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董事、监事的辞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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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退休辞职讲演(共6篇)

监事会主席退休辞职讲演(共6篇)

监事会主席退休辞职讲演(共6篇)第1篇:监事会主席辞职讲演监事会主席辞职讲演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监事会于201x4月22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光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讲演。

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光栋先生因工作部署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讲演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阮光栋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将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公司监事会将尽快确定新的监事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此之前,阮光栋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会主席职务。

公司监事会对阮光栋先生在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现衷心的感——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谢。

特此公告。

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x四月二十三日范文二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x年1月9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黄玉胜先生的书面辞职讲演,黄玉胜先生因次人原因,无法保障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为防止由此而影响到正常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特向公司监事会提出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黄玉胜先生在公司将不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黄玉胜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

从黄玉胜先生递交辞职讲演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选监事期——文章来源网,仅供分享学习参考间,黄玉胜先生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本公司及监事会对黄玉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现衷心的感谢!黄玉胜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少于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尽快改选发生新任监事。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法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组成,监事的职务由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

第五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例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监事的大多数同意。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制度,维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九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由代表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其中至少一名由公司的职工代表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具备监事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有权派出检查组进入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股东委托的任务,制定并执行监督计划,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公司解聘董事的程序

公司解聘董事的程序

公司解聘董事的程序
解聘董事是一项重要的决定,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
法律规定。

解聘董事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决策,解聘董事的决定通常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

在做出决定之前,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评估,以确保解
聘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2. 法律合规,在解聘董事之前,公司需要确保该决定符合公司
章程、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这可能需要咨询法律顾问以确保
程序合法合规。

3. 通知董事,一旦决定解聘董事,公司需要向相关董事发出书
面通知,说明解聘的原因和决定的有效日期。

通知应该清晰、明了,并且符合法律要求。

4. 公告,公司可能需要在适当的场合公告解聘董事的决定,这
可能包括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或向股东发出通知。

5. 处理相关事务,解聘董事后,公司需要处理相关的事务,包
括更新公司注册信息、变更股东名册等。

需要注意的是,解聘董事的程序可能会受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影响,因此在实施解聘程序时,公司需要仔细遵循相关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此外,解聘董事可能涉及到公司内部管理和股东利益等复杂问题,公司需要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审慎对待,以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投票决议---律所整理

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投票决议---律所整理

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及股东投票决议---律
所整理
一、背景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董事和监事的辞职申请以及股东的投票决
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这些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律所进行了整理和总结。

二、董事、监事辞职申请
董事和监事辞职申请的程序如下:
1. 辞职通知:辞职董事或监事应书面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提出辞职通知。

2. 制定决议: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决议,接受辞
职申请并解除董事或监事的职务。

3. 公告通知: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董事或监事辞职的决定。

该程序可以确保董事或监事的辞职程序正确、合法和有效。

三、股东投票决议
股东投票决议的程序如下:
1. 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2. 提出议案:股东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议案,作为股东大会进行讨论。

3. 表决投票:在股东大会上,股东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投票。

4. 决议通过:如果决议获得股东表决的多数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5. 记录和公告:公司应当记录并公告股东大会的决议结果。

以上程序可以确保股东投票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总结
董事、监事辞职申请和股东投票决议程序的规范性对于公司治理至关重要。

合理运用上述程序,可以确保这些程序的合法有效进行,保护各方的权益。

请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过程应根据相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操作细节请与我们律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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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离职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离职程序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离职程序在公司章程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关键角色,他们的任职资格和离职程序对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公司章程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离职程序展开讨论,并给出一些例子作为参考。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离职程序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层,董事在公司章程中的任职资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背景和经验:董事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便在决策过程中能够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 资格要求:根据公司的要求,董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教育背景和资格认证要求。

例如,一些公司可能要求董事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

3. 诚信和责任意识:作为公司的代表,董事应该具备高度的诚信和责任意识,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在公司章程中,董事的离职程序也需要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司在董事离职时能够顺利进行过渡和继续运营。

离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辞职通知:董事在决定辞职之后,应向公司提前递交书面辞职通知,并注明辞职生效的日期。

公司章程中通常规定董事应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公司。

2. 离职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在离职时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并进行交接工作等。

此外,还需要完成相应的离职手续,如归还公司资产、注销相关权限等。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和离职程序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公司章程中的任职资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背景和经验:监事应具备相关行业的背景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以便在监督过程中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

2. 专业知识和能力:监事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以便对公司的运营、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监督。

3. 独立性和公正性:监事应独立于公司经营层,能够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与董事相似,公司章程中监事的离职程序也需要明确规定。

离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辞职通知:监事决定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前递交书面辞职通知,并注明辞职生效日期。

董事辞职报告范本

董事辞职报告范本

董事辞职报告范本【篇一:董事辞职书】辞职书董事会、股东会:首先感谢股东给予我的信任,选举我为公司董事。

但近一年来,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自己无法尽到董事的义务,本人自愿请求辞去在董事的职务,希望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时间:【篇二:董事辞职报告怎么写】辞职报告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现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一职,现申请辞去执行董事暨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年月日篇二:董事离职及聘任程序总结i董事离职程序一、概述: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

董事辞职书面报告篇一:董事辞职书面报告i董事离职程序一、概述:我根据相关法规的描述,董事辞职有以下程序可循,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辞职原则为: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辞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规范运作的,提出辞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深圳中小板规定);(2)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2.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未提及交由股东大会审批);3.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深交所主板、中小板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

4.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上市公司章程指引(XX年修订)》规定);董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职原因,并将离职报告报上市公司监事会备案。

监事长辞职流程范文

监事长辞职流程范文

监事长辞职流程范文一、决策阶段:1.内部决策:监事长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辞去监事长职务是个正确的决定。

2.协商沟通:监事长与其他监事成员及公司高层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辞职意愿,并与他们商议如何进行后续工作交接。

二、提出辞职申请:1.书面申请:监事长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和时间,并提交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解释辞职原因:监事长可能需要在辞职申请中解释辞职的原因,如个人发展需要、健康问题、与公司发展方向不一致等。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1.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召开临时会议,就监事长辞职进行讨论和决定。

2.辞职接受与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就监事长的辞职申请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

3.补选新监事长:如果辞职被接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将启动新监事长的补选程序。

四、工作交接:1.交接时间:监事长将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商定交接的时间,通常是在辞职申请通过后的一段时间内。

2.交接内容:监事长将与后任监事长或其他监事成员共同完成工作交接,确保监事职责的顺利过渡。

3.文件整理:监事长将自己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后任监事长或其他相关人员。

五、公告与备案:1.内部公告:公司将发布内部公告,宣布监事长辞职的决定并对其表示感谢。

2.外部公告:公司可能还会发布公告,向股东、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宣布监事长辞职的决定。

3.备案手续:辞职决议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手续,根据公司注册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将辞职决议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六、离职流程:1.离职手续:监事长需与人事部门进行离职手续的交接,包括办理相关手续、处理工作属地变更、交回公司相关物品等。

2.最后工作事项:监事长需要做好离职前的工作交接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公司的运营正常进行。

辞职是一个重大决定,监事长需要在决策阶段进行充分的思考和协商,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整个辞职流程中,监事长应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沟通与配合,以确保辞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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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董事、监事的辞职程序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缺没有明确规定,以至于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董事辞职程序,一种认为,董事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

本文依据民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对此问题试做探讨。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监事的关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这些董事和监事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它们与股东大会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公司和董事的关系属于何种性质,向来有不同主张。

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

股东大会是代表公司与董事建立、解除这种委任关系的机关。

股东的选任行为与被选任人的承诺表示构成两者之间的委任关系,后者处于受任人的地位。

所谓委任,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它方承诺处理的契约。

这种委任关系,与其他委任契约有别,它仅依股东大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答应任职而成立。

委任关系的特点之是,委任是当事人信赖的基础,委任人和受任人都对这种信赖关系的建立和存续负有义务。

委任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股东大会与董事的关系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之仍有适用余地。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就是委任合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与股东大会没有法律关系。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大关系是委任合同关系。

二、辞职的性质股东大会与董事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关系、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监事的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

凡是合同就存在着成立和解除的问题。

股东大会罢免董事、监事,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实质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董事、监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

罢免决定和辞职报告具有解除合同通知书的作用。

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相关机关选举和替换董事和监事,但对他们的辞职却没有任何规定,显属法律漏洞。

对此法律漏洞,可以采用扩张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

扩张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示立法真意,因此扩张法律条文的文义,以求正确阐释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解释方法。

对《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职权“(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中的“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解释为“选举、罢免和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符合法理,也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本意。

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了相关人员的辞职,根据这一指引,许多公司的章程中都规定了辞职。

这一做法,既是行使公司的自治权,又对该法律漏洞进行了补充。

在权利的分类上,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和消灭。

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以免置相对人于不确定的法律状态。

对于形成权的行使,相对人无需协助,也不存在所谓的不作为义务,他所能做的就是任由形成权人行使其权利,并无条件的承受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进行改变的法律后果。

就公司来说,董事、监事应接受股东大会依法行使罢免权的结果(如对方违法行使罢免权,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关也应接受董事、监事辞职的后果。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

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

公司法在董事、监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但对于公司罢免董事、监事予以限制,禁止公司没有合法理由罢免董事、监事,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另一方面在于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营。

三、辞职程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因此,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该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董事、监事等辞职时,只需要将辞职报告送达相对人,即可以辞去相应的职务。

由于董事、监事与相对人的关系不同,因此辞职的程序也就有一些差异。

(一)董事辞职程序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由于股东大会不是常设机关,需要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董事辞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需要知道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才能做出董事会决议,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并将该董事的辞职通知作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因此,辞职董事应当辞职通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但是,董事会不是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将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不发生董事辞职的后果。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两种主要董事辞职程序都有一定问题。

董事的辞职通知送达董事会时,董事的职务即解除的做法来源于199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解释。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六条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于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的后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没有进一步规定。

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为,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即日生效,董事的职务解除。

众多的上市公司以此为据进行操作,将辞职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应当是在董事会会议上宣读该辞职报告,但一些公司仅仅把董事将辞职报告交给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就产生了董事辞职的效力。

从理论上说,董事将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确实产生了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是董事的职务解除,因为董事只有将辞职的通知送达股东大会时才可以解除合同,而股东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股东大会会议,决定董事变动的权利是专属于股东大会的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董事提交辞职报告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到达董事会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即对该董事产生法律约束力,该董事不得再撤回或撤销该意思表示,同时,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是确定的,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以免置公司于不确定状态;二是董事会接到该辞职报告后,应当立即着手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该董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提案,同时,董事会也可以提名新的董事人选,在辞职董事的职务解除后向股东大会提出。

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的做法来源于我国计划体制下的传统做法。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干部、职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干部、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否则,就是擅自离职。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体现了这种思想。

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任关系,选任者和被选任者之间不具有行政法上的隶属地位,股东大会不是董事的上级。

这种做法实质上剥夺了董事的任意解除合同权,限制了董事的辞职自由,也不利于公司的高效运行。

试想,如果一名董事对公司失去了信任,提出辞职而不获得批准,该董事还能够尽心尽责为公司的事业工作,还能够忠于公司吗?实际上,这种做法混淆了两种解除合同的方式。

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在没有单方解除权时,合同一方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如果不经对方同意就不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时,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不需要对方同意,对方只能承受合同解除的后果。

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董事享有辞职权,其辞职不需要股东大会表示同意,只需要股东大会接收到董事辞职的意思表示,董事的职务即解除。

在实践中,尚未发生董事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因此,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与董事行使辞职权没有多大差异。

就目前这两种做法来说,第二种做法对公司的稳定运营更有利一些,与理论上的辞职程序也更接近一些。

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目的,法律或章程也可以对董事辞职的自由予以适当限制,。

例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

但是,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的不选任替任董事。

(二)监事辞职程序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当分别向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到达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时监事的职务解除。

我国公司治理中监事辞职的问题与董事辞职类似,但与董事此职有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属于董事会,如果监事的辞职报告交给监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再向董事会提出召集股东大会的要求,增加了监事会召集会议的程序,降低了效率。

由于监事会并没有权利对监事辞职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因此,监事的辞职报告完全可以直接交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将监事的辞职报告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一项议案。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辞职监事应当将辞职报告交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机构,由该机构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将该辞职报告作为一项大会议案。

为了既维护公司的有效运作,又保护董事、监事的辞职权,统一实践中的不同做法,我国公司法应当对董事、监事的辞职作出相应规定。

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辞职程序也应当依照公司法原理作出规定。

郭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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