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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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附件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壹般格式和要求壹、总体要求根据“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的原则,各县(市、区、场)编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养猪重点户项目可研方案采用简化方案格式,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等内容能够适当简化,对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要详述。

二、多个项目合且编制对于年出栏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项目,由于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大,本着节约编制成本和提高效率的原则,不再单独编制单个项目的可研方案,而采取合且编制壹个可研方案的办法。

于编写时,每个项目的基本情况应依次陈述清楚,且表明排列序号。

比如每个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等应按序号顺序依次写明。

对于年出栏3000头之上的项目,须按每个项目单独编制可研方案,编制方法按常规适当简化处理。

三、具体编制要求(壹)封面封面左上方标明“编号”,编号为“2008-项目序号-县级行政区号”。

项目序号,将出栏数3000头以下的项目统壹编号为1,出栏3000头之上的项目依次编号为2、3…。

标题壹律采用“××县(市、区、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主管部门:湖北省农业厅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二)正文1、总论1.1项目摘要。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及业主(法人代表)姓名、建设详细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涉及多个项目时(如楷体部分),应按序号依次排列。

1.2结论和建议。

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的简要评价,结论意见,问题和建议。

1.3编制依据。

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合发的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文、本通知、其他文件及规定。

2、项目县(市、区、场)生猪发展现状项目县生猪发展现状,包括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规模养殖情况,养殖小区个数、种类、规模比例、粪污治理、运营管理、技术服务等情况。

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广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生猪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实施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促进我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设资金安排原则。

自治区根据国家下达资金的额度、各市上一年度生猪出栏量、待改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和上年度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进度综合安排分市计划,其中生猪出栏量占资金权重的30%,待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占资金权重的50%,上年度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进度占资金权重的20%。

各市发展改革、畜牧部门分解下达本市的建设资金时参照此标准执行,优先安排上年度已通过国家评审验收挂牌而且没有安排过同类资金支持或支持额度不达标准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

第三条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华侨农场、监狱劳教系统、商贸系统等的养殖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参加所在市县选建。

第四条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明确的项目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执行,如果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另行商定。

第五条试行以奖代投,鼓励先行建设。

对自愿参加、自主(或部份自主)投入建设、已获农业部生猪标准化示范场认证的生猪养殖场,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补助标准补助相应资金。

第二章项目选建条件第五条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选择的养猪场(小区)不得建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内(《畜牧法》第四十条对禁养区的规定是: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养猪场(小区)与居民居住区、公共场所相对分离,与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的距离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中有关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规定要求。

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养殖场(小区) 标准化建设规范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现根据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猪场进出道路通畅,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三)养殖场(小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设置防鼠带,并建设绿化带,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

(四)在养殖场(小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

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一)猪场建筑设施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根据养殖场(小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

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养殖场(小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
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
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养殖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养殖业的发展水平,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

首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其次,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动物防疫、饲料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同时,养殖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围栏、饮水设施、通风设备、粪污处理设施等,保障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此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良好的养殖条件,包括场地选址、土地肥力、
水源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养殖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土地肥力应符合养殖动物的生长需求,水源应保证充足清洁。

同时,养殖场应具备科学合理的规模,不得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另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完善的防疫措施,包括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建立动物防疫档案、定期进行兽医检查等。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证照,包括养殖许可证、环评批复、动物防疫证书等。

养殖场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提高养殖
场的生产水平、保障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场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养殖场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推动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附件: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存栏规模在1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一)选址。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

有稳定的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

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

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

场内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一)鸡舍。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

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

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

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

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

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一)制度。

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

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档案管理。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要求以下记录齐全完整:(3)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2(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生产记录。

有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亡和淘汰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引种。

雏鸡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

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五、环保要求(一)粪污处理。

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

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

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一、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便利,坚持规模经营、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具体参照《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办法(试行)》执行。

二、布局奶牛养殖场总用地面积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主要包括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死畜隔离区等功能区,各区之间界限隔离分明,符合防疫和防火要求。

(一)生活管理区。

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在牛场(小区)上风处和地势较高地段,并与生产区严格分开,并设有隔离设施。

(二)辅助生产区。

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维修、青贮窖、草料库等设施紧靠生产区布置。

干草库、饲料库、饲料加工调制车间、青贮窖设在生产区边沿下风地势较高处,并临近生产区。

(三)生产区。

主要包括牛舍、挤奶厅、人工授精及化验室等生产性建筑。

设在场区下风位置,入口处设人员消毒室、更衣室和车辆消毒池,各牛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等设施设备。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不得交叉混用或者回流。

(四)粪污处理、病死畜隔离区。

主要包括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牛处理及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

设在生产区外围下风地势低处,与生产区保持一定间距。

粪污处理、病畜隔离区设有单独通道,便于病牛隔离、消毒和污物处理。

(五)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

三'牛舍(一)牛舍。

泌乳牛舍应为散栏式封闭牛舍,原则上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风机、风扇、雨帘配套温度、湿度、气体和光照等智能环境调节控制系统,实现温度湿度通风光照智能控制。

后备牛舍应为封闭牛舍,四壁、屋顶、门窗齐全。

泌乳牛舍和后备牛舍饲喂通道宽度能够保证大型自走式TMR车通行,饮水槽数量满足奶牛饮水需求。

(二)基础。

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坚固,配置良好的清粪排污系统。

(三)墙壁。

要求坚固结实、抗震、防水、防火,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隔热性能,便于清洗和消毒。

(四)屋顶。

能防雨水、风沙侵入,隔绝太阳辐射。

要求质轻、坚固耐用、防水、防火、隔热保温;能抵抗雨雪、强风等外力因素的影响。

国家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肉牛)

国家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肉牛)
(一)
饲养密度
牛舍内饲养密度≥3.5平方米/头
(二)
消毒
设施
场门口有消毒池,场内有消毒室
场区有内外环境消毒设备
(三)
养殖
设备
牛舍有固定食槽,运动场设补饲槽
有精料搅拌机或使用专业精料补充料,有饲料库
有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运动场设饮水槽
有青贮设备,有干草棚
有带棚的贮粪场及粪便处理设备管理
(四)
辅助
设施
附件2:
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验收条件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有完整的养殖档案
4.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5.年出栏育肥牛500头肉牛育肥场
创建内容
具体标准
有资料档案室
育肥牛场有兽医室
有装牛台和地磅
有专用更衣室
三、管理Βιβλιοθήκη 及防疫(一)管理制度
有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
有防疫消毒制度并上墙
(二)
操作
规程
有科学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三)
生产
记录
有购牛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完整记录品种、来源、数量、月龄、出栏月龄、出栏体重等情况
有完整生产记录,包括产犊记录、牛群周转、日饲料消耗及温湿度等记录和生产性能记录
对牛场废弃物有处理设备,如有机肥发酵设备或沼气设备等,并有效运行
(二)
农牧结合
粪污作为有机肥利用,粪污农牧结合处理
有收购农户秸秆、自有粗饲料地或有与当地农户有购销秸秆合同协议

2023年养猪业政策

2023年养猪业政策

1细雨飘摇ing,知识分享,文档创作2023年养猪业政策是什么?答:2023年养猪业政策如下:一、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二、国家农村养殖业优惠政策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

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

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

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2007年将给予20个300头以上新建标准化高产奶牛养殖小区每个25万元的资金作为补贴。

对于养猪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补贴款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

能繁母猪的保险保费为60元,由中央和各级政府承担80%,20%由养猪户承担。

因发生重大疫病而捕杀的按有关规定将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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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区(县)乡(镇)村农户:饲养品种:存栏数量: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准代码。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
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高效综合饲养技术,彻底杜绝国家禁用、限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区县、乡镇、村都要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

各区县畜牧局要组织乡镇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逐一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做好对规模场(小区)扩建情况备案。

登记的内容包括饲养场(户)的姓名、饲养品种、存栏规模、扩建投资、建设内容等。

(二)审查办证制度。

各区县畜牧局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审查,对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办理各种证照。

一是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二是对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规模场要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畜牧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三是有官方兽医监管,有动物健康监管证,官方兽医每周至少一次巡视监管,并填写监管记录。

(三)建立日常养殖档案。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农业部农牧发〔2007〕1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防疫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四)防疫制度。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有动物疾病免疫程序(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程序化免疫)、有免疫记录、疫苗来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强
制免疫: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由国家逐级供应,其他疫苗要购自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记录。

强制免疫要有动物免疫证。

(五)动物出栏报检制度。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出栏应及时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要立即派检疫员到现场进行检疫。

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车辆等进行严格消毒,消毒后出具“运载车辆消毒证明”,方可承运。

未取得有效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

(六)重大动物疫病报告制度。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七不准
(一)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
(二)严禁购买、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三)对病死畜禽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销售,因传染病死亡的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机械性死亡或非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就地深埋或焚烧;
(四)饲料中不得添加和使用兽药;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安定等农业部规定禁用的物质;
(六)禁止使用无进口产品登记证的饲料产品;
(七)禁止在牛羊等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附件2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单位名称:
畜禽标识代码: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
畜禽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
(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
(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
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
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
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11
(六)免疫记录
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12
(七)诊疗记录
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4、用药名称:填写使用药物的名称。

5、用药方法:填写药物使用的具体方法,如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13
(八)防疫监测记录
1、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监测项目:填写具体的内容如布氏杆菌病监测、口蹄疫免疫抗体监测。

3、监测单位:填写实施监测的单位名称,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企业自行监测的填写自检。

企业委托社会检测机构监测的填写受委托机构的名称。

4、监测结果:填写具体的监测结果,如阴性、阳性、抗体效价数等。

5、处理情况:填写针对监测结果对畜禽采取的处理方法。

如针对结核病监测阳性牛的处理情况,可填写为对阳性牛全部予以扑杀。

针对抗体效价低于正常保护水平,可填写为对畜禽进行重新免疫。

14
(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
1、日期:填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日期。

2、数量:填写同批次处理的病死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3、处理或死亡原因:填写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原因,如染疫、正常死亡、死因不明等。

4、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5、处理方法:填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6、处理单位:委托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填写处理单位名称;由本厂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由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签字。

15
附件3
种畜个体养殖档案
种畜调出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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