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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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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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经费上账流程



研 秘 书
审 核
科研经费到账 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
一式三联,院系签字盖章
社科规划办批复的《项目预算书》
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 4号窗口
“纵向科研经费项目管理”
课 题 第 一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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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第 一 笔 经 费
为了您更清楚、便捷 地了解和使用经费, 请课题负责人亲自前
来办理经费上账。
新项目第一笔经费
开设新的经费指标卡 设置网上查询密码
财务核算片 办理上账手续
由内部网进入财务处主页, 实时查询经费使用明细账 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查询网址:http:
///chaxu n.asp?type=经费查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符,不得随意变更。 (4)支出时应提供相关邀请函、批件、出国行程表、出国调研报
告等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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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使用相关问题 ——(一)严格按照预算使用
6、设备费
(1)应为研究周期以内发生的费用,应有完备的设备验收入库手续。 (2)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 (3)不得在专项经费中未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复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
提示:不支持购置常规通用、办公设备,例如计算机(台式及笔记本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洗衣机、冰箱、摄像机、数码相机 、饮水机、实验室家俱等。如果项目研究确有需要,应在预算表中详 细说明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数量、价 格等测算依据,待全国社科规划办正式批复后按预算执行,并按照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5)“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 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3.20•【文号】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施行日期】199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1年9月27日)废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科规划领字[1993]3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教育、艺术、军事学科规划领导小组: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日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社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付的专项基金,以及国内外社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资助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及特殊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国家社科基金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管理。

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应广开经费渠道,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本部门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

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

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

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

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

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

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21.10.31
•【文号】财教〔2021〕237号
•【施行日期】2021.10.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37号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31日。

国家社科课题经费分配方案

国家社科课题经费分配方案

国家社科课题经费分配方案
国家社科课题经费分配方案根据项目类型和项目金额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1.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间接经费才能用于“人”,根据规定,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间接费用规定的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3.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4. 印刷费的支出,是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5. 管理费的支出,是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

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6. 成果鉴定费,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经费分配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后,各地各单位在贯彻落实时遇到一些情况,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作以说明,以便更好地把握文件精神。

1.关于新《办法》适用的范围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都要从新《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新《办法》发布之前的在研项目,如已经由单位提取管理费,不再追加提取。

2.关于问卷调查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报销没有正式收据的这类费用,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关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此类开支事先要在预算中列示,使用前要办理申请手续,按程序报批。

如预算没有列示,一般不予批准。

4.关于设备费报销设备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符合文件规定控制设备费支出范围。

二是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

三是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说来,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之类的属于办公用品。

5.关于劳务费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6.关于餐费、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电话(手机)费、上网费等报销以上费用要符合两条原则:一是费用直接与项目研究相关;二是支出使用合乎情理。

餐费报销:第一要和会议费或差旅费一起报销,一般不能单独报销;第二要按标准用餐,严禁铺张浪费。

如只有餐费发票而没有会议其它支出凭证,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开会的书面报告,讲明情况,经批准后,可作为报销依据。

汽油费、出租汽车费报销:应事先向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报告,说明开会或调研的地点及汽油费、出租汽车费等的预算,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在差旅费内列支凭票据报销。

报销电话(手机)费和上网费可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定稿版完整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下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国家社科基金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经费。

第三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国家社科基金情况,提出年度计划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特别委托项目单独立项。

项目资助额度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五条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

项目承担者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

第六条项目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全国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全国社科规划办建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特点的项目资助经费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章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第九条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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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

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

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

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七、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八、经费决算表
统一支付。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意见
十一、成果通讯鉴定结果
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十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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