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评定实用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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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合规程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此方面展开评分。

1.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评分标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和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工艺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利。

评分范围: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得分范围60-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评分范围: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评分标准:企业应针对每个生产环节和作业岗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评分范围:根据规程的健全性、操作人员对规程的理解和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评分标准: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培训和教育的频率、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5.安全生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措施的有效性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以上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评分,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合规程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6. 安全设施及装备的完备程度评分标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消防设备、防护用具、安全标识等,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二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

国家安监总局18号84号文件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解读马马锐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二○一一年八月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作用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 0 1 1 〕1 8 号)三、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Page 2 Page 3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Page 4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内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2 1 4 3 5 6 7 9 8 11 10 12 13 Page 5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相同点: 都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PDCA动态循环 要素化管理 第三方审核 颁发证书 Page 6 3.安全生产标准化与OHSMS的关系不同点:安全生产标准化 OHSMS 以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警为基础以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为基础强调现场管理,注重实际效果强调流程管理企业自评、外部评审和政府公告的方式社会中介机构咨询和第三方审核的方式量化分级无量化分级强制性自愿 Page 7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全面贯彻我国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基本手段。

2.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体现安全管理先进思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

Page 8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作用 3.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改善设备设施状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

截至2012年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

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

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

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

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 1 -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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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容),在该类目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3年。

期满前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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