自动切断气体燃料供给的功能。

燃料转换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作,其挡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两种状态。

气体燃料和汽油电磁阀的操作均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当电流被切断时,电磁阀应处于“关闭”位置。

1.6.3 压缩天然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路,高压液化石油气管路应采用专用管路。

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

1.6.4 钢瓶应被可靠地固定在车上,安装钢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钢瓶旋转、移动的能力,固定座应便于拆装工作。

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钢瓶的强度和刚度不得下降,车架(车身)结构强度也不应受影响。

1.6.5 钢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在任何情况下,钢瓶及其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0 mm;当钢瓶及其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的距离在100 mm~200 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1.6.6 钢瓶应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阀门渗漏的气体不应进入驾驶室或载人车厢。

1.6.7 钢瓶与汽车后轮廓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00mm。

钢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时,钢瓶下方和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钢瓶及其附件不得布置在汽车前轴之前。

1.6.8 钢瓶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

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位置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安全隔离。

密封盒等隔离装置应有很强的防护功能,当车辆受到冲撞时应能有效地防止钢瓶冲入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内。

1.6.9 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指向车尾方向并与地面成45°圆锥的范围内,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应大于等于250mm,通气总面积应大于等于450mm2。

1.6.10 钢瓶的安装和保护罩的设置,应能保证钢瓶集成阀的正常操作和检查。

1.6.11 手动截止阀应安装在钢瓶到调压器之间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

1.6.12 钢瓶至调压器之间应安装滤清装置,并易于检查、清洗和更换。

1.6.13 高压管路的特殊部位(如相对移动的部件之间)应采用柔性管线,其余部位应采用刚性管线。

1.6.14 刚性高压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固定有效,不得与相邻部件碰撞和摩擦,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应得到有效的保护,高压管接头应安装在能看得见且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

1.6.15 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漏报警装置,所有管路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1.7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1.7.1 连接装置应坚固耐用。

1.7.2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

1.7.3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上应装有防止机动车在行驶中因振动和撞击而使连接脱开的安全装置。

1.8 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1.8.1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 11567.1的规定。

1.8.2 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1.8.3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装备符合GB11567.2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应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