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_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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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国网(运检/1)94-2014国度电网公司运维查验治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度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速建立“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范例运维查验治理事情,依据国度有关执法和《国度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的运维查验(以下简称“运检”)治理,是指电网设备和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有关治理事情,包罗电网实物资产治理、设备运维治理、设备查验治理、专业技能治理、状态查验治理、技能监督治理、技改大修治理、业务外包治理等。

第三条运检治理遵循“机构扁平化、资源集约化、运维一体化、查验专业化、治理精益化”原则,实现“统一制度尺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绩效考评、统一资源调配”的要求。

(一)机构扁平化。

范例各级运检机构职能,精简层级,明晰职责,分级管控,强化执行,不绝提高新体系运作效率。

资源集约化。

会合优势技能装备资源,充实利用内外部运检资源,做强做精焦点业务,范例开展业务外包,不绝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运维一体化。

融合现场运行与维护性查验业务,运维班(站)统一实施设备巡视、现场操纵、带电检测及清扫、消缺、易损易耗件调换等维护性查验业务,不绝提高运维劳动效率。

查验专业化。

通过基地查验、返厂查验、现场查验等方法,推广变压器、GIS等设备工场化查验和断绝开关、四小器等设备轮换式查验,不绝提高查验效率和质量。

治理精益化。

努力强化电网设备状态查验、全历程技能监督、技改大修项目治理和现场尺度化作业,不绝提高运检精益化治理水平。

(二)统一制度尺度。

统一制定公布制度尺度,实现治理制度一贯到底,技能尺度一级笼罩,不绝提升运检业务范例化水平。

统一业务流程。

强化流程管控,明晰业务界面和岗亭职责,不绝提高纵向执行和横向协同效率。

统一信息平台。

构建全笼罩、全历程、全统一的企业级运检资源管控平台,不绝提高运检信息掌控能力。

统一绩效考评。

构建全面笼罩、分类考评的运检绩效指标体系,强化阐发评价,突出正向鼓励,不绝提升运检绩效水平。

生产技术改造(设备大修)项目建议书模板

生产技术改造(设备大修)项目建议书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与评审,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和比较,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与适应性等,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可研是指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研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成果,是项目立项、评审、批复、调整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对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评审、批复、调整等全过程作出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生产技术部是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办法和工作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

(二)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

(三)负责公司生产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委托各单位开展所属设备大修限上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

(四)负责公司跨区电网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组织公司直接投资(或管理)资产项目可研编制;配合开展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是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标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项目、委托运维跨区电网项目可研,负责报送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限上项目、委托运维跨区电网项目可研,并配合开展评审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限下项目可研评审与批复,受公司委托组织开展所属设备大修限上项目可研评审与批复。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2.2 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 以下职责:
a) 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 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并督促贯彻执行。
b) 根 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本 《导则》
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 设计。审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彻执行。
技术、技能和业务培训。 h) 负责公司调试工作;负责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 i)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各
项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并参照第 11 章《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的规 定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制度并贯彻执行。
j)参加招投标工作, 组织编写标书和标函中有关施工技术部 分的内容。
4.2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4.2.1 公司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以 下职责: a) 参加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主持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 度,并付诸实施 ;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以利逐 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b) 推动技术进步, 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
4.1.4 公司和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 一部分总工程师的工作,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4.1.5 公司及其大中型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 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 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 4.1.6 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 题的决定。 4.1.7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 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 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4.1.8 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 指导工作;执行 3.02 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 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大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 引言大型设备检修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以及降低设备故障率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大型设备检修的管理制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大型设备检修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和工作的影响。

2.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大型设备检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机维修、定期检查保养以及设备故障排除。

3. 检修责任与权限3.1 检修责任大型设备检修工作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负责执行,他们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承担相应的检修责任。

3.2 检修权限检修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评估,获得检修工作的权限。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才能进行设备的检修工作。

4. 检修计划与计划编制4.1 检修计划大型设备检修工作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包括检修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所需人员等。

4.2 计划编制检修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合理安排检修计划。

5.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5.1 人员准备安排合适数量和专业能力的维修人员参与检修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5.2 工具与设备准备根据检修计划,准备好检修所需的工具、备品备件和安全设备等,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6. 检修流程6.1 关闭设备在进行大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关闭设备,并确保停机安全、稳定。

6.2 施工现场准备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搭建安全防护设施、清理施工区域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

6.3 检修工作按照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拆卸、维修、更换和调试等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6.4 检修结束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

7. 检修质量与安全7.1 质量控制大型设备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检修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7.2 安全保障对检修人员执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 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和比较,综合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与适应性等,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 科学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可研是指生产技术改造和 设备大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是项 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成果,是项目立项、评审、批 复、调整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各单位所属单位运检部门是本单位生产技 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 技术标准。
(二) 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 (三)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运 维资产项目可研,评审、批复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 限下项目可研(原则上为单项投资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下的生 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生产设 备大修项目)。 (四)省检修公司相关项目评审和批复工作由其所属 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 第十四条 各单位所属单位安质、通信、物资、调度等 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 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可研评 审。 第十五条 国网经研院负责限上项目和公司总部、分 部、各单位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评审。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研院负责本单位限 上项目和代维公司总部、分部资产项目可研初审,负责相应 管理层级权限范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可研评审。 第十七条 地市公司经研所负责相应管理层级权限范 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可研评审和其他项目可研初审。
(一)说明书(工程概述、项目必要性、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拟拆除设备处置意见、工程实施安排、工程造价分析 等);
(二)拟拆除设备清单; (三)主要拟拆除设备评估鉴定表; (四)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表(应满足采购招标要求); (五)投资估算书; (六)图纸资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须提供设备评价情况、立项依 据等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实 施起止时间); (二) 项目必要性; (三) 项目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停电施工方案、临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规定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规定制度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工程造价分析和项目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负责组织运维资产生产技术改 造项目的具体实施(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其中运维检修部门是本 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统一管理; 落实公司生产技术改造相关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生产技术
(三)生产技术改造规划采取滚动调整,并根据生产技术改造原则、 各专业三年设备整治计划等进行优化和完善,以适应电网发展要求并提 高规划指导性。
(四)生产技术改造规划纳入公司生产规划专项管理。
三、可研编制与评审
第二十条 可研编制与评审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 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 (一)项目可研编制 1.限上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编制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它项目可编制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由项 目单位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按照资产全寿命 周期管理要求,通过安全、效能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等,进行实施改 造或大修比较决策优化评价与方案论证;项目建议书须说明设备评价情 况、立项原因、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项目方案、效益分析等内容。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强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管控,提高年度项目计划安排 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实现年度计划、预算与规划管理的有机衔接,应加 强项目动态储备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机制。 (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和各单位两 级项目储备库。其中,公司储备库管理公司系统生产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各单位储备库管理本单位资产生产技术改造储备项目和受托运维资产生 产技术改造储备项目。 (三)储备项目来源于生产技术改造规划,以及生产运行中因应急 突发事件等需要实施的技术改造工程。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须完成可研报 告审批,并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评分(级)排序。 (四)总部各有关部门、分部、各单位根据生产技术改造原则要求, 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编审工作。按月度将通过审批的项目纳入本单位 储备库,并将限上项目和总部、分部、各单位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报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篇)

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供电质量和安全,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用户用电需求,根据《电力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适用于所有供电单位,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站和用户用电设施。

第三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第四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根据工作任务和需求,进行合理的承载和调度,确保各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五条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应注重技术更新,推动设备设施的现代化,提高供电业务的自动化水平。

第二章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计划第六条供电单位应按照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供配电设备设施运行计划,明确各设备设施的运行任务和目标。

第七条供电单位应根据用户用电需求和供电负荷情况,合理调配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计划,确保供电负荷和设备设施的匹配度。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加强设备设施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的发生。

第九条供电单位应加强与用户的联系,了解用户用电需求和反馈意见,根据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设备设施的运行计划。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建立供配电设备设施的运行台帐,记录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及时更新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

第三章供配电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巡视、巡检和定期检修。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定期对供配电设备设施进行巡视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预防设备设施故障。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根据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使用年限,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大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供电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维修库,储备常用的维修材料和设备,确保设备设施维修的及时性。

第十五条供电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故障报修制度,用户及时报修设备设施故障,供电单位应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供配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加强,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范文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电气设备大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所有电气设备大修工作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责任和权限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备大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气设备大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质量检查。

3.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日常设备维护和巡检,并及时发现并上报设备故障。

4. 大修工作组负责电气设备大修现场的组织和施工。

三、大修计划编制1. 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制定年度电气设备大修计划。

2. 大修计划应提前四个月编制完成,并报送相关部门批准。

3. 大修计划应明确大修范围、工作内容、工期和人员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

四、大修准备工作1. 设备管理部门应提前组织人员对大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设备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2. 大修材料和工具的采购工作,应提前与物资管理部门协调安排,确保大修现场所需材料和工具的及时供应。

3. 设备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联系,确认大修所需备品备件的供应情况。

五、大修工作组织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大修计划成立大修工作组,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大修的技术指导。

2. 大修工作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计划。

3. 大修工作组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六、大修施工1. 大修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拆卸和检修工作。

2. 大修工作组应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设备的清洗、检修、更换和调试。

3. 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设备质量。

七、大修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大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大修工作组应按照质量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大修质量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工作。

3. 大修工作组应做好验收记录和报告,并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八、大修总结和改进1.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大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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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一、编制目的为实现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以设备可靠性为核心,以资产(设备)评价为基础,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提高电网设备(设施)大修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有重点、有步骤解决制约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问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原则。

二、编制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以及公司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原则针对大修对象为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监测装置等。

三、总体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重点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设备(设施)问题。

2电网设备(设施)大修应有利于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有利于提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有利于提升电网经济运行水平。

3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

在保障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基础上,统筹考虑电网设备的安全、效能、周期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实现电网资产全过程闭环管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最优。

4以设备状态综合评价为基础原则。

统筹考虑设备运检环节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状态评价、设备故障缺陷状况等因素,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解决影响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

优先安排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以及判定为有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的设备。

5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电网设备健康水平。

四、通用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引用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 标准电压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T 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 3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500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T 5161-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374-2010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方法DL/T 972-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DL/T 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5009-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Q/GDW 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国务院第293 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经贸委、公安部第8 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监会[2004] 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 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生技[2005]129号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6]1226号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规则建运运行[2007]114号电气设备状态维修和试验规程国家电网生[2008]269 号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国家电网生[2010]1761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办法安监质量[2010] 10号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国家电网运检[2012]1840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五、设备大修原则1通用部分1.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

1.2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更换部件解决。

1.3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1.4根据设备检修周期需要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的设备大修。

1.5直流输电系统设备存在单一元件故障导致直流闭锁隐患,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优先进行大修;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6设备外壳、构架等出现锈蚀、风化,宜进行防腐处理。

2变电(含直流)设备及附属设施2.1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GB/T 10229-1988 电抗器GB/T 11024-2010 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GB/T 22390-2008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与保护设备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DL/T 713-2000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DL/T 724-2000 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Q/GDW 446-2010 电流互感器状态评价导则Q/GDW 451-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Q/GDW 452-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评价导则Q/GDW 454-201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评价导则Q/GDW 506-2010 交直流滤波器及并联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Q/GDW 509-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检修导则Q/GDW 510-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评价导则Q/GDW 606-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Q/GDW 607-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评价导则Q/GDW 608-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检修导则Q/GDW 609-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评价导则Q/GDW 610-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检修导则Q/GDW 611-2011 变电站防雷及接地装置状态评价导则Q/GDW 628-2011 换流站直流系统保护装置标准化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4]634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国家电网生技[2004]641号预防直流电源系统、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高压支柱瓷绝缘子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10~66kV干式电抗器检修规范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2.2术语和定义1)薄绝缘变压器薄绝缘变压器是指我国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生产的220kV和110kV的绕组匝间绝缘厚度低于1.95mm、1.35mm的变压器。

2)直流电源系统由交流输入、微机监控、充电、馈电、蓄电池组、绝缘监察(接地选线可选)、放电(可选)、母线调压装置(可选)、电压监测(可选)、电池巡检(可选)等单元组成。

3)视频监控系统指包括视频监控系统机柜、视频处理单元、电源、外围监控设备、报警探测器、值班员工作站、监控中心工作站、管理服务器等的总称。

4)防误操作系统指包括计算机监控防误系统、独立防误系统、防误装置、编码锁、高压带电显示装置、专用接地装置等的总称。

5)生产环境指变电站内地标、显示板、标示标牌(主要含设备标示牌、设备国标相色牌、二次标签、国标防踏空线、设备巡视路线、安全标识、国网品牌标识、各类警示牌、模拟图板、设备巡视路线牌、简介牌、防鼠挡板及其它各类型标示牌等)、SF6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锁具、通风降噪设备、加热除湿装置等辅助设施。

6)生产土建设施指变电站内房屋(含控制楼、开关室、保护室、主变室、电容器室、接地变室、门卫室等站内生产性用房)、墙面、门窗、生活设施(不含生活用品)、办公设施(不含办公用品)、大门、场地、道路、围墙(含围墙栏杆)、电缆沟、电缆沟盖板、安全隔离栏、固定围栏、防盗设施、防汛、给排水系统、室内外照明(常规照明、事故照明、场地照明等)、防火封堵(指变电站屏柜孔洞、电缆沟管防火封堵,不包括变电站消防装置、变压器消防设施)、防小动物封堵、绿化、构支架、接地网等。

2.3具体内容2.3.1电网发展2.3.1.1大型充油设备2.3.1.1.1随着电网系统容量的增长,抗短路能力严重不足的变压器,应进行大修。

2.3.1.210kV、35kV开关柜2.3.1.2.1对于开关柜内组件不能满足运行或负荷增长需要的,应进行大修。

2.3.1.3母线设备2.3.1.3.1因系统变化,需要对母线或者设备间隔导线增容的,应进行大修。

2.3.1.4其他设备2.3.1.4.1因系统变化,造成设备运行中主要参数不满足系统要求,能够通过更换或维修部分部件,提高设备性能参数,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应进行大修。

2.3.2运行环境2.3.2.1防污闪2.3.2.1.1变电设备外绝缘不满足以下要求,应进行外绝缘大修:1)污区等级处于c级(接近上限)及以上的直流换流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电力外送站及跨大区联络330kV 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

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的地区和外绝缘伞间距小于67mm 的设备应加装增爬裙。

2)污区等级处于d级及以上污秽区,220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应涂覆防污闪涂料。

发生过冰闪和雨闪的地区、处于冻雨和粘雪地区的设备应采取加装增爬裙等措施。

3)污区等级处于c级的750、500(330)、220kV变电站及污区等级处于d级的110(66)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视绝缘配置、污秽情况及雨雪地区情况确定采取涂覆防污闪涂料和加装增爬裙。

2.3.2.1.2对运行中的防污闪涂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抽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覆涂。

2.3.2.2防高温2.3.2.2.1就地控制设备如对运行环境温度要求较高时,其控制柜应配备温度控制装置,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2.2.2对保护室、控制室温控能力不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空调系统进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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